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佣金项目解冻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2022-04-29 13:43:35

1. 淘宝联盟 把佣金冻结 了还可以进账吗

你好朋友。你在淘宝联盟上的佣金已经冻结了,应该是还可以照常进账的。不过是你提不出钱来了。【回答】

就像我们的银行账号冻结一样。可以往账号里打钱,但是里面的钱取不出来,是一个道理。【回答】

那有什么方法取出来吗【提问】

你可以向他们的客服人员申诉。反应你用心被冻结的情况,问了他们是因为什么原因冻结的?如果冻结错了,他会给你解冻的。【回答】

除了通过客服还有其他途径吗
【提问】

肯定没有其他途径了。因为你要想把这个钱取出来的话,必须客服给你解除冻结。【回答】

2. 请问一下股票里的资金冻结和资金解冻是什么意思

资金冻结, 一种是申购新股时冻结资金,还有一种就是当天将手中的股票卖出后当天也算一种冻结(不过,你可用这钱继续买股票,只是当天不能将此笔资金转到银行去,即抽走资金,要第二天才行)

3. 淘宝聚划算保底佣金可以返还吗

首先回答:保底佣金是根据 “15天的销售额*佣金比率”是否大于保底佣金费用决定是否返还,大于就返,不大就会扣除相应的部分,多余的返还。
佣金模式介绍:
1、如若15天内的交易订单根据基础佣金费率获得的佣金金额超出或等于所冻结的保底佣金费用,系统将解冻对应冻结的保底佣金,按实际需要缴纳的佣金进行结算,超过15天的订单仍然以基础佣金费率进行结算扣除。
2、如若15天内的交易订单根据基础佣金费率获得的佣金金额低于所冻结的保底佣金费用,系统将扣除对应的差额至聚划算,多余保底佣金进行解冻,超过15天的订单仍然以基础佣金费率进行结算扣除。
举例说明:
如参团商品冻结的保底佣金为3万元,实际对应参团商品的类目基础佣金费率为3%;
1)若此商品参团结束后的15天内确认收货的订单成交金额为20万元,那么根据佣金费率计算佣金为6000元(20万*3%),实际扣除佣金费用不足3万元,那么在15天进行结算费用,系统将扣除保底佣金的24000元,多出6000元进行解冻,同时15天之后确认收货的订单将根据3%的比例扣除对应佣金费用至聚划算帐户;
2)若此商品参团结束后的15天内确认收货的订单成交金额为200万元,那么根据基础佣金计算佣金为6万元(200万*3%),实际扣除佣金费用超过3万元,那么在15天进行结算费用时,系统将商家之前冻结的保底佣金3万元进行解冻,实际结算佣金费用为6万元,同时
15天之后确认收货的订单仍然根据3%的佣金比例扣除对应佣金费用至聚划算帐户
佣金团模式扩展:
是否竞拍:不需要报名时间:开团前45天至开团前 4天
活动描述:无需竞拍,纯佣金模式商品团,2月起只上线一天的模式。
报名条件:店铺主营品牌为知名品牌,天猫开店90天&淘宝开店1年且1皇冠;符合聚划算机审标准;当期有品类规划的商家可报名。
收费介绍:
佣金收费介绍:参团订单在确认收货后,根据对应的基础佣金比例扣取一部分款项至聚划算。
固定费用模式介绍:
在商家获得审核通过后,
需要提前冻结一笔固定费用至卖家绑定的支付宝内,
冻结成功后方可提交商品报名,
在所有商品正式参团时,冻结的固定费用将进行扣除至聚划算帐户,不予退回。

4. yy佣金下面的冻结金额是什么意思

yy佣金下面的冻结金额是指:提现中的金额,系统锁定提现后,该提示即会消失。

(1)若在每月7日24点前提现了佣金,多玩充值平台的佣金账户首页处会显示已冻结所提现的金额,直至7日24点系统锁定提现,该提示即会消失。

(2)若在每月7日24点后提现佣金,直至次月7日24点系统锁定提现后,该提示才会消失。

(4)佣金项目解冻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提现佣金后到账时间:

1、参考多玩充值平台-佣金-佣金提现处查看“预计支付日期”)。到帐后,会收到短信通知。

2、月结提现在当月7日24:00后提现:佣金会在下个月到账,请耐心等候。

3、蓝钻手机YY即时提现:提现成功后即时到账。

3、结算方式在后台选择对公结算,则会直接发放到公会账户。

5. 维财金被冻结了,我是市代理,我想知道客户的资金可以解冻吗 ~~~还有佣金的结算会给吗 ,高分求专业人还答案

要过了整顿期才可能被解冻,解冻后资金可能会大幅缩水,佣金可能不会结算啦

6. 个人佣金收入过多被冻结怎么解冻

你厉害啊?怎么赚的佣金?

7. 中原地产离职了佣金冻结是什么意思

一,中介与买卖双方签订了房地产居间合同,就与他们形成了一种合同契约关系,加之中介收取了中介费,就负有履行合同,审核买卖双方资质手续的责任及义务。同时,作为公司主体,中介公司还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已经于2010年10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6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意,予以发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三,该办法全文如下: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为促成房地产交易,向委托人提供房地产居间、中国等服务并收取佣金的行为。 第四条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实行自律管理,向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和人员素质提高。 第二章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第八条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当具有足够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员。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人员,是指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与其招用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国家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和管理。 第十条房地产经纪人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每年的考试次数根据行业发展需要确定。 第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或者负责人、注册资本、房地产经纪人员等备案信息向社会公示。 第十三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第三章房地产经纪活动 第十四条房地产经纪业务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承接,服务报酬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收取。分支机构应当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名义承揽业务。 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 第十五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下列内容: (一)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文件; (二)服务项目、内容、标准; (三)业务流程; (四)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五)交易资金监管方式; (六)信用档案查询方式、投诉中国及12358价格举报中国; (七)政府主管部门或者行业组织制定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分支机构还应当公示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营地址及联系方式。 房地产经纪机构中国销售商品房项目的,还应当在销售现场明显位置明示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和批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房地产信息、实地看房、代拟合同等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房地产经纪服务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等情况和从事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情况; (二)房地产经纪服务的项目、内容、要求以及完成的标准; (三)服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四)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五)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可以制定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第十七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经委托人同意后,另行签订合同。 第十八条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相关房地产价格和信息。 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一项服务可以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 第十九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完成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事项,或者服务未达到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不得收取佣金。 两家或者两家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合作开展同一宗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只能按照一宗业务收取佣金,不得向委托人增加收费。 第二十条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加盖房地产经纪机构印章,并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 第二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并书面告知下列事项: (一)是否与委托房屋有利害关系; (二)应当由委托人协助的事宜、提供的资料; (三)委托房屋的市场参考价格; (四)房屋交易的一般程序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五)房屋交易涉及的税费; (六)经纪服务的内容及完成标准; (七)经纪服务收费标准和支付时间; (八)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 房地产经纪机构根据交易当事人需要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以外的其他服务的,应当事先经当事人书面同意并告知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书面告知材料应当经委托人签名(盖章)确认。 第二十二条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出售、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应当查看委托出售、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权属证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并应当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以对外发布相应的房源信息。 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承购、承租经纪服务合同,应当查看委托人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委托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向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委托出售、出租房屋的,还应当向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房屋权属证书。委托人未提供规定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与实际不符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拒绝接受委托。 第二十四条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约定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付交易资金的,应当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交易资金。 交易资金的划转应当经过房地产交易资金支付方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签字和盖章。 第二十五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二)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三)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四)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 (七)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八)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 (九)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六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建立业务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业务情况。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保存期不少于5年。 第二十七条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应当制定房地产经纪从业规程,逐步建立并完善资信评价体系和房地产经纪房源、客源信息共享系统。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受理等方式,采取约谈、记入信用档案、媒体曝光等措施,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监督。 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被检查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并根据要求提供检查所需的资料。 第二十九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信息共享制度。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情况通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构建统一的房地产经纪中国上管理和服务平台,为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下列服务: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信息公示; (二)房地产交易与登记信息查询; (三)房地产交易合同中国上签订; (四)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公示;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经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取得中国上签约资格。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将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被投诉举报记录等情况,作为不良信用记录记入其信用档案。 第三十二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真实、完整的信用档案信息。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的;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并未经委托人同意的; (三)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的; (四)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不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的; (五)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或者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国上签约资格,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取消中国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中国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地产经纪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各地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8. 我在交易平台的钱被冻结了该怎么办

摘要 这个和您做完任务是没有关系的,这个基本上就是一个骗子的一个惯用手法,他通过给您说做任务领取佣金,但是这些佣金都是被冻结的,必须要你往里面充值资金才可以给您解冻,这基本上就是一个骗子的手段。

9. 抖音佣金冻结预留退款的资金能解冻吗

不能 ,一般冻结款3--7日就会解冻,若是严重情节平台清退店铺永久冻结资金永不合作。

10. 解冻资金的问题

你首先要看是怎么冻结的,司法冻结必须要有司法程序才可以解冻,而且被冻结一般涉及违法(如洗钱)或者债务诉讼等,并非缴纳费用就可以解决。你就记住这样的事情都是骗局就好了,忠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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