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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销售佣金合同

发布时间:2022-02-05 12:03:24

A. 佣金不能超过合同多少

一般不超过10%。
【拓展资料】
佣金(Commission)是指代理人或经纪人为委托人介绍生意或代买代卖而收取的报酬。根据佣金是否在价格条款中表明,可分为“明佣”或“暗佣”。“明佣”是指在合同价格条款中明确规定佣金率。“暗佣”是指暗中约定佣金率。若中间商从买卖双方都获得佣金,则被称为“双头佣”。佣金符合三个条件:
1、有合法真实凭证;
2、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
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可以计入销售费用。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领取佣金时必须有合法真实的报销凭证,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不含本企业雇员),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 5%。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佣金支出不得计入销售费用税前扣除。企业支付的佣金不得抵减相关销售业务的销售额和应纳流转税(出口货物佣金冲减当期出口业务收入),符合规定的佣金应计入销售费用(或营业费用)并可在所得税前扣除。
另外,对于佣金的税务处理还需注意两方面的问题:
一方面,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外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对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企业签订房地产代销、包销合同或协议,向境外代销、包销企业支付的各项佣金、差价、手续费、提成费等劳务费用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作为费用列支,但应在房地产销售收入10%的范围内据实扣除;(两法合并后,该文失效。)
另一方面,任何支付给在本单位任职或受雇人员的佣金费用,一律视为“工资薪金”,在计算所得税时不得作为佣金支出扣除。 按照《财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和分行业的企业财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按照合同、协议支付的回扣(佣金),可计入有关成本费用。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可在税前扣除。

B. 房地产销售离职后佣金不发怎么办

可以和单位协商,或者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用人单位在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公司不发工资的行为属于拖欠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仲裁需要材料:

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我们可以归纳为三类不同的人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第一类、申请人是员工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第二类、申请人属集体争议的,请提交如下材料:除提交第一类(1)至(6)项资料外,申请人需推荐3或5名员工代表,并提交员工代表名单以及全体员工签名表,其中属欠薪的集体争议案件,申请人还需提交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人员名单和拖欠余额表。

第三类、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被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与第一类第(6)项要求相同);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提交证明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2)房地产销售佣金合同扩展阅读

劳动仲裁申请程序:

一般经济纠纷的仲裁,要求双方当事人在事先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然后才能据此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而劳动争议的仲裁,则不要求当事人事先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只要当事人一方提劳动仲裁出申请,有关的仲裁机构即可受理。

劳动仲裁基本程序:

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5.调解

6.调解不成,裁决。

C. 房地产企业销售费用包括哪些内容

房地产企业销售费用一般包括销售前期费、销售推广费、合同交易费等、销售代理费和其他费用。单独设立销售机构的销售机构的费用也计入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是应由纳税人负担的为销售商品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广告费、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展览费、保险费、销售佣金(能直接认定的进口佣金调整商品进价成本)、代销手续费、经营性租赁费及销售部门发生的差旅费、工资、福利费等费用。

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的销售费用还包括开发产品销售之前的改装修复费、看护费、采暖费等。

D. 房地产项目销售代理服务合同

《****》项目销售代理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产权属于甲方的 项目委托给乙方作代理销售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本合同委托代理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项目规模:

4、委托事项:■全程代理□市场调研□营销策划 □代理销售

5、乙方的代理销售期自 2008年 12 月 1 日至 2010 年 10 月 31 日。

第二条 费用收取及结算方式

1、前期服务费

在本合同签定后7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 6 万元(大写)(¥ 陆 万元),在项目正式开盘销售后四个月内从销售佣金中分三次扣除(每月扣除人民币 2 万元)。如甲方未能在2009年3月拿到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则每延迟一个月支付乙方人民币1.5万元作为前期服务费,累计服务费在6个月内扣清。

2、销售代理费(销售代理费=底价佣金+溢价奖励+奖励佣金)

2.1 本项目的底价佣金为当月售出单位合计到帐部分的底价合同总额 ´1 %,按揭贷款资料收齐后递交银行审批30个工作日后如因非乙方原因无法到帐可先视为到账。

2.2 溢价奖励:经过乙方的努力,每套住宅或商铺销售价格超过底价的,其超出底价部分,甲乙双方按8:2分成。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底价,可以调增价格的,需双方商定确认,超过原底价部分的视为溢价。

底价标准:见《代理销售房源价格表》

2.3奖励佣金:在合同期内乙方完成项目总销售金额的80%时,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全部售出单位合计底价合同总额奖励佣金0.1% 做为奖励。该部分奖励佣金及溢价佣金在乙方完成项目总销售金额的80%后10日内予以支付.

3、销售代理费的支付:

《月度销售任务明细表》(销售任务按每3个月由乙方提交一次)由双方在项目开盘前协调确定,甲方书面认可。

3.1 代理方完成的月度销售量达到《月度销售任务明细表》中月销售目标的

90%及以上,月度代理佣金支付金额=月度底价佣金×100%。

3.2 代理方完成的月度销售量不足《月度销售任务明细表》中相应月销售目标的90%,月度代理佣金支付金额=月度底价佣金×80%。底价佣金转为代理方保证金,待代理方季度销售量达到季度销售目标的90%及以上,开发公司再行支付剩余款项。

3.3 如代理方季度销售量未达到《月度销售任务明细表》中相应季度销售目标

的90%,则当季度保证金自动转为下季度保证金,待代理方两个季度累计销售量达到《月度销售任务明细表》中相应销售目标的90%以上,按第3.1款要求支付;如代理方两个季度累计销售量达不到《月度销售任务明细表》中相应销售目标的70%以上;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4、若客户交清首期房款前因甲方原因悔约,所没收的定金双方各收取50%;若客户在交清首期房款后因甲方原因悔约,定金及罚金归甲方所有,乙方收取相应的代理费。

5、结算时间:双方于每月5日前核算上月已签合同部分,并于10日前结算代理费用。甲方在结算当日以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乙方,乙方提供等额发票。

6、乙方在合同期内完成本项目合同总销售额的90%可视为全部销售完成,乙方可选择撤场,并于10日内结清全部销售代理费用。

第三条 双方权责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 在发售前向乙方提供所委托之物业公开销售所需的《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各项销售所需的合法文件资料,以确保楼宇销售的顺利开展。

1.2 承担有关策划、宣传推广、广告、售楼资料、模型及售楼现场包装等设计、制作、印刷所需的各项费用。

1.3 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委托任何第三方代理销售或自行销售相关物业。

1.4 甲方应严格按照双方商定的工作进度及时做好乙方提交的方案的审核工作,并应于三日内予以答复。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的,应告知乙方,但最长不超过七日。由于甲方逾期回复导致乙方工作进度延误,或导致乙方未能按计划完成销售任务,责任由甲方承担。

1.5 甲方应确保工程进度,并负责售楼现场清理、售楼处的装修、包装布置、办公设备到位等工作, 为乙方提供办公场所及电脑、传真机、复印机、电话机、等办公用品并承担售楼处的水电费、办公室固定电话费的日常费用。

1.6 委派专人配合乙方的销售工作,负责收取客户购房定金及房款。

1.7 甲方需每周组织一次各相关单位(工程部、物业公司、代理公司、广告公司及相关部门或责任人)参加的工作例会,及时协调解决各种营销问题,督促相关配合部门的工作。

1.8 合同期内,根据推广需要甲方同意投入该项目的广告宣传费用不高于本项目乙方代理总销金额的 0.8 %。由于甲方原因未能按时足额投入广告宣传费用造成乙方未能按时完成销售目标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广告宣传费用计划由乙方提出并经甲乙方双方商定认可。

1.9 非因乙方之行为造成的索赔或其他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1.10 甲方须按时与乙方结算代理费并准时支付,如延期则每日按所欠代理费总额 3 %计付滞纳金。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1 乙方具备房地产交易代理资格,并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保证其代理经营的合法性。

1.2 乙方负责售楼人员的全部工资、奖金、福利及交通等费用,负责业务培训、业务管理以及一切现场销售工作的组织管理及销售执行。

1.3 乙方负责制订营销方案和宣传推广计划,并经甲方认可决策后组织实施。

1.4 乙方须按照与甲方所确定的营销方案进行销售,若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需即时与甲方沟通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1.5 乙方负责现场销控管理工作,定期向甲方提交营销总结报告,供双方根据销售实际及时调整销售策略。

1.6、根据销售需要及市场需求,在双方确定的销售底价基础上,溢价或涨价的幅度应报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执行。

1.7 协助甲方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本合同约定销售范围内的房屋,所有销售均视为乙方完成。

1.8 乙方人员负责与客户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协助办理按揭等相关各项购房手续。

1.9 售楼过程中如有因乙方工作原因引起的法律诉讼或索赔要求时,乙方须负责由此产生的后果。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1.1 若购房人购买的该项目房产的实际情况与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或产权不清,规划设计变更或销售面积变化,以及因工期、交房期、质量、银行按揭、典当抵押等问题产生的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1.2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佣金,则每超过一天按应付佣金的 3 %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若佣金支付时间超过三个月,视甲方违约,违约金为 人民币贰拾 万元。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甲方完全承担违约责任。

1.3双方确定的营销推广费用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到位,造成销售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结清所有销售代理费用。

1.4 开盘时间初定为20 09 年 3 月 30 日前,若因甲方原因导致该项目不能按时开盘而引起的乙方前期准备工作顺延,顺延时间不超过 30 天,超过 30 天甲方应每月支付乙方前期工作准备金 1.5 万元整,超过 90 天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结清所有销售代理费用(含前期工作准备金在内)。

1.5甲方若无故终止合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则甲方需向乙方赔偿损失30

万元( 叁拾 )人民币。

2、乙方违约责任

2.1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销售活动之外的任何商业活动,因乙方原因对甲方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或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必须按照双方确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与业主签订合同,如有违反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2 乙方销售均价不得低于双方约定的基准价格(甲方签字确认部分除外),如未达到约定基价由乙方承担责任。

2.3 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否则视为违约,产生的后果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2.4 乙方销售团队主要负责人的调整均须提前通知甲方,并做好交接等相关工作,因乙方人员管理问题致使营销工作出现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

2.5 乙方若无故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则乙方需向甲方赔偿30 万( 叁拾 )人民币。

第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所有条款双方均严格遵照执行,否则违约方要赔偿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本合同规定要提交的附件应及时提交确认,该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双方协商同意后对本合同的修改、扩充等,应签定补充协议。

4、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有因股东变更、产权交易等原因导致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物业产权改变的,甲方除应支付乙方售出部分的代理费外,还应向新产权方说明本合同的有效性,三方就有关的权利义务事宜签定协议。如新产权方要求重新委托代理销售时,乙方享有优先代理权。

5、双方对合作过程中的所有相关商业资料均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或提供给第三者。

6、任何一方按本合同规定提前中止合同时,需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派人于通知日起14日内完成办理相关结清款项、解除合同手续。

7、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有关条款之执行的,受影响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因此而影响履行有关条款的不视为违约。

8、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对本合同执行中产生的冲突双方协商不成的,交由常州仲裁委员会解决。

9、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 法人代表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 求房地产销售代理公司的佣金管理制度包含什么内容急需,谢谢!

首先,简单解释几个概念。
开发商——顾名思义就是开发楼盘的。通常被称为甲方
代理商——就是帮开发商做营销的。例如什么顾问公司、策划公司、置业公司等等,其实都是代理商,代理的内容很简单,通常就是策划顾问(包括前策及营销策划)、市场研究、销售代理三个方面。通常被称为乙方

而开发商通常由几个关键部门组建而成:工程、行政、营销、行政……。与销售相关的部门就是营销部。通常营销部由两个链条组成——策划、销售。有的开发商只有策划链条,而没有销售链条,或者销售链条只有一个销售经理。因此就需要代理公司帮忙销售。而有的开发商较为完善,有独立的销售部门以及销售人员。这些开发商就不需要代理公司代理销售了。这里只是简单说说其中的关系而已,具体你可以多找点资料或朋友问问。

如果是想做销售人员,说到是做代理公司(乙方)还是开发商(甲方)。个人认为如果是经验老道的,当然是做开发商好,毕竟也是甲方,无论是底薪还是佣金都是相对较好的,而且和公司内部混熟了之后,灰色收入也还是不少的。但正因为大家对甲方都趋之若鹜,因此开发商通常只要有关系或者有老道经验的销售人员。。如果你是刚刚毕业的,一般开发商都未必会招(有关系者、有姿色者以及少数天才销售员除外),还是建议你到代理公司先行磨练。代理公司的整个销售管理流程、培训系统、市场经验等都相对较好,适合积累经验,等有经验、有水平了再去甲方也不迟。

一般房地产企业在房屋销售时,是请房屋代理中介代理销售的。与代理公司首先签定代理销售合同,支付佣金按实际收款额*(0.4%-05%),计算,每月月底结算支付,代理公司要合法的
服务业劳务发票。

F. 房地产企业支付给销售企业的佣金或手续费,税前扣除有何限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G. 房产销售,卖出一套房应该得多少提成

一般情况下,一手房卖出一套会有3个奖励点,第一个为佣金点,第二位现金点,第三为额外点。卖一套房子提成一般是这样的:3%--5%的佣金点,3000-8000的现金点+额外点(看开发商给多少)。这么算:100万的价格:100万*3%=3万(项目部抽80%),现金点你可以拿60%,额外点则直接是自己的,总共就可以拿到6000+4800(8000的现金奖)+额外点=1万以上。



购房者买房注意事项
1、房子周边配套:

1)交通:交通情况决定着房子所处的地段是否足够有潜力,比如说小区附近是否容易堵车,小区离地铁口的距离,是否有公交车以及具体有多少不同线路的公交车通行,距离市区内快速路、高架桥、高估路灯的距离,小区周边未来的交通规划等等。

2)商业:这一点主要是考察小区附近是否有大型商场,能方便日常生活采购,如果有大型商超,距离小区实际有多远,是否已经开始正式营业或即将营业的时间,商业综合体的客流量是否过多等。

3)医院:医疗是我们买房必须要考虑的配套之一,没有医疗配套的房子尽量不要购买,因为万一出现身体健康问题可能会无法得到及时救治。有医院也不要忘了考虑小区距离医院有多远,是否为三甲医院等一系列问题。

4)教育:学区房现在成为很多开发商经常会推的口号,但是买房时你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实际情况,不要盲目相信。建议购房者可以核实一下小区是否自带幼儿园,有无对口中小学以及学校的师资情况、距离远近和收费问题,以免以后小孩上学出现问题。

5)环境:小区周边的环境如何也是影响房子未来升值潜力的重要因素之一,买房子之前一定要注意,小区周边是否存在有工厂、垃圾处理站、车站等。

6)生活:打算购买的小区周边是否有其他小区,小区的价格以及人群的结构,距离最近的商场、农贸市场有多远等等。

2、小区实际情况:

1)开发商:买房子一定要注意开发商的口碑如何,因为这个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开发商的资本能力和你要打算买的房屋的质量。

2)物业和销售团队:现在的销售团队一般都是营销代理公司,一般来说如果是小区自己的物业和销售团队的话,可能会更好一些,如果是代理公司,一定要去考察代理公司的资质和口碑。

3)景观:可以询问一下置业顾问负责景观设计的公司,然后去考察一下设计公司的口碑和以往他们负责的小区的案例。

4)户型:户型肯定是方正为好,南北通透更佳,另外,还要注意房间内各房间面积是否适合使用,卫生间的位置是否合理,走道是否过长浪费了面积等等。无论怎样,几乎都很难会有完美的户型,在买房时需要你按照自己实际需求来做取舍,一般一栋楼的东户最舒服也最贵,中间户比较便宜。

5)楼层:楼下有商铺的房子,会比较吵,购买时要谨慎,另外如果不想被噪音干扰正常生活的话,也不能太靠近街道、小区主干道、车库出入口等等。

6)容积率:一般情况下,容积率越低,居住的舒适度就会越高。

7)外墙:现在外墙贴瓷砖的已经比较少了,因为瓷砖容易脱落很不安全;外墙是涂料和真石漆的,一般比较常见,效果也可以;石材干挂的外墙成本较高,普通住宅不会采用,常用于别墅。

3、其他注意事项:

1、红线内不利因素:其实一般关于楼盘的区位或其他缺点的话,项目都会有相应的展示,只不过通常字很小且不会出现在显眼的位置,买房时很少有人留意,置业顾问更不会主动告知。

2、样板间:样板间看似舒适美观,但有时候样板间并不是真正按照实际房屋的大小来做的,有的样板间会把面积做大,挑高,还有的会缩小家具的尺寸。所以买房子千万不要以样板间为理想型。

3、个税:非本地置业者有时会需要补个税或者社保,一般置业顾问都会推荐你补个税,这样他不仅能拿到抽成,而且还会避免社保的繁琐程序,可以在短时间内尽快促成交易。另外,要当心极个别的置业顾问会给你补假税。

4、竞品楼盘:市场情况不好的情况下,竞品楼盘之间会降价抢购买者,这样的情况下,买房不要着急,晚两天买可能会更加划算;不过这通常不会出现在房产市场火热的时段。

5、凭证:购房凭证是自己买房维权的利器,所以购房后你最好把所有凭证的原件保存好,如果开发商要收回部分单据,比如认筹单,你可以保留复印件。

H. 我是做房地产销售的,在代理销售公司供职。公司在与合作的甲方结算佣金时是要给甲方开发票的,但公司在给

合不合理,主要是看你们公司跟合作的甲方所签订的代理合同中有没有提到这20%的税费,有没有具体明确这部分税费的核算方式及扣除方式。
话说回来,这个关键点,你的代理佣金要由这个合作的甲方支付给你们,所以你们现在是处于被动的……如果代理合同的条款没有约定到这部分税费明细,那你如果要想继续合作,只能认甲方的这个决定了。毕竟挣大钱是关键,丢点小钱,只能不顾那么多了。委屈求全。

I. 房地产企业销售费用包括哪些

房地产企业销售费用一般包括销售前期费、销售推广费、合同交易费等、销售代理费和其他费用。单独设立销售机构的销售机构的费用也计入销售费用。

J. 关于房产中介销售员之间佣金所得

销售佣金作为营业费用,增值税户计入销售费用,营业税户计入营业费用。
销售佣金是指企业在销售业务发生时支付给中间人的报酬,中间人必须是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但不包括本企业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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