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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佣金

发布时间:2021-03-03 21:58:27

佣金和回扣有什么区别【采购供应问题】

一、从定义来讲:

  1. 佣金:通常指的劳动所得,属于是合法的劳动报酬。

  2. 回扣包括两种:

    一种是账外暗中的回扣。通常是指暗箱操作所得的非法收入。

    另一种是“账内明示”的回扣,即回扣记入正规财务账,并且有据可查,如发票、合同中都有明确的表示

二、佣金符合三个条件

  1. 有合法真实凭证;

  2. 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

  3. 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可以计入销售费用。

三、具体说来,佣金与回扣有着以下几点区别:

  1. 佣金是由经营者付给中介人或居间人的;而回扣则是付给交易相对人。

  2. 佣金是以明示的方式公开支付的,这种明示的方式可以双方以合同形式约定,也可以其他协议明示,给付佣金的一方要如实入账,接受佣金的一方也要如实入账;回扣是暗中给付的,不在合同、发票、会计账册中明确表示出来。

  3. 佣金是履行居间合同的形式,是支付给中间人的正当的劳务报酬;回扣是利用交易相对人的权力获取交易机会,并非他们付出了劳动。

  4. 佣金不仅要规定于合同中,而且要按正规程序出具票据,计入会计账目,缴纳税收;回扣既不入正轨的财务帐,也不纳税,属于黑色收入,全部落入个人腰包或单位小金库,逃避国家税收的监管。

Ⅱ 采购佣金合同

佣金合同范例
外 贸 佣 金 合 同

甲方:(生产厂家)
乙方:(中 间 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产品寻找海外客商,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寻找海外客商。
第二条:委托事项的具体要求:
(1) 甲方应保证所生产产品的合法性及保证产品质量,若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和其他不合法问题,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2) 海外客商交易的具体价格、交货方式、支付方式等由乙方与海外客商双方协商约定,但乙方需要和甲方沟通并争得其同意。
(3) 乙方不对甲方与海外客商的交易提供任何信用担保,甲方应严格按国家和国际的“FOB C&F或 CIF条款”执行与海外客商所签定的合同。
(4)为方便乙方联系业务,甲方需要及时提供除乙方本职以外的所有便利,货款达到甲方帐户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开展下一步工作。
(5)在整个过程中,乙方只承担自己联系客户的电话费,上网费,路费,自己的饭费,招待费,其他一切费用都由甲方承担。
(6)乙方只负责联系客户,签定合同,其他所有工作都由甲方完成.
(7)在佣金合同期满之前,凡是乙方为甲方联系的客户,甲方不能不通过乙方而直接和乙方联系的客户签定合同,一旦乙方发现,甲方除了支付该合同相应的佣金给乙方外,甲方还需要支付销售额的5%作为罚金支付给乙方。
(8)若销售合同在佣金合同结束之前签定并收到客户定金,而生产或此销售合同的终止在佣金合同期满之后执行,则甲方需要继续按照佣金合同所规定的佣金率支付此销售合同中相应的佣金给乙方。
(9)在佣金合同期满之前,乙方在甲方履行该合同的情况下,不得随便将订单转移到别的工厂;在佣金合同期满之后,甲方如果想跟乙方所联系的客户直接联系业务,需征得乙方的同意,协商方可。否则甲方需要继续按照佣金合同所规定的佣金率支付所发生业务金额相应的佣金给乙方。 
第三条:佣金的计算、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1) 甲方同意按每笔合同成交总额的3%支付佣金给乙方。
(2) 给付方式及时间:
在甲方与乙方所介绍的海外客商签定合同并收到定金后,甲方应支付总佣金的30%给乙方,该供应合同在收到客户的大部分余款后的5天之内支付余下的佣金给乙方。(若在收回余款时,由于银行费用或其他的一切原因而造成与实际应收货款相差,范围在300美金或300美金之内,甲方不得因这个问题而拒绝支付或拖延支付乙方佣金)。若为全额信用证,则在甲方收到货款后,5天内支付总佣金给乙方,其他同上!
第四条:违约责任:
(1) 甲方若不按本合同第三条的(2)执行,逾期一天应支付乙方滞纳金,滞纳金系数为:总佣金的5‰/天。
(2) 甲方同意凡乙方所介绍的海外客商,其将来与甲方发生的每笔业务,甲方都将按本合同的第三条支付佣金给乙方,否则,甲方愿接受合同成交额的30%罚款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关于销售合同中止问题
在乙方联系好业务并开始生产和采购后,若是由于甲方的原因中止了乙方与外国客户的销售合同,则甲方要承担国外客户的损失,并还要继续支付乙方该笔销售合同应得的佣金。若是由于国外客户的原因造成合同的中止,则甲方不支付乙方的佣金!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失和后果!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对违约行为若双方协商不成,可凭此合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用。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或按手印)即为有效。
本合同有效期限从____年___月___日 到 _____年___月___日有效,有效期___年。

甲方:
乙方:
日期:

Ⅲ 供应商怎么和公司采购负责人谈佣金

如果你想最简单节省的就是在和他第一次见面的时候,和他单独吃饭或者是聊天的时候就直接说:XX经理,就麻烦你照顾一下我们公司的产品了,如果我们合作成功了,我一定会好好谢谢你

Ⅳ 采购产品收取多少佣金比较合适

多少都不合适, 本来采购职位就敏感,这个圈子也不大,你拿了这5~10个点的佣金,后续做事都很被动,记住 一句话“出来混的,迟早要还的。”

Ⅳ 采购拿佣金怎么拿得到

直接签合同,比如价格真实价格是20000,合同订立25000,你就能提五千的嘛!(当然25000这个价格是在你们经理和国外客户都能接受得价格)这个钱当然是你公司全部付给供应商,供应商把多余的五千转给你就可以了。
当然,钱的嘛,转账的账号你自己得选择好,总之别用和自己有什么瓜葛的卡,现金也可以!
其实就一句,小心驶得万年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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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就不是太好办了,你首先得给供货商这样的一个感觉:“这个单子基本上就是你说了算。”要是什么都是你领导才能决定的话,别人何必把佣金给你。就算是供货商晓得最后的单子是你们领导说了算,你也要给别人一种感觉:这个单子不是你出力的话,你们领导是不会定他家的东西。
抽佣金的问题,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供货商这边你一定要吃的定,上面领导那里你一定能够交代得过去。要不然就是吃不了兜起走,把自己给埋了。

Ⅵ 我是做采购的,想知道如何赚佣金

这个根本不用签什么协议,你只要 瞒着公司那边 跟供用商简单一说 他们就知道 给你报酬了。

Ⅶ 回扣与佣金的区别。

回扣、折扣、佣金有3点不同:

一、三者的种类不同:

1、回扣的种类:

按照是否采取账外暗中的方式,回扣可以简单分为两种,即“账内明示”的回扣、账外暗中的回扣。

2、折扣的种类:

(1)数量折扣:制造商给经销商、零售商或大客户因购买数量大而给予的一种折扣。

(2)现金折扣:对于及时付清货款的购买者的一种价格折扣。

(3)功能折扣:是由制造商向购买者履行了某种功能,如推销、储存和帐务记载的贸易渠道成员所提供的一种折扣。

(4)季节折扣:卖主向那些非当令商品或服务的买者的提供的一种折扣。

(5)网上订购折扣:给予在网上下单客户的折扣。

3、佣金的种类:

根据佣金是否在价格条款中表明,可分为“明佣”或“暗佣”。“明佣”是指在合同价格条款中明确规定佣金率。“暗佣”是指暗中约定佣金率。若中间商从买卖双方都获得佣金,则被称为双头佣。

二、三者的法律特征不同:

1、回扣的法律特征:

(1)账外暗中:按照《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5条第3款对账外暗中的规定,“账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账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账、转入其他财务账或者作假账等。”

(2)返还一定比例的价款:回扣是卖方返还买方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这一属性可以界定回扣款项的来源性质,即回扣不是卖方额外从别处拿出物品或金钱给予买方,回扣款是商品价款的一部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卖方是从别处拿出物品以给予买方,虽然不构成回扣,但它同样构成商业贿赂,这也是回扣与商业贿赂的一点区别。

(3)收受人为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是卖方退给买方单位或者个人的,它决定了回扣的方向,是卖方退给买方,方向固定,不包括买方给卖方。

同样,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买方为购得某种紧俏商品,以给付实物、金钱为诱饵,在账外暗中给予卖方一部分款项,这也是种商业贿赂行为,但仍不是回扣,只是商业贿赂的典型形式。所以其方向性对于判断是否为回扣也非常重要。

2、折扣的法律特征:

(1)折扣是商品购销中的让利,发生在购销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卖方给买方的价格优惠。

(2)给予或者接受折扣都必须明示并如实入帐,在入帐方式上,要求给予折扣的应冲减营业收入,收受折扣的应冲减成本。

(3)折扣的形式,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在买方已支付价款总额后卖方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部分价款。这两种形式实质都是价格优惠,并无本质区别。

3、佣金的法律特征:

(1)有合法真实凭证。

(2)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

(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可以计入销售费用。

三、三者的性质不同:

1、回扣的性质:回扣一般为贬义。表现于某获利人在获利利润中送给使其获利的人。如甲方因乙方为甲方带来好处,甲方将得好处部分送给乙方;某导游介绍客人到某店购买纪念品,而店方将给导游部分利润;某房屋开发公司为得到某工程,暗中将部分回扣送给某主管该工程的官员,从而达到其目的。

2、折扣的性质:折扣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正确运用折扣,有利于调动采购商的积极性和扩大销路,在国际贸易中,它是加强对外竞销的一种手段。民间称打折。

3、佣金的性质:一种报酬,代理人或经纪人为委托人介绍生意或代买代卖而收取的报酬。

Ⅷ 什么是买方佣金 卖方佣金

卖方佣金是卖方为销售商品向销售代理人支付的劳务费用, 买方佣金是买方为采专购商品向采购代理人支付的劳属务费用。

佣金(Commission)是指代理人或经纪人为委托人介绍生意或代买代卖而收取的报酬。根据佣金是否在价格条款中表明,可分为“明佣”或“暗佣”。“明佣”是指在合同价格条款中明确规定佣金率。“暗佣”是指暗中约定佣金率。若中间商从买卖双方都获得佣金,则被称为“双头佣”。

佣金亦称“牙佣”、“中佣”、“行栈”,简称“佣”。

牙商、经纪人等中间人说合介绍生意所取得的酬金,佣金多由卖方付给,也有由买卖双方付给的

佣金的数量依商品性质、货值多少而定。在一些地方则已约定俗成,形成一些惯例。买办代外商经营生意取得的收入。名目繁多,有媒介生意的佣金、保证华商信用佣金、销价差额佣金等,比额参差互异。


(8)采购佣金扩展阅读:

佣金符合三个条件:

1、有合法真实凭证;

2、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

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可以计入销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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