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安利的等级是怎样的啊
安利公司经销商没有等级之分。只有聘位。聘位越高的老师越谦卑。越能包容
B. 现在的三级分销合法吗
业内人士介绍称,“三级分销”体系具有一定风险。目前法律规定,“拉人头”模式、“交会费”模式和“团队计酬”模式属于“传销”范畴,是违法行为。其中拉人头被定义为,“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团队计酬为“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拓展资料
会员可以通过两种模式盈利,一种为三级代理模式,该模式采用三级无限循环计算方式,普通用户需要升级代理,需要邀请3位用户加入系统才行;另一种为店长模式,店长为整体团队的领导,拥有超出3级模式的特权,可以通吃整条销售线的提成,代理用户需要升级店长,需要直接代理80位,间接代理120位。
据介绍,成为代理后,就可以获得佣金。在某网站上购物,或者在该系统内领取优惠券,都会被计算交易金额,本人可以获取二级下线的20%的佣金,三级下线的15%的佣金;如果是店长模式,则通吃所有代理的24%的佣金。
C. 哪家证券公司的佣金最低是多少
不同的营业部的佣金比例不同,部分营业部要收每笔收1-5元委托(通讯)费。一般来说交易佣金是买卖股票金额的0.1%-0.3%(网上交易少,营业部交易高,可以讲价,一般网上交易0.18%,电话委托0.25%,营业部自助委托0.3%。),每笔最低佣金5元,印花税是卖出股票金额的0.1%(基金,权证免税),上海每千股股票要1元过户手续费(基金、权证免过户费),不足千股按千股算。因为每笔最低佣金5元,所以每次交易为5÷佣金比率、约为(1666-5000)元比较合算. 如果没有每笔委托费,也不考虑最低佣金和过户费,佣金按0.3%,印花税0.1%(单边)算,买进股票后,上涨0.71%以上卖出,可以获利。买进以100股(一手)为交易单位,卖出没有限制(股数大于100股时,可以1股1股卖,低于100股时,只能一次性卖出。),但应注意最低佣金(5元)和过户费(上海、最低1元)的规定。
(3)国家容许的佣金许盈利分享的级别扩展阅读:
手续费的基本构成:
1、印花税 0。1% (此项只在卖出股票时收取,买入不收。交给国家,此项固定)2、给证券公司的交易佣金(至少5元) 此项费用各证券公司有不同,但收费一般不高于0。3%,如果是网上交易,这项通常收0。1%左右。 (有些证券公司为吸引客户,会根据客户资金或交易量大小收取不同级别的交易佣金,0.3%、0.1%、甚至0.1%以下都是可能的.您可以根据自己情况和所在证券公司商谈,这部分费用,决定权在证券公司,相对的,证券公司熊市收费比牛市便宜。采莲江上 注)3、过户费买卖上海交易所的股票,每一千股交一元,买入或卖出都要交。但买卖深圳交易所的股票没有此项费用。 (第1和第3基本固定,印花税,国家有时会视需要调整。另外,交易方式不同各证券公司收费也会不一样,比如,交易所现场交易、网上交易、电话交易。大家可向所在证券公司进一步查实)。
我国现行的证券交易佣金制度,所依据的是2002年5月1日起执行的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发布的《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该通知的第一条明确规定“A股、B股、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佣金实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动制度。
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佣金(包括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依据该规定,我国目前所实行的是最高限额内向下浮动的佣金制度,而非完全的佣金自由化。
D. 一文读懂新型“互联网+”留学机构,很美很激烈
上周,启德教育终止港股上市转战A股的事情在圈内盛传,传统留学机构进行资本运作总是一波三折。同样,在留学行业内,近年出现的新型“互联网+”留学机构的发展也引人注意。
今年2月,上海留成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即“柳橙网”)获批新三板挂牌上市,成为留学行业中第一家独立登陆公开资本市场的企业。同月,大连拓中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即“芥末网”)也申请挂牌新三板。
传统留学中介大多依靠消费者(学生或家长)前端收费,以及院校返佣。但在“互联网+留学”发生作用之后,互联网模式降低了对学生的收费,大部分营收来自院校返佣,重塑成本结构是否也带来别的问题?未来它们的商业模式又将如何发展?鲸媒体带大家来看看几个新型“互联网+”留学机构是如何打拼的。
1 新三板上的较量:柳橙网 VS 芥末网
成立于2011年5月的柳橙网于2013年7月开始正式营业,而芥末网成立于2010年7月。从商业模式看,两者都号称是通过互联网平台为用户提供出国留学一揽子解决方案。柳橙网“通过自有的留学平台——柳橙网(www.51liucheng.com)和子品牌——柳橙留学商城(mall.51liucheng.com),从出国留学申请切入,整合国内留学专家、海外各院校及其代理机构等资源,为出国留学人员提供留学在线申请、签证及全程套餐等服务。”
芥末留学则“借助自有网站芥末网(www.jiemo.net)、芥末云申请系统、聚留学APP等服务系统,通过自有顾问、技术团队,为国内学生提供日本、英国、澳洲等国家的海外院校留学申请、签证办理、租房中介等留学相关服务。”
向C端收取的申请服务费占比逐年下降
柳橙网——
据柳橙网招股书披露,其营业收入来自两方面:海外佣金收入和订单收入。其中,海外佣金收入的占比从不足1/4上升为超过2/3,而订单收入却下降至近1/3。
(数据来源:芥末网公开转让说明书)
报告期内前两年毛利率较平稳,2015年1-9月有所下降,主要是因为留学服务行业的季节性特征所致。每年10月份是学生入学的高峰期,公司的海外院校佣金和学生留学服务费收入的确认均以学生成功入学为准,因此2015年1-9月业务收入显示相对较低。同时,公司由于轻资产运营的特征,营业成本主要为人员薪酬和费用,与公司人员规模和队伍相关,并不存在季节性变化。因此,2015年前9月毛利率有所下降。
未来规划:柳橙网拓展平台服务费用,芥末网发力留学后市场
柳橙网——
柳橙网招股书在盈利模式这一块表示:
“公司的现阶段及未来可预期的收入模式主要包括订单及佣金收入、平台使用费收入、平台信息支持服务收入、产品推广收入、竞价排名收入。”
其中,订单及佣金收入(包括来源于用户订单购买收入和学生入学返佣)是目前主要的收入来源,和上述的收入构成表一致。而为什么会有其他几个收入?招股书中也给出了答案:
“平台使用费(收入)——服务供应商入驻平台,需要柳橙网评估上线。目前平台使用费用对服务供应商是免费的,随着平台注册用户增加、平台品牌和知名度得以提升,未来服务供应商进入商城需要缴纳平台使用费;
平台信息支持服务费用(收入)——随着柳橙网平台完善,信息支持、软件服务等功能不断提供给服务供应商,柳橙网根据发展时机确认进行平台信息支持服务费用的收取;
产品推广(收入)——柳橙网吸引了众多在线教育客户,客户通过页面产品浏览,将获取最新主推的产品内容,并进行订单购买行为。柳橙网定期主推优质产品服务商,服务商将有更多机会展示自己的优质教育产品,柳橙网获得页面产品推广收入,推广方式不限于页面,包括微博、微信的在线推广方式;
竞价排名(收入)——目前竞价排名免费,也是随着柳橙网用户和知名度不断增大,产品页面展示位置主次等,未来柳橙网将收取竞价排名费。”
芥末网——
与柳橙网不同的是,芥末网已经开始发力留学后市场了,这从前面其收入构成表中也能体现——近年推出了短期游学服务,依靠其他留学相关服务获得的收入递增。“公司目前已经逐步为取得海外留学签证的用户提供住宿、宽带办理、升学辅导、就职辅导等相关境外服务。未来将通过入股、收购和兼并等多种多样的方式布局和建设整个产业的生态链条,完成从留学前到留学中到留学后全留学生命周期的产业生态链条。”
由此可见,柳橙网和芥末网这两个新型“互联网+”留学机构对未来走的发展路径不太一样。行业里其他家又是怎么玩的?
2 其他两家:51offer去年开始拓展海外租房业务,顺顺做留学顾问O2O平台
51offer——
上海汇紫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旗下的51offer是一款帮助留学生一键式免费申请英国、美国和澳洲等海外大学的平台。除拥有中英网、中美网等,51offer还有提供留学资讯的媒体网站、论坛及粉丝群。
目前51offer从整个留学产业链入手,建立起了留学信息集合平台、免费留学申请平台、文书商城、签证住宿、学校公寓等留学服务,51offer COO徐蒙蒙日前向鲸媒体表示,“以后还会有海外市场就业等项目推出”。
去年5月下旬,51offer推出留学社交APP“Better”,Better可以让学生通过搜索国家名或学校名字加入群组,找到同去一所大学的同学。此外,Better还有语言考试准备、二手交易甚至各个兴趣细分的频道,希望通过社交的方式,解决学生在留学前后遇到的各种问题。
去年7月,媒体报道称,51offer在过去的两年中已经完成了Pre-A、A轮和B轮三轮共计5000万美元的融资。其中,在2013年9月获得涌金集团千万人民币的PRE-A轮投资,2014年4月获得美国硅谷第一的风险投资基金NEA的千万美元级A轮投资,2015年2月获得史带集团主投NEA跟投的B轮投资。
据徐蒙蒙透露,文书商城的收费只是传统留学中介向学生收取费用的5%-10%。而在获得融资之后,“51offer将文书这部分以补贴的形式免费提供给学生,只要学生最终获得了任意一所学校的offer并最终入学,51offer将给学生返回所有文书的费用。”
此外,2015年51offer开始拓展留学公寓业务,与英澳最大的公寓公司合作,覆盖英澳所有大学周边、拥有6万多个房间,51offer会围绕自己留学业务所覆盖的国家,逐步拓展学生公寓业务。
在进军留学后端市场的房租租赁细分领域后,徐蒙蒙也表示,51offer还将对前端的语言培训、后端的留学金融等相关业务和产品做更多探索。
顺顺留学——
顺顺留学前身是留学在线问答平台Appliter.com。2014年7月,创始人张都在杭州成立了Appliter,并获得IDG资本天使投资。2015年4月,公司新网站shunshunliuxue.com正式上线。
2015年6月初,曾任启德留学副总裁的张扬加入顺顺留学,担任CEO;张都任CTO。
同年6月中旬,好未来宣布投资顺顺留学1800万美元,除提供直接资金外,还包括以下三方面:将好未来旗下留学网(www.liuxue.com)并给顺顺留学;将留学牌照并给顺顺留学;向顺顺留学开放好未来所有的线下教学资源。张杨曾对媒体表示:“顺顺留学30%的生源来自好未来,在这个行业,有生源就有了门槛。顺顺的真正价值在把控为高净值人群服务的入口。”
顺顺留学是一个留学顾问O2O平台,用C2B2C的模式连接顾问和学生:家长和学生可在线上挑选顾问,双方在线下的体验中心初次会面咨询。之后的材料制作、网申、签证办理、行前辅导等工作可协商线上和线下结合完成。在平台上,咨询费用全归留学顾问团队,顺顺不从中抽成。
据张杨介绍,公司最重要的创新是引入分级合伙制、改变利益分配规则。在传统留学中介机构,顾问们只能从每单交易抽成2-6%,而顺顺不强迫顾问接单、不从服务费中抽成,同时将管理权交给用户和市场,以节省管理成本。
同时,顺顺留学把留学中介的整套服务流程分成咨询签约、选校定校、文书制作、职业测评、网络申请、面试辅导、签证等17个环节,417个动作,通过自行研发的CRP系统能够追踪顾问与客户的每一次交互记录。客户还可以在每个环节进行评价,打分低于4分时中央客服将干预。价格方面,张杨声称,顺顺做到了比所有的中介的价格都低20%。
据了解,在顺顺留学的官网上也有一个问答社区,回答问题的不是像Appliter上那样的学长学姐,而是入驻顺顺的顾问老师。
此外,顺顺还上线了留学周边产品,包括“夏季课程、顺顺旅行、顺顺机票”三类产品,资料显示,去年9月旅游产品营收已经突破百万,未来公司还将进入更多的业务领域。
而对于盈利模式,去年张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公司三年内不考虑盈利,“传统模式从第一天起就要想我怎么挣钱,但是互联网从第一天起想的是我怎么样培养客户习惯,所以至少三年内我们不考虑挣钱。”
3 互联网+留学模式对传统留学机构的冲击
从以上分析中我们发现,顺顺留学的模式和另外三家(柳橙网、芥末网、51offer)不太一样,后三者基本上把所有的业务都线上化了,从流量到转化到服务等,几乎是纯线上的方式;而顺顺留学有线下的体验中心,实际是打着线上平台的旗号做线下的事情,它依然靠着大量传统留学行业的顾问在做留学中介的事,从线上导的资源较少。
最近顺顺留学出现了顾问辱骂学生的事,传统留学机构启德也出现了退费难、维权难事件,两种形式下的企业在服务方面还有待提高,但在互联网+留学发生作用之后,新型机构对传统留学中介(金吉列、澳际、启德、新通、前途出国等)也形成了一定的冲击。
在政策、价格上冲击传统留学机构
以前信息不透明时,留学中介是“吃两头的”,一方面收取学生上万元申请费用,另一方面直接和海外院校签协议收取佣金(也有些学校在中国有招生代理)。而上述几家新型“互联网+”留学机构更多的是靠海外院校的返佣。
业内人士B先生告诉鲸媒体,英国、澳洲等国对研究生教育或对留学生有一定的政策影响,“去这些国家留学有一种机制:中国留学中介机构推荐的学生有招生的返点。所以一些新型“互联网+”留学机构对申请英、澳的学生可以不收取申请费,改从校方挣钱,一所合作院校的返佣甚至可达上万元。但如果学生想申请美国学校,基本上前100的学校很少有返佣的模式。”
即使如此,留学机构为了营收必然要拓展业务,就连做日本申请起家的芥末网也逐步开展做美国的业务,“基础申请部分实行免费,因为可以用英澳挣来的钱来补贴美国的业务,只要不亏钱就行。而一些高端的服务会收费,也有较大的收费空间。”
在传统留学中介中,申请美国学校的平均费用至少是2-3万。据了解,四五年前,新东方的精英计划(语言培训+留学申请)费用可高达20万;B先生表示,一些定位偏高端路线的机构,对一个学生收费最多可达到80-100万。“这类似于对赌,保录取,比如一定给你申请上哈佛、耶鲁、剑桥等。”如此看来,若新型“互联网+”留学机构的高端收费只收传统留学中介的二分之一,对消费者而言降低了不少。
销售费用高企,行业竞争激烈
大部分传统留学中介机构都依靠网络SEM投放来获取流量和资源。据B先生透露,留学行业的SEM在教育行业里是最贵的,“高峰时期一个点击可能接近100元,平均一个有效的咨询(从点击到筛出来有留学需求的客户)成本约400-500元,也有可能花了四五千的SEM才能有一个成交。”对比留学前端的语言培训市场,平均一个点击约5、6元,较高的可能达到20、30元。
对于如此高昂的营销成本,“新型‘互联网+’留学机构不太会通过网络来投放广告,因为跟他们根本飙不起”。从柳橙网和芥末网的招股书中我们也发现,二者主要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做推广:线上依靠各类与留学或教育相关的论坛、高校BBS等在线交流平台、QQ群聊、微信群交流互动;线下则通过参加线下教育、留学相关活动,主动拜访有学生资源的个人工作室、培训学校、教育咨询服务公司等个人或机构等方式,建立合作关系。通过用户体验形成口碑宣传效应二次引流等方式获取直客。
目前新型“互联网+”留学机构都侧重向留学前端、后端服务发展,比如语言培训、海外租房、金融等,基本上都在向全产业链发展。“而在教育行业中,留学是一个特别重服务的领域,不同的顾问做申请的差异非常大,所以留学互联网化发展的较慢,也许后端服务的事情更适合用互联网的方式去做。”B先生感慨。一些专门做后端服务的公司(如做留学生租房平台的“异乡好居”、“Nestpick”等)去年也纷纷拿到了融资。
虽然目前没有实现盈利,但在互联网+留学发生作用后,各项服务被细分,服务过程更加透明,退费纠纷也许能得到一定管控。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传统的留学中介机构依然会存在,其中一些被上市公司收购的机构(如新通国际、太傻留学)还有几百上千万的盈利,目前启德的估值也超过60亿人民币,新型“互联网+”留学机构在这个领域的生存空间越来越拥挤,竞争也将更激烈。–END
E. 完美是真的还是假的
完美搞的100%是传销!你首先得认识整个完美的传销体系(四个组成部份):
1、完美日用品公司是取得直销资格的合法企业,主要生产完美系列产品,并把产品销给各专买店。
2、由完美日用品公司委托培训“直销员的培训班”,主要对学员进行“洗脑”,教授的就是传销的那一套理论,培训班的讲师都是“忽悠大师”。听了那些“忽悠大师”的课,学员百分之百相信“只要做了完美直销,半年就可以买车买房”。
3、完美专买店,负责把完美产品销售给学员,直接发展下线并对学员进行业务指导。
4、传销人员(没有取得《直销员资格证》),负责购买完美系列产品并直接发下线。
也就是说完美日用品公司委托培训“直销员的培训班”、完美专买店、所谓的完美直销人员搞的是传销。做完美的100%是传销!千万不要上当!
《禁止传销条例》(已经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在《禁止传销条例》中的第七是这样规定的: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附上我国颁布的《直销管理条例》你自己对比一下吧:
直销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直销行为,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直销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直销产品的范围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直销业的发展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确定、公布。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本条例所称直销企业,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
本条例所称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成为以直销方式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及其母公司、控股公司生产产品的直销企业。
直销企业可以依法取得贸易权和分销权。
第五条 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从事直销活动,不得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
第六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职责分工和本条例规定,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
第七条 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
(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
(三)依照本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
(四)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第八条 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
(一)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企业章程,属于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还应当提供合资或者合作企业合同;
(三)市场计划报告书,包括依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拟定的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可的从事直销活动地区的服务网点方案;
(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说明;
(五)拟与直销员签订的推销合同样本;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企业与指定银行达成的同意依照本条例规定使用保证金的协议。
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7日内,将申请文件、资料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90日内,经征求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审查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直销业发展状况等因素。
第十条 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必须在拟从事直销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负责该行政区域内直销业务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
直销企业在其从事直销活动的地区应当建立便于并满足消费者、直销员了解产品价格、退换货及企业依法提供其他服务的服务网点。服务网点的设立应当符合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要求。
直销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供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并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第十一条 直销企业有关本条例第八条所列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进行更新。
第三章 直销员的招募和培训
第十三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招募直销员。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募直销员。
直销员的合法推销活动不以无照经营查处。
第十四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发布宣传直销员销售报酬的广告,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
第十五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招募下列人员为直销员:
(一)未满18周岁的人员;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三)全日制在校学生;
(四)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
(五)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
(六)境外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第十六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招募直销员应当与其签订推销合同,并保证直销员只在其一个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未与直销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签订推销合同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直销活动。
第十七条 直销员自签订推销合同之日起60日内可以随时解除推销合同;60日后,直销员解除推销合同应当提前15日通知直销企业。
第十八条 直销企业应当对拟招募的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由直销企业颁发直销员证。未取得直销员证,任何人不得从事直销活动。
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和考试,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
第十九条 对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的授课人员应当是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企业工作1年以上;
(二)具有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关的法律、市场营销专业知识;
(三)无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记录;
(四)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直销企业应当向符合前款规定的授课人员颁发直销培训员证,并将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
境外人员不得从事直销员业务培训。
第二十条 直销企业颁发的直销员证、直销培训员证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式样印制。
第二十一条 直销企业应当对直销员业务培训的合法性、培训秩序和培训场所的安全负责。
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培训员应当对直销员业务培训授课内容的合法性负责。
直销员业务培训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章 直销活动
第二十二条 直销员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出示直销员证和推销合同;
(二)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进入消费者住所强行推销产品,消费者要求其停止推销活动的,应当立即停止,并离开消费者住所;
(三)成交前,向消费者详细介绍本企业的退货制度;
(四)成交后,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和由直销企业出具的含有退货制度、直销企业当地服务网点地址和电话号码等内容的售货凭证。
第二十三条 直销企业应当在直销产品上标明产品价格,该价格与服务网点展示的产品价格应当一致。直销员必须按照标明的价格向消费者推销产品。
第二十四条 直销企业至少应当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
第二十五条 直销企业应当建立并实行完善的换货和退货制度。
消费者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或者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换货和退货;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应当自消费者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
直销员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办理换货和退货;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应当自直销员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
不属于前两款规定情形,消费者、直销员要求换货和退货的,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办理换货和退货。
第二十六条 直销企业与直销员、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与消费者因换货或者退货发生纠纷的,由前者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 直销企业对其直销员的直销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能够证明直销员的直销行为与本企业无关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直销企业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直销企业信息报备和披露的内容、方式及相关要求,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第五章 保证金
第二十九条 直销企业应当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账户,存入保证金。
保证金的数额在直销企业设立时为人民币2000万元;直销企业运营后,保证金应当按月进行调整,其数额应当保持在直销企业上一个月直销产品销售收入15%的水平,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最低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保证金的利息属于直销企业。
第三十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决定,可以使用保证金:
(一)无正当理由,直销企业不向直销员支付报酬,或者不向直销员、消费者支付退货款的;
(二)直销企业发生停业、合并、解散、转让、破产等情况,无力向直销员支付报酬或者无力向直销员和消费者支付退货款的;
(三)因直销产品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失,依法应当进行赔偿,直销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赔偿或者无力赔偿的。
第三十一条 保证金依照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使用后,直销企业应当在1个月内将保证金的数额补足到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水平。
第三十二条 直销企业不得以保证金对外担保或者违反本条例规定用于清偿债务。
第三十三条 直销企业不再从事直销活动的,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可以向银行取回保证金。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保证金的日常监管工作。
保证金存缴、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日常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一)进入相关企业进行检查;
(二)要求相关企业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
(三)询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有关材料;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
(五)检查有关人员的直销培训员证、直销员证等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实施查封、扣押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三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发现有关企业有涉嫌违反本条例行为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责令其暂时停止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对违反本条例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予以许可或者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予以的许可,由作出许可决定的有关部门撤销。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申请人通过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本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设定的许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撤销其相应的许可,申请人不得再提出申请;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不再符合直销经营许可条件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 直销企业违反规定,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 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的,对直销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对直销员,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员资格。
第四十四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招募直销员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直销员证从事直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对授课人员,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是直销培训员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培训员资格。
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直销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销售收入,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员资格,并对直销企业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依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 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条 直销企业未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一条 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五章有关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违法行为同时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的,依照《禁止传销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直销企业拟成立直销企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应当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凭批准文件依法申请登记。
第五十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境内投资建立直销企业,开展直销活动的,参照本条例有关外国投资者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F. 国家法律允许的佣金比例
出口给国外客户佣金是合法的 一般3到5个点
G. 目前国家规定的股票佣金最低是多少
国家没有规定股票佣金最低是多少,但是规定了最高不超过千分之三。
证券公司要交给交易所规费万0.687和过户费万0.2,在加上也有成本,最低加个万0.1,合计就是万0.987,不足5元按照5元收取。
H. 关于股票的一些白痴问题。
1、你可以选择证券公司,然后问他们你应该在哪个银行开户,不是所有的证券公司都支持所有的银行的。有一些银行的证券公司可能在银行开办一条龙服务,比如本人就是在光大银行开办的光大证券帐户。
2、佣金的上限是0.3%,即:千分之三,最低每笔交易收5元。我在光大证券的帐户佣金是0.12%。
3、你图什么呀?如果要去上海,干嘛不在当地开户?
4、“在股市里的还有4000股。现在有10个人,每人买400股”,10人每人400股,哪来的1000股让你买啊?不过我明白你的意思,如果是新股发行,那么要先申购,如果你中签了,你就可以买到相应数量的股票。如果不是新股,那么一定要有人卖,你才有可能买到。不过由于散户的资金有限,这个不是问题。
5、你所说的涨到了4元,就是说明市场上有人愿意出4元一股的价格买这个股票,否则何从谈起“涨到了4元”呢?所以你随时可以卖。
6、股票交易的最低单位是1手,1手=100股。
7、ADSL没问题的,放心吧!注意事项……看盘(大盘)的时候别看盘(DVD),别做下BT等大量占用资源的事儿。
8、绝对原创,关于第四项里面提到的新股申购在此仅为解决你的问题而浅谈了一下,关于第六项里面提到的最低交易量,在特殊情况下会有特例发生。
I.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佣金是什么意思
私募股权基金是从事私人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主要包括投内资非上市公司容股权或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两种。追求的不是股权收益,而是通过上市、管理层收购和并购等股权转让路径出售股权而获利。
除单纯的股权投资外,出现了变相的股权投资方式(如以可转换债券或附认股权公司债等方式投资),和以股权投资为主、债权投资为辅的组合型投资方式。
这些方式是私募股权在投资工具、投资方式上的一大进步。股权投资虽然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式,其主导地位也并不会轻易动摇,但是多种投资方式的兴起,多种投资工具的组合运用,也已形成不可阻挡的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