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买保险返还的钱必须由本人取吗
不一定非要本人领取。在领取人方面,事实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可以来领取,被保人成年,保险公司则会直接打到被保人卡里,或由被保人到柜台办理领取;被保人未成年,保险金会打到投保人卡里,或由投保人到柜台办理领取。
而如果保险合同到期后,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四个方法领取我们的保险金:
1.目前各家保险公司一般都提供多种领取途径,供保单持有人选择。具体领取方式有直接到保险公司指定网点办理,到保险公司客服柜台办理,委托保险公司客服人员代为办理以及上门办理等。
2.领取方式上,保险公司通常设有现金支付和转账两种。为保证资金安全,尽量选择转账方式。数额较小可以选择现金领取方式。
3.不同人领取到期保险金时,需要提供的资料也有较大差别。如果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或并非同一人但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投保人领取保险金时应该提供保单、投保人身份证、投保人户名存折。委托他人办理,还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和投保人书面委托书。
4.待材料准备齐全后,还需要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亲自或写授权委托书由其他人员代办,到保险公司指定的服务点填写相关的书面材料后,即可办理。
同时在领取保险返还金时,我们还应当注意以下几个事项:
1、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必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2、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保险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保险金的,该监护人应当提供监护人证明。
3、如受益人为2人以上,应由受益人共同领取。 以上证明或资料不完整的,保险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领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综上所述,买保险返还的钱不一定非要本人亲自领取,其他人带上相关证明和资料也是可以代为领取的。
2. 保险业务员主动返佣金
第一,返佣在保险行业里面不鲜见,很多人为了业绩不惜牺牲佣金来换取投保人投保,但是我们要知道,这样的行为是保监会明文禁止的,一旦被追究,保险业务员及其所在保险公司都会被处罚。
第二,保险业务员之所以选择去做保险,他们不是去做善事,他们是要去赚钱的,不赚钱,拿什么生活,无法生活,如何继续做保险,一旦业务员离职了,以后的服务由谁来跟进?佣金恰恰就是保险业务员的主要收入来源,佣金返还给投保人了,保险业务员等于就是失去收入来源,无法在保险行业留存。主动返佣的业务员在保险行业必然坚持不了多久,一个来辜负你的信任,二来你后续服务没保障。
第三,一般保险产品首年佣金是最高的,而重疾险产品的佣金又是所有产品品类最高的品类。目前有很多公司的正规营销渠道给到业务员的利益是销售重疾险20年以上期缴的重疾险可以去到50%的首年佣金。按照楼主描述,年缴12000,缴20年,那么第一年的佣金可以达到6000元,扣除10个点左右的税金,有5500左右的利益。如果该业务员的职级高,加上各种利益,可以更多点,但是次年开始,佣金就开始递减,一般第六年就拿不到佣金的了。所以,楼主朋友承诺的佣金额度有点不靠谱。
第四,买保险是好事,每个人都应该拥有保险保障,但建议还是选择正规的方案进行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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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险业务员返佣金可以全额退保
可以退保,退保是客户的权利,但如果保单已经生效,则只能按照其投保规则或保单发生天数进行扣除,一般是不能全额退保
至于业务员佣金或费用,那是保险公司和业务员之间的事情,和客户无关,如保险公司以其已经支付佣金为由要求扣除佣金部分或拒绝退保,客户可以直接向银保监投诉要求处理
4. 为什么买保险业务员还返点给顾客
保险公司从来就不会搞返点,没有之一也没有例外。保险行业明文规定禁止任何返点和利益诱导,如果哪家保险公司敢搞,罚死它!
保险公司不会顶风作案,也不会让业务员做这样的事情!
但实际情况你看到的返点都是业务员的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虽然也明令禁止业务员返点的行为,但在实际情况下,业务员迫于业绩压力、同行竞争和客户需求,最终造成这种不良风气。
我在之前也看到过类似的问题,在这里还是想强调一下返点的危害:
(1)对于客户,买保险产品不重要,后期的服务才是最重要的,如果客户要求返点才买保险,很容易给自己挖坑,对购买的保险产品保证责任不了解,没有后期的服务指导,最后很可能把自己坑了。
(2)对于业务员,代理人没有底薪,靠的完全是业绩提成。返点做业绩签单快,简单,省事,但也会让业务员不去深耕自己的专业技能,不去维护客户,丧失为客户争取更好的权益,不能再行业中留存,挣不到钱不说,还搅浑了行业。
(3)对于保险公司,通过返点购买保险的客户,很多都不懂保险责任,后期非常容易出现退保,保险公司得不到预期利益,客户也会损失本金。
首先,保险公司不会返点,保险公司发给营销员的是佣金。
在国内,保险销售渠道,大概分四类,保险代理渠道,保险经代渠道,银行保险渠道,互联网渠道。无论哪个渠道,都会有销售佣金。
那么一般返佣金给客户的,大多是保险代理渠道和中介渠道的代理人。他们为了完成业绩,活着多卖一些,有时候会违规返给客户佣金。其实这种风气也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也会影响保险后续的服务。
怎么说呢,因为保险卖的就是服务,一张保单保几十年,甚至一辈子,后续的服务非常重要。如果把佣金都返回去,保险经纪人赚什么钱,因为保险从业人员就靠佣金活着,说白了,这就是他们的劳动成果,如果把佣金都返走了。你想服务还能好的了吗?
这也是造成保险市场乱的一个主要原因。
再者,国家也明文规定,保险营销员不允许给客户返佣金。严重点属于违法的行为,若保险公司知道,有可能会影响保单是效力。
所以,买保险一定要找靠谱的人,或者想卖保险去保险公司或者保险经纪公司入职拿牌照。但保险这个行业确实很难,不是罗胖有句话吗?选择做保险,要么身怀绝技,要么走投无路。中国保险业还在发展,以后从业人员要求也是会越来越专业,想从事保险行业,第一部就是要先认可,认可之后再说其他。螚坚持5年以上做保险的让,都是不一般的让。
5. 买保险返还佣金给客户
当然是不可以了。远离返佣的行销员
在保险销售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一些行销员以返还佣金来吸引客户。很多消费者也认为,以比市场卖更低的钱买到的保险产品很值。有人说返佣就是打折,买其他的东西能打折,买保险当然也能打折。
,“以返佣作为条件来招揽客户的行销员不能选择,因为返佣是保险公司不允许的,只是行销员与客户之间的私下交易。提出返佣条件的行销员多是因为业绩不好又急于求成,所以出此下策来应付考核。”这种行销员由于把自己应得的佣金返给了客户,虽然买了保单但并无利益可言,所以今后在保单服务方面并不会太放上心;另一方面,这种类行销员由于业绩不好,很容易被淘汰出行销员队伍,一旦这种些行销员转行,那么客户手中的保单就变成了“孤儿保单”。
因为寿险保单通常都是10年以上的有效期,保单的购买只是第一步,行销员的服务将伴随保单的“一生”,包括保单周年检查、理赔咨询等服务。所以消费者在选择行销员时千万不要贪图返佣的小便宜,因为小便宜的代卖可能是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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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保险业务员办理成业务后会返佣金吗退保时该怎么办
当前,健康已经深入人心,在日常生活中,不论是喝水还是饮食,还是运动,所要求目的都是在追求健康,很多人给自己制定了一整套饮食计划,运动计划,目的就是让身体处于健康状态,工作越来越忙碌,生活压力也越来越大,越来越多人步入了亚健康状态,肥胖成为了大问题,很多人因为工作压力和生活压力经常吃饭没有规律,只能在闲暇时间才能放开大吃,长此以往身体状况就会出问题。现在人们对于医疗行业治疗费用非常恐慌,一旦生病住院,高额医疗费让人望而却步,所以当保险公司推出保险后,很多人都乐意去购买一份适合自己保险来给自己一份可靠保障。有了保险,在以后生活中,一旦出现什么意外事故或者疾病,可以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和承担,不会因为手头没有钱而没有办法正常治疗。
三、客户退保会影响保险业务员佣金吗?
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给业务员计算佣金时会有一个缓冲期,一客户在购买保险时也会有一个冷静期,购买保险后有一个时间段,这个时间段以内客户可以随时退保,如果客户退保保险人佣金将会取消,如果过了冷静期之后客户再退保,与业务员没有任何关系,佣金照常发放。
从以上几个方面可以看出保险业务员在办理完保险业务之后是可以获得公司返还佣金,并且客户在冷静期内退保,佣金会被取消,冷静期外退保与业务员没有关系,不会影响佣金。
7. 保险公司买保险有返点吗
投保险拿返点就是说客户从保险代理人手里拿保险公司给代理人的佣金,这种情况是违反保险法的。
一、保险法的定义
保险法是指调整保险关系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内容主要包括保险合同法、保险业组织法、保险监管法等。凡有关保险的组织、保险对象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法律规范等均属保险法。
保险法有广狭两义,广义保险法:包括专门的保险立法和其他法律中有关保险的法律规定;狭义保险法:指保险法典或在民法商法中专门的保险立法,通常包括保险企业法、保险合同法和保险特别法等内容,另外国家将标准保险条款也视为保险法的一部分内容。我们通常说的保险法指狭义的定义,它一方面通过保险企业法调整政府与保险人、保险中介人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通过保险合同法调整各保险主体之间的关系。
在中国,保险法还有形式意义和实质意义之分,形式意义:指以保险法命名的法律法规,即专指保险的法律和法规;实质意义:指一切调整保险关系的法律法规。
二、内容
保险法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种:
1、保险业法
保险业法又叫保险业监督法,是调整国家和保险机构的关系的法律规范。凡规范保险机构设立、经营、管理和解散等的有关法律均属于保险业法。
2、保险合同法
保险合同法又叫保险契约法,是调整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关系的法律规范。保险方积投保方的保险关系是通过保险合同确定的小凡有关保险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以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均属保险合同法。
3、保险特别法
保险特别法,是专门规范特定的保险种类的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对某些有特别要求或对国计民生具有特别意义的保险,国家专门为之制定法律实施。如英国的海上保险法,日本的人身保险法。在这种保险持别法中,往往既调整该险种的保险合同关系,也调整国家对该险种的管理监督关系。
4、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法是国家就社会保障所颁发的法令总称。
三、特征内容
保险法以保险关系作为其调整对象,具有如下特征:
1、技术性
保险业应收保险费总额与应付保险金总额不是保险公司人为的主观决策,而是根据大数法则对进行保险的危险进行概率测算,并最终实现收支总体平衡的科学决策。保险制度就是以此数理计算为基础构筑起来的一种技术结构。如保险法中的补偿原则、保险费不可分原则等,均体现了不可忽视的技术性。
2、社会性
保险是集合多数社会成员,共同分担少数成员因遭遇危险所受经济损失,最终保障社会成员生活安定和社会经济生活的稳定的一种社会制度。以全社会的力量来消除少数成员遭遇的危险,是保险的基本宗旨。因此,一方面,保险法特别关注对保险参加人的利益的保护,以定型条款限制保险合同,防止保险人凭借强大的经济实力损害处于弱者地位相对方的利益;在另一方面,保险法严格限制保险人的主体资格及破产,并确立保险利益,确保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3、强制性。
一方面,保险法对于保险合同及合同条款的效力问题规定了一些强制性的规定,如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未向投保人明确说明的保险人免责条款无效。另一方面,保险法对保证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提取、保险资金的运用、保险公司的接管等确立了强制性规范。此外,为实现特定的社会政策,〈保险法〉之外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还突破了保险自愿的原则,强制要求特定的行业、特种财产必须加入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