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法院委托拍卖公司的拍卖费,拍卖佣金收费标准是多少怎样收的,是先收,还是执行后从执行价款中扣除的
是拍卖成功后按照成交价的百分百收取。具体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二条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
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按照中标方案确定的数额收取佣金。
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
(1)最高法拍卖佣金扩展阅读
传统司法拍卖佣金通常高达3.5%。而网络司法拍卖其运用网络技术平台完全省略了拍卖运营成本,实行“零佣金”,降低了拍卖成本。
随着大家对网络司法拍卖的逐步接受,网络司法拍卖引来的社会关注度和参与度必将进一步提高。而面对全新的网络拍卖模式,遂宁两级法院又将怎样推进拍卖工作的开展?
2016年7月14日,遂宁市中级法院召开了全市法院司法拍卖工作推进暨培训会,中院院长杨诚在会议中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队伍建设和监督管理,两级法院要在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及时完成技术部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工作,实现定岗定员,建立专业化队伍,保证司法技术工作的延续性,在网络司法拍卖过程中,要建立拍卖风险防控,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监督权。
另外,要加强宣传,提高网络司法拍卖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利用两级法院官方微博、微信、政务外网、干警个人微信等方式,宣传网拍优势、操作方法。同时,积极主动与当地党委宣传部门联系对接,争取支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宣传法院网拍工作。
据了解,中院已成立由院领导担任组长,审判、执行部门和司法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的网络司法拍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网络司法拍卖工作。
另外,中院将加强对区县法院网拍工作的指导、培训和督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分阶段、分步骤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工作。下一步,10月至11月,中院技术室牵头与执行局、纪检部门对县区法院贯彻落实网络司法拍卖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实地督查,对县区法院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进行总结通报。
② 法院拍卖房佣金怎么算
少于200万元的,是拍卖成交价的5%。
请大家了解:签订了委托拍卖合同,交的费用是拍卖公司提供在拍卖会版上叫卖你提供的拍品的服务费用,并不等于就能把拍品卖出去了,能收到卖出去的钱回来的。权无论结果能不能成功卖出去,拍卖公司收的服务费按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是合理费用,不会退的。
③ 国家规定拍卖公司的佣金是多少
拍卖佣金一般都是5%。是成交后,买受人在价款之外另外要付给拍卖公司的。专
执行款,也属就是成交价款,是给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人不付佣金,法院的强制拍卖是单方收取的,只对买受人收。
如果你是申请执行人想把房子买下来,那么你可以在流拍的情况下接受以物抵债,这样可以省去拍卖公司的拍卖佣金。如果没有流拍,那更好了,你不就可以拿到执行款了吗
④ 法院拍卖成功的佣金由谁承担
法院通常不给拍卖公司佣金。
如给的,算执行费用,由法院在拍卖成交款里扣除。
即由被执行人承担。
通常先由申请执行人垫付。
⑤ 国家拍卖法最 新规定标的物千万的怎么算佣金
一般在百分之十左右。
收藏拍卖交易参考资料一: 行业划分
古董拍卖鉴定目前大部分集中的上海,北京、青岛。藏家参与前一定多比较,多了解,祝您发财。
拍卖有风险,建议大家谨慎参与,顶级品牌单位近些年的真实付款成交率不到50%,行情整体不乐观。
有藏品大家尽量找古玩城老板去推销卖掉,或者摆地摊处理掉,“拍卖”属于有钱人参与的风险游戏,不适合普通老百姓参与,特别是天天给你打电话的公司,并不是你的藏品值钱,主要为收你的图录费,鉴定费、出关费、什么保证金等一个个陷阱等着你,国内正规单位,谁跟你啰嗦,谁给你打电话?个别收入低,经济困难的藏家,醒醒吧,几百万、几千万没那么好做梦。
收藏拍卖交易参考资料二: 正确判断
藏友问某某公司是否正规?是不是骗子?可靠吗?
任何单位都是法制注册营业的,至于服务质量,收费的标准,得自己去考察衡量,一定谨慎避免高收费,不成交造成的伤害。
特别是夸口说保证能成交的公司,十有八九骗费用的公司。
法律规定正规单位不能收购倒卖古董,其次个别单位以现金收购古董为名,让藏家先鉴定,真品就现金收购,其实他们没有买家,忽悠藏家交鉴定费后,藏品一鉴定,故意告诉你的东西是假的。
收藏拍卖交易参考资料三: 畸形心态
因为很多知识匮乏、家庭困难的农民朋友在巨额估价的诱惑下,估价2000万的藏品,先交20万的服务费,他们想着只要我凑够20万,等于2000万就到手了,所以有抵押房产的,变卖生产工具牲畜牛羊的,东凑西借的,把20万交给拍卖公司后,然后把工作辞了,田地也荒了,忙着去预定宝马名车,算计准备去买别墅,朝三暮四等钱换媳妇的都有。盲目参与导致家破人亡的事迹时有发生。
很简单的问题,很多藏家分析时就出问题了,试想一下,假如你委托四件东西最少能成交一件,你立刻就是百万富翁,如果那么容易发财的话,干脆把房子卖掉委托上100件东西,最少成交两件,转500万也很划算,对不?
嘉德今年春拍,十副齐白石的画,只成交了2副,那也是骗子吗,古董拍卖想成交就得多参与。
保利,嘉德为什么不收低端藏家的东西,因为成交了大家高兴,失败了大家说骗子,
缴费了,有些东西不容易成交,导致藏家很郁闷,下结论为骗是不合理的。
收藏拍卖交易参考资料四: 合理的估价
藏品想成交,一定估价要合适,价格符合市场行情,在哪里都有机会交易。
【引用资料---青岛大前门集团拍卖】:关于藏品估价:通俗点说,你家有个漂亮闺女,嫁个普通人老百姓比较随便,嫁个村长,一个村里就一个村长,这个可以有机会,嫁给县长、也是可以奢望的,,,哪嫁给市长、你觉得好嫁吗?-------很多思想不成熟的藏家,在藏品的估价要求上,理想根本不是把闺女嫁给省长那么简单,把一件低端藏品要求拍卖百万、千万、无疑是把闺女必须要嫁给国家主席。
收藏拍卖交易参考资料五: 比较实力
正规单位【像正规的保利嘉德,都是近千平米的办公室,藏品放在办公室与艺术大厅买家随到随看】除此之外,行业内95%的小拍卖单位,租个实际使用面积60平米的小办公室,藏品签订委托合同后,把近千件藏品堆放在潮湿的地下室里,不见天日存放大半年,然后等到拍卖的几天才拿出藏品,在宾馆、酒店花五六千元租个场地,着急上火的预展一两天走个形式等于完成拍卖活动,这种方式几乎没有卖东西的任何希望。
收藏拍卖交易参考资料六: 看服务
【引用资料-----新华锦拍卖】:拍卖公司是一个服务行业,要做的优秀首先做好服务,
满足各类藏家的需求,
第一:对于高端藏家:我们做高端星级服务
第二:对于经济困难摆地摊层次的低端藏家,【我们提供不成交不收取任何费用的中档次服务】让藏家轻松愉快参与,让艺术走进生活。
收藏拍卖交易参考资料六: 注意合同合同陷阱
很多藏家受损失后,法律爱莫能助,这类藏家往往没有文化知识,看不懂合约,到时交了巨额服务费,受伤害后无法投诉,属于社会的可怜弱者,备受同情,但又无法帮扶,法律也无法帮助他们主持公道,因为签约合同后,视为满意接受服务,并承担后果。
⑥ 法院拍卖的房子佣金是怎么算的,费用是多少钱
2005年1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内的若干规定》首次明确规范了容司法拍卖佣金支付标准和支付对象,作为委托人的人民法院不再支付佣金,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自此,司法拍卖佣金自此由双向收取改为单边收取。
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
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按照中标方案确定的数额收取佣金。
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
⑦ 司法拍卖房产手续费是多少
司法拍卖房产过户费
1,司法拍卖房产过户税费约为房产拍卖成交价的10%(卖方:个内人所得税3%(房容产证大于5年的唯一住宅免)、营业税5.5%(房产证大于2年的免),买方: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
2,如房产证过五年并是唯一住房主,也不用交个税,只需交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即总共1.8%左右。
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以下是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全文内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一条
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
第五条
评估机构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协商不成的,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确定的评估机构名册中,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当事人双方申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评估机构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第六条
人民法院收到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评估报告发送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或者评估程序严重违法而申请重新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第七条
拍卖机构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协商不成的,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确定的拍卖机构名册中,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当事人双方申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第八条
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 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第九条
保留价确定后,依据本次拍卖保留价计算,拍卖所得价款在清偿优先债权和强制执行费用后无剩余可能的,应当在实施拍卖前将有关情况通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于收到通知后五日内申请继续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应当重新确定保留价;重新确定的保留价应当大于该优先债权及强制执行费用的总额。 依照前款规定流拍的,拍卖费用由申请执行人负担。
第十条
执行人员应当对拍卖财产的权属状况、占有使用情况等进行必要的调查,制作拍卖财产现状的调查笔录或者收集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拍卖应当先期公告。 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
第十二条
拍卖公告的范围及媒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确定。拍卖财产具有专业属性的,应当同时在专业性报纸上进行公告。 当事人申请在其他新闻媒体上公告或者要求扩大公告范围的,应当准许,但该部分的公告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拍卖不动产、其他财产权或者价值较高的动产的,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 应当预交保证金而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预交的保证金应当在三日内退还;拍卖未成交的,保证金应当于三日内退还竞买人。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五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 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十五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买受人的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可以参加竞买。
第十六条
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 顺序相同的多个优先购买权人同时表示买受的,以抽签方式决定买受人。
第十七条
拍卖多项财产时,其中部分财产卖得的价款足以清偿债务和支付被执行人应当负担的费用的,对剩余的财产应当停止拍卖,但被执行人同意全部拍卖的除外。
第十八条
拍卖的多项财产在使用上不可分,或者分别拍卖可能严重减损其价值的,应当合并拍卖。
第十九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有两个以上执行债权人申请以拍卖财产抵债的,由法定受偿顺位在先的债权人优先承受;受偿顺位相同的,以抽签方式决定承受人。承受人应受清偿的债权额低于抵债财产的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补交差额。
第二十条
在拍卖开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撤回拍卖委托: (一)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二)申请执行人及其他执行债权人撤回执行申请的; (三)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的; (四)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不需要拍卖财产的; (五)案外人对拍卖财产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六)拍卖机构与竞买人恶意串通的; (七)其他应当撤回拍卖委托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后,遇有依法应当暂缓执行或者中止执行的情形的,应当决定暂缓执行或者裁定中止执行,并及时通知拍卖机构和当事人。拍卖机构收到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拍卖,并通知竞买人。 暂缓执行期限届满或者中止执行的事由消失后,需要继续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通知拍卖机构恢复拍卖。
第二十二条
被执行人在拍卖日之前向人民法院提交足额金钱清偿债务,要求停止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执行人应当负担因拍卖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二十三条
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并于价款或者需要补交的差价全额交付后十日内,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
第二十四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将价款交付到人民法院或者汇入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
第二十五条
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第二十六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第二十七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第二十八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动产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其所有权自该动产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或者承受人。 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特定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
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应当于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强制执行。
第三十一条
拍卖财产上原有的担保物权及其他优先受偿权,因拍卖而消灭,拍卖所得价款,应当优先清偿担保物权人及其他优先受偿权人的债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但该权利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对在先的担保物权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影响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将其除去后进行拍卖。
第三十二条
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 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按照中标方案确定的数额收取佣金。 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
第三十三条
在执行程序中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当事人双方及有关权利人同意变卖的,可以变卖。 金银及其制品、当地市场有公开交易价格的动产、易腐烂变质的物品、季节性商品、保管困难或者保管费用过高的物品,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变卖。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双方及有关权利人对变卖财产的价格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价格变卖;无约定价格但有市价的,变卖价格不得低于市价;无市价但价值较大、价格不易确定的,应当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价格进行变卖。 按照评估价格变卖不成的,可以降低价格变卖,但最低的变卖价不得低于评估价的二分之一。 变卖的财产无人应买的,适用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该财产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本院公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⑨ 淘宝司法拍卖佣金
通过法院拍卖的房,除了要交纳相关税费以外,还得交拍卖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