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信用证上有一条:“数量和信用证金额溢短装比例允许上下浮动10%”。数量变了,金额会变吗
指的是数量和金额都可以有10%的溢短装。
一般数量变了,金额就会变。
B. 信用证上的浮动范围
按照一般规则,在一个信用证里面仅仅规定数量增减额度,而且规定了各个商品品种的数量,那就只能按照单个品种的数量计算增减额度。
C. 信用证39A项,规定可以上下浮动10%,这包括单价吗
39A一项应该只是针对总金额浮动的,肯定不允许单价的浮动。
另外也请你仔细审核,是否有条款规定数量可以浮动。如果你的产品是以件计量,且信用证没有提及可溢短装,那么你的数量也是不可以变动的。
D. 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实质上是固定汇率还是浮动汇率
当然是浮动汇率制,只不过我国以前若干年名义上是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实际上是只有管理,即单一地钉住美圆,浮动幅度相当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所以你才会提出这样的问题.
E. 1.信用证上有POS./NEG.TOL.(%):05/05 这一条款,应该是说数量和金额都可以上下浮动5%对吗
1、
39A里说的POS./NEG.TOL.(%):05/05
只是金额的上下浮动比例5%
如果你的45A或47A里没有数量的同比例浮动表示,这个金额不能动。
2、因为是分期分批走,所以如果允许浮动,也只能是当期当批。你的客户是正确的。
F. 什么是外汇汇率市场
外汇
1. 外汇界说再释
外汇是以外币表示的金融资产,可用作国际间结算的支付手段。根据是否存在兑换其他货币的限制性规定,分为可兑换货币和不完全可兑换货币。
2. 我国的外汇管理和人民币可兑换问题
历史上我国长期实行严格的外汇管理制度。1994年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在改善宏观调控的同时逐渐放松了对微观主体的诸多限制。1996年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
汇率与汇率制度
1. 汇率
汇率是不同货币间的折算比率,也可以理解为以一国货币表示的另一国货币的价格。
2. 汇率标价法
直接标价法和间接标价法是两种基本的汇率标价方法。美元标价法是国际外汇市场上通行的汇率标价方法。
3. 根据不同的标准汇率可以分为不同种类
根据经济生活中使用的汇率数量,有“单一汇率”或“复汇率”制度;根据汇率形成机制,有市场汇率、官方汇率和黑市汇率;根据汇率能否随市场供求变化而自由波动以及波动范围是否存在限制,有浮动汇率和固定汇率,等等。
4. 人民币汇率制度
现阶段我国实行的是“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汇率与币值、汇率与利率
1. 货币的对内价值与对外价值
对内价值指货币购买力水平,相当于国内物价的倒数。对外价值则用另一国货币与之兑换比率表示。根据是否经过通货膨胀因素的调整,货币对外价值有名义汇率和实际汇率。
2. 汇率与利率
开放经济下,除非货币当局主动调节外汇供求,或实行严格管制,否则高利率会吸引货币资本流入,利于本币升值;低利率则可能使本币贬值。
汇率的决定
1. 古典汇率理论
(1)铸币平价说。指金铸币本位制时期,各国货币之间以铸币平价决定兑换基础,并受外汇供求影响在各国黄金输出入点之间小幅波动。
(2)国际借贷说。强调国际收支差额通过外汇市场影响汇率变动。
(3)购买力平价说。认为各国货币购买力之比决定汇率。以绝对购买力平价解释汇率的决定基础,以相对购买力平价解释汇率变动的内在规律。
(4)汇兑心理说。强调心理判断及预测对汇率变动的影响,适宜解释短期汇率波动。
2. 现代汇率理论
以新的国际经济形势为背景,着重从资本流动和货币供应角度展开分析。
(1)货币分析说。认为汇率要受两国货币供给量的制约,将汇率与货币政策联系起来。
(2)金融资产说。将视野扩大到货币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的供求分析,充分反映了客观经济生活的复杂性和矛盾性。
汇率的作用与风险
1. 汇率与进出口
若进出口需求弹性之和大于1,本币贬值有促进出口、抑制进口并改善国际收支的作用。
2. 汇率与物价
本币贬值会导致进口商品的国内价格上涨;同时有利于出口增加,可能抬高出口商品的国内收购价格,对物价总水平造成上涨压力。本币升值对物价的影响相反。
3. 汇率与资本流出入
短期资本流动受汇率变动影响较大。若预期本币将贬值,外汇市场上就会抛售本币、抢购外汇,发生资本外逃,引起本币贬值;若预期本币升值,则大量资本流入,促使本币升值。
4. 汇率与产出和就业
由于改变了资源的流向与配置,汇率变动会间接影响国内生产结构和就业水平。
5. 汇率发挥作用的条件
汇率能否发挥作用,还取决于各国的经济体制、市场条件、对外开放程度等因素。同时,汇率制度选择和经济政策配合也有重要影响。
6. 汇率风险
因汇率波动而给外汇交易者带来的损益不确定性,称为汇率风险。进出口贸易、对外举债和外汇储备管理等都容易遭遇汇率风险。可以借助金融衍生工具来进行管理。
人民币汇率问题
1. 人民币汇率决定的历史回顾
人民币汇率的形成机制经历了一个不断市场化的过程。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后进入“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的规范轨道。
2.人民币汇率的市场化
应将人民币汇率的市场化理解为实现人民币完全可兑换这一终极目标的关键环节
G. 出口信用证上的数字表示什么
27.发报次序
40A.信用证类型
20.信用证号码
31C.开证日期
40E.信用证的适用规则
31D.信用证到期日
50.开证申请人
59.信用证受益人
32B.信用证金额
39A.信用证金额可上下浮动使用的幅度(百分比)
41A.信用证的兑用银行与兑用方式
42C.信用证汇票的期限
42D.信用证汇票的付款人
43P.信用证项下货物是否可以分批装运
43T.信用证项下货物是否可以转运
44E.装货的机场或港口
44F.卸货的港口或机场
44C.信用证项下货物的最后装运日
45A.信用证项下的货物描述
46A.信用证项下要求的单据
47A信用证的附加条款
……
你这是一份SWIFT MT700格式的信用证的一些报文代码,但还不全。
H. 关于信用证5%上下浮动的问题
信用证对于金额和货物数量的5%的浮动仅限以重量,尺码等作为计价单位的货物,而且对于金额,一般只能少,不能超额。
I. 信用证结算 有哪些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Exchange Risk),又称外汇风险,指经济主体持有或运用外汇的经济活动中,因汇率变动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信用证风险的内容:
一.信用证业务中进口商面临的风险。
信用证项下作为申请人的进口商面临的有:
1.伪造单据。出口商通过提交伪造单据。实际没有交货。或交了毫无价值的货物骗取进口商货款。由于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银行只审查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条款规定“表面上”相符。以决定是否履行付款责任。而不管实际货物。因此。受益人如果变造单据使之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甚至制作假单据。也可从银行取得货款。而申请人也会由于单证相符付款给开证行。从而成为欺诈行为的受害者。落得钱财两空。
2.货物实质不符。进口商收到的货物可能迟装.短装或者质量低劣。致使无法按照预期出售货物而蒙受损失。特别是成组化运输。即出口商把货物装在托盘或集装箱中。组成较大的装卸单位以提高装卸效率的运输形式中。承运人对箱内是什么货.货物是否完好都不负责。于是一些与合同不符的货物也可能通过成缰化运输形式瞒天过海。曾经发生进口设备缺乏主要零部件。进口货物实为垃圾.危险品。使进口商受骗上当的贸易案例。其中多数是采用成组化装运的。
3.提货担保中的风险。进口商尚未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时。已经得到通知到货了。这时进口商如不及时提货。将会遇到滞期罚款风险。只好请求开证行担保提货。开证行会要求进口商提供书面保证。保证不论对方银行寄来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相符。都得对外付款。也就是说进口商对即使发现货物有问题也不能拒付。这样的情况下。他即面临了接受不符单据的风险。
二.信用证业务中出口商面临的风险
信用证项下作为受益人的出口商面临的主要风险有:
1.进口商不按合同规定开证。信用证是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即进口商)的要求或指示开立的。信用证的条款应与买卖合同一致。但在实际业务中进口商不依照合同开证。从而使合同的执行发生困难。或者使出口商遭致额外损失的情况亦很多见。例如。进口商不按期开证或不开证;进口商在信用证中变更一些条件或增加对其有利的条款。以达到企图变更合同的目的等。
2.进口商伪造信用证诈骗。有些进口商伪造信用证。例如。窃取其他银行已印好的空白格式信用证或与已倒闭或濒临破产银行的职员恶意串通开出信用证;将过期失效的信用证恶意涂改。变更原证的金额.装船期和受益人名称;伪造保兑信用证。即进口商在提供假信用证的基础上。为获得出口方的信任。蓄意伪造国际大银行的保兑函。出口商如若警惕性不高。将导致货款两空的损失。
3.开证行的信用风险。信用证作为一种银行信用。在受益人提交了与信用条款完全一致的单据情况下。开证行对之承担首要的付款责任。在外贸实际业务中。由于开证行信用较差所导致的收汇困难也不乏其例。开证行能否付款还会遇到进口国的国家或政府管制的风险。如进口国家国际收支困难。缺乏外汇储备。阻碍开证行支付货款外汇。或延误支付。受益人想减轻这种风险。可以要求受益人所在出口国的银行保兑信用证。
4.进口商故意设置“软条款”。所谓信用证中的“软条款”。是指信用证中加列各种条款致使信用证下的开证付款与否不是取决于单证是否表面相符。而是取决于第三者的履约行为。开证申请人通过制定“软条款”。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着银行的第一付款人地位。从而大大降低了银行的信用程度。信用证中的“软条款”使名义上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实际上成为可撤销的。“软条款”的形式和内容在后面还将有详细论述。
三.信用证业务中银行面临的风险
作为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人的开证行在信用证业务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主要有:
1.开证申请人由于种种原因不付款赎单。信用证开证时。开证申请人并不需要向开证行交清全部货款。只需交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而且保证金所占开证金额的比例较小。因而实际是由银行垫付大部分资金。当信用证到期。开证申请人无力支付或由于其他原因不支付银行垫款。银行的垫款将难以收回。
2.申请人与受益人勾结进行欺诈。申请人伪造进口合同骗取银行开证。受益人伪造单据骗取银行付款。开证行将受到损失。
开证行指定的付款行也可能承担一定的风险。比如:出口商A的欺诈行为被进口商B发现而受到起诉。B要求法庭向开证行C发出禁付令。于是c被禁止付款。而在此之前。指定付款行D在单证相符的情况下已经付款给A。则D将被开证行c拒付。从而蒙受损失。
信用证风险的防范
一.信用证业务中进口商风险防范。
1.对出口方资信进行调查。进口商一定要加强对出口商的信用调查。同时选择信用良好的运输单位和质检部门。以降低出口商伪造单据的风险。
2.确保装运的是合同所订的货物。进口商可以请独立的有专业声望的检验公司实施装船预检.监造和监装。签发装船证明等。这是防止国际商贸活动中出口商进行诈骗的有效方法。在我国的进口业务中。对重要商品或大型成套设备的进口时。应指定由中国商检部门。或中国商检部门委托的国外公证部门对商品实施装船前的检验及监装。
3.认真审查出口方提交的单据。进口方收到银行转来的各种单据后,要由有经验的人员对单据的真伪进行鉴别,以降低出口商伪造单据的风险。如有可疑之处,应致电伦敦国际海事局核实,单据核查属实后再付款,否则应立即通知银行,冻结资金,拒绝付款。
二.信用证业务中出口商风险防范
1.认真订立买卖合同。并预先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信用证内容。在信用证结算业务中。合同是信用证的基础。因此。出口方应预先在买卖合同对信用证的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以免进口方不依照合同开证及日后发生争议。
2.深入了解进口方的资信。出口贸易中。出口方不能急于求成。贸然与一些资信不明的新贸易伙伴进行经贸活动。应对对方的资信进行调查。在对进口方进行资信调查时。出口方可以通过驻外领使馆.驻外机构和一些大的银行、咨询机构来进行。
3.加强对开证行的资信调查。信用证属银行信用。是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作为保证。因而开证行的信用至关重要。实际业务中。有一些资信不良的小银行与进口商勾结开出信用证后。又以各种理由拒绝付款。使出口方遭受损失。为防范这一风险。出口方应事先了解进口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经济.金融状况以及当地银行信用证业务的做法。在订约时具体规定信用证的开证行。并要求由开证行以外的另一家银行对该证进行保兑。
4.认真审查信用证。为确保信用证中无“陷阱”和“软条款”。出口方接到信用证后要对信用证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审核信用证的内容是否与合同一致。是否有出口方履约困难的“陷阱”。是否有主动权不在自己手中的“软条款”等。若有这方面的一些问题。出口方应立即要求对方修改或删除这些条款。另一方面是:审查信用证的真伪.开证行的信用.信用证的种类等。实际业务中。出口方可以向通知行落实此方面的情况。还可以要求对方请自己较熟悉或资信较好的银行对信用证加保兑。
5.认真缮制单据。制作并提交与信用证要求完全相符的单据是出口方获得货款的前提条件。所以。出口方应严格按照信用证要求缮制各种单据。并严把单据质量关。确保提交单据的种类及其内容表述与信用证规定完全一致。以期按期结汇。
三.信用证业务中银行风险防范
1.充分调查开证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应根据开证申请人的不同。与开证申请人协商开立限制议付信用证银行应审查开证申请人提交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验资.年检报告.资产负债表.会计报表.损益表等。银行据此分析开证申请人的资信状况.业务经营情况和偿付能力。并据以核定开立信用证的最大授信额度。所谓审查基本情况和资信状况。并非仅指通常意义上的对开证申请人提交的有关书面文件进行审查。还应加强对开证申请人公司的实地调查。防止开证申请人以虚假的资信文件对银行进行欺诈。
另外,开证行应要求开证申请人开立限制议付的信用证。即只能由开证行或付款行来对其所开立的信用证进行议付。其他银行不能议付单据。这样可防止单据做假行为。
2.从法律上规范并完善开证申请人同开证行在整个信用证业务的手续。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商业银行办理远期信用证业务实行保证金制度。对保证金必须专户管理。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为非授信企业开立信用证。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不得低于开证金额的20%。其余部分要落实担保措施。
法律之所以规定对于开立信用证要求落实足额保证金或采取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担保措施。其目的就在于能够有效地防范银行风险。避免银行可能遭到的损失。因此。银行应要求开证申请人提供多种担保措施。并予以落实。对开证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保证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资信状况和偿付能力。在银行业务中。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担保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有些抵押物或质押物必须经过法定登记部门登记后。抵(质)押合同才能生效;同时又规定。对于不要求进行登记的抵(质)押物。如果不进行登记则不能对抗第三人。因此。如果抵(质)押合同不进行登记。银行可能承担抵(质)押合同不生效或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后果。导致抵(质)押失去意义。
J. 请问外贸里面什么是预开通知书 PRE-ADVICE
外贸里面预开通知书PRE-ADVICE是预先通知信用证,一般是简电通知,详细条款要以后面的信用证(一般是信开)为准。注意查收后面收到的详证,议付以该证为准。
预先通知信用证:
信用证预先通知是开证申请人在正式信用证未发放下来的情况下,为了向卖方发货人通知发货,先发出预先通知,随后寄来正式的信用证,且不能与预先通知违背。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买方)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受益人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
扩展内容:外贸体制的改革与完善
(1)改革开放前,中国对外贸易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和国家统负盈亏。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外贸体制经历了由指令性计划管理到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由经营权高度垄断到全面放开、由企业吃国家“大锅饭”到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的转变。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外贸体制改革主要是改革单一计划管理体制,下放外贸管理权和经营权,实行外汇留成制度并建立外汇调剂市场。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使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新的经营主体进入外贸领域,打破了国有外贸企业的垄断。此后,中国推行了外贸经营承包制,用指导性计划逐步取代指令性计划。按照国际贸易通行规则,建立了出口退税制度。
(2)1992年10月,中国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1994年1月,中国政府取消对出口的所有财政补贴,进出口企业转变为完全自负盈亏。人民币官方汇率与市场调剂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外贸经营领域进行了企业股份化和进出口代理制试点。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正式颁布实施,确立了维护公平、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等原则,奠定了对外贸易的基本法律制度。1996年12月,中国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下可兑换。与此同时,中国多次大幅度自主降低关税,减少配额和许可证等非关税措施。2001年12月11日,历经16年谈判,中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第143个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