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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订单的汇率的处理方式

发布时间:2022-01-05 09:52:24

① 简述外币交易会计处理的基本方法,并回答IASC要求采用的方法。

在前面我们说明了外币交易发生时可用即期汇率或标准汇率记录外币交易,期末用即期汇率折合的数额与账面数额之间的差异记入汇兑损益或其他项目。不过,实际中外币交易在会计上究竟应如何处理是一个比前面所说的要复杂得多的问题。
对外币交易在会计上该如何处理,历史上先后出现了“一项交易观点”和“两项交易观点”。

下面我们将举一个简单的例子进一步对比二者的会计处理原则。
20×2年11月11日,美国某出口商以赊销的方式向法国某企业销售一批商品,计FRF181500,当天的汇率为FRF5.50/US$1,12月31日的即期汇率为FRF5.40/US$1,结算日为20×3年01月11日,结算日的汇率为FRF5.6/US$1。双方约定以法国企业的功能货币法郎结算货款,该出口商所选择的功能货币为美元,因此,对美国出口商而言,该交易为外币交易,而对法国企业而言则为本币交易。下面让我们来看看两种交易观点下,美国出口商的会计处理程序。
从我们前面的会计处理程序中可以看出,按照一项交易观点,以功能货币(记账本位币)计量的销货收入或购货成本,都不是在销售成立之时确定的,这不尽符合确认收入实现的公认会计原则,也与国内购、销交易的会计惯例不一致。同时,把汇率变动影响反映为销货收入和购货成本的调整,而不是反映为外币交易中的汇率变动风险,也是不恰当的,这是它之所以被两项交易观点取代的主要原因。
从上述会计分录我们还可以发现,对该例按照“两项交易观点”进行会计处理的情况下,由于延期付款的原因,在会计期末按期终汇率调整非功能性货币项目的功能货币等值导致了未实现汇兑损益,例中将它与在期内已结算的外币交易上实现的汇兑损益不加区别同样地确认为当期的汇兑损益,即采用当期确认法。而关于应否在当期确认未实现汇兑损益的问题,目前还存在另一种争议即递延法。

② 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流程,包括汇退损益如何处理,出口汇率的确定

生产企业出口业务核算
一、外销收入的确认
生产企业出口业务就其性质不同,主要有自营出口、委托****出口、加工补偿出口、援外出口等。就其贸易性质不同,主要有一般贸易、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来料加工复出口贸易、国内深加工结转贸易等等。外销收入是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的主要依据,外销收入不管是什么成交方式下的,最后都要以离岸价为依据进行核算和办理出口退(免)税,因此,除正常的销货款外,外销收入的确认还与外汇汇率确定、国外运保佣的冲减、出口货物退运等密切相关。
(一)入账时间及依据
1.生产企业自营出口,不论是海、陆、空、邮出口,均以取得运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后作为出口销售收入的实现。销售收入的入账金额一律以离岸价(FOB价)为基础,以离岸价以外价格条件成交的出口货物,其发生的国外运输、保险及佣金等费用支出,均应作冲减销售收入处理。
2.委托外贸企业****出口,应以收到外贸企业代办的运单和向银行交单后作为收入的现实。入账金额与自营出口相同,支付给外贸企业的****费应作为出口产品销售费用处理,不得冲减销售收入。
(二)外汇汇率的确定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不论以何种外币结算,凡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有外汇汇率的,均按财务制度规定的汇率直接折算成人民币金额登记有关账簿。生产企业可以采用当月1日或当日的汇率作为记账汇率(一般为中间价),确定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在一个年度内不得调整。企业应将计算出口销售收人时的汇率与实际收汇时的汇率加以区别,计算出口销售收入时以入账时规定的汇率计算,同时记应收外汇账款,收汇时按当日银行现汇买入价折合人民币,与对应的应收外汇账款人民币差额部分记入汇兑损益。结汇时银行扣除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企业应作财务费用处理。
(三)支付国外费用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常用的成交方式有FOB、CW(CFR)、CIF三种,此外还有FAS、FCA、CPT、CIP、DAF、DES、DEQ、DDU、DDP等,三种常用成交方式的货物出口清关手续都是由卖方负担,其含义如下:
(1)FOB:是指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当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FOB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
(2)CFR: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有时也称CNF,是指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3)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但是,在CIF条件下,卖方还必须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
1、海运费
货物装运出口后,企业收到对外运输单位收取的运费单据时,按实际支付的海运费(包括空运费、陆运费)冲减出口销售收入。海运费是指运费单据上注明的海运费,不包括其他费用(如内陆运费、吊装费1口岸杂费等等),单据上注明的其他费用应作销售费用处理。对以外币支付的海运费,应向外汇银行按当日的现汇卖出价申购外汇划拨收款单位,即外汇应按支付当日的现汇卖出价折合人民币。
2.国外保险费
企业收到保险公司送来的出口运输保险单或联合发票副本及保险费结算清单时,按实际支付的保险费金额冲减出口销售收人,以外币支付的与支付海运费的处理相同。
3.国外佣金
佣金是价格的组成部分,也是给中间商的一种报酬。国外佣金是根据出口合同规定的佣金率和会佣方式进行支付的,生产企业出口付佣方式通常有明佣和暗佣两种。 明佣是指根据成交的价格条件在出口发票上注明的内扣佣金,其金额是根据出口发票所列货物乘以规定的佣金率计算而得。在会计上可按出口发票所列应收货款的净额处理。 暗佣又称发票外佣金,是指不在出口发票上列明的佣金,而是在买卖合同中规定的佣金率和支付方法,这种佣金一般是支付给中间商或****商的。
支付方法有两种,一是议付佣金,即出口后在向银行议付信用证时,由银行按规定佣金率在结汇款中代扣后,支付给国外客户。另一种是出口方在收妥全部货款后,将佣金另行汇付国外。企业在支付佣金后,应按实际支付金额冲减出口销售收入,以外币支付的与上述处理方法相同。
4.“免抵退”生产企业国外费用的处理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必须以离岸价(FOB价)为计税依据计算“免抵退”税。若出口货物采用到岸价(CIF)或成本加运费(C6F)成交并记账的,企业可先根据实际记账收入申报办理免税申报手续。当期支付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一律冲减销售收入,但不参与平时的免抵退税计算,而在一定时点(通常在年末)对其进行结算调整免抵退税。
对出口笔数较少的企业,也可将国外运保佣与每笔销售对应起来(可以提运单号或出口发票号为关联)进行免税申报,即每一笔免税明细申报后跟一笔运、保、佣冲减的记录(负数反映,调账标志为“国外费用冲减”),此时该冲减记录参与不予抵扣税额的计算,年终不再调整。
四)出口销售退回
货物出口销售后,如因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定同意,退回原货或另换新货,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1.对已同意全部退还的货物,业务部门在收到对方提运单时,应即交由储运部门办理接货及验收、入库等手续,财会部门应凭退货通知单按原出口金额冲减出口销售收入。 对退货的原出口运保费和佣金,应按原冲销金额作调增出口销售收入处理;退货所发生的运保费,如是对方负担的不作处理,由我方承担的经批准后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2.退回调换货物,不论部分或全部,除应先按上述方法处理外,在重新发货时,应按重新出口处理。如果调换的是品种、数量且成本相同的货物,在退回入库及调换货物发运时,也可简化处理。对退回的货物作增加产成品处理,对调换发运的货物作发出产成品处理,不对出口销售进行调整。但调换发运货物如发生国外运保佣的,对退货的原出口运保佣应调出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同时调增出口销售收入。
3.跨年度发生的出口销售退回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会计科目进行核算,调减以前年度利润在“利润分配——末分配利润”中支出,调增上年度利润在按规定缴纳所得税后增加“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五)销售账簿的设置
生产企业应根据出口业务设置自营出口销售明细账、委托****出口销售明细账、来料加工出口销售明细账、深加工结转出口销售明细账,一般采用多栏式账页记载外销收入有关情况,内外销必须分别记账,按不同征税率和退税率分账页分别核算出口销售收入,并在摘要栏内详细记载每笔出口销售和运、保、佣冲减的详细情况,以便于国税机关审核出口退(免)税。
二、免抵退税会计科目的设置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根据业务流程主要可分:免税出口销售收入的核算、不予抵扣税额的核算、应交税金的核算、进料加工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的核算、出口货物免抵税额和退税额的核算,以及免抵退税调整的核算。根据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核算,主要涉及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和“应收补贴款”会计科目。
(一)“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核算内容。 出口企业(仅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同)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发生额,反映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实际支付已缴纳的增值税;
贷方发生额,反映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增值税。出口企业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金”、“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出口企业购进货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2.“已交税金”专栏,核算出口企业当月上交成本月的增值税额。企业交纳当期增值税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3.“减免税金”专栏,反映出口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税额。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等科目。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反映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后,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按规定计算的应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应免抵税额的计算确定: 出口企业进行退税申报时,根据当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的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核算出口企业月终转出应交末交的增值税。月末企业“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出现贷方余额时,根据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上述五个专栏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借方核算。
6.“销项税额”专栏,记录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收取的增值税额。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现行出口退税政策规定
7.“出口退税”专栏,记录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应收的出口退税款以及应免抵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退关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出口企业当期按规定确定应退税额、应免抵税额后,借记“应收补贴款——增值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贷记本科目。
8.“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出口企业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货物和出口货物免税等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按税法规定,对出口货物不予抵扣税额的部分,应在借记“产品销售成本”的同时,贷记本科目。企业在核算出口货物免税收入的同时,对出口货物免税收入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出的“不予抵扣税额”,借记“产品销售成本”,贷记本科目。
(二)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如当期应纳税额大于零,月未作如下会计分录:

③ 销售订单定价过程中的汇率是怎么算的

销售订单抬头中的手工填写的汇率比汇率表中的读取的汇率高。一般情况,抬头手工填写后,行项目中都不能更改。

④ 汇兑损益的会计处理方法是怎样的

汇兑损益正常来说应该每个季度处理一次,但是现在的汇率变动比较快,所以如果外币业务较多的企业,通常是一个月处理一次。

具体的帐务处理方式如下
结汇时(外币兑换人民币)
借 银行存款(人民币,实得数字)
借 财务费用(借贷方得差额,如借方小于贷方,为汇兑损失,用蓝字,如借方大于贷方,为汇兑收益,用红字)
贷 银行存款(外币,按照记帐汇率计算人民币数字)
购汇时
借 银行存款(外币,按照记帐汇率计算人民币数字)
借 财务费用(借贷方差额,如借方大于贷方,为汇兑收益,用红字,如借方小于贷方,为汇兑损失,用蓝字)
贷 银行存款(人民币,实际支付数字)

每月月末调整汇率时,若月初汇率低于上期汇率
借 财务费用-汇兑损失
贷 银行存款(外币)

借 财务费用-汇兑损失
贷 应收帐款(外币)

借 财务费用-汇兑损失
贷 预付帐款(外币)

借 财务费用-汇兑收益
贷 应付帐款(外币)

借 财务费用-汇兑收益
贷 预收帐款(外币)

⑤ SAP中外贸销售订单分批交货,汇率变化了,生成的系统发票如何更改汇率

SAP里有专门的事物代码维护汇率的。
一般来说公司的财务部门应该负责每天或者每个月更新汇率,根据公司自己内部定的政策来决定更新频率。
像你这种情况,你们公司就应该让财务每天在系统中更新汇率。
市场上还有一些软件,可以每天把央行公布的汇率自动输入到你们的系统中,这样你在交货的时候系统就会自动读取每天最新的汇率。

⑥ 记账汇率与调整汇率有什么区别具体在财务软件中如何处理以及汇兑损益处理是什么时候做

  1. 记账汇率是某些企业为做账方便而设定的一个固定汇率,通常是周期修订的(比如一年或者半年);

  2. 而账面汇率,则是以交易当天的相应汇率为准,随着市场汇率的变化而变化的。两者之间的差异,就形成了“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⑦ 外购固定资产入账时汇率差异怎么处理。

收货当月
借:固定资产 1000*6.2938
贷:应付账款 -美元 1000*6.2938
下月收到发票,汇兑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汇兑差异科目
借:应付账款-美元 1000*6.2938
财务费用-汇兑差异(即期汇率大于6.2938)
贷 银行存款 1000*即期汇率
记财务费用-汇兑差异(即期汇率小于6.2938)

⑧ 对汇率进行管制有哪些方法

外汇管制的方式多种多样,归纳起来不外乎数量管制和价格管制两种:数量管制是对外汇买卖的数量进行限制,具体方式主要有外汇结汇控制和外汇配给控制。价格管制是对外汇买卖的价格即汇率进行限制,价格管制又可采取直接管制或间接管制的方式,间接管制是指以外汇基金作为缓冲体来稳定汇率水平。直接管制主要是规定各项外汇收支按何种汇率进行交易,通常采取实行本币定值过高和复汇率制的方式。

我国现行的外汇管理体制主要内容有:1)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2)逐步放松对资本与金融项目的外汇管理,积极有序地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3)建立和规范外汇市场。4)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实行许可证制度。5)取消境内外币计价结算,禁止外币在境内流通。6)建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

⑨ 百度一下 ,你知道会计处理中外汇汇率怎么定

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选取外币业务发生当日的市场汇率作为记账汇率,也可以选取外币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市场汇率作为记账汇率,一般是当月1日的市场汇率。在月份(或季度、年度)终了时,将各外币账户的期末余额按期末时市场汇率将其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其与相对应的记账本位币账户期末余额之间差额,确认为汇兑损益。

⑩ 汇率的标价方式

汇率的标价方式
admin
汇率是两国货币之间的比率,要计算这个比率,首先得确定用哪个国家货币作计算标准,这就是汇率的标价方式。标价方式有两种:直接标价和间接标价。
直接标价是用外国货币作为本国货币的计量标准的汇率标价方法。一般是以1个单位或100个单位的外币能够折合多少本国货币来表示汇率。以直接标价法表示的汇率,如果本国货币升值,单位外币所能换到的本国货币就越少,汇率值就越小;反之,本国货币贬值,单位外币能换到的本币就越多,汇率值就越大。因此,在直接标价法下,外汇汇率的升降和本国货币的价值变化成反比例关系:本币升值,汇率下降;本币贬值,汇率上升。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采用直接标价的方法来表示汇率。
间接标价是以本国货币作为外国货币的计量标准的汇率标价方法。一般是以1个单位或100个单位本国币能够折合多少外国货币来表示汇率。以间接标价法表示的汇率,如果本国货币升值,那么每个单位本国货币就可以多兑换些外国货币,汇率值就会上升;如果本国货币贬值,那么每个单位本币所能兑换的外币就会减少,汇率值就会下降。因此,在间接标价法下,外汇汇率的升降和本国货币的币值变化成正比例关系:本币升值,汇率上升;本币贬值,汇率下降。间接标价法只在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少数国家使用。
总之,在阅读国际外汇市场行情、分析汇率涨跌时,首先要确定货币的标价方法。美元和英镑采用间接标价法,汇率涨跌方向和币值的变动方向一致:美元(英镑)升值则汇率上升,美元(英镑)贬值则汇率下降。对于其他采用直接标价法的货币,汇率的涨跌和货币价值的变化成反向关系:本币升值则汇率下跌,本币贬值则汇率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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