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单位(个人)所获中介费(居间费)如何交税
一、个人获得居间费,属于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二、单位取得中介费(居间费)收入,按照营业收入计税。
1、增值税=收入(不含税)*3%(适合小规模纳税人)(月报);
增值税=收入(不含税)*6% - 进货金额(不含税)*6%(适合一般纳税人)(月报);
2、城建税=(应纳增值税+消费税)*7%(月报);
3、教育费附加=(应纳增值税+消费税)*3%(月报);
4、地方教育费附加=(应纳增值税+消费税)*2%(月报);
5、堤围防护费(水利基金):收入*0.1%(各地征收标准不同,有些地方不征收)(月报);
6、所得税=利润总额*税率为25%(季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三、中介费是一种费用,指在进行买房、租房等行为时,中介等向客户提供中间代理服务的机构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收取的合理费用。中介是代理业务,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包括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包括:
(1)购代销货物,是指受托购买货物或销售货物,按实购或销额进行结算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2)代办进出口,是指受托办理商品或劳务出口的业务。
(3)介绍服务,是指中介人介绍双方商谈交易或其他事项的业务。
(4)其他代理服务,是指受托办理上列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业务。金融经纪业、邮政部门的报刊发行业务,不按本税目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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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所得
包括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二)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比例税率。对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2. 支付境外公司服务费是否缴纳税金
1、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
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所以A公司要按技术服务计缴增值税;您公司对外付款时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
2、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三)提供劳务的场所;
根据税收协定,劳务场所构成常设机构的情况是:企业通过雇员或者其他人员,在该国内为同一个项目或有关项目提供的劳务,包括咨询劳务,仅以在任何十二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为限。
所以,A公司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形成经营活动的场所、机构,在任何十二个月中连续或累计没有超过六个月的,没有构成常设机构的,该营业利润在A公司该国交所得税,不在中国交所得税;若构成常设机构,应当按来源于境内的所得(收入减成本、费用等扣除项后),适有25%的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综合以上政策,对境外支付经营费用款项的涉税情况分类如下:
一、增值税
在中国境内发生增值税应税业务的纳税人要交增值税。通常情况下,境内的增值税业务是:
1、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销售方或购买方在境内;
2、不动产相关的销售或租赁中,不动产在中国境内;
3、矿产资源使用权的转让的,矿产资源在中国境内;
4、销售货物的,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中国境内;
5、劳务的发生地在中国境内;
特殊情况
以下境内单位作为购买方,购买境外单位的业务,不属于境内增值税业务:
1、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2、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和有形动产;
根据以上规定,向境外单位支付我国增值税应税业务的款项时,境外机构在境内没有经营机构、场所的,付款方应代扣代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二、企业所得税
1、不考虑税收协定的情况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设立经营机构、场所的,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关的所得(收入减成本、费用等扣除项后),适用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或在中国境内取得的与经营机构、场所无关的所得,按预提所得税税率10%,由付款方代扣代缴所得税;
2、有税收协定的情况
一般税收协定约定,营业机构、场所的营业利润在非居民国家缴纳企业所得税,只有当营业机构、场所在中国境内构成常设机构时,要在中国境内就与该营业机构、场所相关的境内、境外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没有设立机构、场所,或与经营机构、场所无关的所得,按税收协定约定的预提税率,由付款方代扣代缴所得税。
3. 向国外客户支付佣金需要交税吗
需要交税。根据财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向国外客户支付佣金,企业应依据下列公式计算扣缴增值税额:
应扣缴增值税=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6%)×6%
企业付给国内客户的佣金,应交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3%)×3%,且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
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中央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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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4. 向境外企业个人支付佣金要交纳增值税吗
需要交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1、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一)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因而,对于贵企业付给境外企业的佣金,因为该境外企业属于为属于境内企业提供的劳务,所以应属于上述应征营业税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营业税扣缴义务人:(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所以,业应作为代扣代缴该行为营业税的义务人。
2、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第三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三十八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5. 进口物质支付给国外第三方的服务费需要交关税和增值税吗
需要。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九)扣缴增值税适用税率。境内的代理人和接受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之规定,支付设计费用代扣代缴增值税的税率为6%.
6. 国内接收从国外泰国给的中介费也就是佣金 中国银行需要我提供完税证明 请问我在国内需要交多少税
1、在银行办理个人贷款,银行为考察还款能力,会要求提供个人收入证明。2、个人收入证明的方式有多种。如果有固定的工作单位,有稳定的工资收入,可以由单位开具收入证明。如果从事经营,或者无固定工作,可以提供银行流水和缴税凭证。如果有其他收入,比如房屋租赁收入等,应提供合同及银行流水。3、配偶的稳定收入也可以作为依据,需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及配偶的书面承诺函。
7. 支付给境外的销售佣金需要交哪些税
需要交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企业向国外支付佣金,应代扣代缴营业税。有营业税金入库,就应按营业税入库金额的相应比例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依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中介服务属于营改增注释中现代服务中的经济代理服务。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应当代扣代缴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营业税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第三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7)请问给国外个人的代理费佣金中介费服务费要交税吗扩展阅读: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具体情况难以确定纳税人,因此税法规定了扣缴义务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其应纳税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金融机构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为其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时,
如果将委托方的资金转给经办机构,由经办机构将资金贷给使用单位或个人,由最终将贷款发放给使用单位或个人并取得贷款利息的经办机构代扣委托方应纳的营业税。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 也应纳税劳务时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应用文税扣缴义务人:
1、建筑业工程实行总承包、分包方式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无论工程是否实行分包,税务机关可以建设单位和个人作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1)纳税人从事跨地区(包括省、市、县,下同)工程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
(2)纳税人在劳务发生地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者或者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四)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这为扣缴义务人,演出经纪人为个人的,其办理演出业务的应纳税款也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五)分保险业务,其应纳税款以初保人为扣缴义务人。
(六)个人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权,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七)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8. 在国外采购货物进口,国外采购代理人的佣金和经纪费是否应包含在关税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的下列费用应当计入完税价格:
(一)由买方负担的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二)由买方负担的在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时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的费用;
(三)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费用和包装劳务费用;
(四)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
(五)作为该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买方必须支付的、与该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
(六)卖方直接或者间接从买方获得的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者使用的收益。
经纪费”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代表买卖双方权益的经纪人支付的劳务费用。只要题目中说支付的购货佣金或买方佣金,或支付给自己的采购代理人的佣金,都不计入关税完税价格。
一般购货佣金分为三种情况:
一种是支付给自己代理商的购货佣金,一种是支付给卖方代理商的购货佣金,另一种是支付给代表双方利益的代理商的佣金。
题目中,如果没有特别指明是哪种佣金,我们一般按照是支付给自己代理商的购货佣金来处理,不能计入存货成本;而其余的两种佣金都要计入存货成本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