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们公司是进出口公司,想问一下支付给外国客户的佣金,会计分录怎么做佣金税金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摘要 借:销售费用 贷:应付账款 借:应付账款 贷:应交税费-代扣代缴增值税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借:应交税费 贷:银行存款
B. 佣金的会计处理
佣金符合三个条件
1、有合法真实凭证;
2、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
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可以计入销售费用。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领取佣金时必须有合法真实的报销凭证,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不含本企业雇员),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 5%。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佣金支出不得计入销售费用税前扣除。企业支付的佣金不得抵减相关销售业务的销售额和应纳流转税(出口货物佣金冲减当期出口业务收入),符合规定的佣金应计入销售费用(或营业费用)并可在所得税前扣除。
另外,对于佣金的税务处理还需注意两方面的问题:
一方面,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外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对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企业签订房地产代销、包销合同或协议,向境外代销、包销企业支付的各项佣金、差价、手续费、提成费等劳务费用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作为费用列支,但应在房地产销售收入10%的范围内据实扣除;(两法合并后,该文失效。)
另一方面,任何支付给在本单位任职或受雇人员的佣金费用,一律视为“工资薪金”,在计算所得税时不得作为佣金支出扣除。 按照《财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和分行业的企业财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按照合同、协议支付的回扣(佣金),可计入有关成本费用。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可在税前扣除。
C. 代理出口佣金好何做财务处理
外贸公司代理出口有两种做法。第一种是“假经销、真代理”,委托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给外贸公司,增票总额包含退税但扣除了代理费用,委托公司财务反映的是内销货款;第二种是真正的代理操作模式,外贸代理公司通过税务局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凭此由委托公司自行操作退税,外贸公司开具代理费发票给委托单位,财务反映的是费用。
我司是一家专业进出口公司,面向全国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提供各种外贸代理服务。在全国各口岸都有进出口记录。经验足,信誉佳。
有关进出口的各种问题欢迎参考http://hi..com/vogen与我们联系.
D. 支付进出口佣金如何纳税
对境外支付的佣金、设计费、技术服务费、会员费等事项,有代扣相关税金义务。
营业税: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一)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营业税扣缴义务人:(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④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第十条 除本细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外,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但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①②③规定,付给境外公司的佣金等费用,无论该劳务发生地是在境内还是境外,但都属于劳务提供,接受劳务方在境内,应代扣该劳务的营业税。
根据上述④规定,境外企业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也就是说税金应该是由境外公司承担。出口企业有代扣税金的义务。
E. 出口贸易所产生的佣金会计入账如何处理
佣金在发票上注明没
还是暗佣?
明佣冲减收入
暗佣我就不记得了
F. 出口退税型的贸易企业所付国外的佣金该如何做帐务处理
凭佣金支付协议和外汇支付凭证,借:营业费用——销售佣金
贷:银行存款
G. 生产型出口企业收到退税款单独打给国外个人的佣金怎样做账务处理
收到退税款与支付佣金两笔经济业务分别各自做账,收到退税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支付佣金时;借销售费用,贷银行存款(外币核算)
H. 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免、抵、退”税会计核算的基本
分录
和具体核算要求:
(一)基本分录
1、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在购进
国内
材料及接受
应税劳务
时,应按(93)
财会
字第83号《关于印发企业执行新
税收
条例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
通知
》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即应按
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注明的价款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等科目。进料加工进口材料时按进口
发票
、
进口报关单
及进口付汇
水单
等计算的组成计税价格借记:“原材料-进口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外汇帐款”等科目。
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应
免抵税额
、应退税额和不予免、抵和退税的
税额
,应根据财会字[1995]21号《
财政部
关于调低
出口退税率
后有关会计处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作如下处理:
借:应收
出口退税
-增值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
应纳税额
)
产品销售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退税额、应免抵税额和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的计算、确定按本教材
执行。
(二)具体核算要求
1、记帐时间
(1)自营出口货物
销售收入
的记帐时间按
权责发生制
进行。
陆运
已取得
承运货物收据
或
铁路
联运单,海运已取得出口装船
提单
,空运已取得
运单
,并向银行办妥交单
手续
后作为收入的实现时间。
预收货款
不通过银行交单的,已取得以上提单、运单后作为收入的实现时间。
(2)生产企业委托代理出口货物,以取得受托方提供的
出口发票
和有关退税
单证
的
日期
作为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
2、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记帐
依据
按
企业会计制度
规定,出口货物的销售收入一律以
离岸价格
(FOB)为记帐基础。如按
到岸价
(CIF)成交的,在
货物
离境后所发生的应由出口企业负担的以外汇支付的国外
运费
、
保险费
、
佣金
(包括明拥或
暗佣
),以
红字
冲减外销收入。不易认定的累积佣金,列入
经营费用
。
目前,要求企业按
费用
实际
发生额
记帐和申报退税,在记帐时必须附送
原始凭证
,
海运费
、保险费、佣金发票同
报关单
力求一一对应,票面注明提运单或出口发票
编号
。实际操作中因出口企业无法立即取得上述发票,企业应按出口发票
金额
入帐。每月的海运费、保险费、佣金发票齐全后,在单证齐全上报审批的前一月份进行汇总入帐,红字冲减外销收入和多转出的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
3、记帐
汇率
的确认
企业在
生产经营
过程中发生的
外币业务
,应当将有关
外币
金额折合为
人民币
金额。除另有规定外,折合汇率可以采用固定汇率或变动汇率。采用固定汇率,应以
当月
1日
市场汇率
(
原则
为市场汇率的中间价)记帐;采用变动汇率的,应以出口货物发出当日的汇率(中间价)记帐。折合汇率一经确定,报主管退税机关备案,在一个出口年度内不得任意改变。如因情况特殊需要改变折合汇率的,必须经过主管退税机关批准。
我市出口企业一律以出口当月1日外汇中间牌价作为记帐汇率
4、记帐凭证
(1)出口发票
使用
税务部门
统一印制的出口发票,发票填写应为中英文对照,并遵循固定格式,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改。
(2)银行
回单
。
企业只有将提单或运单向银行办妥交单后,才获得货款或
债权
,此单为企业计提外销收入的重要
凭证
之一。
(3)
免抵退税
计算单(格式附后)
三、有关费用的处理
(一)、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的处理。
企业可根据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的有关
单据
和银行付汇回单注明外币金额折合人民币金额后,以实际数据从外销收入中扣除,以红字登记
出口销售收入
。企业通过货运代理公司代办业务的,可根据
货运代理业
专用发票注明实际支付金额冲减外销收入;企业与保险公司直接结算的,以
保费收据
列明的实际支付金额冲减外销收入。
(二)、佣金的处理
佣金分为
明佣
、暗佣、累积佣金三种,其
支付方式
不同,帐务处理也不同。
企业根据扣除佣金后的销售货款
净额
收取货款,不再另付佣金。
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外汇帐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
产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佣金)
红字
(2)暗佣。又称发票外佣金。企业根据销售货款
总额
收取货款后,再另付佣金。
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外汇帐款(出口佣金)红字
贷:产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
红字
收到货款后汇付佣金
借:应付外汇帐款(出口佣金)
贷:银行存款
(3)累积佣金。是由出口企业国外包销、代理
客户
签订
协议
,在一定期间内,按累计
数额
支付的佣金。由于不能认定到具体出口货物,可直接记入“经营费用”科目。
四、“免、抵、退”税的会计处理的具体
程序
1、
当月实现外销收入:
借:应收帐款-应收外汇帐款(或银行存款)
(FOB价*牌价)
贷:自营出口销售收入
(FOB
价*牌价)
(1)
2、
月末将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转增
成本
:
借:
产品销售成本
[FOB*牌价*(法定征税率-退税率)]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FOB*牌价*(法定征税率-退税率)]
(2)
3、
月底
计算当月应纳税额和应退税额:
(1)若出口企业当月应纳税额为正数,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应纳税额)(免、抵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FOB价*牌价*退税率)
(2)若出口企业当月应纳税额为
负数
且绝对值大于等于(FOB价*牌价*退税率),应退税额=FOB价*牌价*退税率,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出口退税
(FOB*牌价*退税率)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FOB价*牌价*退税率)
应纳税额的绝对值-FOB价*牌价*退税率的差结转下期留抵。
(3)若出口企业当月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小于等于(FOB价*牌价*退税率),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出口退税
(应纳税额的绝对值)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应纳税额)(免、抵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FOB价*牌价*退税率)
对当月无法取得运保费发票确认FOB价的,暂按出口发票金额入帐进行核算。
五、“免、抵、退”税特殊情况的会计处理
(一)生产企业报关出口并办理“免、抵”税手续的货物,在退税机关规定的时间内应取得而未取得法定
退税凭证
的即退税单证不齐的,应根据
税务机关
下达的补税决定书,补交已“免、抵”的增值税,具体
计算公式
:
应补交增值税额=单证不齐出口货物的离岸价×
外汇人民币
牌价×退税率
会计分录:
1、
本年
补缴本年度单证不齐部分增值税.
借:
本年利润
或产品销售成本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调整
2、本年补缴上年度单证不齐部分增值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调整
(二)生产企业货物在报关出口后发生退关退运的,应向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并根据不同情况作不同处理。
会计分录:
1、货物当月出口当月发生退关退运的或返修后不按原值出口的,均应冲减当月销售收入。
借:应收外汇帐款
红字
贷:产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
红字
(对当月出口发生退关退运经返修后按原值出口的货物,可不再作会计处理)。
2、货物出口后在以后月份发生退关退运的或返修后不按原值出口的,应冲减发生退关退运当月的销售收入(会计处理同上)。
3、出口货物已办理退税又发生退关退运的,除冲减当月的销售收入外,还应按
退运货物
的外销收入乘以其征税率与退税率的差,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中。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产品销售成本
若退运货物的外销收入乘以退税率大于当时月份免抵税额时,二者之间的
差额
应按退税率计算补交退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已交税金
)
贷:银行存款
六、月份调整帐务处理
1、第一次调整处理
每月
纳税申报
期基层征收部门审核完成纳税申报后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完毕上报县级税管部门,经审核如须调整,依税务部门下达的调整通知书,企业应在当月进行帐务调整,若出现少记外销收入,按(1)和(2)分录进行补记;若出现多记外销收入,按(1)和(2)分录作相反分录或红字冲减,以完成第一次调整。
2、第二次调整处理
出口企业一个月份单证齐全申报审批时,经退税部门审批确定实际免、抵税额和退税额后,依退税部门下达的《免、抵退税审批单》和县级税管部门下达的调整通知书,企业应进行帐务最终调整,若出现少记外销收入,按(1)和(2)分录进行补记;若出现多记外销收入,按(1)和(2)分录作相反分录或红字冲减,以完成第二次调整。
I. 出口佣金的账务处理问题
出口代理佣金需要有合同,另外,1000金收入,100进销售费用,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啊(如果是个人的话);如果是单位的话,得开发票。不入账不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