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答案:降低杠杆是什么意思
“杠杆”在物理上指一根比较长的棍子(铁杆)在支点上翘起重物的工具,而内杠杆能翘起多重的物体重量与容支点两端杠杆的比值有关;在经济上“杠杆”就是指倍率或者赔率,打比方您用1元钱购买倍率是10倍的价值的物品,那么您的1元钱就能当10元消费,而如果是花1元钱购买10倍赔率的方式时,一旦买错您将付出10元用以补偿不足的部分,这些方法一般都是经济上玩法,也就是公开的用“杠杆”把别人的钱掏空,所以现在有ZF宣称要去“杠杆”化,也就是减少银行和金融的杠杆率,用来降低“赵国”的金融风险,因为再不能通过大量印钱方式赚钱了。
其实,作为普通老百姓我们积攒的钱财早就被“杠杆”稀释的差不多了,而且未来随着金融危机的深入,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会同时存在,也就是工作不好找(失业率增加)但是钱在进一步贬值!
⑵ 央企单月利润超多少亿刷新纪录
单月利润2000亿元,2018上半年利润8877.9亿元。96家央企给国资委上交了一张漂亮的“成绩单”—各项指标数据再度刷新历史纪录。
2018年上半年,中央企业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3.7万亿元,同比增长10.1%,有17家企业收入增幅超过20%,43家企业收入增幅超过10%;实现利润8877.9亿元,同比增长23%,有37家企业效益增幅超过20%,58家企业效益增幅超过10%。
“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国资委新闻发言人彭华岗在12日的国新办记者会上表示,今年以来,中央企业运行质量效益提升、实体经济盈利能力增强、新动能加快成长、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债转股落地超2000亿元
“中央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到6月底是66%,比年初下降了0.3个百分点,而中央企业的资产总规模达到55万亿元,可以看出央企在去杠杆方面取得了很大成效,抗风险能力在不断增强。”彭华岗说。
作为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国企降杠杆是中央的一个重大部署,也是央企面临的“硬任务”。记者了解到,国资委专门制定了中央企业资产负债率分类管控工作方案,逐户明确责任,明确目标任务,扎实推进降杠杆减负债各项工作。
彭华岗说,目前央企负债结构持续优化。中央企业带息负债规模同比增长4.9%,增速比年初下降2.3个百分点,低于权益增速3.9个百分点。此外,军工、通信等重点行业负债率也在持续改善。不仅如此,冶金、发电等负债比较高的行业,负债率也出现明显下降,建筑行业负债率也在同比下降。
值得注意是,彭华岗说,现在国资委重点管控的企业平均负债率同比下降3.3个百分点。此外,18家企业积极稳妥推进市场化债转股,签订框架协议5000亿元左右,现在落地已经超过2000亿元。
对于下一步的改革思路,他表示,国资委将推动各中央企业,继续扎实深入细致地做好降杠杆减负债的各项工作。一是中央企业和国资委签订降杠杆减负债的责任书,签完以后要层层落实责任;二是调整优化投资结构,优化企业内部资源配置,切实转变过度依赖举债投资的观念;三是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处僵治困”的收官工作,坚决化解过剩产能;四是全面加强资金管理,加强现金流管理,做好“两金”压控,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五是进一步优化资产质量,积极稳妥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和混合所有制改革,持续推进提质增效,多渠道降杠杆减负债;六是全面加强风险防控,加强金融风险、债券风险、债务风险防控,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的底线。
⑶ 国资委如何回应“央企负债率过半”
4月16日,国新办就中央企业2018年一季度经济运行情况举行发布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彭华岗在回答有关央企负债率等问题时表示,去杠杆是中央企业这几年经济运行中一个很重要的任务,今年一季度中央企业负债率下降了0.4个百分点,很不容易的。这几年连续下降,但是每年也只是下降0.3、0.4个百分点,今年这方面的工作还会进一步加大。
彭华岗提出,第三是要造血,即进一步推进“瘦身健体”、提质增效,提升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提高价值创造能力,不断增加经营积累。同时,国资委也将进一步实施分类管控,加强工作督导,加大降杠杆、减负债工作的考核力度,确保今年降杠杆任务的落实。
内容来源:中国新闻网
⑷ 降杠杆,减负债,明目标,这次会议传递出哪些信息
在写会议报道时,应该把重点放在会议本身的内容上.如果领导不是很重要的话,不应该把领导放在重要位置. 会议报道的价值应当在于传递有价值的信息,所以不要为了会议而报道,建议你多看看优秀的会议报道。
新闻报道的特点是:真实、新鲜、重要、趣味可读,时效性极强。一般读新闻报道的习惯是:通篇浏览标题,优中选优,不留死角,仔细阅读。
1、自主性:新闻界自主选择报道或者揭露目标,自主进行调查活动。不是依赖当局发表的材料写报道,而是记者亲自进行调查,逼近真相。也不是像独家新闻那样只依靠单个的材料,而是通过彻底的调查采访,揭示事件的整体的情况。
2、新闻性:目标的选择是当前读者最关心的问题。
⑸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的重点有哪些
据报道,10月6日相关部门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介绍了目前国有企业改革有关情况,并表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党中央在经济新常态下作出的一个重大战略决策,将重点从五个方面推进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
四、深入开展压减工作
一年来压减的户数达到了6395户,力度是空前的。6395户企业的减少,也减少了6395个总经理和若干个副总经理,整个集团总部“瘦了”,减少了,这个效果是明显的。
五、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目前“三供一业”和离退休人员深化管理试点全面推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还有很多深层次要求,将进一步探索、进一步完善,我们将把这件工作进一步推向前进,通过业的努力在进一步推动我国经济迈向中高端水平中作出贡献。
⑹ 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实施意见的》反馈意见
降杠杆需要“组合拳”
“我省企业杠杆率上升势头偏快,债务规模增长较快,债务负担沉重。”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副行长陈锋说,杠杆率是衡量一个地区或部门整体负债水平的重要指标。目前全省各行业企业负债率差异明显,产能过剩行业负债率偏高问题突出。在国内外经济环境更趋复杂的背景下,一些企业经营困难加剧,一定程度上导致债务风险上升,并存在沿债务链、担保链和产业链蔓延的风险隐患。
据测算,我省总杠杆率并不高,但近两年上升较快,2016年末,我省总杠杆率为204.9%,虽然低于全国40.5个百分点,但比上一年提高了10.2个百分点。2016年末,江西省企业杠杆率为122.0%,比去年提高了6.6个百分点,增幅高出全国平均水平6.0个百分点。
降杠杆应该从哪些方面着手?省发改委副主任王前虎说,我省降杠杆的具体任务有七个方面,包括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强化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盘活企业存量资产、优化企业债务结构、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依法依规实施企业破产、积极发展股权融资等。这些途径既有制度性建设的长效机制,也有短期可见效的实招硬招,对高杠杆风险既有防范也有化解,体现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考虑。
《实施意见》明确了降杠杆的原则,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依法依规开展降杠杆工作,政府与各市场主体都要严格依法行事,防范道德风险,政府不承担损失的兜底责任;充分考虑不同类型行业和企业的杠杆特征,分类施策;与企业改组改制、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化解过剩产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等工作有机结合。
企业是降杠杆第一责任主体
降杠杆,不能责任不明、主体不清。企业是降杠杆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强化企业自我约束机制,防止激进经营过度负债。政府在引导降杠杆过程中,要依法依规、遵循规律、规范行为,不干预降杠杆工作中市场主体的相关决策和具体事务。
省国资委副主任文翠萍认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是有效控制企业杠杆率、形成合理资产负债结构的治本之举,关系到能否建立起防止企业杠杆降后复升的长效机制。《实施意见》提出,要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权责明确、制衡有效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强化企业负债自我约束机制。明确企业降杠杆的主体责任,强化国有企业降杠杆的考核机制。健全和完善多层次股权市场。加快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和省产权交易所建设,健全小额、快速、灵活、多元的投融资体制。大力创新和丰富股权融资工具。
政府在降杠杆工作中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省财政厅副巡视员钟心平表示,《实施意见》明确了降杠杆的政策环境与配套措施,如在财税支持方面,明确了降杠杆、债转股所涉及的不良资产处置方面的配套政策,如允许以债转股为目的转让单笔债权,提高债权转让的便捷度;出台了比较全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让企业重组、破产、注销、清算过程中可享受一系列政策支持。
债转股“救急不救穷”
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是我省降杠杆的重要举措。一些优质企业通过债转股后对原贷款不再还本付息,“债主”变股东参与企业管理、分红,可以减少企业利息支出。此举既降低了企业资产负债率,也改善了银行债权结构,盘活了存量资产,化解了金融风险。
如何避免债转股变为“免费午餐”?江西银监局副局长柯愈华说,本轮债转股的立意是“救急”“解困”,针对有较好发展前景但杠杆水平较高、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帮助其降本增效,为结构调整、脱困发展赢得时间和空间。
《实施意见》明确了债转股的政策边界,政府不搞债转股的“拉郎配”,债转股企业转股的债权、转股的价格、实施机构由市场主体自主协商确定。同时也制定了债转股的“正负面清单”,概括为“四个禁止、三个鼓励”:即严禁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扭亏无望的“僵尸企业”、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企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且不明晰的企业、有可能助长过剩产能扩张和增加库存的企业参与债转股。鼓励三类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即因行业周期性波动导致困难但仍有望逆转的企业;因高负债而财务负担过重的成长型企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成长型企业;高负债居于产能过剩行业前列的关键性企业以及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企业。
⑺ 什么是去杠杆为什么现在要去杠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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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杠杆:
老百姓把钱存到银行,银行再贷款给你。你增加了负债,银行增加了资产。同样别人也这么做,如此以来,少量的货币得以创造出大量的信用,金融就是这么神奇。
而去杠杆呢?就是让你减少负债,同时银行也减少资产。资产与负债同时缩减,就是咱们经常听新闻中美联储缩减资产负债表(缩表),就是这个原理。
为什么要去杠杆?
美联储已带动全球进入加息周期,中国虽然目前还没有正式加息,但很明显市场流动性已经收紧。市场的钱少了,现金流就很容易出问题。一旦这些债还不上,大量的坏账对银行来说是毁灭性的,银行如果出问题了,则会直接引发系统性风险。一环紧扣一环。
此外,根据利率平价原理,美国加息中国不加息,就会产生利差,资金为了套利,抛出人民币买入美元,人民币就会贬值,资本外流,最终导致外汇储备流失。而在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中,泰国等小国就是因为没有足够的外汇储备来维护汇率稳定,才导致经济崩溃,血的教训历历在目。
因此国内监管层采取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变相加息,适当释放流动性的形式降杠杆,让经济不至于硬着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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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金融降杠杆什么意思
即金融去杠杆,应该是转移银行信用风险的举措。信贷资产属于银行资产,而卖资产无论回如何不会答降低银行的杠杆水平的。因为它和银行负债端的资金来源根本就是两回事。不过,如果C其能够常规化、可盈利,债务风险就能有效转移,那长期来看对银行业确实是一个利好。
⑼ 如何利用资产证券化降杠杆
资产证券化有几大特点要素?
一 资产证券化是“盘活存量 用好增量”的重要工具 有利于提升资源和市场配置效率
二 资产证券化能有效缓解“融资难和资产荒”并存的现象
三 资产证券化能够丰富债券市场的供给和者群体 提升债券市场的层次
四 资产证券化有助于降低实体经济的杠杆 促进经济转型 有效化解金融风险
⑽ 国务院国资委2019年版授权放权清单出炉:35项权力松绑
据国务院国资委6月5日消息,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以下简称《清单》),重点选取了5大类、35项授权放权事项列入《清单》,包括规划投资与主业管理(8项);产权管理(12项);选人用人(2项);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工资总额管理与中长期激励(10项);重大财务事项管理(3项)等。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董事长许宪平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公司将进一步厘清集团与国资委的权力边界,厘清“党组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之间”“集团总部与子公司之间”的权力边界,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与集团发展实际相适应的内部授权经营机制,逐步加大对子公司授权力度;集团及所属各级企业都将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行权能力建设,稳妥规范运行;支持所属企业积极开展职业经理人制度,加大市场化选人用人力度;进一步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切实将国企改革落到实处。
华润集团秘书长、新闻发言人蓝屹也表示,华润集团作为第3批改革试点单位,感到非常振奋、表示衷心拥护。当前,华润集团的改革发展正处于攻坚阶段,正在按照落实党和国家服务大局、促进民生领域产业发展、实现保值增值、增强内生活力的试点要求,努力探索完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模式、实现总部由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型的有效途径,集团已在产业进退、结构优化、资本运营、公司治理、管控模式、评价导向、选人用人、激励约束等方面有一系列的考虑。授权放权清单出台恰逢其时,有利于克服集团改革中的瓶颈阻力,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换发企业内生活力和动力。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认为,以管资本为主来完善国资管理机构与体制,实质是以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为中心,改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进一步放权、授权,使所有权与经营权进一步分开,让企业充分走向市场。
国务院国资委改革局一位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清单》的出台标志着落实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迈出了重要步伐。
分类授权
在上述国资委人士看来,分类开展授权放权工作本身也是一个持续推进、动态调整、逐步深化的过程。
在《清单》中,国务院国资委分别针对各中央企业、综合改革试点企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企业以及特定企业相应明确了授权放权事项。
对于各大中央企业来说,授权放权事项涉及到中央企业决定国有参股非上市企业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事项;中央企业审批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权转移的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协议受让、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等事项。
并且,授权中央企业决定公司发行短期债券、中长期票据和所属企业发行各类债券等部分债券类融资事项。对于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发行的中长期债券,国资委仅审批发债额度,在额度范围内的发债不再审批。
其中,颇受企业关注的薪酬、分红亦有涉及。
《清单》中显示,支持中央企业所属企业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的原则,采取公开遴选、竞聘上岗、公开招聘、委托推荐等市场化方式选聘职业经理人,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加快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
还有,支持中央企业所属企业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制度,薪酬总水平由相应子企业的董事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参考境内市场同类可比人员薪酬价位,统筹考虑企业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及成效、薪酬策略等因素,与职业经理人协商确定,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
另外,对商业一类和部分符合条件的商业二类中央企业实行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管理。
其中《清单》还规定,中央企业审批所属科技型子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方案,企业实施分红激励所需支出计入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不作为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社会保险费、补充养老及补充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的计提依据。
对于“股权激励”,《清单》中明确,支持中央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所属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股权激励,股权激励的实际收益水平,不与员工个人薪酬总水平挂钩,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一位国企负责人对此评论认为,《清单》出台后,这种更灵活、更多元的授权有利于企业建立更符合市场的人才激励机制,加强国企的核心竞争力。
李锦对此评论认为,“原来讲授权很宽泛,但这次《清单》讲到混改、讲到重组,还讲到了薪酬、上市公司分红和股权激励等问题,这些问题都是当前国资改革的热点和难点,《清单》都做了明确应对策略,把权利交给企业,《清单》出台有利于国资改革的推进。”
上述国资委人士对此也表示,此次《清单》更加强化分类授权,确保授权放权精准到位,但《清单》提出的授权放权事项,并不是“一揽子”“一刀切”地直接授予各中央企业,而是根据各中央企业的功能定位、发展阶段、行业特点等实际,将授权事项分为四种类型,包括适用于各中央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21项;适用于各类综合改革试点企业(含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东北地区中央企业综合改革试点、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企业等)的授权放权事项4项;适用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6项;适用于少数特定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4项。
如何落地
在加大授权放权力度的同时,如何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授权放权事项是否会进行动态调整?
按照《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明确要求,“该放的放权到位,该管的管住管好。”
上述国资委相关人士表示,在授权放权的同时,国资委将着力强化监督监管,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和持续完善实时在线的国资监管系统,强化对“三重一大”决策等重大关键事项的监督监管。要建立并严格执行上下贯通的责任追究机制,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
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加大授权放权,意味着赋予中央企业更大的责任,意味着对企业加强行权能力建设、自我约束、规范运行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国务院国资委要求,各中央企业要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要不断夯实管理基础,优化集团管控,深化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健全完善风险、内控和合规体系,确保各项授权放权接得住、行得稳。《清单》的授权放权事项已经明确,各企业不能抱有“有了政策等细则,等了细则要支持”态度,授权放权不能只停留在企业集团总部,而要做到“层层松绑”,把授权放权落实到各级子企业或管理主体上,全面激发微观主体活力。
从地方的情况来看,近年来,各地国资监管机构也在开展授权放权。在国务院国资委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有指导和监督职责的大前提下,《清单》的授权放权对象,主要针对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
从国资委角度来说,下一步,国资委将加强跟踪督导,定期评估授权放权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采取扩大、调整或收回等措施动态调整授权事项和授权范围。对于获得授权但未能规范行权或出现重大问题的企业,国资委将督促企业做出整改,根据情况收回相应的权利,定期对《清单》内容进行更新,不断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
附: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
一、对各中央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
1. 中央企业审批所属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除外)。
2. 中央企业决定国有参股非上市企业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事项。
3. 授权中央企业决定集团及所属企业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参与其他子企业的增资行为及相应的资产评估(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除外)。
4. 中央企业审批所持有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和股权变动事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除外)。
5. 中央企业审批国有股东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在集团内部的无偿划转、非公开协议转让事项。
6. 中央企业审批国有参股股东所持有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公开征集转让、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事项。
7. 中央企业审批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权转移的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协议受让、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等事项。
8. 中央企业审批未触及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事项。
9. 中央企业审批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一定比例或数量范围内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事项,同时应符合国有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合理持股比例的要求。
10. 中央企业审批未导致国有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低于合理持股比例的公开征集转让、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所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事项。
11. 授权中央企业决定公司发行短期债券、中长期票据和所属企业发行各类债券等部分债券类融资事项。对于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发行的中长期债券,国资委仅审批发债额度,在额度范围内的发债不再审批。
12. 支持中央企业所属企业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的原则,采取公开遴选、竞聘上岗、公开招聘、委托推荐等市场化方式选聘职业经理人,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加快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
13. 支持中央企业所属企业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制度,薪酬总水平由相应子企业的董事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参考境内市场同类可比人员薪酬价位,统筹考虑企业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及成效、薪酬策略等因素,与职业经理人协商确定,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
14. 对商业一类和部分符合条件的商业二类中央企业实行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管理。
15. 中央企业审批所属科技型子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方案,企业实施分红激励所需支出计入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不作为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社会保险费、补充养老及补充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的计提依据。
16. 中央企业集团年金总体方案报国资委事后备案,中央企业审批所属企业制定的具体年金实施方案
17. 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报国资委同意后,中央企业审批分期实施方案。
18. 支持中央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所属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股权激励,股权激励的实际收益水平,不与员工个人薪酬总水平挂钩,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19. 中央企业决定与借款费用、股份支付、应付债券等会计事项相关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20. 授权中央企业(负债水平高、财务风险较大的中央企业除外)合理确定公司担保规模,制定担保风险防范措施,决定集团内部担保事项,向集团外中央企业的担保事项不再报国资委备案。但不得向中央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进行担保。
21. 授权中央企业(负债水平高、财务风险较大的中央企业除外)根据《中央企业降杠杆减负债专项工作目标责任书》的管控目标,制定债务风险管理制度,合理安排长短期负债比重,强化对所属企业的资产负债约束,建立债务风险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
二、对综合改革试点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包括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企业、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东北地区中央企业综合改革试点企业、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企业等)
1. 授权董事会审批企业五年发展战略和规划,向国资委报告结果。中央企业按照国家规划周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建议,以及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方向和中央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要求,组织编制本企业五年发展战略和规划,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2. 授权董事会按照《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34号)要求批准年度投资计划,报国资委备案。
3. 授权董事会决定在年度投资计划的投资规模内,将主业范围内的计划外新增投资项目与计划内主业投资项目进行适当调剂。相关投资项目应符合负面清单要求。
4. 授权董事会决定主业范围内的计划外新增股权投资项目,总投资规模变动超过10%的,应及时调整年度投资计划并向国资委报告。相关投资项目应符合负面清单要求。
三、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
1. 授权董事会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决策适度开展与主业紧密相关的商业模式创新业务,国资委对其视同主业投资管理。
2. 授权董事会在已批准的主业范围以外,根据落实国家战略需要、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方向、中央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企业五年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提出拟培育发展的1-3个新业务领域,报国资委同意后,视同主业管理。待发展成熟后,可向国资委申请将其调整为主业。
3. 授权董事会在5%-15%的比例范围内提出年度非主业投资比例限额,报国资委同意后实施。
4. 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按照国有产权管理规定审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之间的非上市企业产权无偿划转、非公开协议转让、非公开协议增资、产权置换等事项。
5. 授权董事会审批所属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等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类企业的核心团队持股和跟投事项,有关事项的开展情况按年度报国资委备案。
6. 授权中央企业探索更加灵活高效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
四、对特定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
1. 对集团总部在香港地区、澳门地区的中央企业在本地区的投资,可视同境内投资进行管理。
2. 授权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根据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有关制度,制定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决定经理层成员薪酬分配。企业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和薪酬管理重大事项报国资委备案。
3. 授权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对副职经理人员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计入国资委对企业高管人员的评价中按揭房
4. 授权行业周期性特征明显、经济效益年度间波动较大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可以探索按周期进行管理,周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周期内的工资总额增长应当符合工资与效益联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