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期权是多少倍的杠杆
不同股票不同的价格都不一样,不同周期也会影响倍数,基本在8-20倍
2. 期权有杠杆吗
期权自带杠杆,期权买方只需要缴纳较少的权利金就可以获得更高价值的标的资产波动所带来的收益,但是期权买方不需要缴纳保证金。期权卖方需要付出保证金才可以建仓,这是因为期权卖方需要履行义务,所以也有杠杆。
3. 上证50etf期权合约杠杆多少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决定于2015年2月9日上市交易上证50ETF期权合约品种(以下简称“上证50ETF期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证50ETF期权的合约标的为“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自2015年2月9日起,本所按照不同合约类型、到期月份及行权价格,挂牌相应的上证50ETF期权合约。
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证券简称为“50ETF”,证券代码为“510050”,基金管理人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上证50ETF期权的基本条款如下:
(一)合约类型。合约类型包括认购期权和认沽期权两种类型。
(二)合约单位。每张期权合约对应10000份“50ETF”基金份额。
(三)到期月份。合约到期月份为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共4个月份。首批挂牌的期权合约到期月份为2015年3月、4月、6月和9月。
(四)行权价格。首批挂牌及按照新到期月份加挂的期权合约设定5个行权价格,包括依据行权价格间距选取的最接近“50ETF”前收盘价的基准行权价格(最接近“50ETF”前收盘价的行权价格存在两个时,取价格较高者为基准行权价格),以及依据行权价格间距依次选取的2个高于和2个低于基准行权价格的行权价格。
“50ETF”收盘价格发生变化,导致行权价格高于(低于)基准行权价格的期权合约少于2个时,按照行权价格间距依序加挂新行权价格合约,使得行权价格高于(低于)基准行权价格的期权合约达到2个。
(五)行权价格间距。行权价格间距根据“50ETF”收盘价格分区间设置,“50ETF”收盘价与上证50ETF期权行权价格间距的对应关系为:3元或以下为0.05元,3元至5元(含)为0.1元,5元至10元(含)为0.25元,10元至20元(含)为0.5元,20元至50元(含)为1元,50元至100元(含)为2.5元,100元以上为5元。
(六)合约编码。合约编码用于识别和记录期权合约,唯一且不重复使用。上证50ETF期权合约编码由8位数字构成,从10000001起按顺序对挂牌合约进行编排。
(七)合约交易代码。合约交易代码包含合约标的、合约类型、到期月份、行权价格等要素。上证50ETF期权合约的交易代码共有17位,具体组成为:第1至第6位为合约标的证券代码;第7位为C或P,分别表示认购期权或者认沽期权;第8、9位表示到期年份的后两位数字;第10、11位表示到期月份;第12位期初设为“M”,并根据合约调整次数按照“A”至“Z”依序变更,如变更为“A”表示期权合约发生首次调整,变更为“B”表示期权合约发生第二次调整,依此类推;第13至17位表示行权价格,单位为0.001元。
(八)合约简称。合约简称与合约交易代码相对应,代表对期权合约要素的简要说明。上证50ETF期权的合约简称不超过20个字符,具体组成依次为“50ETF”(合约标的简称)、“购”或“沽”、“到期月份”、“行权价格”、标志位(期初无标志位,期权合约首次调整时显示为“A”,第二次调整时显示为“B”,依此类推)。
认购期权最大涨幅=max{合约标的前收盘价×0.5%,min [(2×合约标的前收盘价-行权价格),合约标的前收盘价]×10%}
认购期权最大跌幅=合约标的前收盘价×10%
认沽期权最大涨幅=max{行权价格×0.5%,min [(2×行权价格-合约标的前收盘价),合约标的前收盘价]×10%}
认沽期权最大跌幅=合约标的前收盘价×10%
连续竞价期间,期权合约盘中交易价格较最近参考价格涨跌幅度达到或者超过50%且价格涨跌绝对值达到或者超过5个最小报价单位时,期权合约进入3分钟的集合竞价交易阶段
开仓保证金最低标准
认购期权义务仓开仓保证金=[合约前结算价+Max(12%×合约标的前收盘价-认购期权虚值,7%×合约标的前收盘价)] ×合约单位
认沽期权义务仓开仓保证金=Min[合约前结算价+Max(12%×合约标的前收盘价-认沽期权虚值,7%×行权价格),行权价格] ×合约单位
维持保证金最低标准
认购期权义务仓维持保证金=[合约结算价+Max(12%×合约标的收盘价-认购期权虚值,7%×合约标的收盘价)]×合约单位
认沽期权义务仓维持保证金=Min[合约结算价 +Max(12%×合标的收盘价-认沽期权虚值,7%×行权价格),行权价格]×合约单位
4. 股指期权杠杆率和真实杠杆率区别
期权合约越虚,期权杠杆率就会越大,真实杠杆率差不多在21倍左右。
5. 交易里的杠杆是什么意思
杠杆交易,就是利用小额的资金来进行数倍于原始金额的投资。以期望获取相对投资标的物波动的数倍收益率,抑或亏损。由于保证金(该笔小额资金)的增减不以标的资产的波动比例来运动,风险很高。
杠杆的概念应该是力学现有的,而后经济学和金融学借以用之。在初等力学中,所谓杠杆就是
在一定力的作用下,可以绕固定点转动的硬棒叫作杠杆。零度的物理学的不好,对杠杆唯一的
印象就是可以省力,但这恰恰是金融学中杠杆的核心作用。
其实杠杆的本质是负债,通过接入资金进行运作,可以实现以小博大,起到“省力”的作用,
所以形象的称之为加杠杆。在通过杠杆买卖金融产品的过程中,收益和损失都是成倍放大。为
了好理解,零度还是依照老规矩给大家举个例子。
假如A有10万的本金(在现实交易中又称保证金,需要提前存入保证金账户),又通过其他方式
融入了40万,总资产为50万。此时,我们在金融市场上参与了某交易,假设上涨了20%,如
果没有杠杆,那么收益=10万×20%=2万,而此时通过杠杆,收益=50×20%=10万,10万的
本金翻了个倍!但别着急,假如下跌20%,那么损失也是10万,本金全部蒸发,高风险高收益
的典型代表。
这个例子应该足够通俗易懂,一次性解决问题。说到杠杆交易,我们必然会碰到杠杆率这个说
法,什么意思?通常来说,杠杆率是指权益资本与总资产的比率。我们还用上边的例子来说,
10万就相当于A的权益资本,负债为40万,总资产为50万,那么A的杠杆率=10/50=0.2,杠
杆率的倒数就是杠杆倍数,A就相当于运用了5倍杠杆来做这笔交易。
在这个例子中,我们能够看到一种风险事项,那就是血本无归,金融上的专业术语又叫爆仓,
是指客户权益为零或者为负值的情形。假设A的这笔交易下跌30%,那么也就意味着损失金额
为15万,不但本金归零,还亏损5万,如果亏损的原因是由投资者造成的,投资者还要将亏损
补足。
在现实交易中,爆仓的情况时有发生,但多数投资者都会设置防火墙,很多正规平台也都有强
制平仓线。所谓强制平仓线也就是当亏损达到一定程度时,系统就会自动进行清仓交易。例如
某银行账户金双向交易,警戒保证金比率为60%,强平保证金比率为50%。还用上边的例
子,当A的保证金为10万,若亏损4万,保证金剩余6万,系统就会发出警戒。若亏损5万,保
证金剩余5万,系统就会直接强制平仓。
这就是一个最为简单的杠杆交易过程,涉及的概念主要有保证金、杠杆率、杠杆倍数、爆仓、
强制平仓线等等。在这里零度要提醒大家,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玩儿杠杆交易不但需要实
力,还需要运气,况且很多小平台管理不规范(以炒黄金平台和炒外汇平台居多),风险系数很
高,作为普通投资人一定要远离,瞬间暴富绝非应有的投资者心态。如果有的小伙伴确实是高
手,那么以小规模仓位去愉快玩耍一番,倒也是一份难得的经历。
6. 期权真实杠杆倍数计算
每个人的杠杆会不同,因为期货公司有权利在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基础上增加客户的保证金。杠杆计算还是比较简单的,就是1/保证金率
7. 期权的杠杆是多少
期权很吸引人的一个地方,就是它可以用很少的资金(权利金)就可以相当于控制数倍到数十倍甚至百倍价值的标的,那到底是多少倍呢?其实这个没有一个确定的比例,因为其中要算杠杆的东西是一个变量,这个变量专业术语:Delta
Delta 表示标的价格变化一个单位时,对应的期权合约的价格变化量。就是假设我们现在做的50ETF如果涨0.1元,我们的权利金涨了0.05元,那么Delta就是0.05/0.1=0.5
Delta 值随着标的股票价格的变化而变化,认购期权的 Delta在 0 至 1 之间变化;认沽期权的 Delta 在-1 至 0 之间变化。即将到期的实值期权的 Delta 绝对值接近 1,虚值期权的 Delta 绝对值则接近 0,平值期权的 delta 约等于 0.5。
8. 50etf期权杠杆哪里看
上证50ETF期权看涨或者看跌合约,合约单位10000份,这个是ETF指数期权,跟踪的是上证50指数,标的物为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50ETF”),实物交割(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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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开户时托管在其委托的期权经营机构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二)指定交易在证券公司6个月以上并具备融资融券业务参与资格或者金融期货交易经历;或者在期货公司开户6个月以上并具有金融期货交易经历;
(三)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本所认可的相关测试;
(四)具有本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
(五)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
(六)无严重不良诚信记录和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
(七)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通过期权经营机构组织的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以下简称“综合评估”)。
第二条 普通机构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开户时托管在其委托的期权经营机构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二)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三)相关业务人员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本所认可的相关测试;
(四)相关业务人员具有本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
(五)无严重不良诚信记录和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
(六)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监管机构另有规定外,下列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不对其进行综合评估:
(一)商业银行、期权经营机构、保险机构、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专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二)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企业年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银行及保险理财产品,以及由第一项所列专业机构担任管理人的其他基金或者委托投资资产;
(三)监管机构及本所规定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第二节 综合评估基本要求
第四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制定期权投资者综合评估的实施办法,选择适当的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及时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操作指引和相关工作制度,报本所备案。
第五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对投资者是否符合本指引规定的参与期权交易的条件进行核查。
第六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对个人投资者的基本情况、投资经历、金融类资产状况、期权基础知识、风险承受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投资者应当如实提供有关综合评估的证明材料,并保证证明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通过评估问卷等方式,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专项评估。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向客户明确告知评估结果,提示其审慎参与期权交易,并对提示情况进行记录、留存。
第八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要求客户进行现场开户,试点期间不得采取见证开户、网上开户及其他开户方式。
第九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将客户提供的证明文件及相关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投资者的知识测试成绩单和综合评估表、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材料以及风险揭示书等资料,作为开户资料予以保存。
第三节 期权投资者知识测试
第十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按照本指引要求开展期权投资者知识测试(以下简称“知识测试”),测试成绩用于投资者交易权限级别的核定和期权基础知识的得分评估。
第十一条 投资者本人参加并通过相应等级的知识测试的,可以按照本指引第三章的规定以及期权经纪合同的约定,向期权经营机构申请相应等级的交易权限。
普通机构投资者指定的相关业务人员,应当参加本所认可的相关知识测试。
第十二条 个人投资者应当逐级参加知识测试,未通过前一等级考试的,不得参加后一等级的考试。
第十三条 知识测试应当在期权经营机构营业场所内进行。测试完毕后,期权经营机构应当为投资者打印成绩单并盖章。
投资者本人和普通机构投资者指定的相关业务人员,应当在成绩单上签字。
期权经营机构客户开发人员不得兼任知识测试组织人员。
第十四条 知识测试成绩长期有效,并可用于在其他期权经营机构申请开户。
第三章 投资者分级管理
第十五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根据本指引的规定,对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的权限进行分级管理。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在期权经纪合同中载明个人投资者分级管理的具体标准、程序和要求,并就分级管理事宜向个人投资者进行充分说明。
第十六条 个人投资者申请的交易权限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交易权限。
第十七条 具有一级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可以进行下列期权交易:
(一)在持有期权合约标的时,进行相应数量的备兑开仓;
(二)在持有期权合约标的时,进行相应数量的认沽期权买入开仓;
(三)对所持有的合约进行平仓或者行权。
第十八条 具有二级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可以进行下列期权交易:
(一)一级交易权限对应的交易;
(二)买入开仓。
第十九条 具有三级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以及普通机构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进行下列期权交易:
(一)二级交易权限对应的交易;
(二)保证金卖出开仓。
第二十条 个人投资者申请各级别交易权限,应当在相应的知识测试中达到规定的合格分数,并具备相应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
第二十一条 个人投资者的知识测试成绩、期权模拟交易经历以及金融类资产状况发生变化,满足较高交易权限对应的资格要求的,可以向期权经营机构申请调高其交易权限。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的,期权经营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本指引的规定,对申请进行审核;申请符合本指引规定以及期权经纪合同约定的,可以对其交易权限进行调整。
第二十二条 个人投资者可以向期权经营机构申请调低其交易权限,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根据其要求调至相应级别。
第二十三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网络、营业部现场交流等方式,动态跟踪投资者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时提供的基本信息,持续了解投资者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期权交易参与情况等信息。
投资者提供的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期权经营机构。期权经营机构发现客户提供的联络方式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了解并更新。
第二十四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根据对客户情况的动态跟踪和持续了解,至少每两年对所有已开户的客户的交易情况、诚信记录、风险承受能力等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判断其是否符合适当性管理以及交易权限分级管理的相关要求。评估结果应当予以记录留存。
第二十五条 期权经营机构发现客户的实际情况已经不符合其交易权限对应的资格要求的,或者出现期权经纪合同中约定的调低交易权限的情形的,可以自行调低客户交易权限。
第二十六条 期权经营机构调整客户交易权限的,应当就调整后可能增加的投资风险或者可能丧失的交易权限对客户进行提示,并对相关告知和提示材料予以记录留存。
期权经营机构自行调低客户交易权限的,还应当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纸面或者电子形式告知客户并予以记录留存。
第二十七条 期权经营机构调整客户交易权限级别的,客户应当按照调整后的交易权限进行期权交易。
第二十八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根据客户交易权限的分级结果,采取适当方式对客户的期权交易委托指令进行前端控制,对不符合交易权限的交易委托予以拒绝。
第二十九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参考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结果,对享有不同交易权限的客户制定相应的服务方案和管理流程,在期权投资咨询、资产管理、投资者教育等方面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引导客户理性投资。
第三十条 期权经营机构为客户核定或者调整交易权限分级结果后,应当按照本所要求的时间和格式,将客户的名单及分级结果提交本所。
第四章 投资者教育
第三十一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建立期权投资者教育工作制度,设置期权投资者教育专岗,加强对客户期权知识的培训和指导,并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和特点,对期权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形式和内容作出具体安排。
第三十二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在公司网站及营业部现场,开设期权投资者教育专栏,并持续利用柜台交易系统、电子邮件、短信等有效方式,全面介绍期权知识,宣传期权法律、法规、规章与业务规则,充分揭示期权交易风险。
第三十三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在公司网站建立与本所投资者教育网站期权投教专区的链接,并根据需要或本所要求,及时向客户发布本所提供的有关期权投资者教育的相关资料。
第三十四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将本所发布的与期权相关的市场通知、风险提示、停复牌公告等重要信息,通过公司网站、柜台交易系统等有效方式及时向客户发布。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期权经营机构根据本指引的规定对相关记录进行留存的,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9. 50ETF期权的杠杆率是多少
50ETF期权的杠杆率是多少?
50ETF期权杠杆大约在几倍至几百倍不等。(深虚值的期权合约杠内杆倍数很高,但是容没意义)
50ETF期权杠杆率计算方式:
50ETF期权杠杆倍数=50ETF现货价格÷这份合约的最新价格
=========举例=========
假设这份合约的最新价格是0.448,50ETF的现货价格是3.013,两数相除,3.013÷0.448=67.25
这份价格为0.448的合约,计算出其杠杆倍数为67.25倍。
意味着您只需要花4480元,就能撬动30130元的现货效果。
50ETF期权,每份合约杠杆倍数不同,倍数大概几倍—几百倍不等。
图片来源公号:期权知识星球
我们可以在行情软件上查看 每一份期权合约的杠杆率。
文章首发于:期权知识星球
10. 股票期权交易中的放大杠杆是多少倍
你好,股票期权交易中的杠杆倍数是可以放大到20倍左右的,配资公司会根据用户的操作能力来决定具体的杠杆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