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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在医改中的杠杆作用

发布时间:2022-05-03 00:36:24

Ⅰ 医保的主要作用与意义

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医保的性质决定医改的性质,医保的保险属性决定了医改必须引入市场机制;
二、医保是医疗服务价格机制形成的基础,医改中必须坚持充分发挥医保的谈判功能;
三、医保为医改提供物质基础,必须保持医保基金的可持续性。
医保为医改奠定物质基础,首先强调的是物质基础的合理性,要坚决反对对医保物质基础的不合理要求,其次强调的是医保的物质基础性作用要可持续,不能片面地提出增强医保的物质基础。值得注意的是,医保的基础性作用不等于兜底责任。
自从《“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首次明确提出“充分发挥全民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在政策文件中多次出现,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3号)、《关于积极推动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6〕56号)、《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等均提出要发挥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
全民医保作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既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医药卫生体制的重要内容,所以无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还是在推进“健康中国”战略中,都具有重要的制度功能和基础性作用(王东进,2015)。但是如何发挥基础性作用,理论与实践中众说纷纭,其中不乏误解之处。本文旨在修正相关的错误认识,并提出对医保在医改中基础性作用的三大见解。
医保的性质决定医改的性质
我国现代医疗保险制度自建立之初,就是社会保险,不是社会福利。《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明确提出,“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即要“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3号)提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而互助共济、分散风险正是保险制度的内在要求。因此,从概念上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应是保险制度而不是福利制度。《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也提出要“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医保的性质决定了医改的性质,医保的方向决定了医改的方向。医保的保险属性决定了医改必须引入市场机制,要充分发挥市场在医疗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不能走计划经济回头路。我们强调鼓励和允许各地对医改进行积极探索,但所有探索都不能动摇医保保险属性的基本前提,都不能违背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
医改实践中曾出现过第三方付费与“一手托两家”的争论,其实质是选择市场机制还是计划经济模式。发挥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就是要充分发挥第三方付费机制的作用,而不是“一手托两家”。有人或许会对此提出疑问,认为新医改方案中提出了“强化政府责任与投入”的要求,强化第三方付费机制是否与“强化政府责任与投入”的要求相违背呢?第三方付费并不是否定政府责任,而是强调应该通过引入市场机制,通过第三方付费的方式补贴医疗保险的需求方,而一手托两家,通过直接补贴医疗机构,让医疗机构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则是走计划经济老路。
医保是形成医疗服务、药品价格机制的基础
在医疗领域,医疗服务、药品价格机制应该由买卖双方相互谈判形成,而不是由政府拍脑袋决定。充分发挥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就是要充分发挥医保作为需求方代表的谈判功能,通过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厂商等谈判,为合理的医疗服务、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奠定基础。
谈判功能是医保的基本功能之一。从理论上讲,医保作为需求大户,应该具有较强的谈判能力和威慑力,能够起到有效规范和约束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厂商行为的作用。但实践中,医保的谈判功能未能发挥作用。原因有很多,如当前医保经办机构与医保行政主管部门管办不分,医保经办机构不是独立的法人主体,缺乏主动搜索相关医疗信息控制医疗费用的动力。但根本原因在于医疗服务、药品价格不是由买卖双方相互谈判形成的,而是由政府定价决定的。作为需求大户的医保,未能参与到医疗服务、药品价格的形成过程中。
充分发挥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必须坚持发挥医保的谈判功能,加强医保谈判实力和谈判能力建设。为此,必须要:(1)改变职工医保、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各自为战的局面,加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力度,提升基本医疗保险的整体效能。(2)积极推进医疗机构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管办分开”,强化医疗领域相关市场主体的独立法人地位,强化独立法人自负盈亏的约束机制。医保机构只有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强调医保机构的控费责任才能不会成为一句空话,医保机构也才有动力主动的搜集相关信息,约束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厂商的行为,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3)改变医疗服务、药品的政府定价机制,改变过去买单方与点菜方分离的状态,积极探索医保机构直接参与医疗服务、药品定价的谈判模式,形成医保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厂商谈判决定的价格形成机制。
医保为医改提供物质基础
医保为医改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据相关资料显示,2011年,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已达6140亿元,参保人员的医疗总费用占医疗机构全部业务收入的60%-70%,部分地区甚至高达90%(王东进,2012)。医保基金已经成为医疗机构的最大付费方。医疗保险的运行状况和医疗保险基金的稳健性,直接关系医改成败,影响医改方向。如果医疗保险基金出现崩盘的危险,整个医改就会停顿,甚至会走回头路。因此,发挥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就是要确保医保基金稳定运行,保证基金不出险。
实践中,有种错误观点认为医改之所以不成功,是因为医保的物质基础不牢;医改要取得成功,就要筑牢医保的物质基础,提高医保的报销比例。事实上,医保的报销比例已经达到70%-80%,部分地区甚至高达90%。过高的报销比例已经严重影响医保基金安全,医保基金结余不足或当期收不抵支的现象已经越来越严重,这对医保健康可持续产生严重影响。
还有种错误观点认为,为推进分级诊疗,应该进一步改革医保付费机制,提高基层就诊时医保的报销比例。事实上,分级诊疗制度一直未能建立,其根本在于医疗资源配置出现问题,行政对医疗资源的管控导致医疗机构大的越来越大、强的越来越强。如在卫计委严令限制医院病床数量的情况下,号称全球最大医院的郑大一附院今年仍新增了3000张床位。行政管控的结果是基层医疗机构逐渐被掏空。中央层面一直在强调强基层,但基层依然羸弱、没有好医生。这不是因为医保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支持不够,而是因为行政的过度管控,多点执业、管办分开一直没有做好。
医保为医改奠定物质基础,首先强调的是物质基础的合理性,要坚决反对对医保物质基础的不合理要求,其次强调的是医保的物质基础性作用要可持续,不能片面地提出增强医保的物质基础。为此,一要确定合理的报销比例,考虑到保险与激励的矛盾,国际经验表明75%的报销比例能够较好地协调保险与激励的关系;二要设计合理的起付线、封顶线和费用支付方式,要认识到医保的基础性作用,不等于医保的无限责任,医保不能也没有能力承担所有医疗费用。
医保的性质决定医改的性质
实践中,有种观点把基础性作用与兜底责任混为一谈,认为应该强化医保的兜底责任,尤其是在因病致贫问题上,应该进一步提高医保报销比例、降低医保的起付线、提高最高支付限额,建立大病保险制度解决大病导致的因病致贫问题。基本医疗保险是保险而不是救助或福利,是一种分散疾病带来的财务损失风险的机制,而不是消除贫困的制度。基本医疗保险讲责任分担,即个人在筹资和医疗费用上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使参保人有节约医保基金的经济动力。设置医保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就是落实责任分担的具体政策措施。而且,起付标准不是越低越好,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也不是越高越好,否则,难免会失去节约基金资源的动力,甚至导致浪费。
基础性作用与兜底责任不同,不能混为一谈。虽然保基本和兜底线通常一起使用,但二者属于不同的范畴:保基本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范畴,兜底线属于医疗救助的范畴;基本医疗保险只能够保基本,不能也没有能力兜底线。现实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大量出现,原因不在于基本医疗保险保基本功能没有发挥好,而是医疗救助兜底线能力不强。民政部门管理的医疗救助项目,本应承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兜底责任。然而,财政投入杯水车薪,使得这种兜底功能远远未能发挥出来。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政府应该加大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的兜底线能力建设,而非一味强调医疗保险的保基本作用。
总之,正确理解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要求既不能贬低该作用,也不能夸大该作用,更不能在争权时贬低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在诿责时刻意夸大医保基础性作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夸大医保基础性作用的倾向。以分级诊疗为例,有种观点把分级诊疗制度没有建立归结为医保的基础性作用没有发挥好,归结为医保的指挥棒没有发挥作用。实际上,医保的指挥棒能够发挥作用,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密切的关系,取决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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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医保与医改办有什么关联

国务院日前印发了《“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国务院医改办有关负责人认为,完善全民基本医保制度从两方面入手。
国务院医改办有关负责人认为,“十二五”时期要继续创新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全民基本医保制度。
一方面,要在继续提高保障水平的基础上,重点完善对重特大疾病和特殊人群的保障机制。要继续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城镇居民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三项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达到75%左右,着力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扩大门诊统筹覆盖范围、提高支付水平,切实减轻群众负担。要着重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以及无负担能力患者急救的保障机制,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或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等多种方式减轻群众大病负担;通过多渠道筹资建立救助基金,解决负担能力的患者发生的急救费用,从而从制度上缓解并逐步消除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另一方面,要积极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增强基本医保对医疗机构的激励约束作用。要持续改善医保管理水平,积极推广医保就医一卡通,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即时结算,完善医保关系转移结算政策,推进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加强基本医保基金收支管理,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就算。要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推行按病种(病组)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疗保险对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增长的制约机制,将医疗费用和个人负担控制情况列入医保分级评价体系,促进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控制医药费用、规范服务行为,引导合理就医。

Ⅲ 三医联动的治理机制中宏观调控方面内容的包括哪些

三医联动的治理机制中宏观调控方面内容的包括以下两个方面:医保对医疗、医药资源合理配置与科学使用具有核心杠杆作用。“医改就是改医保”,既是世界发达国家医疗卫生改革的主要经验,也是当下我国全面深化医改急需解决的症结。

则需由其家庭医生(或签约医疗机构)转诊。同时,逐步开展医保支付制度改革试点,形成支持家庭医生制度的基本医疗保险机制,夯实稳定的签约服务关系。患者签约后,可享有预约优先就诊、转诊绿色通道,慢病长处方以及延续上级医院用药、优先入住老年护理机构等优惠。

(3)医保在医改中的杠杆作用扩展阅读:

安徽医改的“三医联动”主要体现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上,尤其在新农合大病医保的政策设计上有独到之处。

安徽2003年建立新农合制度,2008年实现全省覆盖,形成了“省级定政策、市级抓落实、县级管执行、全省六统一”的体制。“三医联动”改革的大部分地区由卫生部门统筹管理,通过组织医政管理、卫生监督和新农合“三力”协同,严格监管。

利用全省联网信息系统,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药费、检查化验费、材料费“三费”通报,严密监测;通过省、市、县新农合中心“三级”督查,严厉处罚,达到了基金使用效率最大化和医疗服务质量最优化的目的。

Ⅳ 三医联动目的与意义

法律分析:三医联动就是医保体制改革、卫生体制改革与药品流通体制改革联动, 通俗的说即是:医疗、医保、医药改革联动,即“三医联动”。一是医保对医疗、医药资源合理配置与科学使用具有核心杠杆作用。“医改就是改医保”,既是世界发达国家医疗卫生改革的主要经验,也是当下我国全面深化医改急需解决的症结。二是政府部门间改革的联动保障机制尚需强化。多部门分权分治,是导致我国医改综合性共治目标难以实现、医改推进速度慢、医改成效与群众获得感仍有差距的主要原因。国际、国内经验均显示,大卫生体制具有权责一致、统一高效的优势,这应是医改的体制改革方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Ⅳ 三医联动是指什么

三医联动就是医保体制改革、卫生体制改革与药品流通体制改革联动, 通俗的说即是:医疗、医保、医药改革联动,即“三医联动”。

2021年8月16日消息,自2010年遵义被确定为国家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以来,围绕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全市在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县域医共体建设、便民惠民等方面下功夫见实效,形成政府统筹、部门协作、“三医联动”(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格局,医疗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遵义市卫生健康局统计,截至目前,全市因地制宜组建县域医共体27个,重新规划布局的51个县域区域医疗中心已启动建设,150家乡镇卫生院、3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62家村级卫生室纳入县域医共体建设,医共体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导向

一是医保对医疗、医药资源合理配置与科学使用具有核心杠杆作用。“医改就是改医保”,既是世界发达国家医疗卫生改革的主要经验,也是当下我国全面深化医改急需解决的症结。

二是政府部门间改革的联动保障机制尚需强化。多部门分权分治,是导致我国医改综合性共治目标难以实现、医改推进速度慢、医改成效与群众获得感仍有差距的主要原因。国际、国内经验均显示,大卫生体制具有权责一致、统一高效的优势,这应是医改的体制改革方向。

Ⅵ 医保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医保即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法律法规,在劳动者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
2016年1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自2016年起,跨省异地医保结算也正式进入落地实施。
在当前的中国社会,医保对经济发展有着不可磨灭的影响力。
首先,医保是医改的基础性工程,完善的医保制度对于促进中国经济增长转型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医保的全面落实和持续完善意味着医疗改革的持续向好、利好发展,能够有效解决普罗大众最关心的生老病死之难题,为消费起到了铺垫性的作用,并为其他财政问题的解决和社会难题的解决提供了有效的托底保障。尤其是医疗保障的实施,为居民稳定就业、就业持续向好的增长有不可忽视的推动。医保的实施本身也创造了大量就业岗位,为就业问题的解决提供了重要推动。
其次,医保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普罗大众看病贵的难题,并且依据国情做到了尽可能的普及展开,极大地促进了居民卫生医疗支出已经出现了相对的改善,但是与此同时还是存在了一定的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需要提高补偿比例,另一方面则需要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幅度。
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医保的实施对医院成本施加的压力也不容忽视,我国新医保制度在有助于解决贫、病、老、残群体看病难的问题的同时,而且也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医疗单位存在的患者逃废医疗债务、医院财务产生大量坏账的问题。但是,由于目前医保机构和医疗单位在医保资金结算上存在种种矛盾,新医保、医改政策的制定和逐步完善,对医保住院及门诊患者及其治疗的相关定额医疗、单病种项目增加以及报销比例等内容都制定出新的核算标准,这就对医院的医保财务工作及医院的经济效益产生出重要的影响。对于医院来说,必须高度重视分析新医保制度对于经济效益带来影响的分析,努力完善医保财务预算,积极控制财务支出,切实保障基本医疗,不断推动医院各项事业快速发展。
总之,医保对经济发展存在也还将存在长久且不容忽视的影响。

Ⅶ 沈阳医改医保范围扩大

挑战之一:全民医保能否缓解看病贵?
新医改方案公布了。老百姓操心的是“看病贵”。不管合理不合理,医药费不便宜。很多人一时间付不起,也有些人一辈子付不起。怎样缓解“看病贵”呢?新医改方案指出了一条道路,这就是全民医保。每一个人都参加医疗保险,成为参保者。
医疗保险的功能是把患者的医药费用风险进行分摊,即在健康的人和生病的人之间分摊,也在患者的生病时段和健康时段分摊。参保者平时缴纳保费,看病治病时只需支付医药费用的一小部分,而大头儿则由医保机构向医疗机构支付。这样一来,看病治病自然就不贵了。
走向全民医保,正是新医改方案最为核心、最为明确、最具有操作性的部分。具体措施可以简化为3+1,即三大公立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加上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新医改方案已经明确,到2011年,3+1型医保覆盖90%以上城乡居民。
这与老百姓是什么关系呢?老百姓缴费、工作单位缴费、政府补贴,钱都给了医保机构,老百姓能不能从中受益呢?能受益多少呢?
要回答这些问题,必须要算算账。家里不算账,日子不好过;政策没有账,一笔糊涂账。我们来看一看,在新医改之后,三大医疗保险到底能筹来多少钱。
第一,城镇职工医保2008年基金收入为2885亿。随着覆盖面拓展,基金筹资水平自然会提高。在未来的3年内,各级政府投入8500亿用于新医改,其中相当大的一部分将用于为困难的、关闭的、破产的国有企业职工和离退休者一次性缴纳十年的医保费。因此,在三年以后,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每年3000亿元,绝对是保守的估计。
第二,城镇居民医保的民众参保费目前在200-300元不等,政府最低补贴水平也将达到120元,因此每人最低筹资估计可达400元。
第三,新农合的民众最低参保标准每年每人20元,估计要提高到40元,政府补贴将从80元提高到120元,因此每人最低筹资达160元。
其实,在不少地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筹资水平超过最低上述标准。
如此一来,全民医保的最低筹资规模估算如下:
从2010年开始,全国的城乡医保机构有望每年最少筹来5650亿元。哪怕其中的80%用在参保者身上(另外20%用于风险防范),每年医保机构可为医院付账4520亿元。这笔钱够不够呢?
目前,全国所有医院从看病治病获取的收入大约在5000亿元,以后的收入自然会提高一点。但是,4250亿的医保基金都花出去,足可以占医院业务收入的80%以上。
总而言之,这笔来自医保的付账足以实现医保付大头、民众付小头的目标。全民医保之后,老百姓看病治病时自费的比重有望大幅度降低,估计可降到20%-30%.
这就是新医改方案给老百姓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好处。但是,这些好处能否不折不扣地落实,当然是一大挑战。各地的医保机构,任重而道远。新医改方案提出,合理控制医保基金的结余水平,为应对这一挑战指明了方向。
挑战之二:医保机构如何当好参保者的经纪人?
随着医疗保险的扩大,更多的钱可望筹集到医保机构。这样,医保机构就拥有强大的团购能力,理论上有可能代表参保人的利益,以团购者的身份,为参保者购买医药服务。但是,医保机构如何购买更好的医药服务呢?说白了,就是怎么“花钱”的问题。这是未来全民医保改革工作一项全新的挑战。
医保机构购买医疗服务,核心的环节有二:其一,向谁购买;其二,以何种方式购买。
向谁购买的问题,实际上就是医保定点服务机构的选择问题。这主要基于两个因素:一是参保者的自主选择权,二是医疗服务的成本效益比。
从参保者的角度来说,自主选择权自然是越充分越好。如果随便,医保定点就会丧失必要性。即便在发达国家,公立医保的参保者,极少享有充分的自主选择权。我国现有公立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是较低的,因此参保者行使无条件的、充分的自主选择权,显然是奢侈的、不切实际的。医保设立定点,主要是设立守门人,引导参保者基于病情在适当的医疗机构就医。在非紧急的情况下,参保者必须在事先选好的定点机构就诊。
目前,很多地方实施“社区首诊制”,规定参保者只能在住家附近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首诊。这种做法会产生行政垄断性,不利于医疗机构之间的良性竞争。比较好的方式是采取“开放式首诊制”,即在一定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均可成为“定点首诊机构”。参保者可以自由选择,但是要定点首诊。
向谁购买医疗服务的问题解决了,下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付费了。
付费者可以引导收费者,因此医保机构作为团购者理应有办法让医疗机构成为正常的市场主体,即具有强烈的性价比意识。因此,新医改方案提出,“强化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完善支付制度,积极探索实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方式,建立激励与惩戒并重的有效约束机制。”
医保付账是一门学问,“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这些名词,别说老百姓不懂,就是很多专业人士也不明白。医保经办是一种专业化的服务,可惜我国在医保专业化上还有极大的发展空间。我们有“医保经办师”这种职业或专业吗?
简言之,医保的付账方式是影响医疗机构行为的有利杠杆。医保机构付账方式巧妙,医疗机构就会为参保者好好服务。不同的付账方式,有不同的好处和坏处,适用于不同类型的医药服务。因此,医保的付费方式不应该是单一的,而应该是多种付费方式的组合。具体如何组合,要取决于各地的医疗服务内容和价格,是由各地的医保和医疗机构进行谈判的结果,绝不可能由上级政府实施一刀切。因此,新医改方案提出,“积极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
在任何国家,付费机制的完善都需经过两三年乃至更长的时间进行调整,不可能一蹴而就。在我国,医保经办如何走向专业化,医保机构如何同医疗机构进行谈判,医保机构自身如何实现良好的治理,这些都是新医改面临的大挑战,亟待各地积极探索。
挑战之三:政府如何对公立医院进行补偿?
公立医院的改革是新医改的重点之一,也是难点之一。困难之一在于政府如何制定对公立医院的补偿政策。新医改方案已经明确,政府要增加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而且政府投入兼顾医疗服务的供方和需方。问题在于,政府“补供方”的投入究竟如何花?这是新医改面临的另一项大挑战。
在这个问题上,常见的做法有两种:其一是政府全额支付公立医院的职工工资,这是公立医院以及卫生行政部门的普遍呼声;其二是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服务契约向服务承担者支付合同款。
第一种做法俗称“养供方”。其实,这是一种从计划经济体制中继承下来的传统思路。同计划经济时代相比,现在政府允许公立医院从医疗服务市场上赚取收入。不少人认为,只要政府补偿足够,亦即“吃够皇粮”,那么公立医院就不会热心于追求收入最大化。这恐怕是一厢情愿。只要是正常的人和机构,只要允许其自行创收,恐怕都会寻求收入最大化。
公立医院给老百姓看病治病是收费的。随着全民医保的推进,其基本医疗服务的收费主要来自医保机构,少量来自患者的自费;非基本医疗服务的收入主要来自患者自费和商业性医疗保险机构。这些收入的相当一部分当然会成为其职工的工资和奖金。如果让政府再支付职工工资,那不就拿双份了吗?
因此,新医改方案没有沿袭这一做法。关于政府对公立医院的补偿政策,新医改方案的规定如下:“逐步加大政府投入,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扶持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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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医改中医疗、医保、医药三项改革的关系、看法、认识

医疗提供的是治病的服务,医药是主要的治疗手段,医保是承担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主要手段。简单说,整个医疗体系就是由居民,医疗机构和医保(政府)构成的三角关系,居民向医保缴费提供资金,医疗机构给居民提供医疗服务,医保负责给医疗机构提供资金。药品是医疗服务中最主要的治疗手段,因此需要格外关注药品的质量与费用。

Ⅸ 目前,我国深化医改面临的新挑战主要有哪些

目前,我国深化医改面临的新挑战主要是:

长期存在的基本医疗保障短缺、医疗资源总量不足且配置不合理、城乡和区域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人才队伍建设薄弱和“以药补医”等矛盾依然存在,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还相当突出。

同时,各地改革进展仍不平衡,一些地方医改政策和资金落实不到位,机制和制度建设相对滞后。

(9)医保在医改中的杠杆作用扩展阅读:

公立医院是群众看病就医的主要场所,也是医改的重点和难点。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一、要推进试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着力完善内部机制,探索公立医院改革的基本路子。

二、要优先发展县级医院。县级医院服务9亿多群众,是上下联动的枢纽和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中心环节。要加大支持力度,推进综合改革,提高县级医院看大病的能力。

三、要转变服务理念,优化诊疗流程,在全国推行惠民便民措施。

四、要着力形成多元办医格局,适应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多样化的需求。

五、要发挥医务人员主力军作用,调动他们投身医改、服务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Ⅹ 三医联动是指是什么

“三医联动”是指卫生体制改革、医保体制改革与药品流通体制改革联动,即医疗、医保、医药改革联动。

医药改革方面,主要措施包括药品零差率销售、对重点辅助性营养性药品实施监控、药品耗材联合限价采购、药品“一品两规”、药品耗材实行“两票制”采购、药品采购院长负责制等。

医保改革方面,主要措施包括“三保合一”组建市医保中心、基金市级统筹、医保在线监控、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改革、医保打包支付等。

医疗改革方面,主要措施包括公立医院工资总额控制制度、党委书记和院长目标年薪制、总会计师年薪制、全员目标年薪制年薪计算工分制、组建总医院(医联体)、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等。

导向

一是医保对医疗、医药资源合理配置与科学使用具有核心杠杆作用。“医改就是改医保”,既是世界发达国家医疗卫生改革的主要经验,也是当下我国全面深化医改急需解决的症结。

二是政府部门间改革的联动保障机制尚需强化。多部门分权分治,是导致我国医改综合性共治目标难以实现、医改推进速度慢、医改成效与群众获得感仍有差距的主要原因。国际、国内经验均显示,大卫生体制具有权责一致、统一高效的优势,这应是医改的体制改革方向。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三医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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