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出口发票上要打的汇率是什么时间的汇率
出口发票上要打的汇率是订单成交时间的汇率。
“汇率”亦称“外汇行市”或“汇价”,是一种货币兑换另一种货币的比率,是以一种货币表示另一种货币的价格。由于世界各国(各地区)货币的名称不同,币值不一,所以一种货币对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货币要规定一个兑换率,即汇率。从短期来看,一国(或地区)的汇率由对该国(或地区)货币兑换外币的需求和供给所决定。
② 出口销售收入入账的规定汇率是多少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不论以何种外币结算,均按财务制度规定的汇率直接折算成人民币金额登记有关账簿,出口企业可以采用当月1日或当日的汇率作为记账汇率(一般为中间价),确定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在一个年度内不得调整。
出口企业出口销售收入实现时应将出口销售收入时的汇率与实际收汇时的汇率加以区别,出销售收入入帐时以记帐规定的汇率计算,同时记应收外汇帐款,收汇结算时按当日银行现汇买入价折合人民币,与对应的应收外汇帐款人民币差额部分记入汇兑损益,结汇时银行扣除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企业应做财务费用处理。
出口货物销售收入记帐时间是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定的,记帐汇率以中国人民银行第一个工作日外汇中间价为准,也可采用变动汇率记帐,但汇率一经确定,需报主管退税机关备案,在一个出口年度内不得任意改变。
(2)广东省出口商品统一发票汇率扩展阅读:
出口销售收入注意事项:
1、入帐时间原则:在货物报关出口后,财务部根据国际部交来的报关发票和装箱单开具出口商品统一发票,以此为依据确认出口业务销售收入。
2、当期支付的国外段运费、保险费及佣金,应冲减当期的出口销售收入。
3、出口货物作销售处理后,因故发生退货时,用红字冲减退运当期的出口销售收入,已冲减的国外段运费、保险费及佣金等调增当期出口销售收入。
4、口业务货款到帐时,根据银行出具的收帐通知及外汇买卖水单。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出口销售收入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汇率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入账价格
③ 出口商品开出口发票汇率怎么计算
你是说营改增以后的增值税发票吗?应该问你们当地税务局具体的规定,我们是要求发票金额按照人民币开,FOB价,汇率按照开票当月1号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汇率
④ 我公司开具《出口商品销售统一发票》时,以美元为单位的,应该按哪个汇率折合为人民币
公司开具《出口商品销售统一发票》时,以美元为单位的,应该按哪个汇率折合为人民币?
------与账面一致,应该为当月1号的汇率。
⑤ 出口商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汇率怎么确定
出口销售收入折算汇率使用当月1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中间价,这与出口退税规定要求一致,以免出口退税申报时调整汇差。
⑥ 关于出口货物结汇的汇率如何确定各个汇率之间有和联系
外汇汇率的确定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不论以何种外币结算,凡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有外汇汇率的,均按财务制度规定的汇率直接折算成人民币金额登记有关账簿。生产企业可以采用当月1日或当日的汇率作为记账汇率(一般为中间价),确定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在一个年度内不得调整。企业应将计算出口销售收人时的汇率与实际收汇时的汇率加以区别,计算出口销售收入时以入账时规定的汇率计算,同时记应收外汇账款,收汇时按当日银行现汇买入价折合人民币,与对应的应收外汇账款人民币差额部分记入汇兑损益。结汇时银行扣除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企业应作财务费用处理。
⑦ 出口发票开具普通发票开具汇率是根据什么订
开具出口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应纳入升级版,并统一使用五联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其出口相关信息可填写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具体开票操作方法请详询相应的系统服务单位。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⑧ 出口发票开票系统汇率是按什么填写
出口发票开票汇率按照出口月第一个工作日的汇率开具即可网页链接
⑨ 出口商品财务处理
其实没那么简单的,看了一下,你的应该属于免抵退计算方法的,我下面引用了几个案例。你参照计算就好啦,关于报税的时候主表那里要在免抵退收入那一栏填写(要出口美金*当月税局公布的汇率),还有进项转出那里也要填,隔月还要做免抵退申报,很多工作要做的。 下面是参考案例,希望给帮到你: 案例1: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出口退税率 某生产企业本季度有关销售、购货、增值税等资料如下: A、本季销售总额:13,300.00元,其中:出口8,300.0元(离岸价USD100×汇率8.3),占销售总额54%;内销5,000.00元,销项税额850.00元。 B、期初进项税额:535.00元,本期购货进项税额2,000.00元(购货11,765.00元,税率17%),本季进项税额转出100.00元。按照上述资料,因本季出口销售占销售总额50%以上,可按规定计算当季“免、抵、退”税数额如下: 1 、首先计算当季出口不予“免、抵、退”税额为: USD1,000.00×8.3×(17%-9%)=664.00元 2、当季应纳税额为: 850.00-(535.00+2,000.00-664.00-100.00)=-921.00元 3、由于当季应纳税额为-921.00元,绝对值大于当季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出口退税率,747.00元(8300×9%),按规定本季应退税额为747.00元。 4. 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74.00 元(921.00 -747.00 ) 根据上述资料及计算结果,作如下会计分录: ①列记销售收入及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帐款) 4,15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自营出口收入 8,300.00 ——内销收入 5,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0 ②列记购货及进项税额: 借:原材料 11,76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00.00 贷:银行存款 13,765.00 ③将当季出口不予免、抵、退税额转列出口成本: 借:产品销售成本——出口成本 644.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项转出) 644.00 将其他进项税额转出列转有关科目: 借:相关科目 1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00.00 结转本季应收出口退税款: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747.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747.00 收到税务部门出口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747.00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747.00 案例2 :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出口退税率时 某生产企业本季销售总额14,000.00万元,其中:出口10,000.00万元,占销售总额的71%,退税率9%;内销4,000.00万元,征税率17%,销项税额680.00万元。当期进项税额2,000.00万元(含期初及本期发生数)。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当季“免、抵、退”税额如下: A.当季出口不予免、抵、退税额为:10,000.00×(17%-9%)=800.00万元 B.应纳税额为:680.00-(2,000.00-800.00)=-520.00万元 3、应纳税额的绝对值520.00万元<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出口退税率即900.00万元(10,000.00×9%) 有关会计分录参照案例1办理。 案例3 :应纳税额为正数时 某特区生产企业本季销售总额10,000.00万元,其中:出口2,000.00万元,占总额20%,退税率9%;内销8,000.00万元,征税率17%,销项税额1,360.00万元,进项税额1,200.00万元(含期初及本期数)。 A.当季出口不予免、抵、退税额为:2,000.00×(17%-9%)=160.00万元 B.应纳税额为:1,360.00-(1,200.00-160.00)=320.00万元 根据以上计算结果作以下会计分录: ①季末结转当季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32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320.00 ②缴税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320.00 贷:银行存款 320.00 其他分录参照例1办理 案例四: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的“免、抵、退”税计算及会计处理 一、某特区生产企业本季度出口300.00万美元,外汇人民币汇率为8.3,折合人民币出口销售额为2,490.00万元,产品全部外销。当季在国内购料的进项税额200.00万元,另该项产品以“进料加工”方式使用了免税进口料件1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83.00万元,适用值税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9%.计算应退税额为:(单位:人民币万元) A.当季出口不予免、抵、退税的税额:192.56=[300×8.3×(17%-9%)]-[10×8.3×(17%-9%)] B.当季应纳税额:-7.44=0-(200-192.56) C.当季应退税额=7.44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在会计上作自营出口核算,有关会计处理可参考前述第(一)项会计分录办理。 二、 某特区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销售额折人民币为2,500.00万元。国内采购进项税额为50.00万元,国外免税进口料件折人民币1,000.00万元,适用增值税率17%,退税率9%,计算“免、抵、退”税额为:(单位:万元) 当季不予免、抵、退税额为: 120.00=(2,500.00×8%)-(1,000.00×8%) 由于不予免、抵、退税额为120.00>当季进项税额50.00,故只能按50.00万元列转出口成本,亦不再存在应纳、应退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