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居间合同签订后,买方违约怎么处理
居间合同签订后,买方违约处理的方式如下:
1、在居间合同约定时间到中介公司,并要求中介公司出具对方不在约定时间签订买卖合同或提出不合理要求造成不能签订买卖合同的书面证明;
2、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指出由于对方未按约定时间签约或造成买卖合同不能签订已构成违约,给出对方一个签约的宽限期,要求对方在该期限内签约,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并将书面通知复印留存,将原件挂号寄送给对方,如无对方地址可寄到中介公司转交;
3、在宽限期规定的时间再次到中介公司,如再不能签约,再次要求中介公司出具证明。
居间合同中一般约定如由于一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居间合同,则应赔偿中介受到的损失即佣金的损失,一般以房屋总价2%来计算。实务中有不少案例是由此引起。但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到以下因素:
1、解除《居间合同》的原因;
2、中介是否存在过错;
3、中介是否完成了全部的合同义务。
一般而言,如中介不存在明显过错,法院会考虑到中介确已提供相应服务,但又并未完成全部义务,因此会酌情判决支持部分佣金,而不致于按居间合同所约定的房屋总价2%来判决。
一方如果有正当理由造成买卖合同不能签订,则应当解除居间合同,退还定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所谓“正当理由”因具体案件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贰』 居间服务费
居间服务费是指居间合同发生的费用。居间是中介一种形式,通过联系同一商品的买卖双方,促成交易后可以取得合理的佣金。在所介绍的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报酬,双方报酬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协商进行补充协议,如果仍然不能确定,则需根据中介人所提供的劳务进行合理确定。对于居间人通过提供订立合同媒介服务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当事人对费用平均负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叁』 居间合同最高收费标准
居间合同没有最高标准。
居间合同的最高收费标准,可由当事人依法协商确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可以协议补充或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来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可由委托人根据中介人提供的劳务合理地确定。法律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明确的限制性规定。
居间合同即民法典的中介合同,关于居间费法律没有规定具体标准,由合同双方自行约定,约定不明的可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按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实。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肆』 合同里的居间费合理么
居间费用是按合同金额算,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支付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无法协议补充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伍』 签居间合同后怎么才能不用交佣金呢
签了居间合同不想买了还要交佣金。佣金是指代理人或经纪人为委托人介绍生意或代买代卖而收取的报酬。根据佣金是否在价格条款中表明,可分为“明佣”或“暗佣”。“明佣”是指在合同价格条款中明确规定佣金率。“暗佣”是指暗中约定佣金率。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陆』 佣金与居间费有区别吗是否合法税务对这笔费用占合同额的比例是否有限制谢谢!
一样的。居间费是指:在进行某项活动或纠纷中,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媒介服务,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合理向委托人收取的报酬被称为“居间费”。居间费和佣金的性质是一样的。
有限制,如下: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
(一)有合法真实凭证;
(二)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
(三)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柒』 什么是居间费
居间费是指在一定的活动或纠纷中,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媒介服务,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向委托人收取的合理报酬称为“居间费”。经纪费和佣金的性质是一样的。居间费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劳务合同相关规定来处理。委托人支付报酬是以居间人已为委托人提供了订约机会或经介绍完成了居间活动,并促成了合同的成立为前提条件。所谓促成合同成立,是指合同合法、有效的成立,如果所促成的合同属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不能视为促成合同成立,居间人仍不能请求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第九百六十四条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捌』 居间合同上有佣金,当时说的没有,也签字了可以告他不
具体情况不明不好讲,关键要看你们双方合同如何约定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