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么是代理佣金模式
1.什么是代理?
代理是指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权同第三者订立的合同或其他法律行为,从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与本人发生的效力。代理者通过满足与商家的约定,增大商家销售额等要求,从而获得报酬。
2.什么是代理佣金模式
代理佣金模式,又称为代理提成制,是直接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确定销售人员报酬的一种工资制度的还是根据业绩,确定报酬的一种典型形式。在原有代理商关系的基础上,代理销售方在一定期限内达到一定销售量或营业额就可以按照一定的百分比提取佣金。
这种模式较之前的低价代理相比更具有竞争性,可以走出原本销售暴力,市场低迷的情况。佣金代理模式可以增大厂商与代理商的密切联系,代理商为了获得更多利润,将会更加精心宣传产品增大销售额,从而从中得到更多收益。
签订该种代理模式的厂商也对代理商更加放心,只有在达到一定销售额时才给予代理商更多佣金,保证了厂商的利益。
3.代理佣金模式的优势
代理佣金模式对代理商具有积极作用。代理商一场上确定的统一销售价格在一定区域内代理销售厂商根据销售数量及金额返还佣金,这种销售模式可以有效避免销售商之间相互竞价销售,从而给厂家造成的不利影响。
通过代理经销商可以适度分配市场,避免恶性竞争,更有利于代理商在特定的区域展开销售策划,发展网络销售市场,完善售后服务,反馈市场信息,更有利于商品的生产及流通。
Ⅱ 总代理有哪些特点
总代理应区分于独家代理和一般代理。 独家代理(Sole Agent):在指定地区和期限内单独代表委托人行事,从事代理协议中规定的有关业务的代理人。委托人在该地区内,不得委托其他代理人。 一般代理(Commission Agent):又称佣金代理,是指在同一地区和期限内委托人可以同时委派几个代理人代表委托人行事,代理人不享有独家专营权。佣金代理完成授权范围内的事务后按协议规定的办法向委托人计收佣金。 总代理经过委托人的同意,可以发展、产生下层代理,下层代理行使代理权限内的权利,并接受上层的管理。
Ⅲ 什么是佣金代理和买断代理
买断式代理相当于经销(distributor)。就是买下货物,自行定价,自行销售,当然也自负盈亏。
佣金式代理(commissioner)是不买下货物,按照委托方所订的价格,以委托方名义销售,收入归委托方所有,抽取一定比例作为报酬,即佣金。
Ⅳ 代理商的主要特点
代理商是渠道的中间商。
代理商不一定是独立机构。
代理商不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代理制造商的产品/服务)。
代理商赚取佣金(提成)经营活动受供货商指导和限制。
代理商供货权力较大。
代理商主要分为总代理、区域与分品牌代理、总代理自己建立的省级分公司等。
代理商可以分担厂商的风险,使厂商与代理商共同拉动市场从而降低厂商的经营风险。
在代理商的层次上,除设立总代外,代理商还可以根据厂商的渠道模式,下设一级代理 或区域代理并同时与终端销售商合作。这样,代理商从简单的分销转换成具有管理职能 的渠道维护者,除业务管理外,代理商同时具备品牌管理、促销管理、服务对接、财务管理等各项职能。
从制造商到消费者的渠道途径可以有:
1、制造商→总代理→经销商→消费者
2、制造商→总代理→一级代理→经销商→消费者
3、制造商→总代理→一级代理→二级代理→...→经销商→分经销商→消费者
Ⅳ 什么是代理佣金
佣金复代理(commission-agency)佣金代理制又称一般代理,是指在同一代理地区、时间及期限内,同时有几个代理人代表委托人行为的代理。佣金代理根据推销商品的实际金额和根据协议规定的办法和百分率向委托人计收佣金,委托人可以直接与该地区的实际买主成交,也无须给佣金代理佣金。
代理人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行事,不承担销售风险和费用,不必垫付资金,通常按达成交易的数额提取约定比例的佣金而不管交易的盈亏。
代理是指代理人(agent)按照本人(principal)的授权(authorigation)代本人同第三者订立合同或作其他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
1、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属于委托买卖关系。代理人在代理业务中,只是代表委托人行为,如招揽客户、招揽订单、代表委托人签订买卖合同、处理委托人的货物、收受货款等,他本身并不作为合同的一方参与交易。
2、代理人通常运用委托的资金进行业务活动。
3、代理一般不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者签订合同。
4、代理人赚取的报酬即为佣
Ⅵ 什么叫“佣金代理”
佣金代理又称一般代理,是指在同一代理地区、时间及期限内,同时有几个代理人代表委托人行为的代理。佣金代理根据推销商品的实际金额和根据协议规定的办法和百分率向委托人计收佣金,委托人可以直接与该地区的实际买主成交,也无须给佣金代理佣金。
Ⅶ 营业执照里的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是指什么类型的业务
佣金代理(commission-agency)佣金代理又称一般代理,是指在同一代理地区、时间及期限内,同时有几个代理人代表委托人行为的代理。
佣金代理根据推销商品的实际金额和根据协议规定的办法和百分率向委托人计收佣金,委托人可以直接与该地区的实际买主成交,也无须给佣金代理佣金。
业务有:招揽客户、招揽订单、代表委托人签订买卖合同、处理委托人的货物、收受货款等,特点有:1、他本身并不作为合同的一方参与交易。 2、代理人通常运用委托的资金进行业务活动。 3、代理一般不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者签订合同。 4、代理人赚取的报酬即为佣金。
Ⅷ 销售代理的特点
尽管销售代理按不同角度可进行不同的分类,但各类销售代理都有如下共同的特点:
1.销售代理商是独立的法人组织,并与委托方有长期稳定的关系。销售代理商的独立性是指销售代理商不等同于厂家的直营销售机构,
2.代理商只拥有销售代理权,而不拥有对代理商品的所有权。这是销售代理制与买断制的主要区别。在买断制下,商业企业从生产企业购入商品后再销售,因而拥有商品拥有权,并承受全部买卖风险。而销售代理制下,代理商只代理委托方进行销售产品,并不拥有产品所有权。
3.销售代理商按委托方的意志,在代理权限内行事。委托方的意志一般体现在其赋予代理商的代理权限上。代理权限中规定了代理产品的种类、数量,代理区域的大小,是否有独家销售代理权,产品售价的高低及浮动幅度等;委托方的意志同时体现在代理合同中规定的代理商的义务上,如:独家销售代理时,代理商要达到最低代理额,再如:代理商负有广告、售后服务、仓贮、商情报告、保护委托方的智力财产等义务。代理商只有在代理权限内按委托方的意志行事,完成其负有的义务,代理行为才是有效代理,否则是无效代理。
4.销售代理商行为的法律效果应由委托方承担。由于代理商行为体现的是委托方的意志,销售代理产生的权益与义务都通过代理合同转移给委托方。代理商不能占有代理行为产生的权益,从而不能占有销售后的贷款;同时也不承担代理行为产生的义务,从而客户若不能及时收到货品或发生货损与产品质量问题,客户只能要求委托方厂商赔偿损失。
5.销售代理商的收入是佣金而不是购销差价。这是由销售代理商本身不占有商品所有权的特点决定的。代理商只是一种中间商,其主要功能是提供销售机会,因而只能等商品售出,贷款汇回委托方后,才能从委托方厂商那儿取得佣金收入,且佣金收入随代理额的浮动而浮动。
就独家销售代理而言,其除了有上述一般代理的特征外,还有如下独自的特点:(l)独家销售代理商拥有某一区域内的独家销售代理权。⑵独家销售代理商不得同时代理与委托方厂家产品相竞争的产品。⑶独家代理商应当在一定时期内达到最低销售代理额,否则视为严重违约,委托方有权取消独家代理权。
Ⅸ 佣金代理是什么意思啊
销售佣金:
是指企业在销售业务发生时支付给中间人的报酬,中间人必须是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但不包括本企业的职工。
举例:
某房屋中介机构为某房产开发公司介绍房屋销售业务,共销售房屋16套计860万元,根据双方约定,房产开发公司需支付房屋中介机构3%的销售佣金计25.8万元。这里,房屋中介机构需按照规定开具中介服务业务发票向房产开发公司收取佣金,房屋中介机构的此项收入应全额入账并按章纳税,房产开发公司则应将佣金作为营业费用处理。
拓展知识:
销售佣金是指企业销售业务中卖方或买方支付给中间商代理买卖或介绍交易的服务酬金。可以说,佣金是商业活动中的一种劳务报酬,是具有独立地位和经营资格的中间人(通常不包括本企业的职工)在商业活动中为他人提供服务所得到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七条对此明确: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