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基建类信托为什么被叫停了现在买什么信托产品好呢
监管层以“窗口指导”的方式叫停此类信托,主要原因有:
第一,目前基建类信托存专量已经很大,为总量属控制,必须控制增量;
第二,从融资成本讲,同一平台或基建项目,发行城投债、企业债成本更低,优于信托融资,监管应引导这些融资人降低成本、提高资金效率;
第三,已经发行的平台、基建信托或将有“兑付压力”,不希望新的“麻烦”出来;
第四,已经发行的可能有些项目把关不严,部分夹杂马甲信托,一些并非平台、基建的房地产或工商企业也穿上“政府平台”、“基建”项目的马甲来发信托,这令人忧虑。
推荐的信托产品有:
中原信托 中瑞集团
中铁信托 众益41期
爱建信托 南太湖建投应收账款(1年)
方正东亚信托 方兴11号
Ⅱ 信托产品一直是投资的热门产品,但是有没有可以说一下什么是政信类信托产品
政信类信托是基础产业类信托的一种。基础产业是指为社会生产和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工程设施,是用于保证国 家或地区社会经济活动正常进行的公共服务系统,包括基础工业和基础设施两部分。基础产业类信托就是指资金投资于基础产业领域的信托计划。其中,信托资金投向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被称为基建类信托,其参与实体基本为地方国企或融资平台,用资项目多由国 家和政 府支持,由政 府验收还付款。
Ⅲ 资金信托计划 有杠杠或者利息吗
看具体的产品设计结构。有可能是加杠杆的,做结构化,也有可能是没有加杠杆的固定收益。固定收益看的是利息,肯定有利息收入。加杠杆的结构化主要也看你投资的是优先级还是劣后级,优先级一般是有固定利息的。目前信托产品的收益在7-8%之间。
Ⅳ 信托杠杆新规对股市有什么影响
信托公司固有业务证券投资规模大幅增加,带来的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也有内所提升。针对容这一现象,《意见》要求各银监局督促信托公司加强固有业务市场风险的防控,将自营股票交易规模控制在合理范围内,避免市价下跌对资本的过度侵蚀。
Ⅳ 信托公司杠杆率是什么意思
不止来是信托公司有杠杆率,期货公自司,证券公司都有。
杠杆顾名思义。利用杠杆原理。一个支点能够撬动地球。利用较少的资金,博取更高的收益。
一般信托公司会涉及结构化的产品。
举例。一个产品优先资金1亿,劣后级5000万。加起来就是1.5亿。如果这个1.5亿拿去投资。亏是先亏后面5000万,前面优先资金1亿,一般就只要一个固定的利息。劣后的5000万,虽然亏损是先亏,但是赚了以后,分的大头。这个5000万就可以说是加了一倍的杠杆。
Ⅵ 单一资金信托计划有杠杆吗
中间复涉及到太多技术问题制很复杂,,简单说一下吧。单一信托一般是用来做tot模式或fot模式的一部分,上层会有个集合信托或有限合伙,它们是用于资金杠杆优先、劣后组成,底层单一信托是通过收益权互换模式用来突破银监会规定单个信托产品只能投向主板或中小板单只股票20%,创业板单只股票10%持仓比例。通过tot组合后可以不违反法律法规前提使用了杠杆资金同时满足单个信托产品100%投向某一股票。。
Ⅶ 信托杠杆新规对股市有什么影响
首先这次的股市下跌是因为杠杆新规造成,就是信托比例下降了,一回些持有股票的信托答不得不卖出而降低杠杆,造成了流动性暂时的问题,但是有一点我们必须清楚,现在的降杠杆和过去有所不同,因为有了2015年的前车之鉴,要想重复犯错第二次的难度还是有些大,所以不要过度的恐慌。
Ⅷ 信托产品降杠杆是什么意思
表面的意思自然是提高风控标准。比如提高对抵押物的审核标准,降低抵押率等。
但是中国版式信托的核心风险权是由于绝大多数信托产品,投资的多是地方政府主导基建类的项目。有此产生的结构性风险是比较危险的。这一不平衡不被打破,单纯的降杠杆无异于饮鸩止渴,治标不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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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信托四大类型
信托四大类型:
一、房地产信托
目前政府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思路是建立在长效机制上的:完善保障房机制、提出房产税立法、针对不同城市分类调控、增加中小套商品房和共有产权住房、改革工业用地、提高农地增值收益等。这一系列长期制度建设将会有效抑制投机性需求,促进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因此,房地产信托要想继续发展,应仔细分析不同城市的刚需、供求情况。另外,在保障房、工业用地改革、农地项目,以及仓储物流、工业园区等方面也需多关注。
二、基础产业信托
基础产业类信托,是指资金投资于基础产业领域的信托,基础产业包括基础工业和基础设施两部分。因基础设施类项目要远远多过基础工业类项目,因此基础产业类信托又被叫作基础设施建设类信托,简称“基建信托”。又因所涉项目多为政府项目,且多以项目代建方对地方政府的债权作为质押,还款来源主要为政府偿还债务,相当于无形中形成了一种政府信用担保,又被称为“政信合作”类信托,投资者认可程度很高。基础产业类信托自2011年下半年开始,在所有信托类别中占比趋于稳定。截至2013年末,全国基础产业信托产品5960个,业务存量规模26028.55亿元,2013年新增3917个,规模1.43万亿。
三、工商企业信托
工商企业类信托,是指资金投资于工商企业的信托。工商企业指生产工业产品(商品)的一般性生产型企业,提供产品(商品)流通服务的商业、贸易企业等。工商企业信托的资金用途通常为补充企业的流动资金需求,其发行规模与我国的宏观经济形势密切相关。经济不景气,企业融资需求萎缩,加之难以承受较高的融资成本,因此工商企业收益较其他类信托低,在一段时间内,比重都不如地产和基础产业类信托。但是,随着国家经济的逐步回稳,以及政策鼓励支持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尤其是信托作为拥有“金融全牌照”的工具,通过灵活的投资方式,整合多种金融工具,大大助力了工商企业发展,尤其是融资更为困难的中小企业。
四、金融市场信托
金融市场类信托,是指资金投资于金融领域的信托,具体又分为投向证券市场、金融机构及金融产品等细类。因金融市场类信托与金融市场动态息息相关,所以2010-2011年银监会出台的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相关政策,以及股市的持续低迷,都使得这两年金融市场类信托规模不大。但2012年,由于监管政策趋紧,商业银行信贷规模受限的情况下,银信合作业务得以快速扩张。据格上理财统计,截至2014年2季度末,金融市场类信托资产余额达到3.05万亿(含阳光私募基金)。
Ⅹ 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
7月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要充分认识基础设施REITs的重要意义。“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推动基础设施REITs健康发展,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开展基础设施REITs试点,对推动形成市场主导的投资内生增长机制,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构建投资领域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发展改革委要把基础设施REITs作为一项重点工作,高度重视、积极推动,盘活存量资产,促进形成投资良性循环。
《通知》明确,加强投融资机制创新。鼓励重点领域项目原始权益人用好基础设施REITs模式,开展投融资创新,打通投资合理退出渠道,形成投融资闭环,推动企业长期健康发展。探索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项目和行业优化整合,提升原始权益人资产规模和质量。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多措并举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存量资产,促进“两新一重”和补短板项目建设。
以下是全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
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改投资〔2021〕9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纲要》”),以及我委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40号文”)等要求,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以下简称“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断深化认识,加强支持引导
(一)充分认识基础设施REITs的重要意义。“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推动基础设施REITs健康发展,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开展基础设施REITs试点,对推动形成市场主导的投资内生增长机制,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构建投资领域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发展改革委要把基础设施REITs作为一项重点工作,高度重视、积极推动,盘活存量资产,促进形成投资良性循环。
(二)结合本地实际加大工作力度。各地发展改革委要充分发挥在发展规划、投资管理、项目建设等方面的经验,做好项目储备,加强协调服务,帮助解决问题,促进市场培育,充分调动各类原始权益人的积极性。鼓励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出台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促进基础设施REITs市场健康发展。
(三)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政策解读,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宣传推介成功案例,推动有关方面充分认识基础设施REITs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组织开展多种类型的业务培训,帮助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原始权益人、基金管理人、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中介机构等,掌握和了解与基础设施REITs相关的政策法规、管理要求,进一步熟悉基础设施REITs的操作规则,不断提升参与试点的意愿和能力。
二、加强项目管理和协调服务
(四)加强项目储备管理。及时梳理汇总本地区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分类纳入全国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库,做到应入尽入,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得申报参与试点。督促有关方面适时更新项目信息,动态掌握入库项目进展,及时剔除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切实保障入库项目质量。
(五)推动落实项目条件。对纳入项目库的意向项目,要结合发展需要和项目情况,推动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对储备项目,要及时掌握项目进展,与中国证监会当地派出机构、沪深证券交易所、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行政审批部门等加强沟通,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帮助落实发行基础设施REITs的各项条件。
(六)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用好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专项,支持回收资金投入的新项目加快开工建设,促进形成投资良性循环。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时,对使用回收资金投入的新项目,以及在盘活存量资产方面取得积极成效的项目单位,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充分调动盘活存量积极性。
三、严把项目质量关
(七)规范编制申报材料。督促指导项目原始权益人、基金管理人、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有关方面,严格落实本通知规定,按照统一的申报要求,认真编制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有效,不得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等情况。
(八)切实保障项目质量。严格按照试点有关政策规定、项目条件、操作规范和工作程序,坚持标准、宁缺毋滥,认真把关申报项目质量,成熟一个、申报一个。项目申报工作要对各种所有制企业、本地和外埠企业一视同仁、公平对待。优先支持贯彻新发展理念,有利于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县城补短板强弱项、增强创新能力等的基础设施项目。
(九)提高申报工作效率。各地发展改革委要在严格防范风险前提下,切实承担责任,优化工作流程,及时向我委申报项目,不符合试点条件和要求的项目不得申报。如相关省级发展改革委向我委申报明显不符合要求且情况比较严重的项目,我委一定时间内将不再受理该省级发展改革委项目申报。我委将持续完善工作程序,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将有关项目推荐至中国证监会、沪深证券交易所。
四、促进基础设施REITs长期健康发展
(十)引导回收资金用于新项目建设。引导原始权益人履行承诺,将回收资金以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投入新项目建设,确保新项目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要求。加强跟踪服务,对回收资金拟投入的新项目,协调加快前期工作和开工建设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对原始权益人未按承诺将回收资金投入到相关项目的,要及时督促落实。
(十一)促进存续项目稳定运营。推动基金管理人与运营管理机构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提高运营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保障基金存续期间项目持续稳定运营。引导运营管理机构依法合规运营,处理好基础设施项目公益性和商业性关系,切实保障公共利益,防范化解潜在风险。
(十二)加强投融资机制创新。鼓励重点领域项目原始权益人用好基础设施REITs模式,开展投融资创新,打通投资合理退出渠道,形成投融资闭环,推动企业长期健康发展。探索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项目和行业优化整合,提升原始权益人资产规模和质量。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多措并举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存量资产,促进“两新一重”和补短板项目建设。
五、加强部门协作和政策落实
(十三)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合作。各地发展改革委要与中国证监会当地派出机构、沪深证券交易所密切协作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共同稳妥推进试点相关工作。加强与本地区行业管理、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国资监管等部门沟通交流,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形成工作合力。
(十四)抓好政策贯彻落实。严格落实40号文,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相关工作要求,确保试点工作稳妥推进。不得出台不符合40号文等精神的配套文件,不得违反40号文等明确的规则、规范、条件和程序推荐项目。对向不符合40号文等精神的项目提供发行基础设施REITs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及时进行提醒和约谈。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申报等有关工作依照本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申报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