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请问房地产结了佣金给员工,客户退房后公司要员工退回佣金合理吗
不合理的。员工卖房后拿到佣金,后来买房者退房,员工不需要把佣金返还给公司,因为员工的业务已经做成,和买房者退房是没有关系的。
同时这也需要区分下是否公司有相应制度和规定、是否员工知情,是否退房退费有员工的主观故意,有制度按制度处理,没制度协商处理。
佣金符合三个条件:
1、有合法真实凭证;
2、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
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可以计入销售费用。
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领取佣金时必须有合法真实的报销凭证,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不含本企业雇员),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 5%。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佣金支出不得计入销售费用税前扣除。企业支付的佣金不得抵减相关销售业务的销售额和应纳流转税(出口货物佣金冲减当期出口业务收入),符合规定的佣金应计入销售费用(或营业费用)并可在所得税前扣除。
拓展资料:
房地产销售佣金提成结算标准 :
1、完成销售1-3套,佣金提成按1‰计算;
2、在完成1-3套销售量基础上,超额完成1-2套,佣金提成按1.5‰计算;
3、 在完成5套销售量基础上,超额完成1-2套,佣金提成按2‰计算;
4、 在完成7套销售量基础上,超额完成1-2套,佣金提成按2.5‰计算;
5、 在完成9套销售量基础上,超额完成部分,佣金提成按3‰计算;
6、 完成15套销售量以上,超额完成部分,佣金提成按3.5%计算;
7、 每一销售量完成阶段完成量的佣金提成单独计算,不做累加。
合同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换、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做法,是当事人商量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奏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 离职后客户成交后的佣金还可以要吗
【法律分析】
开发商结给公司,公司再结给你。如果没有书面协议,一方面开发商可能不结给公司。最好,先让公司书面确认佣金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③ 离职员工佣金不发合法吗
法律分析:不合法。如果是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公司是可以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一定的金额作为赔偿的,但是公司在员工自动离职不发放佣金是不合法的。可以向公司提出诉讼进行追回。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④ 申请离职后,提成和奖金不予发放是否合法
在我们生活工作中,其实离职、入职的现象比较的多,特别是一个企业和公司离职和入职也是比较明显,对这种现象有很多部门专门拿出了部分资金来作为离职和入职管控金费,可想而知离职和入职确实是属于比较正常事情。
一、离职
离职其实就是指的是员工在离开自己原有的岗位和原来的职务的劳动法律制度一般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就是离职休养就是离职,入校,学习进修,停薪留职重离职不停止劳动法律的关系,还有一种就是职工本人要求辞职被单位批准离职,被单位辞退离职自动离职的这种离职终止劳动法律的关系,离职职工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享受不同待遇,所以说离职后基本上就属于该单位没有任何关系。
⑤ 保险业务员违规操作后离职保险公司要把佣金加在客户身上合理吗
对于保险业务员违规操作后离职保险公司把在佣金加在客户身上,这是不合理的,因为保险业务员是属于公司的人员,他的所作所为是代表的公司,因此需要公司负责。
⑥ 离职后销售佣金不发了合法吗
法律分析:不合法,除了可以要工资还可以要经济补偿金。应该先去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⑦ 关于做房产中介的离职佣金是怎么发放的走了之后还发吗
如果是正常离职,应在离职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打报告,离职佣金会正常发放。现实中所在房地产经纪公司会以不正规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而拒绝支付。依法维权的难度在于佣金的举证证明难度较大,其实到一个单位工作遇到同事、领导都是一种缘分,建议由平时关照你的主管领导出面帮你协调下这方面问题。
⑧ 离职后不再发放在职期间佣金的约定是否有效
佣金如果是属于工资,在离职时应该结算。
在员工依法办理离职还交接手续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同时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结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或者拖欠,当事人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结清。否则当事人可以去劳动局申诉或者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⑨ 离职后佣金只给一半合法吗
法律分析:不合理。去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⑩ 离职后客户退保需要退佣金
法律分析:业务员已经离职,佣金肯定收不回来,客户起诉了,退保损失肯定不能认,这个损失只能保险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保险返还佣金法》
第一百三十条 保险佣金只限于向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支付,不得向其他人支付。
第一百三十一条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六)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八)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十)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