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税收杠杆的具体运用
起征点可以照顾那些低收入的纳税者;免征额可以对所有纳税人都给予一定程度的照顾。
当然,每个税种发挥的杠杆作用是不等和不同的。具体地分析和准确地把握它们的不同作用,对于建立合理的税制体系有重大意义。 运用税收杠杆对企业利润的形成、分配和使用所进行的引导和调整。税收调节作用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商品经济中,利润是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动机,是决定企业行为的主要因素,也是价值规律发挥作用的主要根据。它在企业目标体系中处于重要的地位,因此,国家利用税收调节企业利润,促使其提高微观效益、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缩小留利水平差距,引导企业基金使用方向。
对利润形成的调节
可分为对一般利润水平调节和对利润结构的调节两部分。①对一般利润水平调节,是指通过税收分配,使一组企业都只能获得适度的利润。对企业来说,这样的利润水平既不太高,以致使它失去加强经营管理的压力;也不太低,使它失去加强经营管理的动力,从而可以发挥税收促进提高微观效益的作用。②对利润结构的调节,指通过差别税负政策,使不同产业和从事不同产品生产的企业获得的利润水平不同,从而可以发挥税收促进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合理调整的作用。以上对利润形成的调节,一般属于流转税的作用领域。
对利润分配和使用进行的调节
可分为对留利水平的调节和对留利使用的调节两部分。①对留利水平的调节,一般属于所得税的作用领域。合理的所得税率,要求在促使企业能够获得符合其各自主观努力所应得的不同经营成果,以及相互之间的留利水平不致过分悬殊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②对留利使用的调节,属于目的税的作用领域。通过目的税税种和税率的合理设计,要求能够对企业从留利中形成的各项基金在使用的方向和规模方面起到引导或抑制的作用,以符合宏观经济发展的要求。
税收调节只有在企业具有支配自己的税后利润和决定自己的生产经营方向等,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所应有的权利的条件下,同价格、信贷、财政补贴和汇率等经济杠杆协调配合,并使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各得其所,才能有助于预期调节目标的实现。
㈡ 什么是税收杠杆,怎么样的呢
税收杠杆是指是指国家依据税法,通过调整税收征纳关系及纳税人之间利益分配,来调节社会经济生活的功能。国家可以通过税种的设置、税率的设计,实行减税、免税、退税、规定起征点和免征额等鼓励或限制性措施,诱导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决策和消费选择同国家经济发展规划相一致。运用税收杠杆可以弥补和纠正市场机制的缺陷,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
㈢ 如何发挥税收杠杆作用促进经济发展
运用税收杠杆,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穿袄提领子,牵牛牵鼻子。”当前,企业是经济发展的主体,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载体,是经济增长的一个主要来源,也是国税部门行政管理的相对人。在金融危机形势下,国税部门应该把为企业服务作为“牛鼻子”,努力在税收政策上进一步扶持,在税收管理上进一步规范,在税收服务上进一步改进,帮助企业解困,促进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在税收政策上进一步扶持
克服当前特殊时期面临的困难,离不开企业自身的努力,也离不开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和各级政府所采取的帮助企业的措施。从国税部门来讲,最重要的是用好用足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一,认真落实各项税收调控措施。实施好结构性减税政策,落实好国家支持“三农”发展、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扩大消费需求、促进就业再就业、鼓励自主创新、扶持返乡农民工创业等方面的税收政策,支持成长型和就业型企业发展,为地方企业发展壮大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提供良好的税收政策环境。重点是落实好四项税收调控措施。
一是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2009年1月1日起,允许增值税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降低设备投资税收负担,支持企业更新技术装备。
二是全力落实好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措施和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调整政策。确保各项改革措施顺利实施,平稳过渡。
三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放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对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标准从100万元以上降低为50万元以上;除此之外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从180万元以上降低为80万元以上。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2009年1月1日起,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分别从工业6%和商业4%统一降低为3%,减轻中小企业税收负担。对中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实行低税率。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全民创业。
四是全面落实国家出口退税政策。简化出口退税管理程序。进一步扩大下放生产企业退税审核权限范围;对于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的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时尚未到期结汇的,可先申报退税并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210天内向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实行自动核销方式的出口企业,退税部门可依据外管提供的电子数据及核销清单进行审核,不再需要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加大出口退税力度。争取更多出口退税计划,切实加快退税审核进度,做到应退尽退,缓解出口企业资金压力;深化远程申报系统应用,完善系统功能,适时开发退税审核结果远程反馈功能,切实减轻出口企业负担;进一步落实重点出口企业联络员制度,支持出口企业做大做强。支持“走出去”企业发展。帮助“走出去”企业充分利用境外税收优惠和双边税收协定的优惠待遇,消除境内外双重征税,保护企业合法权益,降低“走出去”企业整体税负,促进企业发展壮大。
第二,积极研究解决企业改革、发展中的税收政策问题。围绕地方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大力开展税收政策调研,深入研究现行税收政策的实施和调整对经济发展和企业经营的影响,提出积极有效的对策建议,在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工业化进程、促进科技进步、做大做强支柱产业和优势企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特别是要认真研究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对接的具体措施,提供有效的税收政策支持。同时,要把促进就业再就业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特别要关注困难群体、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就业问题,积极研究运用税收政策支持全民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安置,最大限度拓展就业空间,切实增加低收入者的实际可支配收入,以创业促就业,以就业促发展,以发展促和谐。
第三,加强税收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健全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评价机制,选定一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作为当前国家出台的宏观税收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联系点,跟踪政策执行效果,特别是对铜加工、成品油、资源综合利用、重大技改项目等具有特殊性的产品、企业和行业,重点跟踪调查,定期收集、汇总有关数据,及时分析研究税收政策调整、执行对江西经济、税收的影响,促进各级领导的科学决策;同时,及时掌握政策落实进展情况,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税收政策落实准确、全面、到位。加大税收监督力度,继续开展重点执法检查和效能监察,重点检查新出台的税法和税收政策的落实情况、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执行情况以及规范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落实情况,确保政策效应不偏移、不弱化。
(二)在税收管理上进一步规范
国家扩大内需、促进增长,到2010年底将完成4万亿投资。税收作为财政收入主要来源,在预算支出大幅增加的压力下,对于支撑政府性投资,控制财政赤字,担负重要使命。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国税部门必须进一步依托“四位一体”税源管理机制,为平衡地方财政收支和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第一,正确处理经济与税收的关系。一是牢固树立税收为经济发展服务的观念。我们要正确认识税收与经济的关系,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牢固树立税收服从服务于经济发展的观念,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二是牢固树立依法治税的观念,找准坚持依法治税与促进经济发展的结合点。加快经济发展,需要理顺依法治税与促进经济发展的关系。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基础、灵魂和立足点,是税务机关的基本职责。依法治税与发展经济实质上两者是辩证统一关系,坚持依法治税本身就是对发展经济的促进。国税部门通过依法应收尽收,筹集财政收入保障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资金需要;依法禁止收“过头税”,可避免加重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通过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可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应当看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税是大势所趋,国税部门促进经济发展的思路不能局限于过去单纯依靠减免税的做法,必须破除单纯通过减免税“放水养鱼”的传统观念,树立新型的税收经济观,立足于为企业营造一个公平法治的税收环境。
第二,适度放宽管理措施。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灵活运用税收政策,对税收优惠有幅度规定标准的一律从优执行,对没有明文禁止和未明确的政策从宽掌握,以缓解企业融资困难,减轻企业经营成本。一是延长纳税人申报纳税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将所有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期限由每月10日延长至15日,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二是支持困难企业渡过难关。2009年,经国税机关批准,小规模就业型、成长型困难企业缴纳增值税可以实行按季申报;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税款,并免交滞纳金,缓解纳税人资金周转压力。对成长型、就业型困难企业已批准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如2008年已满三年,可继续延长一年。三是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免交税务登记工本费。执行增值税起征点国家规定的最高上限,即:销售货物的起征点定为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定为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定为200元。四是继续推行依法稽查、文明执法。依法慎重采取强制执行、税收保全措施,确保税收执法行为合法、规范、必要、有效。科学安排检查计划,规范检查计划管理,严格检查计划审批,最大限度减少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现象。鼓励企业在限期内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展的一般性税收违法行为,允许企业只补缴税款、滞纳金,免予罚款处罚。改进检查方法,提高检查效率,缩短检查时间,最大限度减少对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第三,进一步提高机关效能。各级国税机关要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提高税收行政效率和税收服务水平。一是严格控制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减少税务行政处罚的随意性,切实保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改进税务行政审核审批。坚持合法、合理、高效、便民和权责统一、监督有效的原则,进一步清理和规范税务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精简审批项目,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不断提高审批效能。三是以最快速度依法为纳税人办理减、免、缓税事项。坚决贯彻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按规定程序以最快速度、最优政策为纳税人办理减、免、缓税事项,缓解纳税人资金困难,支持纳税人生产经营。
(三)在税收服务上进一步改进
当前这个特殊时期,对优化税收服务、营造税收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越是困难的时候,企业对运行环境就越敏感、越依赖,通过这次金融危机,企业更能感受到这一点。税收服务是企业运行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纳税人营造一个平等竞争的税收环境,既是国税机关的职责,也是国税机关为纳税人提供的最好的服务。在今后的工作中,国税机关要重点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现实需求为导向,以信息化为依托,创新服务内容和手段,营造良好税收政务环境。通过税企双方的共同努力克服金融危机的影响,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第一,进一步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采取举办各类培训班等形式,利用媒体、网络、办税服务厅等载体,加强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对外,重点是开展政策宣传和培训,组织国税人员认真学习领会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和操作规程,确保全体国税人员准确理解政策、正确把握政策和严格执行政策,确保每一位国税人员都必须熟悉每一条税收优惠政策,每一条税收优惠政策都必须落实到每一户应该享受的企业。对外,重点是抓好政策宣传和辅导,帮助纳税人掌握和运用好各项税收政策;组织对企业法人和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让企业及时了解、掌握新政策,按政策规定计算、申报纳税;积极与企业沟通,了解企业在在的问题,考虑政策在实际执行中的困难,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另外,做好对地方政府的税法宣传,全面分析政策调整可能对当地经济、财政收入带来的影响,提请政府应该按照调整后有关政策的精神,调整经济发展的思路,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尤其要重视环保、节能和高科技产业的发展,积极扶持出口产品企业的生产和竞争能力,充分释放税收在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方面的政策效应。
第二,进一步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继续优化流程、整合业务,简化资料、简并报表,凡未经总局发文明确和省局批准,各地自选增设的要求纳税人办理的涉税事项和报送的涉税资料一律取消。纳税人申请办理的涉税事项,统一由办税服务厅集中受理,做到一次告知;对同一纳税人不同税种的信息采集、调查核实等工作,由税收管理员统筹实施,避免同一事由多头、多次找纳税人。
第三,不断创新服务内容和手段。一是创新服务平台。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进一步规范办税服务厅窗口设置,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行自助办税。打造“国税网上税收服务厅”,拓宽办税方式和报税渠道,引导纳税人选择使用多元化电子申报缴税方式,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地履行纳税义务。继续推广多元化电子申报和增值税发票网上认证系统。积极稳妥地推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和同城通办,方便纳税人办税。二是推行分类服务。在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供一般性纳税服务的同时,按照“一企一策、一户一帮”原则,开展“一对一”服务纳税人活动。对大型企业,继续推行税收服务直通车制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大力加强网络办税平台建设;对个体工商户,重点关注其发票领购、就近缴税、税法咨询以及办理停歇业等方面的服务需求;对农村纳税人,提供定期的上门办税咨询服务。三是推进国、地税联合办证。要充分利用好现有政府行政办证服务中心资源,加强登记信息的交换与共享,为推行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做好准备。
㈣ 如何看待税收的杠杆作用
税收,是财政政策的一种,税收,起不到杠杆的作用,税收,只不过是将社会流动资金归入国家和部门,由他们操作,再投入市场,只是一个缓解流通的作用,最终,还是会流入市场的。要说杠杆,只有通过存款准备金和利率的调整来起作用,最终由央行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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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如何运用税收杠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1.纠正外部经济
2.配合价格平衡供求
3.调节资源级差收益
4.有益商品和有害商品的税收引导
5 税收与外部成本商品 F = +MD 2.2 税收效率
㈥ 税收杠杆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根据不同的情况收取不同的税收,调节经济平衡。
㈦ 税收杠杆和价格杠杆是什么,能不能具体例子,万分感谢
调节和控制社会抄经济活动的杠杆很多,而价格杠杆、税收杠杆和信贷杠杆是最为重要的三大杠杆,其中价格杠杆更居重要的地位。这是因为价格杠杆是影响力最强的经济杠杆,只要哪里有经济活动,哪里就有价格的存在。价格杠杆的正确运动,是其它经济杠杆得以有效的前提,其它经济杠杆的运动,会受到价格杠杆的制约
㈧ 论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
大众日报济南1月15日讯 全省地税工作会议今天召开。省委副书记、省长韩寓群对地税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充分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税源的增长,为财政收入增长作出更大的贡献。
韩寓群在批示中指出,全省地税系统认真落实“经济决定税源,管理增加税收”的治税思想,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税源管理办法,积极开展宏观税负分析,加强重点税源管理,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加大社会综合治税的工作力度。我省地税工作年年都上一大步,对财政贡献越来越大。三年来,全省地税收入保持了23%以上的高幅递增,2006年组织各项收入791亿元。这一方面体现了经济发展的成果,另一方面也说明我省地税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思想作风建设、在业务能力提高、在执法水平增强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特别是2006年,我省地税系统开展管理年活动,工作成效显著。在税源控管、依法征税方面有了进一步提高。地税部门进一步深化管理制度的改革创新,服务于经济与社会发展取得了新的成绩,严格征管并做好为纳税人服务的工作取得了新的经验。地税部门狠抓了队伍建设,业务素质有了进一步提高;狠抓了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成效很好。
韩寓群要求,新的一年里,地税系统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研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发展面临的新形势,认真分析税源变化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按照2007年确定的工作目标、指导思想,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充分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税源的增长,为财政收入增长作出更大的贡献。
12月15日下午,冒着凛冽的寒风,省委常委、兰州市委书记陈宝生一行四人,轻车简从,到兰州市地税局进行工作调研。
陈宝生在调研时指出,地税部门是重要的经济职能部门,在组织地方财政收入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没有税收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就没有兰州当前好的经济社会形势。今年全市各项地税收入任务能够完成,并实现地县两级超收8000万元的目标,这是广大地税干部职工艰苦努力的结果。
陈宝生对地税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积极研究在稳健的财政政策下如何更好地运用税收杠杆作用。今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明年国家要实行稳健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包括收入政策和支出政策两个方面,收入就是税收杠杆的运用,主要通过税务部门的执法行为实现,支出政策就是通过政府支出的规模和结构的调节来调控经济。与已经实施了6年的积极财政政策不同,稳健的财政政策下,明年资金供应量会趋紧,在这种情况下,地税部门怎样发挥好调控经济的作用,怎样涵养税源,怎样扩大税基,怎样结合兰州实际运用好税收杠杆,地税部门在这方面要早做研究,早提对策,早采取措施。二是税收工作要为企业改革服好务。明年兰州市在企业改革方面的力度将会加大,尤其对省上下放的27户大企业,要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确立的方向,考虑运用混合所有制等多种形式进行改革。在这样的形势下,地税部门的担子更重,既要保证收入稳定增长,又要支持改革攻坚,地税部门要做好充分准备,要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落实好有关税收政策,为国企改革提供有力的支持。三是兰州市国税局、地税局要加强协作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加强合作,处理好税收与地方经济的关系,发挥好调控宏观经济和调整收入再分配的职能,共同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陈宝生最后强调,市委、市政府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地税工作,要给地税部门一定的激励政策,充分调动地税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地税的工作水平。
㈨ 工业用地如何“二次开发”
实施困境与对策上海产业园区发展面临土地资源匮乏、商务成本制约、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诸多难题。当前形势下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盘活存量,以期实现创新驱动和转型发展的终极目标。从现状分析看,全市盘活存量的潜力很大,但“二次开发”实施的难度和代价也大,需要共同建立起有效盘活存量的“引逼”机制,进一步加大政策的创新力度。(一)实施困境一是缺乏统筹规划。当前,“二次开发”模式在规划综合平衡利用、土地供应政策制定等方面还未形成联动机制,规划与土地对利益协调的综合调控作用尚未凸显。“二次开发”仍以“点”上的单个企业调整为主,未将闲置的、低效利用的、缺乏规划的、小规模的、需“二次开发”的土地整合起来,以发挥更大效用。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仅关注规划区内土地用途、开发强度、区位空间关系、土地开发时机、用地取得、地价等,缺乏对“二次开发”的前景预期,相关税收、财政等政策未形成政策合力。二是土地收储成本高。由于利益驱动,原土地使用权人不愿土地仍以工业用地价格被回购,却要分享使用期间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如对原企业外迁改造,涉及征购土地、建设厂房、市政配套、购置设备、职工安置等复杂补偿利益,如为集体土地上企业,则补偿利益还涉及农民搬迁和生产方式转变而更复杂。由此造成工业用地收储价格日益趋高,而政府进行基础设施改造、环境整治等土地整理成本却高昂,土地收支难以平衡。三是缺乏多部门合作机制。现行土地行政管理条块分割,对待改造企业的定性、发展方向、职工安置、土地使用权处置、再开发的利益分配等涉及多部门管理,而各部门脱不开本部门的权力与利益羁绊,虽对企业改造的具体问题都有发言权,但又都不做主,部门之间缺乏合作。四是面临一些制度性障碍。缺乏对劣势产业的识别因素。当前工业用地出让简单采取以最高年限出让,忽略了产业生命周期和企业生命周期,与经济规律不相符。一次性出让50年后,政府调节土地市场的能力明显弱化,加大了盘活存量土地的难度。五是缺乏激励机制。一方面,由于土地“二次开发”涉及多个利益主体以及多方因素,相对于新增用地来说,成本高、难度大,地方政府积极性受阻;另一方面,现有的政绩考核体系,尚无法充分调动地方政府进行土地“二次开发”的积极性。(二)对策措施在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背景下,必须进行工业用地“二次开发”研究,为产业结构调整腾出空间;加快政策创新,为产业结构调整提供强大动力;完善体制机制,为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保障。一是编制工业用地“二次开发”专项规划。对可挖潜的存量工业用地,结合用地需求、开发潜力、利用条件等进行分析,明确存量土地再开发的主要目标和重点区域,制定相应的开发再利用对策。二是更新控制性详细规划理念。采取市场和土地使用管理导向,以产权土地开发控制为目标,有效解决规划与市场规则、土地使用管理之间脱节的矛盾。解决存量土地在未按照规划实施前的过渡问题,同时增加与土地管理接轨的条件和要求,以提高规划编制成果的可操作性。三是健全土地收储制度。建立合资入股、共同开发、共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收储机制。针对工业用地的再出让和回购操作,研究制定供操作用的程序性规范和实施细则。四是完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根据产业发展规律研究产业自身生命周期,并以此推行出让区别年期制或标准厂房租赁制,对不同年期的出让价格按照相应年限通过评估确定。加强对闲置土地和厂房的短期利用和临时租赁管理,完善相配套的土地租赁权权益及土地租赁相关制度,包括租赁规则、租赁方式、租赁价格等。五是健全工业用地用途管制。在土地转型或转性过程中,建立严格的工业用地用途变更调控机制,局部支持,适度控制,严格限定区域、规模和主体;建立以合同管理和土地供后绩效评估为主的监管机制。六是健全控增逼存制度。实施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差别化奖惩机制,把盘活工业区存量土地与该区域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相挂钩;把盘活存量土地情况作为开发区扩区的前提条件。七是建立“二次开发”管理机构。负责计划协调职能,定期制定推进区域的“二次开发”整体实施方案,定期进行区域工业用地使用情况监察,编制推进计划,制定与其他工作的衔接措施,制定工作程序规范等。八是利用经济手段促进盘活。发挥税收杠杆作用,降低存量工业用地流转的成本,对优先开发利用闲置和低效用地的,给予地价方面优惠。■
㈩ 民勤政府对土地扭转给予什么政策
民勤县人民政府文件
民政发〔2012〕226号
民勤县人民政府
关于管好用活土地资源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规,统筹利用城乡土地,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资产收益,推动经济转型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管好用活土地资源的意见》(武政发〔2012〕12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刻理解管好用活土地资源的重大意义
当前,我县正处在黄金发展期、难得机遇期和奋力跨越期,发展步伐明显加快,招商力度不断加大,建设项目日益增多,建设用地需求旺盛,因此,管好用活土地资源,对于优化项目投资环境,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有效承接中东部产业转移,实现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各部门必须提高思想认识,准确把握管好用活土地资源的深刻内涵,切实增强“土地换项目”的意识,坚持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并重,创新工作机制,落实优惠政策,着力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益,为推进科学发展、转型跨越、赶超进位、富民强县提供更加有力的土地资源保障。
二、科学编制规划,充分发挥重点区域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科学编制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充分发挥规划在产业集聚、城镇建设、耕地保护、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引领作用,用足用活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压减农田灌溉配水面积政策。要围绕城东工业集聚区、红沙岗工业集聚区,西渠镇以及民武、民左、民西、民昌、东大五条主干道路和重点乡村公路,由各乡镇和建设、工信、红沙岗管委会等部门配合国土部门,充分利用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成果,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逐步将压减耕地变更为未利用土地,以缓解重点项目用地供需矛盾。占用变更确认的未利用地进行建设的,报批用地时,只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免收耕地开垦费。
根据年度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用地需求,合理确定年度土地储备规模及供应规模,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优先储备闲置、空闲、低效利用和具有明确使用意向的国有土地,有步骤地将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批次审批入库,集中统一前期开发、整理,引导整合城镇闲散地作为新增建设用地。同时,加强土地储备管理,不断完善土地市场运行机制,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充分发挥土地综合效益,培育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三、严格项目审查,逐步完善项目入驻指标控制的筛选机制
工信局、红沙岗管委会等规划部门要建立项目筛选机制,落实项目用地预审制度,严格集约节约用地。对拟引进或建设的项目,要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规划建设平面布置图,建立工业项目用地指标、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非生产设施占地比例等评价、考核、验收体系,制约盲目建设,减少土地资源的浪费。
入驻工业集聚区的项目,原则上投资强度不低于每亩100万元,土地容积率不低于1.00。
四、建立预审机制,全力保障招商引资工业项目的建设用地
国土部门要按照保障发展、严格监管、促进调整、改善民生、落实差别化管理的原则,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按照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的要求,严格建设用地审批审查,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科学合理安排土地利用计划,全力保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建设用地。
(一)凡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和省发改委核准的新能源项目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无偿供应,也可根据企业要求以出让方式供应。
(二)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规划区和工业园区内土地的工业项目,以土地成本价为基础,确定出让底价,优惠出让。
(三)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规划区和工业园区外国有未利用地的工业项目,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按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5%,确定土地出让价。
(四)使用农用地建设的工业项目,以土地取得成本价为基础,优惠出让。
(五)对甘肃省重大项目选择指导目录确定的工业加工制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根据企业需要,按照投资强度和投资进度,可以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成本价供给一定数量的土地,用于企业建设科研办公和生活服务基地,由企业按照城市规划自主开发建设。
(六)符合甘肃省重大项目选择指导目录、且对推进民勤转型跨越发展有重大引领作用的工业加工制造项目,或填补国内、省内空白的重大科研及科研转化项目,实行“零地价”出让。
(七)对产出强度大、引领作用强、科技含量高的项目,分类细化,区别对待,优惠出让。年上缴税收地方分享部分达到每亩10万元以上的,土地出让金县级留成部分的60%用于该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年上缴税收地方分享部分达到每亩15万元以上的,土地出让金县级留成部分全部用于该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八)凡工业项目用地,土地出让金上缴财政,扣除土地取得成本、扣留上解中央、省级部分及政策规定的政府性基金、其他规费后,进入国库剩余部分,统一管理,集中使用,用于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五、完善城镇规划,依法管好城镇规划区域的各类建设用地
(一)城市、城镇规划范围内的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严格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严格执行土地出让金“收支两条线”规定,完善土地资产收购、储备、开发和出让管理体制机制,提高城市土地资产最大收益,为城镇建设聚集资金。
(二)属于划拨用地目录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和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用地,均以成本价划拨供地。
(三)棚户区改造保障性安置房建设用地,原则上以划拨方式供地。棚户区除安置房建设用地外,其他剩余土地根据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和规划设计,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开发建设,享受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
(四)城区经营性土地出让金扣除土地取得成本、扣留上解中央、省级部分及政策规定的政府性基金、其他规费后,进入国库剩余部分的25%,统一管理,集中使用,用于城镇规划区基础设施建设。
六、盘活土地市场,创新构建节约集约激励用地的运行机制
综合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千方百计盘活挖潜工业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一)协商收回,对企业无法按照原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开发的产业用地,县政府可协商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采取“三高”办法集约利用土地,即提高建筑密度、提高容积率和提高建筑高度,鼓励支持建造多层标准厂房,倡导建筑向空中发展。对存量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建筑密度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新增工业用地,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三)工业企业现有厂房开展技术改造,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投入强度、利用效率或容积率的,不增加土地价款。
(四)加大对闲置和低效用地的税收调节力度,通过财政税收杠杆调节,增加低效闲置土地的使用成本,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七、加大监管力度,努力创建管好用活土地资源的监管体系
(一)加强建设用地批后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监管,依据土地出让合同、招商引资投资协议书、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中约定的内容,严格执行规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建筑系数、投资强度、开发进度和用地定额等约束性指标。
(二)加强建设用地审批、供应、利用、占补平衡综合监管,督促用地单位及时开工建设,对动而不快的项目,督促项目业主尽快投资建设,投入使用。
(三)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处置力度,对半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约谈项目业主,督促建设,并按照相应规定收缴土地闲置费;对1年以上仍不开工建设的,退回土地出让金,收回土地使用权;连续2年未使用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挖掘存量土地利用空间,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在闲置土地处置完毕前,不再受理该土地使用者新的用地申请。
(四)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未达到约定额度、投资进度未达到约定时限要求的,收回优惠供给土地,或按市场价补收土地出让金。
(五)对擅自改变项目用途的,责令用地单位按程序重新审批,并补交土地出让金和有关税费。
(六)加强违法用地预警监管,对存在违法用地的乡镇,约谈主要负责人,提前发出预警,责令限期整改。
八、强化各项措施,全力保证管好用活土地资源的规范运行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管好用活土地资源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局面,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国土资源部门要强化对土地储备、供应、使用事项的审核。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密切协作,优化服务,积极促成项目落地,着力营造良好的用地环境。
(二)规范议事程序。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事关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设施项目以及国有土地收回、确权、划拨,由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于一般性项目用地及集体建设用地,由国土资源行政审批联审会议研究决定;对于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底价,由土地出让委员会研究决定。
(三)强化督查落实。国土部门要加大对项目用地的巡查力度,解决项目用地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盯住项目用地关键环节,及时跟踪问效,督促项目按时完成建设投资,依法管好用活土地资源。要结合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大项目用地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有效杜绝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批而不建、投资、产出强度不足等项目用地现象,切实规范用地市场。
(四)提高办事效率。国土部门要坚持廉洁、高效、公平、公开管好用活土地资源。对符合供地条件的项目,要依法依规、积极主动、高效优质办理。对在供地过程中以权谋私、吃拿卡要、违法乱纪,甚至贪污腐败的行为,要从重从快查处。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土地 管好用活△ 意见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市国土资源局,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民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