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佣金代理涉税账务

发布时间:2022-01-07 08:57:23

㈠ 代理销售货物收取佣金代理商应怎么纳税

佣金属于服务性收入,征收营业税5%。到地方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开具地方税务机关监制的服务业发票。
代销相关税金的会计核算

(一)委托方的核算,无论是在视同买断方式还是在收取手续费方式下,作为委托方都是在收到受托方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并核算增值税,唯一需要注意的是付给受托方的手续费不能冲减销售收入,应进营业费用。
(二)受托方的核算,分如下几种情况:
1、当受托方为从事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人,在视同买断方式下,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按实际售价确认销售收入并核算增值税(销项税),与委托方结算代销款,凭委托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假设委托双方都是一般增值税纳税人);
2、当受托方为从事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人,在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受托方在商品销售后,按应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对手续费比照兼营非应税劳务,核算营业税;
3、当受托方为从事代理应税劳务的营业税纳税人,在视同买断方式下,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按实际售价确认销售收入,比照兼营销售货物计算增值税销项税,与委托方结算代销款,凭委托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
4、当受托方为从事代理应税劳务的营业税纳税人,在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受托方在商品销售后,按应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按提供非应税劳务,核算营业税。

㈡ 当我们陆续收到每笔由银行代为支付的代理佣金时如何处理账务呢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代理X项目收入

㈢ 佣金代理交什么税,税率多少

㈣ 关于销售商品涉及佣金业务的会计账务处理问题

销售按正常业务处理,返利进销售费用。
具体请参考下文。
1、销售返利的概念
销售返利是厂家为了鼓励和促进购货方(商家)对本企业产品的销售,根据销售情况而给予购货方(商家)一定的利润返还。销售返利方式较多,如由供货方直接返还商家资金、向商家投资、赠送实物、给商家发放福利品,提供旅游等。返利是税收“概念”而非会计概念,会计准则对其无明确规定,按其性质应当列作营业费用。
2、税务处理
销售返利虽然从表面形式上称之为“返利”,但本质上仍属于价格上的减让,只是因为该减让需根据供货方年度(或一段时间)销售情况到年终(或结算期)才能决定存在与否和存在多少。
在日常实务中让利的处理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销售方根据购货方购货量的大小从自己的销售利润中让出一定份额给购货方,销售方往往凭购货方的合法票据(或销货方自行开具的红字销售发票)作销售费用或冲减销售收入的处理,这种情形不可以抵减销售收入和销项税。如果是销货方自行开具的红字销售发票还不可以抵减计算所得税的销售收入。所以,这种处理方法对销售方很不利;二是比照销售折扣进行处理。销售方请购货方到购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后,由供货方向购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这样销货方不但可以凭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冲减当期销售收入而少交流转税,而且也可以合法抵减计算所得税的销售收入。
3、销售返利发票的正确开具
按照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生产企业从销售企业那里取得的返利收入 发票有两类,一类是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一类是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经 销企业向生产厂家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应开具服务业发票,缴纳营业税。

㈤ 支付给个人的佣金,如何做帐

佣金在会计的处理上是计入销售费用。

借:销售费用-佣金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贷:库存现金

交佣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5)佣金代理涉税账务扩展阅读:

一、本科目应当销售费用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企业发生的与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不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日常修理费用和大修理费用等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销售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二)企业发生的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累计折旧”等科目。

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㈥ 从事代理服务的企业发生的佣金、手续费支出如何所得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企业既从事代理服务,也发生自营业务的,与代理服务收入直接相关的手续费及佣金准予计入营业成本据实扣除,与自营业务收入直接相关的手续费及佣金应计入营业费用,并按照手续费及佣金的税收规定予以限额扣除。

㈦ 出口佣金的账务处理问题

出口代理佣金需要有合同,另外,1000金收入,100进销售费用,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啊(如果是个人的话);如果是单位的话,得开发票。不入账不行啊。

㈧ 佣金代理属于什么税收分类编码

佣金代理的税收分类编码是304080299

㈨ 我想问一下给代理店的销售佣金怎么处理账务比较好

销售佣金是指企业在销售业务发生时支付给中间人的报酬,中间人必须是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但不包括本企业的职工。
销售佣金符合三个条件:
1、有合法真实凭证;
2、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
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可以计入销售费用。

销售佣金的会计处理

一方面,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外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对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企业签订房地产代销、包销合同或协议,向境外代销、包销企业支付的各项佣金、差价、手续费、提成费等劳务费用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作为费用列支,但应在房地产销售收入10%的范围内据实扣除;
另一方面,任何支付给在本单位任职或受雇人员的佣金费用,一律视为“工资薪金”,在计算所得税时不得作为佣金支出扣除。
按照《财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的企业财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按照合同、协议支付的回扣(佣金),可计入有关成本费用。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可在税前扣除。

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者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可以一方支付,也可以是双方支付,接受佣金的只能是中间人,而不是交易双方,也不是交易双方的代理人、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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