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每月销售的提成属不属于工资,能不能加入计算经济补偿金
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中,销售提成计入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属于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应当按照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支付标准,而其中的工资收入包括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即劳动者工资既包括月基本工资,也包括每季度、每月度取得的销售提成收入。
因此在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时,不能仅仅狭隘的理解工资收入为劳动者每月基本工资,也包括销售提成,还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等。因此劳动仲裁、诉讼时劳动者要求将销售提成计入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于法有据,应当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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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
(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工资高于社平三倍的,则最多付给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4)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没有12个月的限制。
⑵ 销售业绩提成算不算工资,是否扣除个人所得税
对于内部员工的“提成”应并如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 给客户的“回扣”不算佣金,如果符合折扣销售条件则减少收入,如为提前付款的鼓励则计入财务费用,如为其他形式(如给经办人)则为非法,不能作为费用扣除。
⑶ 佣金算不算工资
佣金不算工资。佣金和工资的区别如下:
1、佣金可以算在工资里面,但不一定等同工资,中介、代理等额外有佣金提成,佣金就是工资的一部分;
2、佣金不算在工资里面。中间商如果是企业,佣金则不能算到工资中。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日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⑷ 销售人员的佣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销售人员的佣金按5000的起征点开始缴纳个人所得税。
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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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计算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018年8月31日,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
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新个税法规定,历经此次修法,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多项支出可抵税。今后计算个税,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新个税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个人所得税
⑸ 请问销售人员的提成属于应付职工薪酬还是属于销售费用还是管理费用啊谢谢!
支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结转时:
借:销售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给员工支付的工资,奖金,社保均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然后再结转至费用科目。
⑹ 销售人员佣金应计入什么科目
销售人员佣金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计提佣金:
借:销售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支付佣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_代扣代缴个税、社保
贷:银行存款
⑺ 请问下销售人员的佣金算不算工资的组成部分,在劳动法里面哪一章哪一条有规定
如果销售人员属于该公司的员工并且双方是劳动合同关系,那么这应该叫提成而不是佣金,提成是属于工资组成部分的。
在中国,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1)社会保险费;(2)劳动保护费;(3)福利费;(4)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5)计划生育费用;(6)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⑻ 房地产佣金算工资组成部分吗
算的。这个属于劳动报酬的呢,不结的话,属于违法的。
房产销售的工资组成包含1.基础薪酬。大多数的房地产销售人员他们每一个月薪基础薪酬都在1500到2500之间,到底是1500还是2500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一般来说,那些加入企业时间比较久的人,他们拿到的基础工资水平会比较高。另外,那一些位于一线城市的公司它们给到的基础薪酬水平也会比较高。
2.卖房抽成。一般来说,销售一套房子的抽成在1.5%比例左右。举一个具体的例子来说,比如说你销售的这一套房子总价格为100万,那么这家房产代理企业能够获得1.5万的抽成,而这1.5万的佣金还需要分成两部分,一部分给销售,另外一部分给企业,一般来说,销售能够拿到的大概是1.5万的50~60%之间。
3.绩效工资》很多人会将绩效工资跟卖房抽成混淆在一起,因为他们觉得卖房抽成就是绩效工资的一部分,其实这样的理解是存在着一定错误的。所谓的绩效工资,指的是你经过考核之后的绩效,多数房地产企业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市场口碑,他们会以各种各样的方式来考核销售人员,那一些在销售过程中让客户不满意的,遭到客户投诉的,可能就会扣除一定的绩效工资,所以绩效工资不一定是正数,也可能是负数。
4.奖金。这里说的奖金并不是你销售的提成,也不是你基础的工资,而是说你在销售提成、基础工资都领完了之后,可能企业还会给你一些额外的奖金,比如这一个月卖房销售业绩最好的那一个人,可能可以额外获得1000到2000的奖金。
⑼ 给个人的销售佣金,按什么交个税是按劳务报酬算么
给个抄人的销售佣金,应该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号)规定,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
一般业务人员的提成计入销售费用,会计分录如下:
计提时:
借:销售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业务人员
实际支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业务人员
贷: 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