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收款和销售时应该选择哪天的汇率记账
在汇率波动比较大的情况下,建议采用当天汇率。
在外币业务很少的情况下,可以采用每季计提汇兑损益。
⑵ 出口销售收入的汇率的确定
1、出口企业出口货物不论以何种外币结算,均按财务制度规定的汇率直接折算成人民币金额登记有关账簿。 出口企业可以采用当月1日或当日的汇率作为记账汇率(一般为中间价),确定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在一个年度内不得调整。
2、出口企业出口销售收入实现时应将出口销售收入时的汇率与实际收汇时的汇率加以区别,出销售收入入帐时以记帐规定的汇率计算,同时记应收外汇帐款。收汇结算时按当日银行现汇买入价折合人民币,与对应的应收外汇帐款人民币差额部分记入汇兑损益. 结汇时银行扣除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企业应做财务费用处理。
3、出口货物销售收入记帐时间是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定的。记帐汇率以中国人民银行第一个工作日外汇中间价为准,也可采用变动汇率记帐,但汇率一经确定,需报主管退税机关备案,在一个出口年度内不得任意改变。
⑶ 会计做账的汇率问题
根据外币折算会计规定,销售收入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折算。即期汇率可以是外汇牌价的买入价或卖出价,也可以是中间价,在不于银行进行货币兑换的情况下,一般以中间价作为即期汇率。
既然是在月底确认收入,就应该用月底的中间价折算
⑷ 出口取得收入按什么汇率做账
可以按单月月初的汇率做账,一般确定按月初汇率记账后不得变更(每月都按当月的月初汇率记账)
⑸ 出口记账汇率问题
关于记账汇率问题,原来已经好多了。
你说的记账汇率问题,都有理论根据,并且各有优缺点。
我建议,也是比较可行的。假如你们出口的产品,不存在缴纳出口增值税,按照你们的做法,其实是最简单的,可以不通过汇兑损益处理,简单可行。
假如需要交纳增值税,需要按照出口当天汇率记账,因为,增值税条例规定,有个销售时间问题。
其他的计算,紧紧局限在理论上,用的很少。
⑹ 请教外币记账汇率及产生的汇兑损益问题
其实,正确的做法是:例题也不对的。
1: 出口当天:
借: 应收帐款----**公司 8000
贷: 商品销售收入 8000
下面是结转成本的,不做分录了。
2:收汇当天:(不考虑扣除的100美元)
借: 银行存款 8800
贷: 应收帐款----**公司 8000
贷: 汇兑损益 800
3:考虑扣除的100美元
借: 银行存款 900 X 8.8
借: 其他货币资金 100 X 8.8
贷: 应收帐款----**公司 8000
贷: 汇兑损益 800
4: 支付运费:
借: 商品销售收入 100 X 当日汇率
贷: 其他货币资金 100 X 当日汇率
5: 最后,需要调整其他货币资金的余额了,当日汇率和8.8的差额,
借(或者贷) 其他货币资金
贷(或者借) 汇兑损益
⑺ 销售订单定价过程中的汇率是怎么算的
销售订单抬头中的手工填写的汇率比汇率表中的读取的汇率高。一般情况,抬头手工填写后,行项目中都不能更改。
⑻ 记帐汇率是怎样定的
财政部94财会字第05号文件《关于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外币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中认定记账汇率是市场汇价。关于市场汇价这一提法,可以将其理解为任何一家金融机构外币买卖的价格,且金融机构买入或卖出的现汇和现钞也存在差价。
因此应将外币金额折合人民币的汇率确定为现汇买入价与卖出价的平均数,即中间价。为此,国家外汇管理局94汇资函字第144号文件《关于对汇率并轨后合资双方汇率折算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中国银行公布的现汇买入卖出中间价作为外汇唯一的折合和记账标准。
资本
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记账汇率可以是外币业务发生当日的汇率,也可以是当月1日的汇率。记账汇率一经选用,在登记入账时不得随意变更。具体应用时,对于取得以外币结算的资产、负债及相关的收入和费用,可以采用外币业务发生时当日的汇率或当月1日的汇率记账。对于以外币投入的资本:
1、合同或章程有约定汇率的,就按约定的汇率入账。
2、合同或章程未约定汇率的,如果注册货币与记账本币一致的,可采用当日汇率记账;如果注册
货币与记账本币不一致,应当按第一期第一次收到出资额时的汇率记账。对于投入的以外币计价的资产,按投入当日或当月1日的汇率入账。
实际工作中,企业会计人员为了方便或者已有的习惯,往往各行其是,并没有完全按照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内部如果采用不同的记账汇率,在购货或销货的情况下,就会出现不同的购货成本、不同的销售收入等。
造成会计处理的不一致,会使会计信息不可比。在不同企业采用不同的记账汇率时,企业之间会计信息也缺乏可比性。
(8)销售记账汇率扩展阅读
标价方法
确定两种不同货币之间的比价,先要确定用哪个国家的货币作为标准。由于确定的标准不同,于是便产生了几种不同的外汇汇率标价方法。
直接标价法
直接标价法,又叫应付标价法,是以一定单位(1、100、1000、10000)的外国货币为标准来计算应付付出多少单位本国货币。就相当于计算购买一定单位外币所应付多少本币,所以就叫应付标价法。在国际外汇市场上,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目前都采用直接标价法。如日元兑美元汇率为119.05即1美元兑119.05日元。
在直接标价法下,若一定单位的外币折合的本币数额多于前期,则说明外币币值上升或本币币值下跌,叫做外汇汇率上升;反之,如果要用比原来较少的本币即能兑换到同一数额的外币,这说明外币币值下跌或本币币值上升,叫做外汇汇率下跌,即外币的价值与汇率的涨跌成正比。
直接标价法与商品的买卖常识相似,例如美元的直接标价法就是把美元外汇作为买卖的商品,以美元为1单位,且单位是不变的,而作为货币一方的人民币,是变化的。一般商品的买卖也是这样,500元买进一件衣服,550元把它卖出去,赚了50元,商品没变,而货币却增加了。
间接标价法
间接标价法又称应收标价法。它是以一定单位(如1个单位)的本国货币为标准,来计算应收若干单位的外汇货币。在国际外汇市场上,欧元、英镑、澳元等均为间接标价法。如欧元兑美元汇率为0.9705即1欧元兑0.9705美元。
在间接标价法中,本国货币的数额保持不变,外国货币的数额随着本国货币币值的变化而变化。如果一定数额的本币能兑换的外币数额比前期少,这表明外币币值上升,本币币值下降,即外汇汇率上升;
反之,如果一定数额的本币能兑换的外币数额比前期多,则说明外币币值下降、本币币值上升,即外汇汇率下跌,即外汇的价值和汇率的升跌成反比。因此,间接标价法与直接标价法相反。
直接标价法和间接标价法所表示的汇率涨跌的含义相同,即外币贬值,本币升值,汇率下降,外币升值,本币贬值,汇率上升,不同之处在于标价方法不同,所以在引用某种货币的汇率和说明其汇率高低涨跌时,必须明确采用哪种标价方法,以免混淆。
美元标价法
美元标价法又称纽约标价法,是指在纽约国际金融市场上,除对英镑用直接标价法外,对其他外国货币用间接标价法的标价方法。美元标价法由美国在1978年9月1日制定并执行,(在2013年)国际金融市场上通行的标价法.
在金本位制下,汇率决定的基础是铸币平价(Mint Par).在纸币流通条件下,其决定基础是纸币所代表的实际价值
确定方法
汇率的确定方法随国际货币制度的变化而不断变化。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记账汇率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汇率
⑼ 在出口销售中,之前确认的应收账款的汇率每个月都不相同,但结汇的时候我要怎么弄哦,挨着找也太麻烦了吧
出口销售的应收账款应设置外币账户,每笔业务入账时都要记录原币金额和按记账汇率折算的综合本位币,期末按外币账户的余额调整汇兑损益;结汇时按结汇的外币金额*(记账汇率-结汇汇率)的差额,属于汇兑损益记入财务费用
⑽ 记账汇率的法规规定
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记账汇率可以是外币业务发生当日的汇率,也可以是当月1日的汇率。记账汇率一经选用,在登记入账时不得随意变更。具体应用时,对于取得以外币结算的资产、负债及相关的收入和费用,可以采用外币业务发生时当日的汇率或当月1日的汇率记账。对于以外币投入的资本:
1、合同或章程有约定汇率的,就按约定的汇率入账。
2、合同或章程未约定汇率的,如果注册货币与记账本币一致的,可采用当日汇率记账;如果注册
货币与记账本币不一致,应当按第一期第一次收到出资额时的汇率记账。对于投入的以外币计价的资产,按投入当日或当月1日的汇率入账。
实际工作中,企业会计人员为了方便或者已有的习惯,往往各行其是,并没有完全按照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内部如果采用不同的记账汇率,在购货或销货的情况下,就会出现不同的购货成本、不同的销售收入等。造成会计处理的不一致,会使会计信息不可比。在不同企业采用不同的记账汇率时,企业之间会计信息也缺乏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