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保险法是怎么规定业务员返佣的
保险佣金只限于向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支付,不得向其他人支付。
《保险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条 保险佣金只限于向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支付,不得向其他人支付。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五)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六)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1)商业保险从业人员佣金扩展阅读:
《保险法》相关法条: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的代理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人的经纪从业人员,应当品行良好,具有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或者保险经纪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
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应当有自己的经营场所,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保险代理业务、经纪业务的收支情况。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第一百二十六条 保险人委托保险代理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应当与保险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保险人承担责任。
❷ 保险从业人员签成保单是否每年都有固定佣金
消费型的是卖一个就提成。一般每年都交钱的是有的。首年佣金5%-65%根据公司、产品和渠道不同而变化。续期佣金一般是5%,只要代理人在公司一般是可以拿到投保人投满期
❸ 保险营销人员的佣金收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号)规定,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
举例:A小姐是一名保险企业的营销员(不属于企业雇员),本月,A取得了4000元的佣金收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应以本月收入4000元扣除展业成本1600元(4000×40%),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222元。其中:营业税4000×5%=200(元),城建税200×7%=14(元),教育费附加200×3%=6(元),当地规定的地方教育附加200×1%=2(元)。这样余额2178元,按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由于余额不足4000元,应减除800元,则A小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2718-800)×20%=275.60(元)。
❹ 商业保险佣金是多少
如果你是代理人,应该好好好学习,自己的利息都不知道怎么帮助客户规划。
如果你是被保险人,佣金是代理人应该享受的待遇,和大家的工资一样只是形式上有所部同。
❺ 商业银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只能在其执业登记的商业银行网点开展保险代理业务
是的,商业银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只能在其执业登记的商业银行网点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并且商业银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只限于通过1家商业银行进行执业登记。
银保新政还要求,商业银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只能在其执业登记的商业银行网点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并且商业银行网点应当将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情况置于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执业登记情况应包括从业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照片、执业登记编号、所属网点名称等。
银保新政规定商业银行对取得的佣金应如实全额入账,加强佣金集中管理,合理列支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佣金,严禁账外核算和经营。保险公司应按照财务制度据实列支向商业银行支付的佣金。保险公司及其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商业银行及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支付协议规定之外的任何利益。
银保新政首次对商业银行代销的产品类型进行了明确要求,要求其大力发展长期储蓄型和风险保障型保险产品,为消费者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
拓展资料:
一、银保新政规定商业银行代理销售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年金保险、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两全保险、财产保险(不包括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的保费收入之和不得低于保险代理业务总保费收入的20%。
二、针对银保渠道“宣传误导”顽疾,银保新政规定,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应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要做到八个“不得”。
包括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产品混淆销售;
不得将保险产品收益与储蓄存款、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简单类比,夸大保险责任或者保险产品收益;
不得将不确定利益的保险产品的收益承诺为保证收益;
不得将保险产品宣传为其他金融机构开发的产品进行销售;
不得通过宣传误导、降低合同约定的退保费用等手段诱导消费者提前解除保险合同;
不得隐瞒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提前解除保险合同可能产生的损失等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保险公司及其人员收取、索要协议约定以外的任何利益;
其他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
商业银行网点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张贴统一制式的投保提示,并公示代销保险产品清单,包括保险产品名称和保险公司等信息。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应当在客户投诉、退保等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积极处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度,不得相互推诿,并按照双方共同制定的处理办法,及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❻ 我是一名保险从业人员,这个月底薪加佣金一共是5100元,公司税就扣了700多,请问这是怎么扣的,合理么
保险公司是按照营业税扣的,谈不上合不合理,从不会按照国家个人所得税去扣税,时间长了你就麻木啦,做的多会扣的多,每增加一点工资税就报的多一点,起点应该是从1600开始,超过了就会扣税啦!
❼ 保险从业人员佣金收入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号)规定,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
举例:A小姐是一名保险企业的营销员(不属于企业雇员),本月,A取得了4000元的佣金收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应以本月收入4000元扣除展业成本1600元(4000×40%),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222元。其中:营业税4000×5%=200(元),城建税200×7%=14(元),教育费附加200×3%=6(元),当地规定的地方教育附加200×1%=2(元)。这样余额2178元,按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由于余额不足4000元,应减除800元,则A小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2718-800)×20%=275.60(元)。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❽ 买商业保险如何省佣金
交强险在4S店那里买吧,要不然你拿不到临时牌照。
商业险就不要在他们那里买了,你直接去保险中介公司去买,目前中介公司商业险给到25%左右的佣金,你找一个业务员让他给20%的返点就可以了。
9000多的保费,减去950元的交强险和150的车船税,商业险大概将近8000块,你要是找一个业务员,让他给你20%的返点的话,你至少可以省1600块钱呢。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❾ 保险返佣金你们说值吗
首先要说的是:返佣这种事情并不是件好事,因为代理人就是靠佣金生存,返给回你佣金了,就等于他白答做了一单,只不过是在业绩上充了数,但是请问下楼主,你觉得如果一个人为了在业绩上充数给你返佣金,那你还敢在他那里做吗?!如果他给你返了佣金,结果一年后你发现你的代理人不干了,自己的保单成了孤儿单,那才是最郁闷的,万一出现了完全要自己去办,还不知道需要什么手续,弄不好理赔还会出问题...
其次要说的是:你的代理人让你签单子,这根本就不符合平安规定,说白了,他只不过是在用保单的服务来“威胁”你,这样的代理人我不想多评价,不过要说的是,做保险最重要的,不是公司,不是产品,而是你的代理人的人品!
如果你对你的代理人不满意,可以打电话投诉,95511是平安的电话,24小时接听,有什么不满就打电话投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