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房地产经纪公司佣金收入
佣金收入原则上是计入公司帐户,但现在有些公司根本就是用私人帐户用来逃税,呵呵~
❷ 房地产还未结转收入发生的销售佣金应记入什么科目
自然是销售费用了,不过一般来说是要取得发票的,实在没有,只能分人头销售人员做工资表了。
❸ 佣金一般在什么会计科目核算
1、支付的佣金,在“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
2、收到的佣内金,在“主营容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会计科目核算。
会计处理的注意事项:
1、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外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对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企业签订房地产代销、包销合同或协议,向境外代销、包销企业支付的各项佣金;
2、以及差价、手续费、提成费等劳务费用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作为费用列支,但应在房地产销售收入10%的范围内据实扣除。
(3)房地产佣金应计入什么费用扩展阅读:
佣金符合三个条件:
1、有合法真实凭证;
2、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
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可以计入销售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佣金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会计分录
❹ 销售人员佣金应计入什么科目
销售佣金作为营业费用,也就是销售费用。
销售佣金是指企业在销售业务发生时支付给中间人的报酬,中间人必须是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但不包括本企业的职工。
例如:某房屋中介机构为某房产开发公司介绍房屋销售业务,共销售房屋16套计860万元,根据双方约定,房产开发公司需支付房屋中介机构3%的销售佣金计25.8万元。
这里,房屋中介机构需按照规定开具中介服务业务发票向房产开发公司收取佣金,房屋中介机构的此项收入应全额入账并按章纳税,房产开发公司则应将佣金作为营业费用处理。
交易性金融资产中的佣金,过户费用,附加费用都计入投资收益.
销售人员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的手续费、佣金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投资收益。
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且其公允价值的变动,会直接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直接影响当期收益。交易费用是买卖时实际发生的,如果计入成本,那么在后续计算中就会影响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算。
例如:买入100股,每股1元,交易费用20元;后面上涨为每股2元。如果将交易费用计入成本中,则此时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收入80元,这是不合理的,因为交易费用的20元与公允价值变动是没有关系的,所以计算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时,是不能包含交易费用的,因此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不能计入成本。交易费用是影响总的投资收益的,所以将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❺ 房地产行业支付给房产中介的销售佣金,计入哪个科目
您好,学员,计入销售费用科目。
❻ 房地产企业在征地过程中支付给中介人的佣金计入什么科目
支付的中介佣金,应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❼ 房地产的佣金该怎么算
房地产销售佣金提成结算标准 :
1、完成销售1-3套,佣金提成按1‰计算;
2、在完成1-3套销售量基础上,超额完成1-2套,佣金提成按1.5‰计算;
3、 在完成5套销售量基础上,超额完成1-2套,佣金提成按2‰计算;
4、 在完成7套销售量基础上,超额完成1-2套,佣金提成按2.5‰计算;
5、 在完成9套销售量基础上,超额完成部分,佣金提成按3‰计算;
6、 完成15套销售量以上,超额完成部分,佣金提成按3.5%计算;
7、 每一销售量完成阶段完成量的佣金提成单独计算,不做累加。
(7)房地产佣金应计入什么费用扩展阅读:
佣金符合三个条件:
1、有合法真实凭证;
2、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
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可以计入销售费用。
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领取佣金时必须有合法真实的报销凭证,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不含本企业雇员),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 5%。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佣金支出不得计入销售费用税前扣除。企业支付的佣金不得抵减相关销售业务的销售额和应纳流转税(出口货物佣金冲减当期出口业务收入),符合规定的佣金应计入销售费用(或营业费用)并可在所得税前扣除。
❽ 销售佣金的会计处理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领取佣金时必须有合法真实的报销凭证,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不含本企业雇员),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 5%。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佣金支出不得计入销售费用税前扣除。企业支付的销售佣金不得抵减相关销售业务的销售额和应纳流转税(出口货物佣金冲减当期出口业务收入),符合规定的销售佣金应计入销售费用(或营业费用)并可在所得税前扣除。
另外,对于佣金的税务处理还需注意两方面的问题:
一方面,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外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对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企业签订房地产代销、包销合同或协议,向境外代销、包销企业支付的各项佣金、差价、手续费、提成费等劳务费用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作为费用列支,但应在房地产销售收入10%的范围内据实扣除;
另一方面,任何支付给在本单位任职或受雇人员的佣金费用,一律视为“工资薪金”,在计算所得税时不得作为佣金支出扣除。
按照《财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的企业财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按照合同、协议支付的回扣(佣金),可计入有关成本费用。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可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