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佣金在财务上应该如何处理
不知道你指的佣金指的是付给客户的回佣还是指付给业务人员的奖金。如果是付给客户的可以让客户给你开发票,就可以正常下帐,如果是付给员工的就应该和工资一起交个人所得税。
㈡ 计提企业销售佣金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答::1、《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销售费用”第一条规定,本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支付给本公司雇员以外的销售佣金,作为“销售费用”核算。
销售佣金支付对象通常不包括本企业的职工,如果销售佣金支付对象为本公司雇员,属于工资支出,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核算。
㈢ 佣金一般在什么会计科目核算
1、支付的佣金,在“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
2、收到的佣内金,在“主营容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会计科目核算。
会计处理的注意事项:
1、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外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对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企业签订房地产代销、包销合同或协议,向境外代销、包销企业支付的各项佣金;
2、以及差价、手续费、提成费等劳务费用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作为费用列支,但应在房地产销售收入10%的范围内据实扣除。
(3)物流业佣金如何财务处理扩展阅读:
佣金符合三个条件:
1、有合法真实凭证;
2、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
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可以计入销售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佣金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会计分录
㈣ 销售佣金的会计处理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领取佣金时必须有合法真实的报销凭证,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不含本企业雇员),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 5%。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佣金支出不得计入销售费用税前扣除。企业支付的销售佣金不得抵减相关销售业务的销售额和应纳流转税(出口货物佣金冲减当期出口业务收入),符合规定的销售佣金应计入销售费用(或营业费用)并可在所得税前扣除。
另外,对于佣金的税务处理还需注意两方面的问题:
一方面,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外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对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企业签订房地产代销、包销合同或协议,向境外代销、包销企业支付的各项佣金、差价、手续费、提成费等劳务费用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作为费用列支,但应在房地产销售收入10%的范围内据实扣除;
另一方面,任何支付给在本单位任职或受雇人员的佣金费用,一律视为“工资薪金”,在计算所得税时不得作为佣金支出扣除。
按照《财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的企业财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按照合同、协议支付的回扣(佣金),可计入有关成本费用。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可在税前扣除。
㈤ 关于销售商品涉及佣金业务的会计账务处理问题
销售按正常业务处理,返利进销售费用。
具体请参考下文。
1、销售返利的概念
销售返利是厂家为了鼓励和促进购货方(商家)对本企业产品的销售,根据销售情况而给予购货方(商家)一定的利润返还。销售返利方式较多,如由供货方直接返还商家资金、向商家投资、赠送实物、给商家发放福利品,提供旅游等。返利是税收“概念”而非会计概念,会计准则对其无明确规定,按其性质应当列作营业费用。
2、税务处理
销售返利虽然从表面形式上称之为“返利”,但本质上仍属于价格上的减让,只是因为该减让需根据供货方年度(或一段时间)销售情况到年终(或结算期)才能决定存在与否和存在多少。
在日常实务中让利的处理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销售方根据购货方购货量的大小从自己的销售利润中让出一定份额给购货方,销售方往往凭购货方的合法票据(或销货方自行开具的红字销售发票)作销售费用或冲减销售收入的处理,这种情形不可以抵减销售收入和销项税。如果是销货方自行开具的红字销售发票还不可以抵减计算所得税的销售收入。所以,这种处理方法对销售方很不利;二是比照销售折扣进行处理。销售方请购货方到购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后,由供货方向购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这样销货方不但可以凭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冲减当期销售收入而少交流转税,而且也可以合法抵减计算所得税的销售收入。
3、销售返利发票的正确开具
按照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生产企业从销售企业那里取得的返利收入 发票有两类,一类是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一类是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经 销企业向生产厂家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应开具服务业发票,缴纳营业税。
㈥ 佣金帐务处理
如果没有发票,可以和收款方签一个技术服务协议,按照技术服务费做账即可。
㈦ 佣金的会计处理
佣金符合三个条件
1、有合法真实凭证;
2、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
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可以计入销售费用。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领取佣金时必须有合法真实的报销凭证,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不含本企业雇员),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 5%。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佣金支出不得计入销售费用税前扣除。企业支付的佣金不得抵减相关销售业务的销售额和应纳流转税(出口货物佣金冲减当期出口业务收入),符合规定的佣金应计入销售费用(或营业费用)并可在所得税前扣除。
另外,对于佣金的税务处理还需注意两方面的问题:
一方面,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外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对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企业签订房地产代销、包销合同或协议,向境外代销、包销企业支付的各项佣金、差价、手续费、提成费等劳务费用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作为费用列支,但应在房地产销售收入10%的范围内据实扣除;(两法合并后,该文失效。)
另一方面,任何支付给在本单位任职或受雇人员的佣金费用,一律视为“工资薪金”,在计算所得税时不得作为佣金支出扣除。 按照《财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和分行业的企业财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按照合同、协议支付的回扣(佣金),可计入有关成本费用。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可在税前扣除。
㈧ 佣金收入怎么入账
㈨ 进出口公司的佣金的账务如何处理
一、明佣直接列入账面,单独反映。
明佣是指在买卖合同、信用证或发票等相关单证上公开表明的金额;明佣由国外客户在支付出口货物时直接扣除,因而出口企业无需另付;也可以按扣掉佣金之后确认收入,但一般企业单独反映佣金.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出口佣金(红字)
二、暗佣冲减销售收入。
暗佣是指在出口合同中定有佣金,但在价格条件、出口发票上未列明的佣金。
汇付支付佣金,汇付是先收款后付佣,但在确认出口销售收入是应计算暗佣并作冲减销售收入处理
销售时: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计算佣金
借:主营业务收入---出口佣金
贷:应付账款
收款和付佣金时,作上面的支付分录。
(9)物流业佣金如何财务处理扩展阅读:
进出口业务中佣金的注意点 :
1、很多外贸公司的要求报价的方式都是c3, c5 所以一旦这个客户第一次跟你说c多少的时候,你就需要记下了,以后给这个客户你们讨论的价格是包含佣金的。
因为涉及佣金有点敏感,客户一般只会提一次,以后不会多提,特别是带客户来面谈的时候不会说,但是实际上是我们要默认加上的。
2、一般来讲客户会主动跟你谈的差不多的时候说起佣金的事,不要自作聪明主动给佣金,因为你不知道对方的情况,有时候反而好心办了坏事。
3、要谈好碰到退货等情况佣金也是要打折扣的,佣金跟实际的销售额挂钩。
㈩ 支付佣金和手续费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甲股份有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经营范围: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监控防盗系统、车辆调度系统软件产品的开发与销售。2014年度,发生与支付佣金和手续费相关事项如下:1、经有关部门核准,通过增发1000万股本公司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市价25元。为增发该部分股份,甲公司支付会计审计费、律师费80万元,向证券承销机构支付200万元佣金和手续费,均取得合法票据,全部计入“管理费用”科目。2、2014年2月,与境外机构签订代理服务协议,从境外购入两台电子设备,计81.7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500万元。甲公司按合同价的8%支付境外机构佣金6.54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0万元,并按规定代扣代缴相关税费,佣金支出计入销售费用。该电子设备于2014年3月投入使用,预计净残值率5%,预计使用年限3年,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金额118.75万元(年末无在产品和产成品)。3、与境内乙代理中介服务企业订立合同。合同约定:乙企业为甲公司介绍购买软件客户,并促成购销双方成交。当乙公司代理服务数量达到1000套时,以每套40元结算手续费;当代理数量超过1000套时,其超过部分以每套70元结算手续费。甲、乙双方确认的2014年手续费结算表反映,全年代理服务软件2800套,应付手续费=1000×40+1800×70=16.60万元。乙公司开具合法票据,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甲公司201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对上述事项未纳税调整。审计人员认为甲公司税务处理不恰当。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除保险企业外的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文件明确,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税前扣除。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事项1。甲公司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证券承销机构佣金和手续费,其会计处理应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而不能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应纳税调增。审计人员还发现,该公司股票溢价计入“资本公积”部分未申报缴纳印花税=[1000×(25-1)-200]×0.05%=11.90万元,应补申报,并纳税调减。净调增金额=200-11.90=188.10万元。事项2。按规定,甲公司支付境外佣金计入固定资产成本金额=500×5%=25万元,电子设备的计税成本=500+25=525万元。应提折旧=525×(1-5%)÷36×9=124.69万元。实际计提折旧118.75万元,应纳税调增金额=(118.75+40)-124.69=34.06万元。事项3。审计人员核实,乙公司全年代理服务软件数量正确,甲公司向购买方开具发票软件的含税单价均为1000元。可税前扣除手续费=2800×1000×5%=14万元。实际支付金额16.60万元,应纳税调增金额=16.6-14.40=2.60万元。综上所述,甲公司发生的与佣金及手续费相关事项,应纳税调增金额=188.10+34.06+2.60=224.76万元。甲公司对审计意见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