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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与杠杆平衡

发布时间:2022-04-05 21:10:21

㈠ 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思维方式

法律职业思维方式:法律性、职业性、专业性。
即,建立在共同的法律专业知识基础上,有相同的逻辑思维和推理习惯,是一种从事法律工作特有的思维方式

㈡ 日本律师徽章的区别

问题:日本律师徽章的区别?

答:日本的司法徽章主要分为律师徽章(金色,为弁护士徽章),检察官徽章(颜色:金银相间,为検事徽章),裁判官徽章(颜色:铜色,为判事徽章)。不同的徽章代表的职业级别是不一样的。

判事徽章:八咫之镜章

日本作为大陆法系的司法系统,很大程度上的受到了美国和英国法律的影响,所以在徽章设计上,象征意义非常浓厚,也因此诞生了天秤葵花章(律师徽章)和秋霜烈日章(检察官徽章)和八咫镜章(法官徽章)这样象征性非常强烈的徽章。

(2)检察官与杠杆平衡扩展阅读

日本检察官徽章由来:

日本检察官徽章于1950年7月制定,其的放射外表代表了“秋霜烈日”,形容秋天的冰冷的霜和夏天酷热烈日的极端严厉的气候,比喻严酷的刑罚,同时这种徽章也代表了司法监察机关对待违反刑罚的人冷如秋霜,而对无辜的人则像温暖的太阳一样保护,其树立了一种检察院为民的形象。

然而这种美观和形象的徽章,其设计师却没有任何记载,但是其设计的正面徽章则树立了的检察官正面的形象,并且一直至今还在使用

徽章的背面,有持有人的番号及所属检察机关的名称,用于确定归属。

㈢ 法官、检察官的誓词

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任法官宪法宣誓活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周强监誓,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大法官沈德咏领誓。同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这次宣誓活动采用新的宪法宣誓誓词。

2012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宣誓规定》,要求初次担任或重新担任法官职务的人员,应当以公开宣告誓词的方式,对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公正廉洁司法,自觉接受监督,作出郑重承诺。法官宣誓誓词为: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我宣誓: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法官职责,恪守法官职业道德,遵守法官行为规范,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为民司法,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奋斗!

而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我国确立宪法宣誓制度,并于今年1月1日起实行,要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人民法院任命的法官也在此列,宣誓誓词也统一为:“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㈣ 检察官改行做律师好不好

你好,我觉得回答这个问题前,不对你个人有很深的了解是不可能答得对的.
你说的很对,男怕入错行.目前你正面临着人生的选择.而作出这个决定的只能是你自己.我们的回答只能是帮你分析一下.
从收入上来说,检察官属于国家公务人员,收入稳定,但是收入不高.律师则是按案值收费,当然比检察官要多.
但是律师也分很多种的,不是所有的律师都精通所有法律领域的案件,粗分的话,有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细分的话会更多,如:涉外贸易领域,海事领域,证券领域等等.不同专长的律师收入也是不一样的,而且差别相当大.以为律师的收费一般是按照案值的比例来算的.而做为一个刚入行的小律师,必须要勤奋工作好多年才能在圈子里获得资历,经验,学识,更重要的是人脉.一个律师如果不会和各种不同类型的人打交道,是混不下去的,律师除了法律的专业知识,更重要的就是和他人的沟通交流能力要强.你说自己不善于拍领导马屁,喜欢自食其力.把这话结合你的年龄,我的理解就是:在人际关系上,你并不是一个善于和他人沟通交流,在业务工作上,你喜欢自行其事,而不是充分听取其他人的意见,和同事合作能力较差.这样的你并不适合当一个律师.律师不是只需要一个执照就可以的.律师更需要和不同的人沟通交流.利用法律条文寻求变通解决之道,来达到平衡各方利益.当然,你还年轻,25岁的年龄缺乏这样的能力是很正常的,关键是你以后能不能得到改变.这决定了你是否能够成功.
我不是说检察官就不需要与人沟通交流的能力了,但是相对律师来说,一个优秀的检察官和一个蹩脚的检察官,很遗憾在收入上相差不会很大.
我建议你先在检察官的职位上干几年,积累自己的法律知识和人脉,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人际关系能力,30岁的时候再决定该不该转行比较好.
祝你工作顺利

㈤ 法官检察官离任后2年内可否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不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三十六条“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法官被开除后,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自1995年2月在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分别在2001年、2017年经过两次修改。4月23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法官法。新修订的法官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和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

据此,新修订的法官法规定,法官被开除后,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5)检察官与杠杆平衡扩展阅读

新修订的法官法在关于担任法官必须具备的条件中删除了修订前的“年满二十三岁”的规定。

对于法官任职的学历条件。新修订的法官法规定: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其他相应学位,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关于法官任职的法律工作年限条件,按照《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法官需要任法官助理满五年(含试用期),对此,新修订的法官法规定:从事法律工作满五年。

其中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学位,或者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可以分别放宽至四年、三年。同时明确:“初任法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㈥ 我国对检察官廉洁性的监督机制存在哪些不足

摘要 一、当前检察官权力监督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

㈦ 检察官对视力有什么要求

对视力没有要求的,现在近视的人多的是,不少检察官都眼上挂着一副XX眼镜。担任检察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二十三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五)身体健康;
(六)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本法施行前的检察人员不具备前款第六项规定的条件的,应当接受培训,具体办法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
适用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检察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
【释义】 本条是关于担任检察官必须具备的条件的规定。
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检察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即检察官必须是中国公民,不能是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同时根据国籍法的规定,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因此,检察官也不得在拥有中国国籍的同时取得其他国的国籍,检察官在任职期间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二)年满二十三岁。这里规定的年满二十三岁指的是周岁,这是担任检察官所必须达到的最低年龄条件。客观地讲,检察官的职业特点要求检察官应当具有较为丰富的法律知识、社会阅历、人生经验,以及处理各种复杂问题的能力。如果检察官过于年轻,胜任检察工作可能有困难。因此,在这次修改检察官法时许多人都提出应当适当提高检察官任职年龄的意见。考虑到目前对法官和检察官任职年龄掌握的标准一样,都是年满二十三岁,这也是人民法院组织法中规定的年龄,因此,这次修改检察官法时,对这个问题暂未作修改。事实上,从目前检察院系统对检察官提请任命的情况看,刚满二十三岁即被任命为检察官的情况也很少。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是根本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要求检察官不但应当遵守宪法规定的原则,还应当在检察活动中时刻维护宪法的尊严。
(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检察官是行使国家司法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检察官必须拥护宪法所规定的国家的政治制度和基本原则,必须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敏锐的洞察力,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只有这样才能完成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官的使命,可以说良好的政治素质是检察官做好工作的政治基础。良好的业务素质,是指检察官必须精通业务,熟悉检察工作,能够正确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力办理案件。良好的品行是指检察官应当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言行,自觉维护社会公德,遵守职业道德,举止文明等,只有这样才能树立检察官公正执法的形象。
(五)身体健康。这是指在被提名或者任命担任检察官时,该人应当身体健康。即检察官的体质应当能胜任所担负的检察工作。这是对检察官身体素质方面的要求。
(六)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这是对担任检察官的学历条件和工作年限的规定,这样规定是为了进一步提高检察官的素质所作的规定,这是这次对检察官法所作的一项重要修改。原检察官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了检察官的学历条件和工作年限条件:“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工作满二年的;或者获得法律专业学士学位,工作满一年的;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法律专业博士学位的,可以不受上述工作年限的限制。”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逐步实施和法制建设的发展要求,检察实践对检察官所应具备的检察工作专业知识的要求越来越高,新的检察官法修正案在检察官的任职条件上作了更加严格的规定。
新的检察官法对原检察官法关于检察官的学历和工作年限的条件主要有三处修改:一是将原来担任检察官最低学历条件为高等院校法律专科毕业或者非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提高为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这里提高学历条件是对该条的重要修改;二是将原来“工作”限定为“从事法律工作”;三是将担任检察官必须从事法律工作的年限适当提高,尤其对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从事法律工作的年限要求更高。
第二款是关于不具备前款规定的检察官学历条件的,应当接受培训的规定。由于原检察官法规定检察官的最低学历条件为专科,因此,新检察官法将学历条件提高后,对于没有取得本科学历的检察官应当接受培训,这也是为了全面提高检察官的整体素质而作的规定,根据本款规定,对如何进行培训,具体办法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
第三款是对适用检察官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放宽条件的规定。考虑到全国各地方发展的不平衡性,一些地方对适用本科学历条件可能确有困难,根据本款规定,这些地方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核确定,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检察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这里规定的“确有困难的地方”主要是指经济欠发达,按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条件选任检察官确有困难的一些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个别地方。应当注意的是,这样规定是从实际情况出发的,在实践中对“确有困难的地方”的具体掌握上应当把握三点:一是,这里所说的“确有困难”是指按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条件选任检察官确有困难,而不是指经济欠发达的所有地区,更不能随意开口子;二是,这种放宽条件的地区必须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核确定,各地方不能自行确定;三是,这种放宽条件的做法仅于一定期限内,各地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尽快达到法律所规定的要求,而不能无期限地放宽条件,否则,从长远看不利于确有困难地方的法制建设与发展。
对视力,
第十一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释义】 本条是关于哪些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以下两种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
一是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这里规定的犯罪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刑事处罚包括刑法规定的主刑,即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也包括附加刑,即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于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律不得担任检察官。
二是曾被开除公职的。这里规定的“开除公职”是指依法定的程序被用人单位开除。这里的公职,是指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担任职务。这里被开除公职的原因可能多种多样,但是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是被开除公职了,就一律不得担任检察官。
上述规定是为保证检察官队伍的纯洁性而作出的规定,实践中应当注意对于一些偶有违反有关部门的规定,但是并没有构成犯罪,也没有达到被开除公职的程度,被教育改正后,如果条件优秀,同时也符合检察官条件的人,他们仍然可以担任检察官。
http://www.npc.gov.cn/npc/flsyywd/xianfa/2002-07/11/content_297474.htm

㈧ 检察官与律师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

检察官与律师之间的关系是对手、相互辩论的关系。

1、检察官与律师的性质

检察官就是人民检察院内符合法律条件,经过法定程序选举或任命,代表国家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人员。

律师是指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2、检察官代表的是国家利益,律师代表的是辩护人的利益。

检察官的职责:

(1)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工作;

(2)代表国家进行公诉;

(3)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4)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而律师是维护个人的利益者,跟检察官是对应的,律师是通过合理的法律规定想方设法减轻或免除自己的代理人的处罚。

这样以来他们为了各自的工作,利益在法庭上像个两只老虎,拼命对抗几个来回,互有胜负,而在法庭外他们两个并不一定是对敌的,起码个人利益关系来说不那样。

3、在同一刑事案件中,检察官作为控方,其一系列法庭活动首先是证明控方所指控的罪名成立,其次是根据具体案情依法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的建议。

检察官在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时可能赞同律师的一部分观点。

(8)检察官与杠杆平衡扩展阅读:

检察官与律师之间的区别:

检察官是代表国家行使权利,在刑事案件中充当公诉人的角色,代表国家和社会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他们属于国家司法人员,是公务员的身份。

律师属于自由职业者,受当事人的委托作为代理人参加各类诉讼,律师不是公职人员,一般没有公权力,只是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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