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劳动法能解救我们的不再免费加班及不再扣风险抵押金么如题 谢谢了
超额加班不合理 北京市总工会生活保障部副部长黄伟说,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职工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否则就视为加班,企业应该支付加班工资。职工加班一般每天不能超过一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超过这一规定,即使以加班费的形式给予补偿也是不合理的。( 有了《劳动合同法》,企事业单位的雇主不遵守怎么办?雇员除了上法庭打官司的最后手段之外还有没有其它办法? 2007-12-04 14:56 [刘继臣]:首先是找工会,积极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求得帮助,可以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也可以上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坦率地说,我本人不主张打官司,不主张劳资对抗,因为这样对双方都没有好处,而且对劳动者弱势一方伤害更大一些。我主张理性的去主张自己的权益,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自己的利益受损害问题,这样回答您可能不满意,但我认为这是比较科学的方法。 在《劳动合同法》中对违约金的问题有怎样的规定? 2007-12-04 15:05 [李援]:《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还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保守秘密和竞业限制的协议,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同时,明确规定除了这两个事项,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以外,在劳动合同中,不得再约定其他的由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在《劳动法》实施过程中,有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了其他情形的由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的条款。《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除了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的违约金以外,现在合同中关于其他违约金的约定都不应当再履行。 有些用人单位规避法律,以牺牲劳动者合法权益为代价,谋求企业发展,有的企业拖欠工资,不支付加班费,滥用试用期,不缴纳保险等等,种种表现都严重的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规定在劳动合同履行时,用人单位应当尽到法定义务,比如,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不得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不得强迫劳动和“奴役劳动”。 根据调整后的计算基数,劳动者在今年元旦加班,当天加班费的具体计算方法为:以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2000元为例,则加班费基数为月工资的70%即1400元,除以20.83后,再乘以300%即法定节假日“三倍工资”,约为201.6元。 此外,劳动保障部门还发出提醒,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三倍工资”和在公休日加班的“两倍工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发放,“补休”还是“补钱”也不得随意。
2. 请求法律高手,某公司劳动法规定,转正之后前两个月每月从工资中扣除500元作为风险抵押金,这合理吗
风险抵押金是违法的,招用员工不能收取任何形式的保证金、抵押金或者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
培训费退还要按照已经服务的年限扣除相应的比例。
3. 劳动法关于风险抵押金的规定
企业相对劳动者属于强势群体,建议你缴纳押金,求的工作,但应该要其开具收据,为以后纠纷发生保存证据。
4. 企业向职员工收取风险抵押金是否合法
收取风险抵押金不合法。劳动合同法第9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纵横法律网 刘明明律师
5. 用工单位让劳动者缴纳风险抵押金合法吗
根据本单位经营管理实际需要,按照职工本人的自愿原则向职工收取“风险抵押金”及要求职工全员入股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行为,则不属违反规定的行为。但是,用人单位不能以解除劳动关系等为由强制职工缴纳风险抵押金及要求职工入股。否则,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处理。据此,企业对职工在入厂时,收取风险抵押金是不符合规定的,应予制止;但如果企业出于职工自愿向职工收取风险抵押金或股金则不违反有关规定;如企业强行要求职工缴纳,则职工可提请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6. 单位能从工资中扣除风险金吗
问:我所在公司有一个规定,每位员工每个月的工资有10%要被扣掉,作为所谓的风险金。如果年终公司达到了预定的产值目标,风险金就会全额如数退还给个人;如果公司没有达到指标,风险金就不返还给个人了。这种做法对吗? 我仔细阅读了公司的个人劳动合同,里面第六章涉及到薪资的内容有这样一条:乙方薪资中扣款项目与金额均按国家、地区相应法规及甲方规定办理,薪资扣款包括:考勤扣款,薪资扣税,社会统筹扣款,住房扣款,其他应扣:除上述扣款项目外的其他扣款(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违规扣款、质量责任扣款、借款扣款等)。这里面并没有明确提出风险金,而且我询问过公司的其他人员,他们也从未看到过任何文件陈述风险金的问题。 你是怎么看待这个问题的呢?而且,一年刚刚过去了,我听说公司确实没有达到预定的目标,也就是说我们的钱就真的被扣掉了。 答:劳部发[1994]489号《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用人单位扣发劳动者的工资仅限于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对于法律或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内容,用人单位是不能擅自扣发的。从您的来信中可以看出,单位与您的劳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扣留风险金,因此扣发您的工资已经缺乏合同依据。那么法律上是否允许用人单位扣发职工的工资作为风险金呢? 劳办发[1995]150号《劳动部办公厅、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对“关于用人单位要求在职职工缴纳抵押性钱款或股金的做法应否制止的请示”的复函》规定:为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禁止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向职工收取劳动合同保证金、劳动保护物品及生产工具使用(承包)抵押金。至于一些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根据本单位经营管理实际需要,按照职工本人自愿原则向职工收取风险抵押金以及要求职工全员入股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行为,不属于禁止的范围。据此,企业向在职职工收取风险抵押金要遵循自愿的原则,您所在的公司在未与职工协商同意的情况下就从工资中扣除风险金,这显然是违法的。
7. 风险抵押金制度是否违法
单位收取风险抵押金的行为不合法。
首先,它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建立劳动关系应遵循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
其次,1994年3月4日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即劳部发号文件明确指出:“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对擅自扣留、抵押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收取抵押金的,公安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职工本人”;
再有,劳办发56号文件,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中有关规定的请示”的复函同样指出:“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也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或风险金,对擅自收取抵押金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给本人”;
另外,1995年7月3日劳办发[1995]150号文件,即“关于用人单位要求在职职工缴纳抵押性钱款或股金的做法应否制止的请示”的复函再次重申了118号文及256号文的精神,并进一步指出:“对于用人单位向职工收取的劳动合同保证金、劳动保护物品及生产工具使用(承包)抵押金等行为也应予以制止。
至于一些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的劳动关系后,根据本单位经营管理实际需要,按照职工本人自愿原则向职工收取风险抵押金及要求职工全员入股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行为,不属于上述规定调整范围。但是用人单位不能以解除劳动关系等为由强制职工缴纳风险抵押金及要求职工入股。否则,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按规定处理。”
8. 公司硬扣风险抵押金怎么维权
劳动法规定,公司是不可以收取保证金,抵押金的。维权方式首先是协商,因为现在的很多公司管理者是法盲。也许他们自己也不知道违法。协商不成,也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投诉。
9.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要求员工缴纳风险抵押金合法吗
、关于押金,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公司应当全额退还押金;
2、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收取劳动者押金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3、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以降低安全风险为由要求劳动者缴纳押金没有法律依据,并且侵害了劳动者的权利,你们有权拒绝,并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有劳动行政部门对其作出处罚;
4、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有多种维权途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因此您可以选择向有关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
10. 风险抵押金离职一年后是否违反劳动法
1、违反劳动法,并且公司无权扣留工资,应当及时足额发放,连1年都是违法的
2、可以,至于怎么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