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么是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公布持仓报告标准。大户持仓报告制度是与限仓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市场操纵行为,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安排。通过实施该制度,可以对持仓量较大的会员或客户进行重点监控,了解其持仓动向和意图,对于有效防范市场风险有积极作用。投资者需要注意的是,大户持仓报告标准并不是固定不变的,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进行调整。 大户持仓报告制度规定,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或者客户,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套利交易、投机交易的不同客户号下的持仓应当合并计算;同一客户在不同会员期货公司处的持仓合并计算。简言之,在执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时,对同一个会员或客户的全部持仓都要加总计算。 会员或者客户持仓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报告标准或者交易所要求报告的,应当于下一交易日收市前向交易所报告。客户未报告的,开户会员期货公司应当向交易所报告。客户在多个会员处开户的,由交易所指定有关会员向交易所报送该客户应当报告的有关资料。交易所有权要求会员、客户再次报告或者补充报告。 达到交易所规定报告标准或者交易所要求报告的会员或者客户应当提供下列资料:(1)《大户持仓报告表》,内容包括会员名称、会员号、客户名称和客户号、合约代码、持仓量、交易保证金、可动用资金等;(2)资金来源说明;(3)法人客户的实际控制人资料;(4)开户资料及当日结算单据;(5)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会员应当对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保证客户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交易所有权对会员或者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核查。(由中金所供稿)
㈡ 商品期货持仓限额
上期所的都是500手
大连商交所除玉米是2000手,其他都是1000手
郑州商交所的都是1000手
㈢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第七章 风险控制
第五十五条交易所实行涨跌停板制度。涨跌停板幅度由交易所设定,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
第五十六条交易所实行持仓限额制度。持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的会员或者客户对某一合约单边持仓的最大数量。会员或者客户的套期保值、套利交易的持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交易所实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会员或者客户对某一合约持仓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持仓报告标准或者被交易所指定必须报告的,会员或者客户应当向交易所报告。客户未报告的,会员应当向交易所报告。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制定并调整持仓报告标准。
第五十八条交易所实行强行平仓制度。会员或者客户存在违规超仓、未按照规定及时追加保证金等违规行为或者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交易所有权对相关会员或者客户采取强行平仓措施。
强行平仓盈利部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发生的费用、损失及因市场原因无法强行平仓造成的损失扩大部分由相关会员或者客户承担。
第五十九条交易所实行强制减仓制度。期货交易出现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或者市场风险明显增大情况的,交易所有权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格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客户按照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
第六十条交易所实行结算担保金制度。结算担保金是指结算会员按照交易所规定缴纳的,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的共同担保资金。
第六十一条交易所实行风险警示制度。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可以单独或者同时采取要求会员和客户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和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以警示和化解风险。
第六十二条期货交易出现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或者市场风险明显增大情况的,经交易所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审议批准,交易所可以采取调整涨跌停板幅度、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及强制减仓等风险控制措施化解市场风险。
采取上述风险控制措施后仍然无法释放风险的,交易所应当宣布进入异常情况,由交易所董事会决定采取进一步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六十三条结算会员无法履约时,交易所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暂停开仓;
(二)按照规定强行平仓,并用平仓后释放的保证金履约赔偿;
(三)依法处置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
(四)动用该违约结算会员缴纳的结算担保金;
(五)动用其他结算会员缴纳的结算担保金;
(六)动用交易所风险准备金;
(七)动用交易所自有资金。
交易所代为履约后,取得对违约会员的相应追偿权。
第六十四条有根据认为会员或者客户违反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并且对市场正在产生或者将产生重大影响的,为防止违规行为后果进一步扩大,交易所可以对该会员或者客户采取下列临时处置措施:
(一)限制入金;
(二)限制出金;
(三)限制开仓;
(四)提高保证金标准;
(五)限期平仓;
(六)强行平仓。
前款第(一)、(二)、(三)项临时处置措施,可以由交易所总经理决定,其他临时处置措施由交易所董事会决定,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㈣ 什么是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大户持仓报告制度是指会员或客户某一合约持仓达到中金所规定的持仓报告标准时,会员或客户应当向交易所报告。中金所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公布持仓报告标准。
大户持仓报告制度是与限仓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通过实施大户持仓报告制度,可以使中金所对持仓量较大的会员或客户进行重点监控,了解其持仓动向、意图,对于有效防范市场风险有积极作用。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要求达到中金所报告标准或者交易所要求报告的会员或客户,应提供下列材料:㈤ 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您好!《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一条:交易所实行版大户报告制度。当权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持仓限量80%以上(含本数)时, 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客户须通过经纪会员报告。
很明显,您的问题中甲会员已经达到持仓限额的80%(实际上是100%),需要报告;乙客户也打到了持仓限额的80%(实际上是95%),当然也要报告的。
欢迎追问!
㈥ 期货的持仓数量有限制吗
有的,持仓限制来分为交易所对个人源客户和法人客户,以及交易所对期货公司(或自营会员)。
不同的交易品种,限额也不同。对个人客户和对法人客户的持仓额限制是一个绝对数值,比如某合约单月单边持仓个人户为1000手、法人户为3000手,这就是绝对限额。
而交易所对期货公司(自营会员)的限制则是一个相对数额。比如某交易所规定:期货公司在某月份合约上持仓不得超过此月份合约总持仓的15%,这就是一个相对限额。
另外持仓限额是对净持仓的限制,比如某合约对个人户持仓限额为1000手,那么此客户若持有多单1500手、空单800手,则净持仓为多单700手,就没有超过持仓限额。
而套保持仓需要申请套保指标,持仓不受限制,保证金比例上也有优惠,但需要提交购销合同等相关文件材料。
㈦ 期货的持仓限额制度是什么意思
你好,为了防止和打击操纵市场行为,除了合理设计期货合约、完善专保证金制度以外,实行属持仓限额制度十分必要。
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持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持仓的最大数额。如果同一客户在不同会员处开仓交易,则要将该客户在各账户下的持仓合并计算。
对于确实需要利用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的会员或客户,可以向中金所申请豁免持仓限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中金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批准其要求。
具体的限仓标准根据中金所的规定执行,会员和客户达到或超过持仓限额的,不得同方向开仓交易。
㈧ 持仓限额制度是什么
持仓限额分为上限与下限,如你是原始股东,就设有下限,不得少于多少股.这些股是不能卖的.
假若你是散户,只能持10%以下的上限
㈨ 规定权力仓持仓最大数量和总持仓最大数量的制度是什么制度
持仓限额抄是指交易所规定的袭会员或者客户对某一合约单边持仓的最大数量。同一客户在不同会员处开仓交易,其在某一合约单边持仓合计不得超出该客户的持仓限额。实行持仓限额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并防止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投资者。 客户和会员的持仓限额具体规定如下: (1)进行投机交易的客户号某一合约单边持仓限额为100手。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客户号的持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不受100手持仓限额的限制。 (2)某一合约结算后单边总持仓量超过10万手的,结算会员下一交易日该合约单边持仓量不得超过该合约单边总持仓量的25%。 对于确实需要利用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的会员或客户,可以按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要求申请套期保值额度,以豁免持仓限额限制。
㈩ 交易所有哪些持仓制度
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限仓实行以下基本制度:
(一)根据不同期货品种的具体情况,分别确定每一品种每一月份合约的限仓数额;
(二)某一月份合约在其交易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分别适用不同的限仓数额,进入交割月份的合约限仓数额从严控制;
(三)采用限制会员持仓和限制客户持仓相结合的办法,控制市场持仓规模;
(四)套期保值交易持仓实行审批制,其持仓不受限制。
经纪会员名下全部客户所有持仓的合计数(多头部位、空头部位分别计算,下同),不得超出该会员的限仓数额。同一客户在不同经纪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各交易编码上所有持仓的合计数,不得超出一个客户的限仓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