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房屋中介签订了《佣金确认书》,还可以反悔吗
买家李某与卖家张某通过某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地产买卖三方居间协议,三方对于房屋的总价款、支付方式以及中介费的标准、承担方式均作了明确的约定,即买卖双方各自支付总房价款的1%中介费佣金,在交易的履行过程中,该中介公司出具了一份《佣金确认书》,要求李某签字承诺,在交易过户之前支付总房价款的2%中介费佣金,在交易过户完成之后。李某觉得自己不该支付这么多佣金,就找到律师咨询,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现实中房屋中介公司在与买房人签订居间合同时,同时会要求买房人签订一份《佣金确认书》。《佣金确认书》的内容一般为:“买房人应于签字之日起给付中介公司佣金”。在法律上,居间合同中的“佣金”就是指“居间费用”。签订《佣金确认书》,表明买房人认可中介公司已完成了居间合同中约定的所有居间义务。因对法律概念不熟悉,且基于对中介公司的一种信任,买房人一般没有认真考虑就签字了。一旦日后卖房人出现违约,中介公司会以此为由,逃脱其应承担的责任。shhuang44ss
最近的一些中介公司和房屋买卖当事人之间的诉讼中,双方在签订居间协议的同时,多在当天同时签订一份《佣金确认书》或其他形式的保证书。而此类“书”证上一般包含有中介公司的名称、“书”的编号以及相应的条款。这类保证性质的“书”均为打印文本,且从内容形式上判断可以被认定为格式文本。它有两个特点:一、该类确认书基本上都与居间协议同一天签署;二、该类协议上基本包含赔偿条款。
本案来说《关于规范上海市居住房屋买卖、租赁中介经纪服务收费的通知》中规定:“经纪机构在提供基本服务内容,办理完产权过户、户口迁移等手续后,方可收取买卖中介经纪服务费。”因此,中介要求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时收取佣金,违反了该规定。《上海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收费管理形式〉规定:“房地产咨询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中介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房地产评估、经纪服务收费实行指导价。中介机构应在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制定和调整实际的收费标准。对提供特殊优质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的中介机构,经市价格主管部门按“优质优价”原则审核同意,可以超过指导价标准收费。”根据该条规定,中介公司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只能在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费。由于房屋买卖中介收费实行的是指导价,《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条规定:“指导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由此可见,中介公司与买卖双方签订的三方居间协议,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合同自治,即是有限的意思自治,也就是说,中介公司不可以借口,买卖双方自愿支付高于指导价标准的佣金,来规避国家规定,收取超过收费标准的中介费。但买方或卖方自愿承担卖方或买方的中介费,则不牵涉到中介收费标准的问题,国家并不干预。
因此,中介公司单方与买方或卖方签署所谓的《佣金确认书》,收取超出收费标准的中介费佣金,属于价格违法行为,应当退还多收的费用。而中介公司与买卖双方共同签订的《佣金确认书》,只要收费总额不超出总房价款的2%,属于买卖双方对中介费佣金承担方式的约定,但收费总额超出总房价款的2%,则中介的收费仍然属于价格违法行为,理应退还多收的中介费佣金。即使与房屋中介之间签订了《佣金确认书》,当事人也应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② 房屋中介佣金怎么收
看房确认书甲方:预购房者 乙方:中介
甲方或甲方的委托人预在某市购房(或租房),甲方确认乙方提供了相应房源供甲方参考和挑选,并由乙方工作人员按照下表中所列的时间带领甲方进入下表中所列房屋进行实地看房。
1.乙方承诺:乙方在帮助甲方找到满意的房屋并签订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时,收取不超过房屋交易价的( )%(或月租金的 %)为佣金;之前所提供的服务均免费。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2.甲方承诺:甲方在看房后6个月内,甲方或其委托人、代理人、代表人、承办人等与甲方有关联的人,未通过乙方而与表中房屋的产权人或其委托人达成买卖(或租赁)交易,或利用了乙方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但未通过乙方而与房屋产权人交易,都视为侵害了乙方权益,甲方应按该房屋的实际交易总价的4%(或月租价100%)向乙方支付赔偿金,并向乙方支付因乙方向甲方主张上述赔偿金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③ 中介承诺能返还佣金给客户,居理新房可以吗
居理新房是一家专精做新房的互联网服务平台,中国的房产经纪行业从业门槛低,从业者的素质层次不齐,导致目前很多客户对房产中介行业都觉得是“黑中介”,而打着返佣旗号诱导客户购房的中介确实不在少数,最后中介拿到佣金,客户却没有得到承诺的兑现的案例也比比皆是,更为后怕的是当初为了中介口头承诺的返佣却忽视了房子最终是否适合自己,这也是我们居理新房不愿意看到的。所以我们居理新房从来不会去向客户承诺所谓的返佣,我们只会站在一个购房者的真实立场,去帮助他们解读市场、分析产品,我们希望每一名购房者都能选到适合他们的房子,这也应该是每一名购房者真正的利益诉求。
④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中第三人中介可否提出佣金请求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中,第三人房产中介在具有委托中介协议或者事实中介服务的条件下,可以对当事人提出佣金请求。
⑤ 房屋中介怎么和客户谈佣金
现在收中介费很少有收满的 各个公司之间的竞争就靠的是这个 你就本着多收就好就可以了
谈的时候随机应变呗 不要自己给他定底线 也别一下子就降很多 他看上房子了就必定想租或者买 可以适当的抻一下他 其实他比你要着急 他非要降的话你先让他说个价格 看看能不能接受 如果他一下子让你打5折你就一口咬定不可能 回去交不了差 如果他要你打7折8折的你就假装给经理打个电话 然后少给他加点就可以了
带户的时候最好是两个人 可以打配合 如果这个人看上房子了就因为佣金的是定不了 那就打配合 让令一个人出去给你手机打电话 假装是要买房或者是租房的客户 然后你就当着客户的面跟那边说价钱 约看房 然后挂了电话再聊就好聊了 装的为难点~~~
⑥ 关于房产中介销售员之间佣金所得
销售佣金作为营业费用,增值税户计入销售费用,营业税户计入营业费用。
销售佣金是指企业在销售业务发生时支付给中间人的报酬,中间人必须是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但不包括本企业的职工。
⑦ 房屋买卖中介合作协议书
联合中介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 为首出面和供需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愿共同承担应有责任,协助完成下列服务项目,并同意按下列比例分配服务报酬.
项目内容(租赁/买卖)
委托费分配:按以上物业买卖或租赁成交后所收服务费的比例分配如下:
甲方 百分之五十 乙方 百分之五十
甲乙达成协议如下:
甲已双方必须提供正确给对方和供需双方联系以利合作顺畅进行.
甲乙双方不得采用隐瞒事实真相,串通欺骗等非法手段或枉雇同行利益,通过他人或单位凑合中介完成交易并私吞服务报酬,一经发现,对方有权将事实真相通告所有同行.违反本协议方者,必须按照以上服务报酬分配金额加倍赔偿给对方单位.
委托费等服务项目落实后方可分配.
分配后之服务费,若因该服务项目情况起变化,而导致支付服务费方要求退款时,对方中介单位应如数退还服务费,否则所产生任何法律诉讼及纠纷时,不肯退费单位应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以上各单位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有关税法规定依法纳税,并自行负责.
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时方可生效.
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日起算一年内有效.
甲 方: 乙 方:
经办人: 经办人:
日 期: 日 期:
⑧ 中介佣金协议、中介费用协议、协议书等.
你好!根据法律,你这种情况所提供的行为属居间行为,所涉及的合同被称作居间合同,所谓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居间合同中,应约定,作为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此复!
⑨ 房产中介返佣金需要签订什么样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