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房地产公司招拍挂时的拍卖费和拍卖资料费进什么科目
工程成本费用
② 土地拍卖佣金进土地成本还是进当期费费用
问:土地拍卖佣金进土地成本还是进当期费费用? 所得税处答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企业通过拍卖行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给拍卖行的佣金,应计入开发产品计税成本。
③ 土地拍卖佣金计入什么科目
如果是买家,支付的佣金计入长期投资,如果是卖家,支付的佣金计入费用,如果是拍卖公司,收取的佣金计入营业收入。
④ 土增税清查土地拍卖佣金应计入哪个科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房地产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办法如下:
(1)交纳土地增值税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交土地增值税”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2)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企业,技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①主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由当期营业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借记“经营税金及附加”(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税金”(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股份制试点企业)、“营业税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⑤ 固定资产拍卖产生的佣金记入哪个科目
拍得固定资产应该按成交价款,以及所支付的拍卖佣金、办理交割及过户的手续费(如果需要的话)、相关税金等作为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⑥ 房产拍卖佣金是否计入房产原值交纳房产税
佣金及手续费不计入二手房的计税房产原值。
购入的房屋原值以交易金额为准,参考营业税发票的金额;
交易过程中间的其他费用不包含在内;
如果未来发生大修理改建等支出,再进行相应调整;
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⑦ 关于拍卖佣金收入的分录
你的账务处理是正确的,只能24000做你的收入
第一个分录凭证附件就是你写的收据,你可以自己在写个说明附一起,其中6000是要付给交易中心的
第二个分录,你付6000个交易中心 的时候,让交易中心给你个收据,据以入账
⑧ 法院拍卖的房子佣金是怎么算的,费用是多少钱
2005年1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内的若干规定》首次明确规范了容司法拍卖佣金支付标准和支付对象,作为委托人的人民法院不再支付佣金,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自此,司法拍卖佣金自此由双向收取改为单边收取。
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
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按照中标方案确定的数额收取佣金。
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
⑨ 房地产企业中,土地拍卖款怎么入账另外支付给拍卖公司的佣金怎么入账
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佣金计入到土地价款中核算。
⑩ 土地拍卖佣金是否构成缴纳契税的基数
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二)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国税函[2009]603号)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对通过“招、拍、挂”程序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照土地成交总价款计征契税,其中的土地前期开发成本不得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通过拍卖取得的土地,契税计税价格为土地成交总价款,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方式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招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或者现场竞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因此,房地产公司支付的拍卖佣金,属于支付给国家的费用支出。该拍卖佣金属于土地的成交总价,需计入土地契税的计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