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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发布时间:2022-01-26 09:34:12

1. 为什么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应计入资本公积O(∩_∩)O谢谢

因为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费用,不管其是否与企业合并直接相关,均应自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收入中扣减,在权益性工具发行有溢价的情况下,从股本溢价中扣除,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账户 中扣除,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无溢价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况下,应当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财政部通知明确,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其中,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1)支付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扩展阅读

证券法规范的有价证券分两大类:

1、权益性证券:持有此类证券,就代表拥有证券标的物的财产所有权。例如买进招商银股票,就代表持有招商银全部财产的一部持分权益。又如持有某基金,就代表持有该基金全部财产的一部持分权益。这里说的是持分权益,就是跟其他股东或基金受益人,分别共有(简非公同共有)该股份有限公司或该基金的全部财产。

2、债务性证券:持有此类证券,就代表拥有对证券发行人的债权。发行人是债务人。例如买进国债,就代表拥有对国家的债权。如果买进某银行发行的定存单,也代表拥有对该银行的债务求偿权。

所谓股票属于权益性证券,而债券(不包括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期货、期权以及互换合约则属于债务性证券。

2. 保险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是否可以全额扣除

不可以。

《财政部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一条 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2)支付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扩展阅读:

全额扣除主要项目:

(一)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税项扣除项目

1.税前扣除项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

2.国际运输业务税项扣除。外国航空、海运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以其在中国境内起运客货收入总额的5%为应纳税所得额,即从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总额,扣除按收入总额95%计算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3.法定扣除。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各项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总机构管理费。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向其总机构支付的同本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的管理费,应当提供相关证明凭据,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准予列支。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向总机构支付的与其生产经营相关的管理费,准予列支。

3. 保险公司佣金及手续费的行业规定和财务会计规定

财税[2003]205号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保险企业开展业务支付的代理手续费,可在不超过当年本企业全部实收保费收入8%的范围内据实扣除。

国税函960号规定:保险企业的佣金支出,在不超过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营销业务保费收入总额的5%部分,从保单签发之日起5年内,凭合法凭证据实在税前扣除。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于4月1日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9号),规定保险公司的税前扣除限额为:

1、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计算限额;

2、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3、手续费方面:财险业务受益程度高于寿险业务;

4、佣金方面:长期期缴业务受益程度较低。

(3)支付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扩展阅读

各项业务收入的确认方法如下:

A 手续费收入,在与客户办理业务结算时确认为收入;

B 证券承销收入,按证券发行方式分别确认。

①全额包销方式,将证券转售给投资者时,按发行价格抵减承购价确认收入;

②余额包销、代销方式,代发行证券的手续费收入在发行期结束后,与发行人结算发行价款时确认;

C 受托投资管理收益,资产管理合同到期或者定期与委托单位结算收益或损失时,按合同规定收益分成方式和比例计算的应该享有的收益或承担的损失,确认为受托投资管理理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4. 银行手续费属于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吗

一、 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的一般规定
1. 扣除标准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银行委托销售非寿险投资型保险产品而支付的手续费用,可在其全部用收取的全部款项8%的比例以内据实扣除。
●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个人不包括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
2. 扣除要求
●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
●企业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
3. 不得扣除的情形
●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4. 核算要求
●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
二、 邮储银行按照规定支付给邮政企业及其各省子公司的代理费不属于手续费及佣金范围,可据实扣除
邮政企业及其各省子公司,按照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的要求,接受邮储银行的委 托,继续办理吸收储蓄存款等基础金融业务。邮政企业及其各省子公司吸收储蓄存款后,资金交由邮储银行运作、使用。邮储银行运作、使用取得利息收入,按照国家规定的结算方式,在邮储银行与邮政企业进行分配,并以“代理费”的形式,向邮政企业及其各省子公司支付此收益。
邮储银行按照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规定支付给邮政企业及其各省子公司的上述“代理费”,不属于此文中所规定的“手续费及佣金”范围,准予据实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 关于从事代理服务企业营业成本税前扣除问题
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四、 关于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上述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仅限于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因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所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五、 关于手续费佣金支出的发票取得问题
企业支付给企业与个人的手续费、佣金,应取得税务发票才能在税前扣除,如果对方不能开具相关发票,可建议对方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5. 企业所得税法对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有哪些限制

一、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二、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三、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四、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五、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
六、企业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

6. 手续费及佣金如何记账

手续费是因他人代为办理有关事项而支付的相应报酬。佣金是指企业在销售业务发生时支付给中间人的报酬,中间人必须是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但不包括本企业的职工。手续费及佣金实质上是企业支付的符合一定条件的劳务报酬,在商业活动中普遍存在。本文就手续费及佣金的会计核算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进行分析。
企业手续费及佣金的会计核算
对于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因为手续费及佣金是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业务费用,属于“营业费用”的核算范围。根据《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商品销售过程中发生业务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营业费用”,同时设置“营业费用——手续费及佣金”进行明细核算,期末结转计入“本年利润”。
对于实施新《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属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过程中的业务费用的手续费及佣金,作为期间费用归入“销售费用”科目核算。在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销售费用”,同时设置“销售费用——手续费及佣金”进行明细核算,期末结转计入“本年利润”。
企业手续费及佣金的税收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7. 手续费和佣金包括哪些

您好,炒股的话包括:
(1)规费:证券公司经纪佣金、证券交易所手续费及证券交易监管费;
(2)印花税:每笔成交金额的0.1%。
(3)手续费:每笔成交金额的0.27%--0.3%;每笔不足5元时,收5元。
(4)过户费:沪市收每笔成交金额的0.1%;每笔不足1元时,收1元。(深市不收)
(5)通信费:每笔成交收3元。

8. 的哪些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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