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佣金,和介绍费有什么区别
佣金(Commission)是指代理人或经纪人为委托人介绍生意或代买代卖而收取的报酬。根据回佣金是否在价格答条款中表明,可分为“明佣”或“暗佣”。" 明佣 " 是指在合同价格条款中明确规定佣金率。"暗佣"是指暗中约定佣金率。若中间商从买卖双方都获得佣金,则被称为"双头佣" 。 说合买卖的中间人,在中国史籍上早有记载,《史记·货殖列传》称之为驵侩。宋以后称为牙行。到了近代,牙行又称牙纪、行纪,牙商又称经纪人。牙行在交易中起着评物价、通商贾、代政府统制市场、管理商业的作用。牙行凭借其特权将经营范围从为买卖双方作介绍,扩大到代商人买卖货物,代商人支付和存储款项,运送货物,设仓库保管货物,代政府征收商税等。
介绍费一般是中介费。
中介费是指在进行买房、租房、相亲等行为时,中介等向客户提供中间代理服务的机构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收取的合理费用。
2. 卖方佣金、买方佣金分别是什么意思
卖方佣金是卖方为销售商品向销售代理人支付的劳务费用, 买方佣金是回买方为采购商品向采购代答理人支付的劳务费用。
佣金(Commission)是指代理人或经纪人为委托人介绍生意或代买代卖而收取的报酬。根据佣金是否在价格条款中表明,可分为“明佣”或“暗佣”。“明佣”是指在合同价格条款中明确规定佣金率。“暗佣”是指暗中约定佣金率。若中间商从买卖双方都获得佣金,则被称为“双头佣”。
佣金亦称“牙佣”、“中佣”、“行栈”,简称“佣”。
牙商、经纪人等中间人说合介绍生意所取得的酬金,佣金多由卖方付给,也有由买卖双方付给的
佣金的数量依商品性质、货值多少而定。在一些地方则已约定俗成,形成一些惯例。买办代外商经营生意取得的收入。名目繁多,有媒介生意的佣金、保证华商信用佣金、销价差额佣金等,比额参差互异。
佣金符合三个条件:
1、有合法真实凭证;
2、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
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可以计入销售费用。
3. 销售佣金是什么意思
销售佣金:
是指企业在销售业务发生时支付给中间人的报酬,中间人必须是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但不包括本企业的职工。
举例:
某房屋中介机构为某房产开发公司介绍房屋销售业务,共销售房屋16套计860万元,根据双方约定,房产开发公司需支付房屋中介机构3%的销售佣金计25.8万元。这里,房屋中介机构需按照规定开具中介服务业务发票向房产开发公司收取佣金,房屋中介机构的此项收入应全额入账并按章纳税,房产开发公司则应将佣金作为营业费用处理。
拓展知识:
销售佣金是指企业销售业务中卖方或买方支付给中间商代理买卖或介绍交易的服务酬金。可以说,佣金是商业活动中的一种劳务报酬,是具有独立地位和经营资格的中间人(通常不包括本企业的职工)在商业活动中为他人提供服务所得到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七条对此明确: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
4. 佣金的收取多少法律上有规定吗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佣金是商业活动中的一种劳务报酬,是具有独立地位和经营资格的中间人在商业活动中为他人提供服务所得到的报酬。”法律上明确了合法的中间人可以通过合法的服务获得合法收入的规定。为区别佣金和折扣、回扣的界限,第2款对佣金的概念作了规定,即“本规定所称的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
《保险法》第125条“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险人,保险公司应依法支付代理人(保险营销员)手续费(佣金)。佣金是保险公司给营销员的报酬,与投保的保户不发生直接关系。
佣金通常仅指首期佣金和续期佣金,还包括附加佣金(即业内通常所说的OR),附加佣金通常是以增员奖金、管理津贴的形式出现。根据不同险种,保险公司给付营销员的佣金有所区别,但支付的佣金率要经国家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特别在寿险方面,大部分是长期的保险合同,保险期间有的要从儿童开始一直到终身,长达几十年。一般来说,保险公司支付的佣金只是在首年多些,然后逐年大幅度降低,最多支付5年。如果将营销员的佣金平均到几十年,实际上保险公司支付的佣金是很有限的。
5. 与工程介绍人签订承诺书给予介绍人中间费用和抽成是否有法律效力
与工程介绍人签订承诺书,给予介绍人中间费用和抽成是有法律效力的。
中间费用和抽成实际上是商业活动中的中介费和佣金,只要法律没有禁止的,该承诺书有关的中介费和佣金条款就有效,协议双方均必须遵守。
中介费是指在进行商业和民事等行为时,中介等向客户提供中间代理服务的机构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收取的合理费用。
佣金,是指牙商、经纪人等中间人说合介绍生意所取得的酬金。又称牙佣、中佣、行佣。在商品交易必须通过牙商的情况下,佣金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中间剥削。佣金大多由卖方付给,也有由买卖双方分别付给的。所付佣金的数额依商品的性质和货值多少而定,也有些地方是约定俗成的,形成了惯例。
6. 农村经纪人在经纪活动中如何收取中介服务报酬
(一)服务报酬的概念
服务报酬是指经纪人在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或充当订约介绍人完成委托人的中介服务后,由委托人支付或交易双方共同支付的报酬。
(二)服务报酬的特征
(1)劳务所得。劳务所得是经纪人的合法收入,应在经纪业务结束后获得;
(2)委托人应以明示的方式支付。无论经纪个人还是经纪组织获得的劳务报酬,委托人都要以明示的方式支付。
(三)服务报酬支付标准
经纪人从事经纪活动所得佣金是合法收入。经纪人完成经纪活动后,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佣金。收取报酬的标准,以双方约定或参照商业惯例为准。经纪人收取佣金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四)报酬的支付方式
除法律规定另有规定外,佣金的支付时间由经纪人与委托人自行约定,可以经纪成功后支付,也可提前支付。经纪人在签订经纪合同时,应将佣金的数量、支付期限及中介不成功时的中介费用的负担等明确写入合同。经纪人收取佣金应当开具发票,并依法缴纳税收和行政管理费。经纪人为了防止报酬被“甩”,可在签订合同时预收部分报酬或费用,也可与委托人签订“专用经纪合同”。
(五)经纪人收取佣金的原则
我国目前各地经纪人的收费办法五花八门,也没有统一的标准。有按成文额的1%~4%提取的,有计件收费的。一般来说,经纪人收取佣金的原则是:
(1)一般商品可根据成交金额大小、手续繁简情况,由委托方和经纪人在成交金额的0.5~5%之间协商议定;
(2)大宗重要生产资料一般在成交金额的0.2%~2%之间;
(3)小商品由经纪人和委托人双方议定合理办法。
例如,重庆市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经纪人佣金的参照标准(见表5-1)。
表5-1 重庆市经纪人佣金标准
经纪人开展经纪活动必须设立账簿。账簿上应当载明开展经纪活动时所支付的费用、收取的佣金和财务制度要求载明的其他内容。
根据我国税法的有关规定,经纪人应按收入总额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交纳2%的工商行政管理费,向其营业场所所在地的市场管理部门交纳2%的市场服务费、按收入总额的10%向税务部门交纳营业税,如果月收入超过800元的,其超出部分还要按规定交纳个人收入调节税。
7. 寿险介绍人也有佣金怎么规定的
返佣是可耻的,保险公司如果抓到证据,马上解除合同.
但给介绍人(而不是投保人)适当的报酬并不属于返佣的范畴!
当然这是业务员个人的私下交易,也不受法律保护,除非双方签下合同.
买保险还要关注服务,帮朋友找个服务好的业务员才是真理,即使他不给报酬也值.
希望能够帮到你.
8. 合同诈骗案 作为介绍人 收了佣金 怎么判
同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