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搞不懂保险业务员“返佣”究竟能带来多大的危害,举个例子:中国人寿开单佣金是24个点,如果有客户说1
这应该在职业道德范畴,业务员返佣,如果业务员没有收入,进而流失,客户谁服务,客户没有得到后续跟进会怪谁?还有就算没有流失,那么被传开了说买保险可以退一般分保费,这样行业还怎么健康发展,还不如过节的时候送客户一些礼物。
Ⅱ 买保险返佣金的危害
买保险返佣金不能说不好,要想说危害还是有的,保利人收入少了,其次就是投保人会比较佣金多少,导致成交低了
Ⅲ 买保险返佣金的害处
属于违法行为,一旦查实,处于5万至30万罚款,详情可看“中国人民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和第一百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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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保险返佣会受到什么处罚
返佣,是潜规则,大家都心知肚明,心照不宣,监管雷声大雨点小,形同虚设。
保单销售,营销员的佣金被看作是赚了客户的钱,熟人买了保险,不给人家返佣,自己都不好意思,为什么?到商场买东西,却心甘情愿,随行就市,东西就是东西,与售货员的收入没有什么关系,这对吗?
问题的关键是保险公司长期错误的,不自信的宣导,营销员也认为自己的佣金与保费有直接的关系。你上了一单,保费是10000元,是重疾保障型的,佣金是35%,也就是10000元的35%,3500元。这样的宣导,保费,佣金比例,就成了主要词语。佣金从何而来,从好朋友缴的保费里提出的,这不是赚熟人的钱,是什么?
那么,不这么算,怎么算呢?按照一个销售单位计算。假设,一个销售单位是1000元的保费,你卖出去了,就可以获得350元的收入。你卖出去了10个销售单位,也就是,10个1000元的保费,你的收入就是3500元。比例还是35%,参照的还是每一单的保费,可主要词语就变了,变成了销售单位,变成了收入。
费率标准,每一款产品都有,都可以以销售单位来计算。实际上,营销员很单纯,也很木讷,你如何引导,她们就如何去想,去做。不要再宣导什么佣金,不要再宣导什么保费,没有佣金,只有销售收入;没有保费,只有销售单位。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返佣后,营销员的心理会发生变化。因为,返佣后,收入的减少,或者,干脆没有收入,使营销员心理不平衡,产生了不协调。计划是完成了,可没有收入,一切就等于零。计划,不能当饭吃,不能当衣穿。
于是,这个客户,就会迅速的在营销员脑中消失的无影无踪。服务,服什么务,上了单,什么也得不到,已经赔上了精力,赔上了时间,还想怎么着。另一方面,客户,也怨声载道,因为营销员上了单,就再也不见了踪影,根本就谈不上服务。
因此,返佣,对营销员,对客户,对保单的持续,都是贻害无穷的,产生的极为消极的影响也是深远的。营销员,上一单,就丢失一位客户资源,这意味着,她需要重复不断的陌拜,重复不断的开发新的客户。这就使营销员认为,销售保单只是权宜之计,只是一个过渡,不可以长远经营。
留不住人,是因为营销员,耕种一块土地,收一茬儿庄稼,就荒废一块;耕一块儿,荒一块儿,没有一个落脚的地方,没有一个可以休养生息的环境,这是最可怕的现象。人是需要引导的,代理人需要引导,客户也需要引导,如何引导,学问很大,需要研究,需要科学的论证,不是一拍脑袋,想怎么就怎么。你自己种的茄子,怎么可能长出辣椒呢?
Ⅳ 保险公司返佣合法吗
实际上,返佣是一种违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第58条规定:保险代理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不得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上海市每一位寿险代理人都签署了一份《诚信服务承诺书》,其中特别承诺了“不向客户返佣”。根据该承诺书,代理人对自己的展业行为负责,任何人都可以向保险同业公会投诉有返佣行为的代理人。根据情节轻重,违规代理人将会被处以不同程度的处罚。轻则批评教育,重则吊销从业资格1-3年,情节特别严重者将被终身禁入保险业。
当代理人向客户赤裸裸地返佣时,实际上他是冒着被吊销从业资格的巨大风险,这本身就是一种对自己不负责任的行为,这样的人我们难以指望他会对客户的保单设计与售后服务负责。
另外,如果大量佣金被返还给客户,那么代理人的实际收入必定远低于其他代理人。而保险客户享受的绝大部分售后服务,其成本实际上都是由保险代理人个人支付的。这样,返佣的代理人在售后服务上受经济因素影响,其售后服务品质必定大打折扣。客户在获得返佣的同时,代理人也放弃了售后服务,最终受损害的是客户自己。
类似这样主动要求返佣的事件正越来越多。在保险营销竞争开始激烈的时候,营销员以返还佣金的方式争取客户,这本是“潜规则”。但借助网络等新型营销模式,返佣这种形式渐渐由暗变明。很多投保人接受了这种方式,并且变被动为主动,把返佣视为应得收入,直接向代理人提出返佣要求。虽然保险返佣尚处灰色地带,对返佣比例和数量尚无权威统计,返佣案例和数额正在逐年增加。过度返佣滋长了客户的“要价”心理,约见不同的代理人,进行“比价”,这压挤了那些正常展业代理人的生存空间。代理人返佣的背后,更折射出个险营销的窘境。如果说返佣展业是“劣币”,正常展业是“良币”,其结果是被“返佣”所浸淫的市场很快会陷入“劣币驱逐良币”的怪圈,这对于整个保险行业的营销环境极为不利。
营销员用返佣的方式做业务,对保险营销的市场秩序是不利的。客户在接触保险的时候,如果几个公司的营销员都说可以返佣,每个人返的还不一样,客户难免对营销员的素质产生怀疑,进而质疑整个保险营销行业的诚信。
一般说来,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明确规定禁止代理人返佣。但具体执行起来有难度,毕竟返佣某种程度上只是代理人和客户之间的事情。但如果出现对公司返佣则属违法行为。如公司给全体员工买补充大病保险,单位出钱,保险业务员给主管负责人返佣,这就是行贿,金额大的甚至要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返佣购买的保单,其售后服务堪忧。低廉的价格、优质的服务二者很难兼得,由于售后许多环节的服务费用仍由原代理人承担,代理人赚少了,服务自然会打折扣,最终受损的还是客户自己。若返佣愈演愈烈,将毁掉保险业的立身之本——声誉。而随着市场竞争逐步规范化,最终胜出的一定不是返佣的保险公司,而是服务质量好、收费合理、声誉良好的保险公司。保监会一直在这方面加强监督监管制度.尽管保险监管机构出台了禁止“返佣”的规定,但目前的实际状况是有禁不止———客户得到了好处,一般不会主动举报营销员“返佣”的问题,因而也就谈不上对违规行为的处理。
于是,只能寄希望于营销员的自我约束,逐步放弃“运盐”的短视行为。同时,监管机构、保险公司等给予舆论支持,看上去有些困难,但有利于营销长远发展。福建的一个小城市,营销员统一不返佣,收入不错,客户也不主动要求返佣,认为那也是营销员的劳动所得。没有运盐就省掉了运棉花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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