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关于出口货物结汇的汇率如何确定各个汇率之间有和联系
外汇汇率的确定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不论以何种外币结算,凡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有外汇汇率的,均按财务制度规定的汇率直接折算成人民币金额登记有关账簿。生产企业可以采用当月1日或当日的汇率作为记账汇率(一般为中间价),确定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在一个年度内不得调整。企业应将计算出口销售收人时的汇率与实际收汇时的汇率加以区别,计算出口销售收入时以入账时规定的汇率计算,同时记应收外汇账款,收汇时按当日银行现汇买入价折合人民币,与对应的应收外汇账款人民币差额部分记入汇兑损益。结汇时银行扣除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企业应作财务费用处理。
❷ 进口货物入账汇率按什么确定
进口货物入账汇率按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确定:
依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外币折算》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
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已在交易发生日按当日即期汇率折算,资产负债日不应改变其原记账本位币金额,不产生汇兑差额。
(2)进出口货物汇率计算扩展阅读:
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记账汇率可以是外币业务发生当日的汇率,也可以是当月1日的汇率。记账汇率一经选用,在登记入账时不得随意变更。具体应用时,对于取得以外币结算的资产、负债及相关的收入和费用,可以采用外币业务发生时当日的汇率或当月1日的汇率记账。
对于以外币投入的资本:
1、合同或章程有约定汇率的,就按约定的汇率入账。
2、合同或章程未约定汇率的,如果注册货币与记账本币一致的,可采用当日汇率记账;如果注册
货币与记账本币不一致,应当按第一期第一次收到出资额时的汇率记账。对于投入的以外币计价的资产,按投入当日或当月1日的汇率入账。
实际工作中,企业会计人员为了方便或者已有的习惯,往往各行其是,并没有完全按照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内部如果采用不同的记账汇率,在购货或销货的情况下,就会出现不同的购货成本、不同的销售收入等。
❸ 海关征税关税的汇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海关应当根据进出口货物的税则号列、完税价格、原产地、适用的税率和汇率计征税款。
第十二条
海关应当按照《关税条例》有关适用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出口税率、关税配额税率或者暂定税率,以及实施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或者征收报复性关税等适用税率的规定,确定进出口货物适用的税率。
第十三条
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当适用指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货物运抵指运地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抵达指运地之日实施的税率。
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当适用启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经海关批准,实行集中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每次货物进出口时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
因超过规定期限未申报而由海关依法变卖的进口货物,其税款计征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需要追征税款的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之日实施的税率;行为发生之日不能确定的,适用海关发现该行为之日实施的税率。
(3)进出口货物汇率计算扩展阅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已申报进境并放行的保税货物、减免税货物、租赁货物或者已申报进出境并放行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有下列情形之一需缴纳税款的,应当适用海关接受纳税义务人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纳税及有关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
(一)保税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的;
(二)保税仓储货物转入国内市场销售的;
(三)减免税货物经批准转让或者移作他用的;
(四)可暂不缴纳税款的暂时进出境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或者进境的;
(五)租赁进口货物,分期缴纳税款的。
第十五条
补征或者退还进出口货物税款,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确定适用的税率。
第十六条
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及有关费用以外币计价的,海关按照该货物适用税率之日所适用的计征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计算完税价格。完税价格采用四舍五入法计算至分。
海关每月使用的计征汇率为上1个月第3个星期三(第3个星期三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采用第4个星期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
以基准汇率币种以外的外币计价的,采用同一时间中国银行公布的现汇买入价和现汇卖出价的中间值(人民币元后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4位小数)。如果上述汇率发生重大波动,海关总署认为必要时,可另行规定计征汇率,并对外公布。
❹ 汇率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我们平时从报纸上读到的都是名义汇率-E.
名义汇率是一国货币跟另一国货币的价格之比.比如美元对德国马克是1.43DM/$或0.70$/DM.简单地说,就是一个美元可以换算成多少个马克.我们平时到银行去兑换就是按照名义汇率折算. 在本节及以后的章节中,我们通常以一单位外国货币换多少本国货币的形式来表示名义汇率.比如 8.26Yuan/$等. 这样的话, 如果E上升,也就意味着一单位外国货币可以兑换更多本国货币,那么我们说本国货币贬值;反之如果E下降,本国货币升值.
名义汇率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但是这里我们想讨论的是汇率跟宏观经济之间的互动关系,从名义汇率里我们看不到什么关系,所以对于宏观经济学学生而言,名义汇率并不是我们特别关心的. 国家之间发生贸易的时候进出口商关心的不仅仅是我的钱能换成国外多少钱,更在于我的钱能从你那儿买多少东西.如果我1块钱可以兑换成你100个外币,但是你国内的东西价格比我国内贵200倍,那我还是不能从你那儿进口东西.所以国内国外的价格在这里必须考虑进去. 怎么考虑? 假如我现在手里有1块钱人民币,国内价格是P,那么我可以买 1/P 个单位的中国货物. 如果我兑换成美元, 那么我可以得到 1/E 美元. 国外价格是P*,那么我可以买 1/EP* 个单位的美国货物. 换句话说, 中国 1/P单位的货物可以换得 1/EP*个单位的美国货物. 那也就是说, 1个单位的美国货物可以换成 EP*/P 个单位的中国货物. 这个概念就是十分重要的实际汇率 RER.
另一个角度看实际汇率: 同样一件货物,中国卖P/单位,美国卖P*/单位,换算成人民币就是EP*/单位.那么实际汇率其实就是同一件货物外国用本国货币衡量的价格与本国价格之比.这样进出口商就容易比较了:比如,汽车进口商需要决定是否进口汽车.他先看本国汽车市场价格P,然后看美国汽车市场价格P*,并将之换成EP*人民币,与本国价格P对比,如果高于本国价格,那么就不进口.如果实际汇率上升,意味着1单位外国货物换的本国货物多了,那么自然本国汇率贬值;反之RER下降本国汇率升值. 这个跟名义汇率一样. 用我们的第二个角度考虑,如果实际汇率上升,那么同一样东西外国卖得价格更高了,进口商利润空间减小,从而进口数量减少, 所以对本国进口商来说实际汇率贬值有害,而反之对本国出口商有利. 注意: 1. 我们讨论汇率对进出口的影响,都是谈的实际汇率,而不是名义汇率,理由开篇已经说过; 2. 虽然实际汇率贬值使进口数量Q(m)减少,但反映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经常项目下的进口总额V(m)=Q(m)EP*=Q(m)*RER*P.现在Q下降,但RER上升,所以难以判断进口总额的变化方向.事实上是,很多发展中国家在本国货币贬值期间,出口总额固然上升,但与之同时进口总额也有所上升.这就是因为Q(m)并没有减少太多,由于这些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的进口依赖度很高.
❺ 进口货物报关缴纳关税以什么时候的汇率为依据
之前一个月第三周的星期三的汇率为依据。
❻ 两国汇率是怎么计算出来的根据什么计算出来的
从短期来看,一国的汇率由对该国货币兑换外币的需求和供给所决定。
外国人购买本国商品、在本国投资以及利用本国货币进行投机会影响本国倾向的需求。本国居民想购买外国产品、向外国投资以及外汇投机影响本国货币供给。
从长期来看,汇率主要取决于商品在本国的价格与在外国的价格的对比关系。以一种商品为例,如果1单位商品在美国生产需要5美元,在中国生产需要50元人民币,则就这单位商品而言,美元与人民币的汇率就是5:50,即1美元兑换10元人民币。汇率则是所有进出口商品本国价格与外国价格的相对比价。在长期中,影响汇率的主要因素主要有:相对价格水平、、关税和限额、对本国商品相对于外国商品的偏好以及生产率。
参考资料:http://ke..com/view/387.htm
❼ 进口货物入账汇率按什么确定
货物的进口货值就是你的进口报关单上的价格,人民币货值你可以按关税缴款通知书上的汇率计算。关税=完税价格*税率,增值税=(完税价格+关税)*增值税率。
会计学堂专注财会培训,30天让你成为会计高手!
❽ 进口消费税的销售额汇率怎么选
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及有关费用以外币计价的,海关按照该货物适用税率之日所适用的计征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计算完税价格。完税价格采用四舍五入法计算至分。
1.海关每月使用的计征汇率为上一个月第三个星期三(第三个星期三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采用第四个星期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以基准汇率币种以外的外币计价的,采用同一时间中国银行公布的现汇买入价和现汇卖出价的中间值(人民币元后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4位小数)。
2.如果上述汇率发生重大波动,海关总署认为必要时,可另行规定计征汇率,并对外公布。
❾ 出口货物的记账汇率、退税汇率及折算增值税销售额的汇率应如何选择
记账汇率,即指进出口企业采用外币结算时记账需要折算为人民币本位币时采用的汇率。根据会计准则及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记账汇率应采用业务发生时的即期汇率,也可以采用按合理的方法确定与业务发生时的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规定“即期汇率,通常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中间价”。增值税销售额折算汇率,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5条规定,以外币折算销售额的,折合率可以选择业务发生的当天或当月1号的汇率中间价。出口退税汇率,即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需要把外币离岸价即FOB销售额采用一个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来计算退税。对于这个退税折算率没有规定采用哪个,但根据税总发2015 162号要求,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每月前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系统外币的外汇人民币折合率设定。折合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当月1日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因此为了跟税局审核系统对应起来,企业申报退税时的汇率也采用1号的中间价汇率。综上所述,在实务中,出口企业对以上几种汇率都采用一个即按出口月份1号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中间价,如果1号遇到是节假日,则依照银发2014 188的规定,找1号前一日的外汇牌价(若前一日仍未有汇率的,继续往前找)作为汇率使用。有的地区采用的是出口月份第一个工作日汇率,如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