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国内有哪些经典的公司并购案例
帝王洁具收购欧神诺陶瓷,算得上小公司收购大公司,收购的时候,帝王洁具一年营收在5亿左右。欧神诺陶瓷已经18个亿了。帝欧家居的出现,终于扭转了四川缺少一线卫浴品牌的局面。区别于众多头部品牌的是,帝欧家居的前身帝王洁具,本身的业务规模与营销网点,可能并不是最出色的。但它打了两手相当好的“资本牌”,成功挤进一线梯队里。
Ⅱ 杠杆并购的案例有哪些
杠杆收购(LeverageBuy-Out,简称LBO)是一种企业并购方式,是企业资本运作方式的一种特殊形式,它的实质在于举债收购,即通过信贷融通资本,运用财务杠杆加大负债比例,以较少的股本投入(约占并购资金10%-30%)融得数倍的资金,对目标企业进行收购、重组,并以目标企业未来的利润现金流作为偿债来源。这是一种以小博大、高风险、高收益、高技巧的企业并购方式,也有人称其为“蛇吞象”、“小鱼吃大鱼”等。
Ⅲ 近三年的比较典型的企业并购案例有哪些
中国相关的,近期的,较大规模的:
双汇收购美国史密斯菲尔德
中石油收购加拿大尼尔森
建设银行收购巴西Bicbanco银行
复星收购地中海俱乐部
三一收购德国大象
潍柴动力收购德国凯傲
等很多
Ⅳ 企业杠杆并购的案例加分析,急...
推荐你看几个
吉利收购沃尔沃,是海内外共融资27个亿,比较有名的案例了
http://wenku..com/view/6b120c791711cc7931b71601.html
PAG收购“好孩子”,这是咱们中国第一个杠杆收购案,挺有分析价值的
http://wenku..com/view/b642353b376baf1ffc4fad97.html
这些资料网上都有,我就不分析了,你可以去我给你的上面的链接看一下。
加油!
Ⅳ 近两年比较经典的并购案例有哪些
1、阿里收购吉鑫控股
公告时间:2020年10月19日
交易金额:280亿港元
阿里巴巴宣布淘宝中国拟280亿港元(约36亿美元)收购吉鑫控股有限公司70.94%股权。股份购买后,阿里巴巴连同其关联方将持有高鑫约72%的经济权益,成为控股股东。
这是阿里巴巴在新零售领域最大一次并购交易。由于高鑫零售是将大润发中国业务与欧尚中国业务“打包”联合上市,阿里此次的收购行为意味着,欧尚退出了中国市场,将其中国业务及整体权益出售给了阿里巴巴。
通过本次收购,阿里在新零售领域再做千亿级别加码和布局,“互联网+商超”赛道又将重新洗牌。
2、网络收购YY直播
公告时间:2020年11月17日
交易金额:36亿美元
网络公司宣布,与欢聚集团签署最终约束性协议,全资收购欢聚集团国内直播业务(即“YY直播”),总交易金额约为36亿美元,交易预期将于2021年上半年完成交割。据了解,收购部分包括但不限于YY移动应用、YY.com网站、YY PC客户端等。
2020年以来,网络朝着短视频、直播领域发力,并宣称“直播和视频是其在2020年的重要方向之一”。交易完成后,YY直播将加入网络,未来双方将在技术、流量、生态等多个方面实现相互赋能,形成规模效应。
3、徽商银行收购包商银行四分行
公告时间:2020年11月27日
交易金额:177.35亿元
徽商银行披露已与包商银行、包商银行接管组及存款保险基金订立收购承接协议,向包商银行收购承接目标业务、目标资产、目标负债及目标人员,收购价格约为177.35亿元。
收购包商银行的四家跨省分行后,徽商银行的省外机构网点布局将延伸至南京、北京、深圳、宁波与成都五个地方。横跨长三角(南京与宁波)、环渤海(北京)、珠三角(深圳)与成渝地区(成都),在城商行中的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4、大连港并购营口港
公告时间:2020年7月7日
交易金额:167.65亿元
大连港发布公告:公司拟作价167.65 亿元,以发行A股方式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营口港作为被合并方,将退市并注销;同时,大连港将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1亿元。
两港的合并统一,也是符合辽宁国“一省一港”发展的大趋势,在各港口间统筹协调形成合力,资源充分共享,提高运营效率,减少恶性竞争带来的债务负担。
5、京东方吞下中电熊猫两条产线
公告时间:2020年9月23日
交易金额:121.17亿元
2020年9月23日,京东方A(000725.SZ)发布公告称,拟收购中电熊猫南京和成都两条产线,所涉收购金额高达121.17亿元。
根据公告披露,京东方拟以不低于挂牌价收购南京G8.5公司80.83%股权,以不低于评估价收购成都G8.6公司51%股权。此次并购是当年面板行业最大并购,京东方拿下中电熊猫8.5/8.6两条产线,技术专利产品组合都更丰富了,另外也能拉大与竞争对手的距离。
Ⅵ 请教:杠杆收购原理及应用实例
杠杆收购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盛行,当时公开市场发展迅猛,
[杠杆收购书籍]
杠杆收购向借贷人敞开了方便之门,允许他们借贷数百万美元去购买那些本来是很勉强的项目(先前是绝不可能的)。 在杠杆收购发展之初的1980年,被认为是杠杆收购之基的四大并购项目,其累计交易额就达到了17亿美金。 1988年是杠杆收购的发展巅峰时期,当时累计交易额已经达到了1880亿美金。 这些通过大举借贷完成的交易行为,必然会导致极大的风险,也就是那些利率极高的“垃圾股”。 这些所谓的垃圾股,之所以风险极大,是因为它们往往用高利率去吸引股东,而其背后却无支持力量。 所以,毫不奇怪,一些80年代的项目最终演变成了灾难,并以借贷人的破产收场。
一般步骤:
第一阶段:杠杆收购的设计准备阶段,主要是由发起人制定收购方案,与被收购方进行谈判,进行并购的融资安排,必要时以自有资金参股目标企业,发起人通常就是企业的收购者。
第二阶段:集资阶段,并购方先通过企业管理层组成的集团筹集收购价10%的资金,然后以准备收购的公司的资产为抵押,向银行借入过渡性贷款,相当于整个收购价格的50-70%的资金,向投资者推销约为收购价20-40%的债券。
第三阶段:收购者以筹集到的资金购入被收购公司的期望份额的股份。
第四阶段:对并购的目标企业进行整改,以获得并购时所形成负债的现金流量,降低债务风险。
杠杆收购方法的典型优势在于:
并购项目的资产或现金要求很低。
产生协同效应。
通过将生产经营延伸到企业之外。 比较: Horizontal Integration[横向整合]
运营效率得到提高。
通过驱除过度多元化所造成的价值破坏影响。
改进领导力与管理。
有些管理人员管理公司的方式(通过控制、回报等管理手段来提高个人权威),往往是以牺牲公司股东利益和公司长远优势为代价的。通过并购可以让这些管理人员或者立马出局,或者遵守“规矩”。 高额利息偿付的压力,迫使管理人员不得不想法设法提高运营绩效和生产效率。头脑里紧紧绷着“债务”这根弦,他们的注意力不得不时时集中在各种提高绩效的行动上,如剥离非核心业务、缩减规模、降低成本、投资技术改造,等等。注: 由此而言,借贷不仅仅是一种金融手段,而且也是一种促进管理变革的有效工具。
杠杆作用。
当债务比率上升时,收购融资的股权就会做一定程度的收缩,使得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只要付出整个交易20%-40%的价格就能够买到目标公司。
Ⅶ 什么是杠杆收购能举个例子通俗说明一下么谢谢
杠杆的意思来就是放大资金自,比如某房地产公司卖地2000一平方,,刚好隔壁就有有一园林公司里面有国家保护的林木价值不菲,他们就利用杠杆原理先把隔壁林园收购,以树木的价格加土地的价格卖出,这样价格就数倍了,望采纳
Ⅷ 杠杆收购的经典案例
美国RJR Nabisco公司争夺战
说到杠杆收购,就不能不提及20世纪80年代的一桩杠杆收购案——美国雷诺兹-纳贝斯克(RJR Nabisco)公司收购案。这笔被称为“世纪大收购”的交易以250亿美元的收购价震动世界,成为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笔杠杆收购,而使后来的各桩收购交易望尘莫及。
这场收购战争主要在RJR纳贝斯克公司的高级治理人员和闻名的收购公司KKR(Kohlberg Kravis Roberts&Co.)公司之间展开,但由于它的规模巨大,其中不乏有像摩根士丹利、第一波士顿等这样的投资银行和金融机构的直接或间接参与。“战争”的发起方是以罗斯·约翰逊为首的RJR纳贝斯克公司高层治理者,他们认为公司当时的股价被严重低估。1988年10月,治理层向董事局提出治理层收购公司股权建议,收购价为每股75美元,总计170亿美元。虽然约翰逊的出价高于当时公司股票53美元/股的市值,但公司股东对此却并不满足。不久,华尔街的“收购之王”KKR公司加入这次争夺,经过6个星期的激战,最后KKR胜出,收购价是每股109美元,总金额250亿美元。KKR本身动用的资金仅1500万美元,而其余99.94%的资金都是靠垃圾债券大王迈克尔.米尔肯(Michael Milken)发行垃圾债券筹得。
Ⅸ 收购与反收购的经典案例
以搜狐为例浅析企业收购与反收购
10月12日青鸟公司宣布将分批抛售所持的全部672万股搜狐股票,据称主要原因是:集团内部对互联网的看法产生分歧;搜狐方面的不合作态度;搜狐内部人员持股比例过高。这里的“不合作态度”指的是搜狐在今年7月底制定了“现有股东购买优先股权利”的防止恶意收购计划。下面,我们试着以此案为例,说说企业的收购与反收购。
收购的定义、动机和方式
收购的定义简单来说就是获取企业的股权及控制权。
举例来说,青鸟手握672万股搜狐股票,仅为搜狐的第三大股东,因此还谈不上收购搜狐。相比来看,新浪则成为了阳光卫视的第一大股东,虽然没有绝对控股,但通过与杨澜合作,却可以控制阳光卫视董事局。
收购的常见动机为:
(1)追求规模经济,扩大产品线以及市场份额。(2)快速进入新的行业领域。(3)取得先进生产技术和各类人才。(4)转手倒卖。(5)扼杀竞争对手。(6)内部控制人--经理层扩张性冲动或个人私欲驱动等。(7)获取上市公司的壳资源等。
显然,在搜狐这个案例中,青鸟对搜狐的收购动机最可能是(2)或(4)。
具体到收购方式主要是通过收集目标企业的股权来实现,从收购双方的合作程度来看,可分为敌意收购与善意收购两种。青鸟成为第三大股东后,可能正式向搜狐提出收购意向,要求与搜狐协商此事。而搜狐董事会没有理会,因此基本可以判定为非善意收购。裕兴举牌方正科技,也可划入敌意收购行列。新浪经与杨澜友好协商,换股进入阳光卫视,则为善意收购。
另外我们经常可以听到杠杆收购方式,主要是指运用财务杠杆,通过借款筹集资金,以小博大,控制目标企业。杠杆收购与一般收购的区别在于,一般收购中的负债主要由收购方的资金或其他资产偿还;而杠杆收购中引起的负债主要依靠被收购企业今后内部产生的经营效益,结合有选择的出售一些原有资产进行偿还,投资者的资金只在其中占很小的部分,通常为10%-30%左右。
美国80年代中后期曾经流行“垃圾债券”(Junkbond),即信用评级不太高,但利率较高的债券。整个80年代,美国各公司发行的垃圾债券有1700多亿美元, 其中有一部分即是出于杠杆收购的需要。1988年底,亨利·克莱斯收购雷诺烟草公司,收购价高达250亿美元,但克莱斯本身动用的资金仅1500万美元,其余99.94%的资金都是靠“魔术师”、“垃圾债券之王”米尔根(此君后来也完蛋)发行的垃圾债券筹得的。利用垃圾债券进行杠杆收购财务风险较大,基础利率高时不甚适合此法,如果收购完成后碰到熊市或股灾,就难以顺利还款。
收购与反收购
通常情况下,恶意收购方一开始是隐蔽的,准备得当后才突然发难,要求与被收购方进行协商收购,遭拒绝后便可能爆发股权之战,被收购企业也会进行反收购行动。
恶意收购主要有以下手法:(1) 狗熊式拥抱(bear hug),指投书给目标公司的董事会,允诺高价收购该公司股票,要求董事会以股东利益为重接受报价,董事会出于责任要把信件公布于全体股东,而分散的股东往往受优惠价格的诱惑迫使董事会接受报价。(2) 狙击式公开购买,先在市场上购买目标公司的股票,通常为5%(有的国家和地区,如我国规定,这里得公告,无法隐藏),然后再视目标公司反应进行下一步行动,比如增持股份;若收购不成,还可以高价售出股票获利。 除了收购股票外,还可收购目标公司中小股东的投票委托书。如果能够获得足够多的投票委托书,使其发言权超过目标公司管理当局,就可以设法改组后者的董事会,最终达到合并的目的。
一般来说,被狙击的公司,通常是大股东财务吃紧、公司股权相对分散、股价被明显低估或者是现金流丰裕几种情况。比如方正科技,就是股权高度分散的典范。搜狐则拥有充足的现金,股价也低,但是它的股权相对集中,张朝阳与MAXTECH公司合计持股比重超过45%,若二者抱成一团,青鸟显然没有机会收购成功。在香港股市中,比较有名的狙击手有刘銮雄(他也是女明星的狙击手),经典的战役有狙击能达、收购华置、狙击煤气、挑战嘉道理等。
反收购的动机一般都比较单纯,即:不愿意丧失对公司的控制权;认为收购方实力不强、出价过低;认为收购方入主后对公司经营不利等。搜狐的第一大股东是张朝阳,兼任公司董事长及CEO。如果青鸟收购搜狐成功,则张朝阳的位置会有些危险。此外,张朝阳对搜狐本身比较有信心,深信当前搜狐的股价过低,此时转让手中股份颇为不值。再者,搜狐管理层具有留洋背景,可能不太认同土生土长的青鸟公司。青鸟在内地有青鸟华光、青鸟天桥两家上市公司,在香港还有青鸟环宇。主营业务是软件、有线电视网等,比较杂乱,而且都不是很强势。三家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能力也有限。搜狐有理由防着对方仅仅冲着自己手中的数千万美金而来。
常用的反收购方式有:增持股份、寻求大股东联盟及收集中小股东的投票委托书、找第三方公司充当外援、高报价求购狙击手的股份、制定有针对性的股东权益计划(即“毒丸”)等。方正集团在应对裕兴收购战时,就采用了前几种办法。搜狐则利用了“毒丸”计划,具体的方法是给予股东大量的优先股购买权,当并购发生时,这些优先股可以转化为普通股,从而令收购方股份稀释。这个计划不仅使青鸟无法顺利收购,而且可能吓跑潜在的有收购意向的机构,令青鸟难于高价转让套现。
如果收购方现金吃紧,则可能面临以下尴尬:要么再花费大量现金行使普通股认购权;要么就只能放弃认股权,只占有稀释后的、比重不高的股权。“毒丸”也有变种,如兑换毒债,即公司在发行债券或借贷时订立“毒药条款”,依据该条款,在公司遭到并购接收时,债权人有权要求提前赎回债券、清偿借贷或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这样,目标公司可能得在短期内偿付大量现金,导致财务恶化;或者因债转股,增加不少股票,令收购难度加大。“毒丸”计划令现有股东掌握更多的主动权,但同时需要法律支持。在我国,因为公司不能发行优先股,也不容易发行债券,很难私下形成借贷关系,所以“毒丸”计划在国内资本市场目前还没有多大的实用性。
我国的相关法规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之第四章《上市公司收购》对我国的上市公司收购有具体规定。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取要约收购或者协议收购的方式。前者主要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收购要约中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所有的股东。比方说,我通过二级市场增持,若持有A公司30%股份,且有意收购,便须发出要约。这时,所有的其他股东均可以按同等的价格将股票卖给我,我不能不买。
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若达不到75%的比例,则全面收购失败,若干时间内不能卷土重来。记得香港股市也有类似规定。所以在实际操作中,有些收购者如果能以30%以下的股份控制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则不愿意进一步增持,以免付出更多现金。
协议收购方式比较简单,指收购人依法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并作出公告,公告后方可履行协议。需要注意的是,证券法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公司收购中涉及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持有的股份,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因此,我国的股份公司很难也很少操作股票回购。《公司法》还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在收购实践中,倘若碰到此类情形,收购方便无法受让发起人及管理层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