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商家入驻各大电商平台,平台收取的佣金服务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居间费或技术服务费
② 佣金返现是真的吗
佣金返现一般都是假的,但如果在淘宝上返现可能会是真的,不过你觉得不靠谱的话,就不要做佣金返现,很容易会掉进陷阱里。很多人都因为佣金返现而损失了不少的资金。
一、 佣金返现的骗局
做过电商的人都知道有很多的淘宝商家会进行刷单,那么就会出现佣金返现这种骗局,因为很多都是套路。据受害者反馈,他不小心加入了一个群,然后群里边会定时的发送红包,然后受害者就不想退出这个群,就有人问这个群是干嘛的,群主会说这个是佣金返现群,受害者觉得这个事情是真的,就开始做这个佣金返现。结果刚开始会给受害者一些甜头让他做一些简单的任务,做一个信任铺垫,接着就会让受害者来交更多的钱,然后注册相关的软件,一步步的陷入到套路中。这些都是佣金返现的骗局,你要相信天上没有掉馅饼的好事,都是假的。发现被骗要赶快报警。
二、 关于在网上被骗的事项
现在网络发展的越来越好了,很多人都会在网上冲浪,有的时候看见一个非常好奇的东西点进去,那么最后的源头就开始了,因为这些都是骗子的营销手段会让受害者感到好奇,然后一步一步的掉入到陷阱里,一旦发现在网上被骗的话,就要赶紧将彼此双方之间的交易记录,还有转账记录的截屏,都保存好,选择报警,不要为了面子而忍气吞声,如果涉案的金额比较小的话,可以联合起其他的被骗人员共同报案,这样警方就会很快的立案。但在网上被骗的话,钱是很难追回的。
综上所述,冲浪不是非常的安全,因为网络上面什么人都有,所以要坚决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的事儿。
③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收取佣金的行为是否属于共同经营
摘要 存在合法的佣金,但回扣是违法的。不论与中国公司和外国公司交易,都不能收取回扣,不管有没有损害到公司利益。《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④ 各大电商平台接单先充钱 再反佣金靠谱吗
你觉得你是去刷单赚钱的,为什么要充钱才能刷?淘宝,京东和拼多多刷单哪有要充钱的,需要钱的都是骗子,你不交钱,别人赚什么,现在还搞出了很多花样,各种app刷单,充钱才能刷,什么月赚几万,都是套路。天下哪里有不付出辛苦,才能得到回报。像我现在做的副业,都是选择知名度,在网上能查出100%安全可靠才去做,而且都是你付出多少,才有多少回报的收入。别做着一夜暴富,骗子就是利用你特别想赚钱,把你越套越深。
⑤ 平台办理信用卡返佣金有风险吗
有风险,还是谨慎点吧
⑥ 电商付给个人的返利佣金,怎么做账务处理。是否需要纳税
一、国家现行的电商税收政策是:
电子商务如果有增值税货物交易,应该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负担率百分之四,一般纳税人税率百分之十七,但是可以抵扣进项税。
二、根据相关的报道,我的建议是:
1.加强对C2C平台的税收征管,努力做到应征尽征。按照这一思路,应当对C2C平台的个体网商进行强制性的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将其全部纳入工商行政管理和税务管理的范围。同时,尽可能利用交易平台和支付平台进行代扣代缴以实现应征尽征。如果从理想的依法治税和税务机关履行征管职能的角度来看,这一思路并无不妥。但是,从中国的征管实际和实质公平的角度来看,如果按照这一思路解决所谓电商征税问题,将会导致线上交易的税收征管力度和实际税收负担远高于线下交易,从而造成实质上的税负不公。
2.根据中国征管现状,按照实际公平的要求,尽可能保持税收的中性。这一思路并不意味着放弃对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而是要求税务机关在现行税收征管框架下将征管重点放在B2C交易和C2C交易平台中的大型网店上,其实质是不出台针对电子商务,尤其是C2C交易平台的特殊征管措施,而是在已有税收征管框架下,通过完善税收征管技术手段,在减少漏征漏管户的同时,重点加强已进行税务登记企业线上交易的税收征管,努力实现线上线下交易的税负公平。
对于C2C交易平台上交易规模较小,无实体经营场所且没有进行税务登记的个体网店,应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将其纳入税收征管范围。为此,有必要修改现行的税收登记管理办法,将交易额较小的个体网店比照农村流动商贩,适用可以不办理税务登记的规定。下一步也可以通过修订《税收征管法》,对自然人纳税登记进行明确规定,通过建立覆盖自然人的普遍登记制度解决个体网店税务登记的问题。
为鼓励小微企业的发展,可以考虑进一步提高增值税、营业税的起征点,不区分线上线下交易普遍适用,鼓励超过起征点的个体网店进行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同时研究对小微企业适用所有税费按综合计征率简易征收的征管办法。
3.将电子商务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给予税收优惠。尽管中国近年来电子商务发展迅速,但网络零售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仍不足8%,电子商务对其他领域的渗透和影响才刚刚显现。为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可以在一段时间内放弃所谓税收中性原则,对线上交易给予明确且有期限的税收优惠。但针对线上交易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的前提是,要有明确且成本较低的区分线上线下交易的征管措施,这一点在实施中有一定的困难。而且针对线上交易的税收优惠会带来传统行业较大的抵触。
比较可行的思路是研究制订与电子商务发展密切相关行业的税收优惠措施,如对电信运营商在农村地区的互联网宽带接入服务收入免税;对电信运营商在农村地区的互联网和高速移动网络的设备投资加速折旧或允许进行投资抵免;对在农村地区设立的快递网点收入减免增值税,等等。
综上所述,解决目前社会各界争论的电商征税问题,应客观理性地分析电子商务领域税收问题的实际状况;在制定税收政策时,避免就税收论税收和片面强调表面税收公平的错误倾向。要从中国现阶段税收征管实际出发,遵循实质公平原则,避免政府不适当的管制和干预。因此,解决电商征税问题不能采取第一种思路,第二种思路比较稳妥可行,如果条件具备,应积极研究实施第三种思路。
⑦ 返利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返利行为有两种情况:
1、明示出来的,合同有约定有记账的是不违法的;
2、暗地里的回扣则是违返相关规定的,属于不正当竞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1、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2、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3、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
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二)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提供与被调查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查询、复制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账簿、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四)查封、扣押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
(五)查询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应当向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采取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措施,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
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应当将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7)做电商平台会员返佣金合法吗扩展阅读:
一般而言,返利能否兑现主要与经销商是否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有关。行业认定的严重违规行为有:
1、扰乱市场正常价格秩序;
2、跨区域销售;
3、违约销售竞争品牌产品;
4、销售假冒企业品牌产品;
5、假冒企业名义进行违规经营。
存在较大风险的返利模式
1、高额返利
返利资金主要来源于商品溢价收入、会员和加盟商缴纳的费用,多数平台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正当实体经济和收益,资金运转和高额返利难以长期维系。
2、资金安全
一些平台通过线上、线下途径,以“预付消费”“充值”等方式吸收公众和商家资金,大量资金由平台控制,存在转移资金、卷款跑路的风险。
3、运营模式存在违法风险
一些平台虚构盈利前景、承诺高额回报,授意或默许会员、加盟商虚构商品交易,直接向平台缴纳一定比例费用,谋取高额返利,平台则通过此方式达到快速吸收公众资金的目的。
部分平台还采用传销的手法,以所谓“动态收益”为诱饵,要求加入者缴纳入门费并“拉人头”发展人员加入,靠发展下线获取提成。平台及参与人员的上述行为具有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行为的特征。
此类平台运作模式违背价值规律,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者将面临严重损失。按照有关规定,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传销属违法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⑧ 电商平台中代理个人获得返佣是以积分形式在系统中,从系统中将这些积分提现到个人银行账户,需要交税吗
摘要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对于您上面的那个问题:
⑨ 网络平台大肆宣传买新房返佣金合法吗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