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银监会就《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对商业银行股票有何影响
偏利空,银行放贷规模变小
Ⅱ 目前的政策情况下怎样用银行资金做杠杆
现代抄商业银行本身就是高负债的商业模式。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我国大型银行和中小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分别为11.5%和10.5%,即杠杆率大约在10倍左右。但不少商业银行通过同业往来业务和理财业务,进行期限转换、流动性转换、高杠杆和信用风险转移,以达到调节加权风险资产规模和结构、规避金融监管的目的,变相投放“信贷”,提高杠杆水平和获取额外收益。这就是当前所谓的银行“加杠杆”。由于风险资产规模和结构的调整类似于“黑箱”,无法定量评估和还原为商业银行的真实杠杆水平。但商业银行不合理的结构性杠杆从一些宏观总量指标中,仍可发现其端倪。
杠杆率的计算方式为一级资本除以总资产,包括表内和表外资产。表内资产按名义金额确定,表外资产则存在换算的问题。其中对于非衍生品表外资产按照100%的信用风险转换系数转入表内,而对于金融衍生品交易采用现期风险暴露法计算风险暴露。
Ⅲ 急求有关国际金融危机及推动中国金融业改革发展方面的材料!
[编辑本段]金融危机九项注意
1:不要辞职,不要换工作,不要转行,不要创业;
2:多备份几个自己可以去的公司职位;
3:不主动要求老板涨工资,裁员往往从工资高的裁起;
4:多帮朋友留意工作机会、多介绍,轮到自己找工作时,才会有朋友帮你;
5:存钱、买国债,或者双币存款,别买股票;
6:每月给父母寄钱,经济不好,越穷的人越不好过;
7:危机的后期最难过,现在还没开始,别觉得自己很强;
8:别离婚;
9:就算还没感觉危机,也应该日子紧着过,用以前70%的钱过现在的日子。
金融危机我们需要做什么
人们常说的一句话就是,上帝在为你关上一扇门的同时,也会为你打开一扇窗。而我要说的是,当我们面前的门被关上时,希望大家不要太过慌张。
金融危机在2008这一个不同寻常的年又发生了。它不是某个人的意愿所能够决定的。也就是说不可避免。金融危机的时候我们不应该做许多事情。但是总有我们能够做的事情。
比如:
1、我们可以韬光养晦。以我自己为例, 我现在是一名教师,这个职业真的是没有什么刺激性。我也一直想要转行,而现在又不适合做些什么,所以干脆买几本想学的书,看一些相关的视频。恶补一些知识。等到经济要转时,马上就可以出手。毕竟机会是为有准备的人准备的。
2、国家要做的是化危机为转机,而我们老百姓要做的就是找到危机中的商机。每一件事情都有它存在的价值,不论它本身是好事情,还是坏的。
金融危机什么时候能够过去
这应该是大家最期待的了, 只是它的结束就象它的发生一样真的不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啊。希望奥巴马能够给大家一个满意的答复吧。对于美国政府的7000亿美元纾困案,有65%的美国民众反对。美国民众指出,大银行们先是主张资本主义式的放任型扩张,现在出了事却要求以社会主义的方式掏国库的钱救大银行的资本家们,民众却失业,信用破产与失去房子。除此之外,国际上也有一些学者认为,7000亿美元根本远远不够。
[编辑本段]挽救危机两种路线
每次美国国内发生危机,都会有舆论预测美国是否会通过战争转嫁危机,也总有人指责历任美国总统发动的战争中不乏有类似案例。其中最近的一次,就是克林顿政府于1998年对伊拉克发动代号为“沙漠之狐”的空袭行动。不少人认为,当年12月17日发动的这场军事打击,是为了转移美国国内对莱温斯基一案的注意。
其实自殖民主义时期开始,就时常有西方国家通过战争或冲突的方式转移国内危机,而危机之处也往往成为战争的策源地。具体来看,这种“转移”的方式通常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间接路线,即在其他地区制造冲突或挑起战争,外引祸水;另一种则是直接路线,也就是自己赤膊上阵。
通过战争转嫁危机利益何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解释:
在政治上,战争能够起到消解国内社会压力,转移国内关注焦点的作用。大规模战争还会在某种程度上降低居民对国内民生水平的期待。战争往往还伴随着国内控制的加强,例如布什政府在发动“反恐战争”后,通过“爱国者法案”等手段,极大地加强了对舆论和社会生活的控制。这种社会控制从另一个侧面也可以用来预防国内经济危机产生的负面影响。
在经济上,战争可以人为造成国内经济动员局面,军工产业的膨胀则可以极大地拉动内需,扩大就业。军工产业复合体及其响应的政治势力也往往会因此支持政府扩充军备的政策。
从军工产业的拉动效应来看,目前,美国的军工厂每生产1300亿美元的产品,就可以直接拉动GDP增长一个百分点,每增加10亿美元的军工生产,就可以新增上万个就业机会。这还未将军工产业间接的拉动效应计算在内。更重要的是,在目前形势下,军工产品的生产可以直接拉动美国受金融危机影响最重的制造业,如汽车、飞机、机械等行业,这不仅有经济意义,还有重要的社会政治意义。
这种以军工生产刺激经济的前提是,能够最终通过战争手段获取利益,否则将会面临有产出无收益的尴尬局面。在殖民主义时期和帝国主义初期,每次王朝战争和国家间战争都伴随着巨额战争赔款。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战争的收益以更“隐蔽”的形式出现,不再像过去那样“赤裸”见人,例如,攫取对象国矿产资源,占领对象国市场,瓜分对象国国外资产等。
应当指出的是,美国目前已经处于战争状态。但是,伊拉克和阿富汗的战争明显是得不偿失的,特别是两场战争的战费比例过高,反而阻碍了军队的换装进程,进而影响了军工企业的利益。即使仅从这一角度来看,美国从伊拉克撤军也是有动力的。也许,从伊拉克撤军,再重新寻找新的对手,才较为符合传统意义上的“以战牟利”战略。在世界的其他地方,还存在着潜在的热点地区,可能成为此类战略的对象。
挑动其他国家冲突的战略也可以带来较大的政治和经济收益。例如,冲突当事国对大国的政治依赖会加深,而大国通常也是主要军工生产国,所以冲突当事国大多需要向大国购买军火,还往往会以较高利率向大国借贷,或以较低价格出售其国外资产套现等。在日俄战争中,日本就曾向英国、美国大量借贷。在几乎历次战争中,都有一批因出售军火而获利颇丰的国家,以战争受益者的形象“载入史册”。
Ⅳ 商业贷款细则如题 谢谢了
在《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出台两个月后,并购贷款到底如何发放、具体如何操作则似乎仍是一片“迷雾”。 “现在各地分行都已上报了不少候选项目,但我们也在看,就是要等监管部门细则出来,到底怎么操作。”在昨日举行的“中国并购贷款与融资研讨会”上,某股份制银行投行部门人士告诉记者。 而事实上,作为并购贷款正式放行的首次大规模研讨会,昨日会议的焦点也集中在了高杠杆的并购贷款如何控制风险、担保如何解决、建立配套政策等问题上。 银监会政策法规部主任黄毅昨日在演讲中也坦言“把握的不够充分”,知道市场有很多批评的声音,如这个规则还不够细化、范围限的太死等。为此,他在昨日也指出,《指引》虽然尚不完善,但“市场需要这个规则”,以后还将不断修正、完善这一规则。 至于具体如何完善并购贷款政策及操作措施,上海银监局局长阎庆民也给出了建议。他总结出目前并购贷款存在的四大困难: 首先是并购贷款尚无出台配套政策,仅是“一条腿走路”,《指引》虽并未禁止并购贷款用于二级市场并购,但《贷款通则》及《商业银行法》都有限制性规定。 其次是担保,因并购贷款担保条件比普通贷款要严,要支持抵债股权,允许商业银行委托其他机构代持股权;同时,进行并购后,企业肯定处于高负债,这种情况下企业如何获得持续性融资支持也值需要探讨。 第三点是银行发放并购贷款风险转移难,可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转移,并商讨可否由产业基金来承接。
Ⅳ 谁能解释下银监会说的杠杆10倍是什么意思
杠杆十倍就是只需要交10%的保证金
望采纳
Ⅵ 银行业有多少杠杆要去有多少风险要防
第一,“是否存在同业融入资金余额占比负债总额超过三分之一的情况”、第二“是否通过大量发行同业存单,甚至通过自发自购、同业存单互换等方式来进行的同业理财投资、委外投资、债市投资,导致期限错配,加剧流动性风险隐患”。到了4月10日,银监会再发《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强调:“督促同业存单增速较快、同业存单占同业负债比例较高的银行,合理控制同业存单等同业融资规模”。
Ⅶ 商业银行为何加杠杆,现如何去杠杆
商业银行加杠杆的大背景是2008年金融危机后的大规模信贷投放结束后,2009年开始信贷收紧,不少项版目后续资金权紧缺,银行为规避监管指标考核,通过银信合作变相拓展信贷业务。
从2010年至2013年期间,一些商业银行为规避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通过同业业务和理财业务,借助银信、银保、买入返售等通道,通过受益权转让方式实现资产出表。
2013年,中国银监会出台8号文限制非标资产投向,同业和理财业务出现三新变化:一是资金开始由非标类资产转向债券等标准化资产,通过拉久期、降信用、加杠杆实现套利。二是理财资金通过配资进入二级市场,这一业务在2015年上半年达到顶峰。
2015年下半年股灾后规模略有下降,但至今仍是银行理财资金的重要投向。三是随着地方政府融资模式改变,大量政府引导基金、政府平台基金和PPP项目出现。银行理财产品进入政府引导基金、政府平台和PPP项目等。银行业从单纯的债权融资逐步股权融资或者类股权融资。银行通过理财产品已突破原有商业银行业务范围,进入更广阔市场。客观上,造成金融体系的复杂性、多样性明显提高,风险管理和监管的难度也随之升高。
Ⅷ 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的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有效控制商业银行杠杆化程度,维护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杠杆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有关规定的一级资本净额与商业银行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率。
第四条 商业银行并表和未并表的杠杆率均不得低于4%。
第五条 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商业银行的杠杆率及其管理状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六条 中国银监会对银行业的整体杠杆率情况进行持续监测,加强对银行业系统性风险的分析与防范。 第七条 商业银行杠杆率的计算公式为:
第八条 一级资本和一级资本扣减项为《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所定义的一级资本和一级资本扣减项。
第九条 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的计算公式如下所示:
从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中扣除的一级资本扣减项不包括商业银行因自身信用风险变化导致其负债公允价值变化带来的未实现损益。
第十条 商业银行在计算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时,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不考虑抵质押品、保证和信用衍生产品等信用风险缓释因素。
第十一条 调整后的表内资产余额为扣减针对相关资产计提的准备或会计估值调整后的表内资产余额。
第十二条 衍生产品资产余额按照本办法附件1列示的方法计算。
第十三条 证券融资交易资产余额按照本办法附件2列示的方法计算。
第十四条 调整后的表外项目余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一)表外项目中可随时无条件撤销的贷款承诺按照10%的信用转换系数计算。
(二)其他表外项目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信用风险权重法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计算。
可随时无条件撤销的贷款承诺是指商业银行在协议中书面列明,无需事先通知、有权随时撤销,或由于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恶化,可以有效自动撤销,而且撤销不会引起纠纷、诉讼或给银行带来成本的承诺。
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计算并表杠杆率时,并表范围和计算方式依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关于计算并表资本充足率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境内外已经上市的商业银行,以及未上市但上一年年末并表总资产超过1万亿元人民币的其他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和本办法附件3的规定,披露杠杆率相关信息:
(一)在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办法附件3的模板一和模板二披露杠杆率相关信息,或在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告中提供查阅上述信息的网址链接。
(二)在季度财务报告中至少披露杠杆率水平、一级资本净额和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等信息。除披露当期数据外,商业银行应当同时披露前3个季度的数据。
(三)对杠杆率的各期变化、影响杠杆率变化的主要因素、相关资产负债表项目与本办法规定的杠杆率相关项目之间的差异等做出说明。
第十七条 除第十六条规定的商业银行外,其他商业银行应当至少按照发布财务报告的频率,在财务报告中或银行网站披露杠杆率信息。
其他商业银行应当至少披露杠杆率水平、一级资本净额和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等信息。
商业银行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披露的,应当至少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申请延迟。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董事会承担杠杆率管理的最终责任,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负责杠杆率管理的实施工作。
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当设定不低于最低监管要求的目标杠杆率,有效控制杠杆化程度。
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要求定期报送杠杆率报表。
并表杠杆率报表每半年报送一次,未并表杠杆率报表每季度报送一次。
第二十一条 对于杠杆率低于最低监管要求的商业银行,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以下纠正措施:
(一)要求商业银行限期补充一级资本;
(二)要求商业银行控制表内外资产增长速度;
(三)要求商业银行降低表内外资产规模。
对于逾期未改正,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商业银行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的,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区别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
(二)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
(三)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
(四)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
(五)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除上述措施外,还可以依法对商业银行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二条 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最低监管要求,其他商业银行应当于2016年底前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最低监管要求。在过渡期内,未达到最低监管要求的银行应当制定达标规划,并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年第3号令)同时废止。
Ⅸ 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实施意见的》反馈意见
降杠杆需要“组合拳”
“我省企业杠杆率上升势头偏快,债务规模增长较快,债务负担沉重。”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副行长陈锋说,杠杆率是衡量一个地区或部门整体负债水平的重要指标。目前全省各行业企业负债率差异明显,产能过剩行业负债率偏高问题突出。在国内外经济环境更趋复杂的背景下,一些企业经营困难加剧,一定程度上导致债务风险上升,并存在沿债务链、担保链和产业链蔓延的风险隐患。
据测算,我省总杠杆率并不高,但近两年上升较快,2016年末,我省总杠杆率为204.9%,虽然低于全国40.5个百分点,但比上一年提高了10.2个百分点。2016年末,江西省企业杠杆率为122.0%,比去年提高了6.6个百分点,增幅高出全国平均水平6.0个百分点。
降杠杆应该从哪些方面着手?省发改委副主任王前虎说,我省降杠杆的具体任务有七个方面,包括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强化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盘活企业存量资产、优化企业债务结构、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依法依规实施企业破产、积极发展股权融资等。这些途径既有制度性建设的长效机制,也有短期可见效的实招硬招,对高杠杆风险既有防范也有化解,体现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考虑。
《实施意见》明确了降杠杆的原则,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依法依规开展降杠杆工作,政府与各市场主体都要严格依法行事,防范道德风险,政府不承担损失的兜底责任;充分考虑不同类型行业和企业的杠杆特征,分类施策;与企业改组改制、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化解过剩产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等工作有机结合。
企业是降杠杆第一责任主体
降杠杆,不能责任不明、主体不清。企业是降杠杆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强化企业自我约束机制,防止激进经营过度负债。政府在引导降杠杆过程中,要依法依规、遵循规律、规范行为,不干预降杠杆工作中市场主体的相关决策和具体事务。
省国资委副主任文翠萍认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是有效控制企业杠杆率、形成合理资产负债结构的治本之举,关系到能否建立起防止企业杠杆降后复升的长效机制。《实施意见》提出,要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权责明确、制衡有效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强化企业负债自我约束机制。明确企业降杠杆的主体责任,强化国有企业降杠杆的考核机制。健全和完善多层次股权市场。加快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和省产权交易所建设,健全小额、快速、灵活、多元的投融资体制。大力创新和丰富股权融资工具。
政府在降杠杆工作中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省财政厅副巡视员钟心平表示,《实施意见》明确了降杠杆的政策环境与配套措施,如在财税支持方面,明确了降杠杆、债转股所涉及的不良资产处置方面的配套政策,如允许以债转股为目的转让单笔债权,提高债权转让的便捷度;出台了比较全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让企业重组、破产、注销、清算过程中可享受一系列政策支持。
债转股“救急不救穷”
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是我省降杠杆的重要举措。一些优质企业通过债转股后对原贷款不再还本付息,“债主”变股东参与企业管理、分红,可以减少企业利息支出。此举既降低了企业资产负债率,也改善了银行债权结构,盘活了存量资产,化解了金融风险。
如何避免债转股变为“免费午餐”?江西银监局副局长柯愈华说,本轮债转股的立意是“救急”“解困”,针对有较好发展前景但杠杆水平较高、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帮助其降本增效,为结构调整、脱困发展赢得时间和空间。
《实施意见》明确了债转股的政策边界,政府不搞债转股的“拉郎配”,债转股企业转股的债权、转股的价格、实施机构由市场主体自主协商确定。同时也制定了债转股的“正负面清单”,概括为“四个禁止、三个鼓励”:即严禁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扭亏无望的“僵尸企业”、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企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且不明晰的企业、有可能助长过剩产能扩张和增加库存的企业参与债转股。鼓励三类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即因行业周期性波动导致困难但仍有望逆转的企业;因高负债而财务负担过重的成长型企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成长型企业;高负债居于产能过剩行业前列的关键性企业以及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企业。
Ⅹ 2018年银行业防风险攻坚战怎样打
1月26日消息,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银行监管应该怎么干?银监会26日给出答案:严控对高负债企业融资、严控个人贷款违规流入股市和房市、清理规范金融控股集团、有序处置高风险机构等。
2017年大幅下降的同业业务将继续被收缩。银监会表示,要继续压缩同业投资,将特定目的载体投资作为监管检查重点,对委外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同时严格规范交叉金融产品,推动银行及早开始理财业务转型,逐步压缩银信类通道业务。
以改革促进银行业提高服务能力也是银监会2018年的工作重点。银监会表示,要加快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现代银行制度,加强股东穿透监管,规范董事会、监事会运作。全力推动银行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变,重塑资产负债表和表外业务表两张报表,再造监督评价和监管评级两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