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银保监会:关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保监发〔2020〕12号)
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
为促进市场化债转股健康发展,规范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就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是指其接受投资者委托,设立债转股投资计划并担任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债转股投资计划合同的约定,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债转股投资计划应当主要投资于市场化债转股资产,包括以实现市场化债转股为目的的债权、可转换债券、债转股专项债券、普通股、优先股、债转优先股等资产。
(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守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投资者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
(三)债转股投资计划财产独立于管理人、托管机构的自有资产,因债转股投资计划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均归入债转股投资计划财产。债转股投资计划管理人、托管机构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债转股投资计划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债转股投资计划管理人管理、运用和处分债转股投资计划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管理人、托管机构的自有债务相抵销;管理人管理、运用和处分不同债转股投资计划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四)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债转股投资计划可以依法申请登记成为债转股标的公司股东。
(五)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二、资金募集
(六)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通过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债转股投资计划,并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合格投资者为具备与债转股投资计划相适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具有4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8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60万元。
2.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3.中国银保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单只债转股投资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0万元。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通过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官方渠道或中国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渠道,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定期评估。
自然人投资者参与认购的债转股投资计划,不得以银行不良债权为投资标的。
(七)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可以自行销售债转股投资计划,也可以委托商业银行等中国银保监会认可的机构代理销售或者推介债转股投资计划。
商业银行代理销售债转股投资计划时,应当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6〕24号)等要求,做好尽职调查、风险隔离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八)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各类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和符合《关于鼓励相关机构参与市场化债转股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1442号)规定的各类相关机构,可以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合法筹集或管理的专项用于市场化债转股的资金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可以使用自有资金、合法筹集或管理的专项用于市场化债转股的资金投资本公司或其他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作为管理人的债转股投资计划,但不得使用受托管理的资金投资本公司债转股投资计划。
保险资金、养老金等可以依法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
其他投资者可以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
(九)投资者可以通过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下称登记机构)以及中国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场所和方式,向合格投资者转让其持有的债转股投资计划份额,并按规定办理持有人份额变更登记。转让后,持有债转股投资计划份额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在债转股投资计划份额转让前,对受让人的合格投资者身份和债转股投资计划的投资者人数进行合规性审查。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拆分债转股投资计划份额等方式,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或200人的人数限制。
三、投资运作
(十)债转股投资计划可以投资单笔市场化债转股资产,也可以采用资产组合方式进行投资。资产组合投资中,市场化债转股资产原则上不低于债转股投资计划净资产的60%。
债转股投资计划可以投资的其他资产包括合同约定的存款(包括大额存单)、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等。
(十一)债转股投资计划应当为封闭式产品,自产品成立日至终止日期间,投资者不得进行认购或者赎回。债转股投资计划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产品到期日。债转股投资计划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及其收益权的,未上市企业股权及其收益权的退出日不得晚于产品的到期日。
(十二)债转股投资计划原则上应当为权益类产品或混合类产品,可以进行份额分级,根据所投资资产的风险程度设定分级比例(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中间级份额计入优先级份额)。权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1∶1,混合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2∶1。分级债转股投资计划不得直接或间接对优先级份额认购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对分级债转股投资计划进行自主管理,不得转委托给劣后级投资者。
(十三)债转股投资计划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200%。分级债转股投资计划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40%。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计算债转股投资计划总资产时,应当按照穿透原则合并计算债转股投资计划所投资的底层资产。债转股投资计划投资于资产管理产品的,应当按照持有资产管理产品的比例计算底层资产。
四、登记托管
(十四)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在登记机构对债转股投资计划进行集中登记。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不得发行未在登记机构进行登记的债转股投资计划。
(十五)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债转股投资计划,应当在相关法律文件中约定投资者委托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登记机构开立持有人账户及办理产品份额登记的条款。
(十六)投资者应当向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开户信息,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予以核实并向登记机构提交开户信息。登记机构应当为每个持有人账户设定唯一的账户号码,并出具开户通知书,通过持有人账户记载每个投资者持有债转股投资计划的份额及变动情况。
(十七)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设立的债转股投资计划,应当选择在商业银行、登记机构等具有相关托管资质的机构托管。
五、信息披露与报送
(十八)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在债转股投资计划产品合同中与投资者约定信息披露方式、内容、频率,主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产品募集信息、资金投向、杠杆水平、收益分配、托管安排、投资账户信息和主要投资风险等内容,并且应当至少每季度向投资者披露产品净值和其他重要信息。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通过中国理财网和与投资者约定的其他方式披露产品信息。
(十九)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登记机构应当按要求向相关部门报送债转股投资计划产品信息。登记机构应当每月向中国银保监会报告债转股投资计划登记内容、登记质量和登记系统运行等有关情况。
六、其他事项
(二十)债转股投资计划登记的基本要求见附件。在本通知发布前设立的债转股投资计划,应当自本通知发布实施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登记。
(二十一)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除本通知涉及的事项外,应遵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2. 什么是国有企业杠杆率
杠杆率一般是指权益资本与资产负债表中总资产的比率。杠杆率是一个衡量内公司负债风险的指标,从侧容面反映出公司的还款能力。
国有企业,是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所监管的企业本级及其逐级投资形成的企业。
(2)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杠杆率扩展阅读:
杠杆率的优点
引入杠杆率作为资本监管的补充手段,其主要优点为:
1、是反映股东出资的真金白银对存款人的保护和抵御风险的作用,有利于维持银行的最低资本充足水平,确保银行拥有一定水平的高质量资本(普通股和留存利润)。
2、是能够避免加权风险资本充足率的复杂性问题,减少资本套利空间。本次金融危机的教训表明,在新资本协议框架下,如果商业银行利用新资本协议的复杂性进行监管套利, 将会严重影响银行的资本水平。
3、是有利于控制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过快增长。通过引入杠杆率,使得资本扩张的规模控制在银行有形资本的一定倍数之内,有利于控制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过快增长。
3.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是为推动市场化、法治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健康有专序开展,规范银属行债权转股权业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制定的办法。
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等。
金融资产的分类与金融资产的计量密切相关。因此,企业应当在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时,将其划分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贷款和应收款项;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分类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即重分类)。在企业合并的情况下,对企业合并中取得的金融资产进行分类或指定,不属于此处所指的重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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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银行杠杆率就是资本充足率吗
不一样。按照《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杠杆率中“一级资本占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例不低于4%”,从中可以看出,杠杆率的分母是表内外资产余额,而资本充足率(包括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的分母是风险加权资产,而非资产余额。
5. 公司杠杆比率一般多少
从公司的债权人复立场来讲,制公司的负债应控制在百分之五十左右,当然公司的负债肯定是越低越好,资产负债率反映在总资产中有多大比例是通过借债来筹资的,也可以衡量企业在清算时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程度。同时也是一项衡量公司利用债权人资金进行经营活动的能力指标,反映债权人发放贷款的安全程度。
6. 银行杠杆率、金融杠杆率是什么意思
银行杠杆率:杠杆率的计算方式为一级资本除以总资产,包括表内和表外资产。表内资产按名义金额确定,表外资产则存在换算的问题。其中对于非衍生品表外资产按照100%的信用风险转换系数转入表内,而对于金融衍生品交易采用现期风险暴露法计算风险暴露。
根据银监会最新监管要求(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1】44号)。杠杆率监管标准,即一级资本占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例不低于4%,弥补资本充足率的不足,控制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银行体系的杠杆率积累。
金融杠杆率:说来就是一个乘号(*)。使用这个工具,可以放大投资的结果,无论最终的结果是收益还是损失,都会以一个固定的比例增加,所以,在使用这个工具之前,投资者必须仔细分析投资项目中的收益预期,还有可能遭遇的风险,其实最安全的方法是将收益预期尽可能缩小,而风险预期尽可能扩大,这样做出的投资决策所得到的结果则必然落在您的预料之中。使用金融杠杆这个工具的时候,现金流的支出可能会增大,必须要考虑到这方面的事情,否则资金链一旦断裂,即使最后的结果可以是巨大的收益,您也必须要面对提前出局的下场
资 本:自有资本
后果:衍生品基金的八分之一
目的:自有实物资本所撬动的交易资本对冲基金等经营衍生产品的法人机构,一元钱的自有资本要对付一百甚至二百元的资产,杠杆率为1:100或1:200;投资银行一般来说的杠杆率是1:30,但在CDO(债务抵押债券)的业务上,往往高达1:60。(国内前一阵子为了严格规范经营,降低风险,三申五令地要求房地产开发商的自有资本率不低于30%,杠杆率相当于1:3.3;尽管现实中的房地产开发商的杠杆率常在1:10左右。)那么受着高度监管的商业银行的自有资本又该是多少呢?即行话所谓的“监管资本充足率”,至少要在8%。也就是,按规定充分计提风险准备金,一块钱的资本金,能放出12元半的信贷(风险权重为100%)。换句话说,银行的杠杆率为1:12.5,不足投资银行的2.5分之一,衍生品基金的八分之一。简单理解就是“自有实物资本所撬动的交易资本总和”
7. 金融机构的去杠杆化以及杠杆率是什么意思
杠杆率就是负债除以自有资本,本质是一个负债率的水平。负债越高,杠杆率越版高。
去杠杆权化,就是降低这个杠杆率,或者增加自有资本金,或者减少负债,或者两者同时进行。
金融机构的去杠杆化,本质上就是一个还债、降低债务的过程,通俗说,就是多拿自己的钱玩儿,少借别人的钱玩儿。
8. 中国杠杆率问题怎么看,怎么办,怎么干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举债是不可避免的,若企业大量举债,不能到期还本付息的可能性会较大,将导致企业所面临的财务风险急剧上升,对企业收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而企业财务风险的大小,主要来自于财务杠杆的高低。 所谓财务杠杆,是企业每股收益对营业净利的敏感程度,或者说是企业负债对普通股股东收益的影响程度。财务杠杆的功能可以用财务杠杆率表示。 财务杠杆率=纳税付息前收益÷(纳税付息前收益—利息费用—优行先股股利) 财务杠杆率反映了企业纳税付息前收益与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的关系。在收益不变的情况下,企业举债比例愈大,负债利息愈多,其财务杠杆率愈高。因此,财务杠杆率又反映了企业的资本结构和财务风险。 假定甲、乙两企业有关财务资料如下(表一): 项目 甲企业乙企业 资本结构 股本100万元(5万股) 股本50万元(2万股) 负债50万元(年利率8%) 纳税付息前收益 10万元10万元 利息(年利率8%) -4万元 税前收益 10万元6万元 所得税(33%) 3.3万元1.98万元 税后利润 6.7万元4.02万元 每股收益 1.34元 2.01元 财务杠杆率 1 1.67 注:甲、乙两企业股本均为普通股。 从表一可知,由于甲、乙两企业的资本结构不同,财务杠杆对股东收益的影响也不同。乙企业的财务杠杆率高于甲企业,所以,导致乙企业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大于甲企业(即2.01元>1.34元)。从股东的角度讲,只要投资报酬率大于负债利率,企业的财务杠杆就能为普通股股东增加收益,举债是有利的。因此,企业管理人员没有理由拒绝运用财务杠杆。另一方面,财务杠杆率越高,对普通股每股收益的影响越大,表明企业财务风险越高。所以,企业运用财务杠杆时,必须把股东可能取得的较高收益与其可能承担的财务风险进行权衡、比较,尽量减少财务杠杆给企业收益带来的不利影响。
9. 中国经济杠杆率处于稳定状态吗
据报道,随着去杠杆进程的推进,我国总体杠杆率虽然保持基本稳定,但国有企业版杠杆率权和地方政府债务依然是当前我国最突出的债务问题和去杠杆工作的重点领域。
据悉在刚刚过去的2017年央企、国企去杠杆确实已取得积极成效。数据显示,2017年国企资产负债率为65.7%,相比上一年下降0.4个百分点。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为55.5%,相比上一年下降0.3个百分点。
目前国资委已制定了中央企业降杠杆、减负债、控风险的指导意见,并明确到2020年前中央企业的平均资产负债率要再下降2个百分点。
10. 金融机构的去杠杆化以及杠杆率是什么意思
杠杆率,资产与银行资本的比率。“去杠杆化”是指金融机构或金融市场减少杠杆的过程。
当资本市场向好时,高杠杆模式带来的高收益使人们忽视了高风险的存在,等到资本市场开始走下坡路时,杠杆效应的负面作用开始凸显,风险被迅速放大。对于杠杆使用过度的企业和机构来说,资产价格的上涨可以使它们轻松获得高额收益,而资产价格一旦下跌,亏损则会非常巨大,超过资本,从而迅速导致破产倒闭。
金融危机爆发后,高“杠杆化”的风险开始为更多人所认识,企业和机构纷纷开始考虑“去杠杆化”,通过抛售资产等方式降低负债,逐渐把借债还上。这个过程造成了大多数资产价格如股票、债券、房地产的下跌。
综合各方的说法,“去杠杆化”就是一个公司或个人减少使用金融杠杆的过程。把原先通过各种方式(或工具)“借”到的钱退还出去的潮流。
(10)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杠杆率扩展阅读
金融机构去杠杆对中国的影响:
金融产品的去杠杆化对中国影响很小。
由于实行资本账户的管制,中国绝大多数的对外金融投资都是以中央银行外汇储备投资的形式进行。这类投资一向稳健保守,基本不会涉足高度杠杆化的金融产品,即使有所损失,也不能与其他类型投资者的损失相提并论。
其次,“金融机构的去杠杆化”和“投资者的去杠杆化”对中国的影响也相对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