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一般房产公司是给下面房产销售业务员佣金提成是多少
完成销售1-3套,佣金提成按1‰计算; 在完成1-3套销售量基础上,超额完成1-2套,佣金提成按1。5‰计算; 在完成5套销售量基础上,超额完成1-2套,佣金提成按2‰计算; 在完成7套销售量基础上,超额完成1-2套,佣金提成按2。
5‰计算; 在完成9套销售量基础上,超额完成部分,佣金提成按3‰计算; 完成15套销售量以上,超额完成部分,佣金提成按3。5%计算; 每一销售量完成阶段完成量的佣金提成单独计算,不做累加。
㈡ 房地产行业销售人员佣金交税标准
根据《中华来人民共和国个人自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文件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
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房地产公司售楼员取得的佣金提成并入到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
(2)地产销售员佣金协议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个人所得税法所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所称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分别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和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第三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㈢ 房地产项目销售代理服务合同
《****》项目销售代理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产权属于甲方的 项目委托给乙方作代理销售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本合同委托代理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项目规模:
4、委托事项:■全程代理□市场调研□营销策划 □代理销售
5、乙方的代理销售期自 2008年 12 月 1 日至 2010 年 10 月 31 日。
第二条 费用收取及结算方式
1、前期服务费
在本合同签定后7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 6 万元(大写)(¥ 陆 万元),在项目正式开盘销售后四个月内从销售佣金中分三次扣除(每月扣除人民币 2 万元)。如甲方未能在2009年3月拿到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则每延迟一个月支付乙方人民币1.5万元作为前期服务费,累计服务费在6个月内扣清。
2、销售代理费(销售代理费=底价佣金+溢价奖励+奖励佣金)
2.1 本项目的底价佣金为当月售出单位合计到帐部分的底价合同总额 ´1 %,按揭贷款资料收齐后递交银行审批30个工作日后如因非乙方原因无法到帐可先视为到账。
2.2 溢价奖励:经过乙方的努力,每套住宅或商铺销售价格超过底价的,其超出底价部分,甲乙双方按8:2分成。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底价,可以调增价格的,需双方商定确认,超过原底价部分的视为溢价。
底价标准:见《代理销售房源价格表》
2.3奖励佣金:在合同期内乙方完成项目总销售金额的80%时,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全部售出单位合计底价合同总额奖励佣金0.1% 做为奖励。该部分奖励佣金及溢价佣金在乙方完成项目总销售金额的80%后10日内予以支付.
3、销售代理费的支付:
《月度销售任务明细表》(销售任务按每3个月由乙方提交一次)由双方在项目开盘前协调确定,甲方书面认可。
3.1 代理方完成的月度销售量达到《月度销售任务明细表》中月销售目标的
90%及以上,月度代理佣金支付金额=月度底价佣金×100%。
3.2 代理方完成的月度销售量不足《月度销售任务明细表》中相应月销售目标的90%,月度代理佣金支付金额=月度底价佣金×80%。底价佣金转为代理方保证金,待代理方季度销售量达到季度销售目标的90%及以上,开发公司再行支付剩余款项。
3.3 如代理方季度销售量未达到《月度销售任务明细表》中相应季度销售目标
的90%,则当季度保证金自动转为下季度保证金,待代理方两个季度累计销售量达到《月度销售任务明细表》中相应销售目标的90%以上,按第3.1款要求支付;如代理方两个季度累计销售量达不到《月度销售任务明细表》中相应销售目标的70%以上;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4、若客户交清首期房款前因甲方原因悔约,所没收的定金双方各收取50%;若客户在交清首期房款后因甲方原因悔约,定金及罚金归甲方所有,乙方收取相应的代理费。
5、结算时间:双方于每月5日前核算上月已签合同部分,并于10日前结算代理费用。甲方在结算当日以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乙方,乙方提供等额发票。
6、乙方在合同期内完成本项目合同总销售额的90%可视为全部销售完成,乙方可选择撤场,并于10日内结清全部销售代理费用。
第三条 双方权责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 在发售前向乙方提供所委托之物业公开销售所需的《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各项销售所需的合法文件资料,以确保楼宇销售的顺利开展。
1.2 承担有关策划、宣传推广、广告、售楼资料、模型及售楼现场包装等设计、制作、印刷所需的各项费用。
1.3 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委托任何第三方代理销售或自行销售相关物业。
1.4 甲方应严格按照双方商定的工作进度及时做好乙方提交的方案的审核工作,并应于三日内予以答复。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的,应告知乙方,但最长不超过七日。由于甲方逾期回复导致乙方工作进度延误,或导致乙方未能按计划完成销售任务,责任由甲方承担。
1.5 甲方应确保工程进度,并负责售楼现场清理、售楼处的装修、包装布置、办公设备到位等工作, 为乙方提供办公场所及电脑、传真机、复印机、电话机、等办公用品并承担售楼处的水电费、办公室固定电话费的日常费用。
1.6 委派专人配合乙方的销售工作,负责收取客户购房定金及房款。
1.7 甲方需每周组织一次各相关单位(工程部、物业公司、代理公司、广告公司及相关部门或责任人)参加的工作例会,及时协调解决各种营销问题,督促相关配合部门的工作。
1.8 合同期内,根据推广需要甲方同意投入该项目的广告宣传费用不高于本项目乙方代理总销金额的 0.8 %。由于甲方原因未能按时足额投入广告宣传费用造成乙方未能按时完成销售目标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广告宣传费用计划由乙方提出并经甲乙方双方商定认可。
1.9 非因乙方之行为造成的索赔或其他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1.10 甲方须按时与乙方结算代理费并准时支付,如延期则每日按所欠代理费总额 3 %计付滞纳金。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1 乙方具备房地产交易代理资格,并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保证其代理经营的合法性。
1.2 乙方负责售楼人员的全部工资、奖金、福利及交通等费用,负责业务培训、业务管理以及一切现场销售工作的组织管理及销售执行。
1.3 乙方负责制订营销方案和宣传推广计划,并经甲方认可决策后组织实施。
1.4 乙方须按照与甲方所确定的营销方案进行销售,若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需即时与甲方沟通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1.5 乙方负责现场销控管理工作,定期向甲方提交营销总结报告,供双方根据销售实际及时调整销售策略。
1.6、根据销售需要及市场需求,在双方确定的销售底价基础上,溢价或涨价的幅度应报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执行。
1.7 协助甲方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本合同约定销售范围内的房屋,所有销售均视为乙方完成。
1.8 乙方人员负责与客户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协助办理按揭等相关各项购房手续。
1.9 售楼过程中如有因乙方工作原因引起的法律诉讼或索赔要求时,乙方须负责由此产生的后果。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1.1 若购房人购买的该项目房产的实际情况与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或产权不清,规划设计变更或销售面积变化,以及因工期、交房期、质量、银行按揭、典当抵押等问题产生的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1.2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佣金,则每超过一天按应付佣金的 3 %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若佣金支付时间超过三个月,视甲方违约,违约金为 人民币贰拾 万元。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甲方完全承担违约责任。
1.3双方确定的营销推广费用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到位,造成销售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结清所有销售代理费用。
1.4 开盘时间初定为20 09 年 3 月 30 日前,若因甲方原因导致该项目不能按时开盘而引起的乙方前期准备工作顺延,顺延时间不超过 30 天,超过 30 天甲方应每月支付乙方前期工作准备金 1.5 万元整,超过 90 天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结清所有销售代理费用(含前期工作准备金在内)。
1.5甲方若无故终止合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则甲方需向乙方赔偿损失30
万元( 叁拾 )人民币。
2、乙方违约责任
2.1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销售活动之外的任何商业活动,因乙方原因对甲方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或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必须按照双方确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与业主签订合同,如有违反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2 乙方销售均价不得低于双方约定的基准价格(甲方签字确认部分除外),如未达到约定基价由乙方承担责任。
2.3 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否则视为违约,产生的后果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2.4 乙方销售团队主要负责人的调整均须提前通知甲方,并做好交接等相关工作,因乙方人员管理问题致使营销工作出现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
2.5 乙方若无故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则乙方需向甲方赔偿30 万( 叁拾 )人民币。
第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所有条款双方均严格遵照执行,否则违约方要赔偿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本合同规定要提交的附件应及时提交确认,该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双方协商同意后对本合同的修改、扩充等,应签定补充协议。
4、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有因股东变更、产权交易等原因导致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物业产权改变的,甲方除应支付乙方售出部分的代理费外,还应向新产权方说明本合同的有效性,三方就有关的权利义务事宜签定协议。如新产权方要求重新委托代理销售时,乙方享有优先代理权。
5、双方对合作过程中的所有相关商业资料均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或提供给第三者。
6、任何一方按本合同规定提前中止合同时,需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派人于通知日起14日内完成办理相关结清款项、解除合同手续。
7、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有关条款之执行的,受影响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因此而影响履行有关条款的不视为违约。
8、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对本合同执行中产生的冲突双方协商不成的,交由常州仲裁委员会解决。
9、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 法人代表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㈣ 求房地产销售代理公司的佣金管理制度包含什么内容急需,谢谢!
首先,简单解释几个概念。
开发商——顾名思义就是开发楼盘的。通常被称为甲方
代理商——就是帮开发商做营销的。例如什么顾问公司、策划公司、置业公司等等,其实都是代理商,代理的内容很简单,通常就是策划顾问(包括前策及营销策划)、市场研究、销售代理三个方面。通常被称为乙方
而开发商通常由几个关键部门组建而成:工程、行政、营销、行政……。与销售相关的部门就是营销部。通常营销部由两个链条组成——策划、销售。有的开发商只有策划链条,而没有销售链条,或者销售链条只有一个销售经理。因此就需要代理公司帮忙销售。而有的开发商较为完善,有独立的销售部门以及销售人员。这些开发商就不需要代理公司代理销售了。这里只是简单说说其中的关系而已,具体你可以多找点资料或朋友问问。
如果是想做销售人员,说到是做代理公司(乙方)还是开发商(甲方)。个人认为如果是经验老道的,当然是做开发商好,毕竟也是甲方,无论是底薪还是佣金都是相对较好的,而且和公司内部混熟了之后,灰色收入也还是不少的。但正因为大家对甲方都趋之若鹜,因此开发商通常只要有关系或者有老道经验的销售人员。。如果你是刚刚毕业的,一般开发商都未必会招(有关系者、有姿色者以及少数天才销售员除外),还是建议你到代理公司先行磨练。代理公司的整个销售管理流程、培训系统、市场经验等都相对较好,适合积累经验,等有经验、有水平了再去甲方也不迟。
一般房地产企业在房屋销售时,是请房屋代理中介代理销售的。与代理公司首先签定代理销售合同,支付佣金按实际收款额*(0.4%-05%),计算,每月月底结算支付,代理公司要合法的
服务业劳务发票。
㈤ 房产销售人员离职后佣金结算事宜
这个问题的硬性条件之一就是看你有没有签劳务合同。 如果没有签的话 你是100%拿不到,口头的协议风险是很大的。如果签了,那就是按照合同上的条款来解决。 不过是2年多的员工可以试着打打人际关系, 不过希望不大。 毕竟大家都是销售的 老板的应酬方法肯定要顺。 这个利益问题实在是复杂的很。 仲裁的话不建议。 现在这种现象太多了。 关键的点就是劳务合同。这个属于钻法律漏洞。
㈥ 房地产公司无固定期限合同工销售员基本工资3400元佣金提成8000-10000不等佣金上五险一金吗
员工佣金提成是分配形式,仍然是现金收入。属于工资性收入。作为平均工资计算。应纳入社保缴纳基数。当然,社保缴纳基数是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一
㈦ 地产销售提成比例制度谁有啊
房地产销售人员工资与佣金提成制度
为了充分调动XX项目销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实现在短期内迅速完成项目销售的工作目标,特拟订如下销售薪资制度:
一、基本工资制度
基本工资制度为:
一般业务员:500-700元/月(按工龄确定)
销售主管:1000元/月
二、佣金提成标准
为了进一步提高业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建议本案的佣金提成标准采用累加提成方式(按销售月度计),即:
完成销售1-3套,佣金提成按1‰计算;
在完成1-3套销售量基础上,超额完成1-2套,佣金提成按1.5‰计算;
在完成5套销售量基础上,超额完成1-2套,佣金提成按2‰计算;
在完成7套销售量基础上,超额完成1-2套,佣金提成按2.5‰计算;
在完成9套销售量基础上,超额完成部分,佣金提成按3‰计算;
完成15套销售量以上,超额完成部分,佣金提成按3.5%计算;
每一销售量完成阶段完成量的佣金提成单独计算,不做累加。
销售主管按总销提成,提成标准为:总销金额的1‰;销售人员的个人销售业绩提成依照本制度执行。
(以上为销售主推期的佣金提成办法,销售后期(尾盘)、商业用房、停车位的佣金提成方案另行制定。)
三、实行月销售任务制
公司营销部根据销售进度,制定每月销售计划任务,平均分配到每一个业务员上,每月最低销售底线为公司制定的销售计划任务。
对于未完成任务的业务人员销售提成在此基础上,下浮0.5‰执行。
四、优秀员工奖励
为了严格执行销售现场管理制度,保障销售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实现销售业绩的突破,对当月工作表现突出的业务员进行奖励。
优秀员工评定标准:
1、完成公司下达的个人销售任务,或为当月销售冠军;
2、在营销经理组织的员工个人测评中达到优秀的员工;
3、无客户投诉;
4、无工作失误;
5、有合理化建议,并被公司采纳的;
6、无违反工作制度的。
奖励办法:现金200元。
五、全员营销奖励办法
为了调动集团公司全体员工对房屋销售的积极性,按时完成项目销售,尽快回笼资金,特制定下列奖励办法:
1、公司其他部门员工、营销策划部员工、收银员、保安、清洁工介绍的客户(本人及直系亲属除外),其总提成按成交额的2‰计,提成方式为一次性结算。提取但介绍人必须在客户上门前通知营销策划部经理,统一安排接待;未按规定通知的,不予承认。
2、总经理指定的购买客户,由营销策划部经理或销售主管接待,公司视其情况给予营销策划部适当奖励。
公司内部员工或直系亲属购买本公司开发的住宅、商业用房,可以优先选房,免交天燃气入户费,公司在内部认购价的基础上另给予总金额1%的优惠;由营销策划部经理统一安排接待,优惠额度较大的客户由总经理批准。
㈧ 请问房产经纪人的佣金一般是怎么算的
1、房地产经纪人基本上抽成都在30%-50%,卖一套房子,以厦门为例子,大概抽成能拿到1万左右。租房子是租金的一半。
2、以链家为例,他们最新的中介费标准是居间服务费2.2%不打折,代收保障服务费0.5%按6折收取0.3%,合计房屋成交价的2.5%,比如这套房子以500万元成交,那么中介费就是500*2.5%=12.5万元。这里需要区分成交价和网签价。有些房子虽然成交价是500万元,但是为了避税,实际网签价可能是300万元,个税、契税、增值税是按照 网签价来计算的,但是中介费一律按照成交价来计算。
3、中介费并不完全都是被房产经纪人收入囊中,还有一部分要上缴给公司。最近一年,链家多次调整经纪人的薪酬体系,这里仅以16年的数据为例:
中介费乘以系数0.8496,这部分是经纪人的,其余的部分是链家公司的,也就是收取中介费的0.1504。而中介费的0.8496也并不是全部给这个经纪人自己的,还要在经纪人所属团队内分摊。
一套房子卖出要经手多名中介,在扣除公司的那部分之后,负责房源录入的经纪人分得中介费的10%,信息维护20%,上传房源照片10%,速效10%,这就占了50%。剩下的50%就可以给分给卖房子的经纪人了,也就是客源方。但是这钱也不是分给你一个人,链家讲究合作,任何人开单都要和他人分业绩,这也就免除个别人没业绩会饿死的情况。
如果组里有5个人,其他四个人每人分5%,店长分10%,剩下的20%就是你的了。但是别急,不是说20%全部都会发到你手上,因为下面还要根据你的级别来算提成。链家的经纪人分为1-10个级别,提成在30%-75%之间,当然这只是对外宣称的,据内部员工透露,这个比例不过20%-40%。
如果业绩(中介费)达到2万元就可以转正,级别升为A1,对应提成为30%;
10万元级别2,对应提成为35%;
20万元级别3,对应提成为40%;
40万元级别4,对应提成是45%……
级别越高,提成也越高。
这里的提成仍旧不是最终拿到手的钱,按照链家的标准,还要扣去经纪人身上的坏账计提,这是因为链家的财务里是有计提坏账准备的。那么一个级别4的坏账计提为零的经纪人卖一套300万的房子最终实际能拿到多少钱?
中介费:300*2.5%=7.5万元
经纪人共分得:7.5*0.8496=6.372万元
个人到手:6.372*20%*45%=0.57万元
也就是说实际拿到手的是5700元。
如果这套房源是中介自己的,信息也是自己录入,那么分到的钱可能会更多一点。
㈨ 开发商给房产销售的佣金一般是多少呢
这个是要看什么公司了,一般底薪的在1%或者2%,有的公司更高。
销售人员:
1.作为销售人员,最大的一点忌讳就是以貌取人。不要根据客人的衣着打扮来暗自揣测其是否能够有购买力,如果以势力的眼光和态度来对待客人,那么毫无疑问,你将会失去一个甚至他背后更多的潜在客户。
2.对所要销售房子的各个户型都有很透彻的了解,当客人问起任意一种户型时,都能够很快速地在脑子里调出相关资料,比如几室几厅,南北朝向,公摊面积等等。
3.不要一开始就滔滔不绝地一直推销某一种户型,这是很让人反感的做法。要认真听听客户的要求,比如是想要错层的,还是复合的,喜欢临街的,还是靠里面些的综合这些信息,来给出最符合客人要求的户型。
4.介绍房子时,可以多说说优点,比如低层房让老年人行动方便些,高层房空气质量好些绝对不能对房子的硬伤或很明显的缺点做出虚假的掩饰,有时候坦陈实情,反而更能赢得客人的好感。
5.假如客人无法当场拍板,销售人员不能流露出不满。可以主动送上户型介绍资料,请客人带回家仔细研究思考,并且送上自己的联系方式,表示可以随时与自己联系。
房地产电话销售话术与技巧之接听电话
接听电话应达到的目的是:留下客户姓名、电话、了解客户购房用途,所需房型和面积,客户目前所在地区及住房现状,估计该客户的意向程度,最后还要尽量使客户在对话中对业务员留下较深印象,以便联络或者当场约他来现场。
电话接听最重要的是留下对方的联系方式,在留住宅和手机电话时,有以下几种方法:
1、开门见山法:上来打过招呼后就直接问对方电话号码。说法可为:“某先生或某小姐,您看留个电话好吗?”或者“某先生或某小姐请您留个电话,我们要做一下登记。”
2、中途打断法:来了解介绍产品途中,突然发问,使客户没有多考虑,自然电话号码脱口而出。
3、最后追问便于联系:在介绍产品高潮将结束时,当他最想了解的东西你还没介绍之前发问,他为了想了解情况而告诉你电话。
㈩ 一个房地产销售佣金的问题想请教。
首先,直接去找负责这个楼盘的专案商量,一般是比较顺利就能达成协议的,至于提成多少,这就要看你带的朋友买多少总价的房子了,这个你要根据手里的筹码来跟他谈,最坏的打算,如果他不同意,那就跟某个你比较看好的业务员联系,这个成功率也是比较高的,不过你的回扣就少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