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个人代开房屋租赁费用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吗
个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房屋租赁费用增值税专用发 票,可以抵扣增值税,但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 票,则不得抵扣。
『贰』 房屋租赁普通增值税发票不能抵扣,税费是否计入费用
可以。
如收到一张含税价为1050元,不含税价为1000元,增值税金额为50元的租金增值税专票,会计处理为:
『叁』 个人房东租赁房屋进项税抵扣实务问题都有哪些
个人房东租赁房屋进项税抵扣实务问题
一、企业高管租赁房屋是否能抵扣进项税?
在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租赁房屋,由企业负担租赁费。这部分租赁费应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中规定的用于个人消费不得抵扣的部分,因此即使取得个人房东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也不能抵扣。
二、为员工租赁房屋作为集体宿舍是否能抵扣进项税?
某生产企业,在某小区租赁住房作为外地员工的宿舍使用,这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中规定的用于集体福利不得抵扣的部分,因此即使取得个人房东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也不能抵扣。
三、一次性支付一年房租,营改增后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在2016年5月1日前租赁个人房屋,一次性缴纳一年的房租,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尚未开具发票,是否可以在2016年5月1日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抵扣。
答案是不可以,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因此在5月1日前已经预收租金产生了营业税纳税义务,该行为应缴纳营业税。
四、租赁房屋混用的情况如何抵扣进项税?
某贸易企业租赁小区内住房,作为办公场所使用,其中的一间卧室作为外地工作人员的住宿房屋使用。从个人房东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抵扣进项税?
36号文件二十七条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不得抵扣进项税。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文件中所述的“涉及的不动产”,并未注明是取得的不动产还是租赁的不动产,因此笔者认为参照该条规定,混用的情况,从个人房东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
五、供单位外人员使用的房屋租赁应如何抵扣进项税?
某企业从外地聘请专家提供技术指导服务,由于时间较长,从小区租赁房屋供其居住使用,由企业负担租赁费用,从个人房东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业务实质来讲,该租赁费属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支出,应可以抵扣进项税。但要注意各地不同的规定,有的地区可能会认为此种情况即单位之外的人员的费用按照业务招待费处理,由于文件规定业务交际费属于个人消费,因此不得抵扣进项税。
六、个人房东出租住房与非住房进项税有什么区别?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6号公告)规定,
其他个人出租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其他个人出租非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因此,纳税人从个人房东租赁的住房与非住房,可以抵扣的增值税是不一样的,差别还不小。
『肆』 房屋出租押金可以抵扣房租吗。
租房违约押金不要了,可不可以抵水电费,具体需要与房东协商。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月租金的两倍作为违约金。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月租金0.5%的滞纳金。
3、由于甲方未及时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月租金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月租金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1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0.5%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月租金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月租金的0.5%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月租金0.5%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伍』 房屋租赁费可以抵扣吗
一般纳税人租赁房屋,支付租赁费取得增值是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否则不可抵扣。
『陆』 房屋租赁发票可以抵扣吗
朋友,房屋租赁收入计征营业税。按现行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计征营业税的发票可以计提进项税额的只有运输业发票。所以,房屋租赁发票不可以做增值税进项抵扣。
『柒』 房屋租赁进项可抵扣吗
可以。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三条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
(一)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二)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三)大病医疗。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四)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五)住房租金。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六)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学历教育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7)房屋租赁佣金是否可以抵扣扩展阅读: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二十条 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捌』 房屋租赁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什么时候开始可抵扣
自2016年5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扩大到B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同时,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今年5月至7月期间也可以享受取消认证服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8)房屋租赁佣金是否可以抵扣扩展阅读:
一、凭证条件
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或者部分实施“营改增”地区的运输业增值税发票)。
另外,根据财税[2012]15号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因此,取得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税控软件维护费的地税发票也可以抵扣。
二、时间条件
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收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
『玖』 房屋租赁发票能抵扣吗
房屋租赁发票不可以做增值税进项抵扣。
按现行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计征营业税的发票可以计提进项税额的只有运输业发票。
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成本是不含税的完全成本,如果没有取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下,成本肯定要高。
有了一般纳税人资格,取得的增值税发票进项可以抵扣。
(9)房屋租赁佣金是否可以抵扣扩展阅读:
房屋租赁发票是专门针对房屋出租收入而设计开具的发票。房屋租赁发票是去房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提出开具申请、办理开具手续,由地税局代为开具。
一般租赁合同约定房屋租赁价格是否含税,如果含税,则由出租方去缴纳税金;如果不含税,则由承租方去缴纳税金。
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双方租赁合同、业主房产证、业主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各一份。
地方不同、情况不同,各相关税种之和的总体税率不同。比如个人住房租赁,各地的总税率在5%~7%不等。
地税局征收的税金,最终上缴到地方政府金库。
个人出租住房
应缴纳以下税款,根据财税〔2008〕24号文件(对房产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分别做以下优惠):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
2.营业税: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方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与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减除20%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5.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免征印花税。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 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二) 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实践中,有些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2%计算。
从法律来说,这种约定因滞纳金过高有失公平,属于可撤销条款。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是,有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四) 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本市的租赁法规均规定,租赁当事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实践中,对未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合同是无效的,另一种认为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拾』 房屋租赁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哪些费用可以扣除
国税函(2002)146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得》规定: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务局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①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②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③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