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外贸公司支付给对方的美元佣金如何做账务处理冲减主营业务收入吗
佣金从性质上来说属于费用类支出,冲减主营业务收入是不合适的,建议计入“销售费用-经营费用”。
㈡ 出口走公司账户支付国外佣金怎么做账
佣金分明佣和暗佣.明佣可以直接从发票内扣除,不用另外支付,直接从应收外汇账款中扣除就可以了.
暗佣需要另外支付,支付时红冲收入就可以了,不能做营业费用。
㈢ 向国外客户支付佣金需要交税吗
需要交税。根据财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向国外客户支付佣金,企业应依据下列公式计算扣缴增值税额:
应扣缴增值税=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6%)×6%
企业付给国内客户的佣金,应交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3%)×3%,且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
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中央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3)付国外的佣金要冲收入吗扩展阅读:
免征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㈣ 外贸佣金的支付财务如何处理
佣金是出口销售价格的组成部分
,
也是给中间商的一种报酬。佣金支付方法有两种
:
一是议付佣金
,
即出口后在向银行议付信用证时
,
由银行按规定佣金率在结汇款中代扣后
,
支付给国外客户
;
另一种是出口方在收妥全部货款后
,
将佣金另行汇付国外。企业在支付佣金后
,
应按实际支付金额冲减出口销售收入
,以外币支付的与上述处理方法相同。
㈤ 外贸公司支付国外佣金用不用代扣代缴所得税
我司曾碰到这样的情况,我电脑文件夹中仍存有相关处理依据,现提供如下,供你参考:
根据新颁布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是否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劳务所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因此,境外公司为境内公司在国外提供劳务,境内公司支付境外企业劳务佣金,如果该境外公司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其发生在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境外企业负有主动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义务,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劳务费的支付人境内公司为扣缴义务人。如果该境外公司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那么上述境外企业因在境外提供劳务而从境内取得的劳务佣金收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应征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征企业所得税。
另外,如果是支付给国外个人的佣金,按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发生地在中国境外的所得不在征税范围之内,故境外中间商取得的佣金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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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由此可见,一要看国外的企业是否在我国境内有自己的机构(个人的话不用考虑),是否有联系;二是国外企业和个人是在中国境内还是境外提供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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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否需要代扣代缴营业税的问题,需要纳税人注意,根据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修订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最新变化,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解释有了新的变化,根据2008年12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修订以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四条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的,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
根据新细则的规定,营业税不再采用劳务发生地原则及使用地原则,在中国境内收取或者支付从事应税行为的收入或费用,都属于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即自2009年1月1日起,企业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需要在中国境内缴纳营业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外为中国境内企业提供营业税劳务,也需要在中国境内缴纳营业税。例如,国内建筑企业到国外承揽工程,需要在国内缴纳营业税,而按旧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及细则的规定,其劳务是发生在境外,是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的,是不需要计征营业税的。
企业在200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境外劳务,应根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判断是否需缴纳营业税,如果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09年1月1日之前,根据“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的原则,应按旧的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来判断是否要缴纳营业税;如果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09年1月1日之后,如无特殊优惠政策,应按新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境内缴纳营业税。
综上可知,境外企业或个人在境外为境内企业提供各种劳务不需要代扣代缴所得税,但需要代扣代缴营业税。
㈥ 请教各位:支付给境外个人的佣金需要企业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吗如果要,请帮忙提供具体的文件规定。
这玩意,你就是找出了所谓具体明确的文件规定也没用。你唯一的办法是问管你单位的税务局专管员,由他给你解答。因为文件是死的。每个专管员的解读都不同。你的解读不一定跟你专管员的相同,于是你的做法或许不能得到他的认可,那你做了等于白做。
㈦ 付给国外代理的佣金财务怎么处理
首先去外汇管理局进行申请(带着中外双方签字的合同、协议,合同上要注明价格是含佣金的价格)。外管局批准后即可支付,不需要核销。
外汇管理批准后,在银行领取付佣金时候专用的非贸易付汇联,进行支付。
不需要征税。
㈧ 出口退税和佣金的几个问题。。请指导!
1、这要看对应的退税期间是否有免抵税额。出口货物退税多少受退税率、出口收入、当期进项税留抵税额三个因素影响。退税率暂且不论(相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是固定的),在退税的那个月份,如果出口收入*退税率小于留抵税额,那么肯定滴说,出口收入增加了,就可多退税;如果当期出口收入*退税率已经大于留抵税额,那么退税额只限定于留抵税额,假如出口收入增加了,不但不能多退税,反而增加了免抵税额,从而增加了地税的提取基数。因此,出口收入的增加,是否能够多退税,还要看进项税留抵额的多少。
2、国外佣金,按规定是要冲减出口收入的,因此支付是正常进行,只是在账务处理上可以动心思,但是何时冲减,税务没有明确规定。结合上述内容,假如按照正常收齐单证出口收入申报退税,如果当期有免抵税额,由于免抵税额是提取地税的依据,为了少提取缴纳地税,国外佣金冲减出口收入就可以在此期进行账务处理,从而减少出口收入*退税率的金额,达到避税目的——即:国外佣金冲减出口收入月份,选择出口退税有免抵税额的月份。
㈨ 支付给外国公司的佣金需要代扣代缴的所得税吗
对外支付佣金不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五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