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杠杆背景房企融资找到新途径

发布时间:2022-06-17 23:57:13

Ⅰ 房企去杠杆势在必行

进入2021年,银行业与房地产行业热议的话题莫过于近期有关部门出台的房地产贷款管理和重点房地产企业资金监测、融资管理规则。这些“硬核”的房地产金融调控措施将给房地产行业带来哪些变化?房地产行业走势如何?
限制贷款过度进入房市
2020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通知》对房地产贷款余额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分为五档进行分类管理,设置了房地产行业贷款余额占比上限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上限。房地产贷款余额主要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主要针对购房者的购房贷款。通俗地讲,贷款新规旨在限制银行贷款过度进入房地产行业。
众所周知,房地产行业是高度资金密集型行业。近20余年,房地产行业通过高杠杆、高负债、高周转实现快速发展。而其中蕴藏的高风险日益引起重视。
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一文中提出,坚决抑制房地产行业泡沫。目前,我国房地产相关贷款占银行业贷款的39%,还有大量债券、股本、信托等资金进入房地产行业。可以说,房地产行业是现阶段我国金融风险方面最大的“灰犀牛”。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会长冯俊表示,不少房地产企业负债率过高,销售受阻、回款大幅下降,导致现金流承压,再叠加到期的债务,企业运营风险骤增。在此次疫情影响下该问题更加凸显。因此,房地产企业应该重视杠杆率过高的问题,这不仅影响房地产行业高质量发展,也是宏观经济的潜在风险。
资金大规模、过多地进入房地产行业,不仅让房地产泡沫不断积累,也挤占了对实体经济的投入份额。
实际上,此次贷款新规已经不是近期首次对房地产领域进行金融调控。2020年8月,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召开重点房地产企业座谈会,形成了重点房地产企业资金监测和融资管理规则。此次调控对重点房企进行融资监管设定的“三道红线”是:房企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不得大于70%;房企的净负债率不得大于100%;房企的“现金短债比”小于1。房企一旦“踩线”,则不能增加或需严控有息负债规模,且完成上述目标的期限为2023年6月底前。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三道红线”与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是双向管控,既规范了资金使用方,也规范了资金供应方,有利于房地产业长期平稳健康发展。
房企高杠杆难以为继
对于“三道红线”,万科董事会主席郁亮曾表示,这是行业重大游戏规则的改变,是对所有开发商的挑战,它预示着房地产金融红利时代的结束。
恒大则用千方百计打折促销等实际行动,努力解除“踩线”危机。数据显示,2020年,恒大实现合约销售额7232.5亿元,同比增长20.3%;实现销售回款6531.6亿元,同比增长38.5%。其七折卖房、0元购商铺等措施频上热搜。业内人士认为,恒大努力“出货”、降低负债体现了行业面临的共同境况,也是房地产行业努力降负债的“缩影”。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彭立峰表示,建立房企资管新规的目的,在于增强房地产企业融资管理的市场化、规则化和透明度,促进房企形成稳定的金融政策预期,合理安排经营活动和融资行为。同时,矫正一些企业盲目扩张的经营行为,增强房地产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广东省房地产协会会长王韶认为,在房地产金融调控的背景之下,量、价、利已今非昔比。头部企业集中度和区域市场分化更加激剧,对企业的品牌建设、财务运作、产品把控等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王韶说,“高杠杆、高负债”是对企业资金运作能力的严峻考验,稍有不慎将会“周转”失灵。防范风险,改变增长方式是房地产企业必须跨越的一道槛,以往开发商乐此不疲的“高杠杆、高负债、高周转”运作模式将成为“绝唱”。
业内人士认为,房地产行业将真正进入大洗牌、大分化的阶段。随着金融资源的稀缺,中小房企获得金融资源的难度越来越大,成本越来越高。
住房租赁将获更多支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在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表示,2021年将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方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并要求各地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密切跟踪市场形势,相机启用储备政策,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
这表明,未来房地产长效机制将稳妥实施并不断完善。已有的限购、限贷、土地、税收、金融监管政策将持续适用,针对不断变化的市场,储备政策或许还将登台。“房住不炒”仍需牢牢坚持,房地产市场的总体平稳运行值得期待。
2020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这表明,未来租赁住房将获得更多政策支持,将成为发展重点。
业内人士认为,未来租赁住房发展将在增加租赁房源供给,租赁权益的保障及扩大,规范及支持租赁企业的发展等方面持续发力。届时租金更平稳,租住将成为另一种长期居住选择

Ⅱ 请教高人何为杠杆融资

杠杆收购融资是以企业兼并为活动背景的,是指某一企业拟收购其他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时,以被收购企业资产和将来的收益能力做抵押,从银行筹集部分资金用于收购行为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在一般情况下,借入资金占收购资金总额的70%-80%,其余部分为自有资金,通过财务杠杆效应便可成功的收购企业或其部分股权。通过杠杆收购方式重新组建后的公司总负债率为85%以上,且负债中主要成分为银行的借贷资金。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日益朝着集约化、大型化的方向发展,生产的规模性已成为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重要条件之一。对企业而言,采用杠杆收购这种先进的融资策略,不仅能迅速的筹措到资金,而且收购一家企业要比新建一家企业来的快、而且效率也高。

杠杆收购融资较之传统的企业融资方式而言,具有不少自身的特点和优势:一是筹资企业只需要投入少量的资金便可以获得较大金额的银行贷款以用于收购目标企业,即杠杆收购融资的财务杠杆比率非常高,十分适合资金不足又急于扩大生产规模的企业进行融资;二是以杠杆融资方式进行企业兼并、改组,有助于促进企业的优胜劣汰,进行企业兼并、改组,是迅速淘汰经营不良、效益低下的企业的一种有效途径,同时效益好的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其他企业能壮大自身的实力,进一步增强竞争能力;三是对于银行而言,由于有拟收购企业的资产和将来的收益能力做抵押,因而其贷款的安全性有较大的保障,银行乐意提供这种贷款;四是筹资企业利用杠杆收购融资有时还可以得到意外的收益,这种收益主要来源于所收购企业的资产增值,因为在收购活动中,为使交易成功,被收购企业资产的出售价格一般都低于资产的实际价值;五是杠杆收购由于有企业经营管理者参股,因而可以充分调动参股者的积极性,提高投资者的收益能力。

杠杆收购融资,是一种十分灵活的融资方式,采用不同的操作技巧,可以设计不同的财务模式。常见的杠杆收购融资财务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典型的杠杆收购融资模式。即筹资企业采用普通的杠杆收购方式,主要通过借款来筹集资金,已达到收购目标企业的目的。在这种模式下,筹资企业一般期望通过几年的投资,获得较高的年投资报酬率。

(2) 杠杆收购资本结构调整模式。既由筹资企业评价自己的资本价值,分析负债能力,再采用典型的杠杆收购融资模式,以购回部分本公司股份的一种财务模式。

(3) 杠杆收购控股模式。即企业不是把自己当作杠杆收购的对象来考虑,而是以拥有多种资本构成的杠杆收购公司的身份出现。具体的做法为:先对公司有关部门和其子公司的资产价值及其负债能力进行评价,然后以杠杆收购方式筹资,所筹资金由母公司用于购回股份,收购企业和投资等,母公司仍对子公司拥有控制权。

企业以杠杆收购融资方式完成收购活动后,需要按规模经济原则进行统一的经营管理,以便尽快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在企业运营期间,企业应尽量做到用所收购企业创造的收益偿还银行的杠杆贷款,偿还方式与偿还办法按贷款合同执行,同时还要做到有一定的盈利。

Ⅲ 房地产融资管理定调!走向规则化和透明化

日前,住建部和央行联合召开重点房企座谈会。会后新闻稿指出,为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增强房企融资的市场化、规则化和透明度,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重点房地产企业资金监测和融资管理规则。近期,围绕规则和房地产市场的讨论持续升温。
第一财经记者走访了多家参与会议的房企高层和监管部门后获悉,会上央行领导阐述了融资规则出台的背后逻辑和未来取向。将房地产政策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共同作为调节宏观经济周期工具,短期看刺激效果明显,但长期副作用很大。中央明确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的手段。企业应该也需要准确把握好政策取向,认识到稳健发展的房地产市场具有重要的宏观层面意义。建立房地产金融管理长效机制,题中应有之义就是政策的规则化和透明化,重点房地产企业资金监测和融资管理规则是这一努力的组成部分,座谈会也是监管部门与企业行业加强沟通、交流互动管理思路的具体体现。
第一财经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房企对新规的关注点差别较大,会上代表性的诉求主要集中在:土地储备如何估值、多元化经营是否区分,以及规则何时向行业推广等问题上。对此,央行和住建部一一进行了回应。
知情人士透露,新规则明年起将逐步覆盖更多的重点房地产企业。
不用房地产刺激经济是长期政策基调
从整个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看,2008年以来,经历了几轮房价上涨周期,2009年、2013年、2016年,都是房价大幅跃升的时期。
回顾这些发展历程可以发现,将房地产政策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共同作为调节宏观经济周期的工具,的确每次对经济下行都产生了一定的抵消作用,但带来的成本都是房地产价格的大幅度跳升,历史教训深刻。
十九大以来,中央确定了房地产市场的基本方针政策——“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
过去2~3年,中美贸易摩擦、疫情冲击产生的经济下行压力下,中央始终保持战略定力,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持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疫情冲击下也没有拿房地产来对冲经济下行压力。
但在经济仍然面临较大压力的背景下,这样的房地产政策到底能坚持多久?是不是会放松房地产调控?是否还会将房地产政策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共同作为调节宏观经济的工具?房地产企业、银行、地方政府等利益相关方都在等待、观望、博弈。
下半年,房地产开发商刚刚从疫情冲击中回暖,新规出台将给行业带来多大影响,牵动市场神经。
综合各方观点来看,新规的制定出台仍然是基于房地产金融管理长效机制的思路,坚持市场化、规则化、透明化的取向,激励和约束并重,有利于企业准确把握长期政策基调和政策取向,对市场形势和行业发展做出正确的判断,有利于 “稳预期”。
新规将有助于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金融安全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行业呈现了一些突出特点。比如,行业集中度明显提高、负债率高且增速较快、单家企业负债规模大等。
数据显示,2019年末,上市或发债的300余家房企平均资产负债率为77.4%,较2015年末增长5.3个百分点,不少大型房企杠杆率还在高位攀升。房地产行业整体负债率高且增速快的特征十分明显。
从金融行业的视角看,房地产与金融是一对孪生兄弟,房地产贷款占整个银行业贷款的三分之一,长期的共生互利关系将两个行业紧紧捆绑在一起。房地产金融风险历史上一度成为最重要的金融风险点之一。
业内专家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在高杠杆、高负债的背景下,目前的房地产行业存在两个“悖论”:一是尽管杠杆率已经非常高,很多房地产企业仍然加速扩张,金融机构也愿意继续“借钱”给高杠杆房企;二是与其他行业追求存货高周转率相比,房地产行业普遍追求存货的低周转,企业手中的土地储备越来越多。
两个“悖论”反映出房企和金融机构对于房价继续上涨的预期:只要房价继续上涨,加杠杆囤地就有利可图。但高负债背后则对应着高利率。
据市场机构统计,2019年,80家代表性房企平均融资成本7.5%,不少高杠杆房企境外发债利率长期在10%以上。这意味着,每年房价上涨的幅度需要高于利息的资本化率,否则高融资成本很难维系。
这一旧逻辑在过去几轮房价上涨周期中也被反复验证。在“房住不炒”和“三稳”基调下,原本依赖房价持续快速上涨的高杠杆、高负债模式面临较大风险,这也引发市场对于上述行业惯用逻辑能否继续成立的怀疑。
一位接近监管人士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房地产企业负债对应着金融机构的资产,可以由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从企业端加强管理,也可以由金融主管部门从金融机构融资的角度进行管理。新规则通过引导和约束金融机构对房地产企业的融资行为,并通过与企业的持续沟通和交流,引导其更加关注自身的财务稳健性指标和负债水平,按照审慎稳健经营的方向,主动调整负债规模和杠杆率。
据记者了解,座谈会上相关领导表示,房价的过快上涨,推高生产要素成本,严重侵蚀经济的长期竞争力,还会撕裂社会,造成严重社会不公平,激化社会矛盾,阻碍社会阶层的垂直流动。稳健发展的房地产市场具有重要的宏观层面意义,有益于实体经济、居民个人、金融机构,也有益于房地产企业自己。
房地产融资规则化、透明化,设计了科学合理的过渡期安排
将房地产金融调控政策规则化、透明化是新规出台的另一目的。
第一财经记者获悉,会上央行领导表示,过去对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政策并不那么透明,多数时间是通过对银行窗口指导的方式进行,企业有时也十分困惑。中央明确提出“房住不炒”和“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以来,房地产行业和企业自身也有较强的调整意愿,但出于政策可能变动以及行业竞争等考虑,多数房地产企业还处于观望状态,既不利于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安排,也容易陷入多方博弈的局面。
目前,监管部门设置“三道红线”,根据各家房企财务状况,按照踩线条数不同,从多到少分成“红-橙-黄-绿”四档进行管理,每降一档,企业有息负债规模增速阈值的上限增加5%,即橙色档、黄色档和绿色档的有息负债增速分别不超过5%、10%、15%。这一规则被市场总结为“三线四档5%”新规。
业内人士表示,融资管理规则为企业安排了过渡期,对市场的影响有限,有助于企业稳妥有序逐步降低杠杆水平。
参会的知情人士对记者透露,房企对新规的关注点差别较大,会上代表性的诉求主要集中在土地如何估值、多元化经营是否区分,以及规则何时向行业推广等问题上。
以恒大为代表的土地储备较多的企业,希望将持有的按成本计价的大量土地增值部分计入资产,体现企业真实偿债水平。
对此,央行相关人士回应,规则计算主要基于经审计且公开披露的财务报表,土地由谁估值,按照什么标准估值,会计准则及审计都有明确的规定。依据会计准则和财务报表,能够保证规则的合理性、公平性和可操作性。此外,如果企业财务报表违反会计准则要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也会有相应的处理。
此外,“规则的目的之一是通过合理约束高杠杆企业负债行为,引导企业加快开发,避免囤房囤地行为,如果对土地增值的处理不遵循会计准则,相当于释放了鼓励企业囤积土地以待升值的信号,与规则初衷不符。”央行人士称。
而绿地、阳光城等地产以外多元化经营较多的企业,希望核算时能够把城市更新、教育等其他业务的负债剔除出来,不纳入有息负债管理。
央行和住建部回应,房企多元化有各种各样的考虑。无论从目的还是操作性考虑,规则计算的依据都是企业的财务报表。如果按照会计准则,相关领域不纳入合并报告,规则适用时也将遵循同一原则。同时,规则对于符合住房制度改革方向的领域也有相应的激励措施,对企业内部设立的住房租赁法人,符合国家住房租赁政策导向的,就可以从合并报表有息负债中剔除。
一些负债指标较好的企业则更关心“三线四档5%”新规是否以及何时推广至全行业,担心15%的规模限制会打破现有竞争格局,给规则适用以外的企业反超机会。
对此,央行和住建部表示,房地产行业集中度很高,高负债问题也主要集中在重点企业,规则针对重点企业,依据则主要是会计报表,推广至全部11万余家房地产企业既不现实也无必要,但明年起将逐步覆盖更多的重点房地产企业。对于适用规则的企业,未来有望拥有更大的融资灵活性。
实际上,规则本身也是各方意见的反映,体现了行业整体对于未来发展方向的预期。近期,融创中国董事长孙宏斌表示,融创已经对政策有了判断,提前进行准备;龙湖集团董事长吴亚军回应员工对融资新政的讨论时表示,国家过去几年“控房价、降杆杆、启动内需、实现双循环”的一系列宏观政策的落实和清晰化、可操作化,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知情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透露,会上央行领导表示,建立房地产金融管理长效机制,题中应有之义就是政策的规则化和透明化,重点房地产企业资金监测和融资管理规则就是这一努力的组成部分。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加快推进住房租赁市场顶层设计,完善住房租赁金融政策体系,支持“租购并举”。这些新的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也会与市场不断沟通、评估、校正和完善。

Ⅳ 商业地产前期有多少种可行的融资方法

房地产融资的十六种途径
房地产开发是一种资本、技术、管理密集型的投资行为,开发一个房地产项目所占用的资金量是非常庞大的,如果不借助于各种融资手段,开发商将寸步难行。同时,融资渠道作为产业链中的首环,一直以来便是房地产开发的瓶颈,需要金融业和健全的资金市场作为后盾。然而房地产开发的不同项目、不同环节或不同的房地产公司有着不同的风险和融资需求,因此必须对房地产的融资途径进行分析,确定最优的融资结构:
1.自有资金:
开发商利用企业自有资本金,或通过多种途径来扩大自有资金基础。例如关联公司借款,以此来支持项目开发。通过这种渠道筹措的资金开发商能长期持有,自行支配,灵活使用;必要的自有资金也是国家对开发商设定的硬性“门槛”。121号文件规定,自有资金比例必须超过30%。全国房地产企业的数量多,但有规模和有实力的企业少,随着投资规模的不断加大,对自有资金的需求也会变得越来越大,众多实力不足的中小房地产商将会被排除出局。:
2.预收房款
预收房款通常会受到买卖双方的欢迎,因为对于开发商而言,销售回笼是最优质、风险最低的融资方式,提前回笼的资金可以用于工程建设,缓解自有资金压力,还能将部分市场风险转移给买家;而对于买方而言,由于用少量的资金能获得较大的预期增值收益,所以只要看好房产前景,就会对预售表现出极大的热情。121号文件规定,商品房必须在“结构封顶”时才能取得商业银行的个人购房按揭贷款,而中国目前绝大部分购房者都是贷款买房,没有住房贷款的支持,房地产开发商很难把房子预售出去,也就很难获得预收房款。房地产项目从开工建设,办得“五证”,到“结构封顶”平均需要1年左右时间,这段时间正是资金最为短缺的时间,预收房款的不足,会使自有资金压力更大,项目开发难以为继。
3.建设单位垫资
一种是由建筑商提供部分工程材料;一种是延期支付工程款。据建设部统计,房地产开发拖欠建设工程款约占年度房地产开发资金总量的10%,它解决的资金有限,而且也只是缓解,不能解决根本问题。121号文件对建筑施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用途作了严格限制,严禁建筑施工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垫资房地产开发项目。2004年起国家大力清欠农民工工资,继而引发大力清欠工程款,使得开发商业利用建设单位垫资筹集到的资金会更有限。
4.银行贷款:
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对银行贷款具有高度的依赖性,一直以来银行贷款都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的融资途径。据保守估计,房地产开发资金中约有50%以上来源于银行贷款,如果再算上施工企业垫资、延迟供应商材料付款等,至少应有70%。而近年来,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主要是针对银行信贷方面,:房地产企业资金链的骤然紧绷主要也是由于银根紧缩。银行之所以肯贷款,也是再三考虑了房地产公司的品牌、项目进展以及未来收益,最终有限度地给予放贷。当前形势下,银行信贷,对于我国的房地产企业而言,依旧是首选,它便捷,实际经济成本较低,财务杠杆作用大,可以通过调整长期负债和短期负债的负债结构来规避还债压力大等缺点。但由于银行贷款门槛被大大抬高,面对资金瓶颈,开发商亟待开拓新的融资渠道。
5.房地产信托:
现阶段信托产品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信托投资公司直接对房地产项目投资,另一种模式是债权融资。相对银行贷款而言房地产信托计划的融资具有降低房地产开发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募集资金灵活方便及资金利率可灵活调整等优势。由于信托制度的特殊性、灵活性以及独特的财产隔离功能与权益重构功能可以财产权模式、收益权模式以及优先购买权等模式进行金融创新尔后再与银行贷款充分结合起来就形成了一种新的组合融资模式即信托+银行。
6.上市融资:
上市融资包括国内上市融资和海外上市融资两种方式。房地产企业通过上市可以迅速筹得巨额资金且筹集到的资金可以作为注册资本永久使用没有固定的还款期限,因此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开发项目尤其是商业地产开发具有很大的优势。商业地产的开发要求资金规模较大投资期限较长上市可以为其提供稳定的资金流保证开发期间的资金需求。从企业规模上看由于上市的门槛比较高,能够利用其融资的多为规模大、信誉好的大型房地产企业一些急于扩充规模和资金实力的有发展潜力的中型企业还可以考虑买:(借):壳上市进行融资,从而达到增发和配股的要求,实现从证券市场融资的目的。
7.房地产资产证券化
房地产证券化就是把流动性较低的、非证券形态的房地产投资直接转化为资本市场上的证券资产的金融交易过程,从而使得投资者与投资对象之间的关系由直接的物权拥有转化为债权拥有的有价证券形式。资产证券化的有利之处是开发商在吸纳了投资基金后,虽然要让出部分收益,但能够迅速得到资金,建立良好的资金投入机制,顺利启动项目;它还有助于房地产投资与消费两方面的实现,依托有价证券作为房地产产权的转移载体,能吸引更多的资金进入这一领域;同时,基金价格的变动包含着投资者对基金投资获利能力的判断和市场的预期,这种变动有助于集聚房地产购买力和市场价格发现。2005年12月1日起《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为房贷证券化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依据。《管理办法》就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的资格、资本要求和证券化业务规则、风险管理、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等方面明确作出了规定,为房地产证券化走向规范化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8.联合开发:
联合开发是房地产开发商和经营商以合作方式对房地产项目进行开发的一种融资方式。这种方式能够有效降低投资风险实现商业地产开发、商业网点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地产商和经营商实现联盟合作、统筹协调使双方获得稳定的现金流有效地控制经营风险。目前我国对开发商取得贷款的条件有明确规定即房地产开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自有资本金必须在:35%及以上。因此对于中型开发企业来说选择联合开发这种方式可以在取得银行贷款有困难的情况下获得融资保障避免资金链条断裂。多数商业地产开发商是从住宅开发转过来的对商业特性和商业规律的把握存在着偏差套用住宅开发的模式开发不能将地产商、投资商、经营者、物业管理者有机地结合起来这就会带来巨大的投资风险。联合开发可以实现各开发环节的整合和重新定位并且地产商与经营商强强联合可以通过品牌组合产生经营优势。开发商和经营商的品牌效应能有效提升商业地产的租售状况使其在吸引客流、营造商业气氛上得到保证。
9.开发商贴息贷款:
开发商贴息委托贷款是指由房地产开发商提供资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其商品房者发放委托贷款并由开发商补贴一定期限的利息其实质是一种“卖方信贷”。对商业银行来讲通过委托贷款业务既可以规避政策风险、信贷风险也能获得可观的手续费等中间业务收入。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来讲委托贷款业务有利于解决在销售阶段的资金回笼问题实现提前销售。回笼的资金既可作为销售利润归入自有资金也可直接投入工程建设还能够更好地解决35%的开发商的自有资金短缺难题使他们更容易得到商业银行的开发贷款。:同时,商家贴息提供了极具诱惑力的市场营销题材,:购房者感觉更有保证,也刺激了房产的销售。开发商还可根据情况,将今后固定每期可收回的购房按揭贷款抵押给银行,:获得一定比例的现实贷款,:来解决临时性资金需求。这种融资是在销售过程中实现的,安全可靠,但不是所有的开发商都可以尝试的,因为要投入一笔可观的铺底资金并在长时间内分期收回,所以它仅适合那些有实力、有规模的大型房地产企业,而且开发的项目为高利润、高档次的精品社区。
10.售后回买及回租:
售后回买指开发商将自己所开发的物业,出售或典当给贷款机构,以获得大量现金,:用于再投资;同时,在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以类似分期还贷形式,再将该项物业赎回。这里所称的贷款机构可以是银行、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也可以是资金雄厚的实业公司。售后回买不仅使开发商可以获得高比例的融资,用于连续开发其他项目,还绕过了国家不允许一般性公司之间相互拆借资金的政策禁令,在赎回物业后还能得到产权,:再次销售。这种融资方式特别适合那些因为手中大量持有长时间内难以销售出去的存量房产而使资金周转不畅的开发商,对于盘活资产、启动再投资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在售后回买过程中会发生两次交易税费,还要付给贷款机构一笔不小的销售价差,以作贷款利息,因而资金成本相对较高,在操作前要缜密分析经济可行性。售后回租指开发商将自己开发的物业出售以后,再租回来自营或委托他人经营。在售后回租过程中,拥有某项物业的开发商可获利二次:他先出让了该物业的所有权,使开发资金即时变现回笼,以达到减少资金占用和获得销售利润的目的;同时,又保留了对该物业的使用权,以在今后的租赁中长期获得经营收益。:整个操作的关键在于后期的经营能否兑现售时承诺的投资回报,也就是经营能否达到预先计划的盈利水平,为此在销售之前必须有客观细致、切实可行的经营计划,有值得信赖的委托经营机构,否则就有销售欺诈之嫌。这种方式特别适合开发产品为商用建筑的房地产企业融资,如酒店、商场等。
11.海外融资:
海外房产基金的进入对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是有益的。一方面可以缓解国内房地产业对银行信贷的过度依赖,有助于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发展;另一方面,融资方式的多样化,也可以起到分散金融系统风险的作用。但由于目前我国尚未颁布房地产投资基金的法律法规,海外地产基金在中国投资还存在诸多风险,国外房地产投资基金对开发项目的本身要求很高,投入项目后在运作过程中要求规范而透明,而国内一些房产企业运作不规范,所以海外房产基金在中国的发展还存在着一些障碍。
12.融资租赁: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房地产融资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承租人自己选定或通过出租人选定房屋后由出租人向房地产销售一方购买该房屋并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出租人通过收取租金获得收益在存款利率不断下降的情况下出租人更愿意以这种无风险的方式获得比利息更高的回报。房地产融资租赁与银行贷款相比,具有更简单,快捷的优势。尽管租赁的租金相对较高,但与银行借款相比,申请过程更简单快捷,另外,租赁条款还可以根据承租人的现金流量需要加以安排,还款方式更具有灵活性,以上特点更有利于房地产企业的健康、持续的发展。
13.非上市增资扩股——:私募股权融资::
受美国次级贷款引起的全球股灾和经济衰退的影响,2008年3月20日恒大地产在香港全球公开发售(IPO)未获一家机构认购而被迫放弃,显示了国际资本市场的十足寒意。在这种情况下,恒大地产选择了非上市增资扩股,其中,香港新世界发展有限公司主席郑裕彤投资入股1.5亿美元,占公司股份3.9%;中东某国家投资局投资1.46亿美元,占公司股份3.8%;德意志银行、美林银行等其他5家机构投资入股2.1亿美元。
14.夹层融资:
夹层融资是一种介乎股权与债权之间的信托产品在房地产领域常常是对不同债权和股权的组合处于公司资本结构的中层具有灵活性高、门槛低的优势。近年来欧美的抵押贷款渠道变窄房地产开发商融资的:15%:至:0%:,是靠夹层融资来补足的。对于房地产商来说可以根据募集资金的特殊要求进行调整股权进去后还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资金回报的要求适中;:对于项目要求较低不要求“:四证”齐全投资方对控制权的要求较低。对夹层融资的提供者而言还款方式灵活投资风险比股权小;:退出的确定性较大比传统的私有股权投资更具流动性。
15.债券融资:
由于地产项目具有资金量大、风险高以及流动性差等特点再加上我国的企业债券市场运作机制不是十分完善,屡屡出现企业债券无法按期偿还的案例,因此国家对房地产债券的发行始终控制得比较严格。监管部门为规范债券市场,采取了严格债券审批程序、尤其是严控房地产项目债券审批的措施。诸如此类的约束使得我国房地产发债融资的门槛较高而不易进入且发行成本较高对于一些民营企业来说是可望而不可及的融资方式。
16.项目融资:
所谓项目融资,指以项目的资产、收益作抵押来融资。这种方式具有一次性融资金额大、项目建设期和回收期长、风险分担等特点因此对于大型的商业房地产项目可以考虑采用项目融资的方式来实现融资目标和风险屏蔽的作用。

Ⅳ 房地产开发商融资的途径和方式

一、上市融资 房地产企业通过上市可以迅速筹得巨额资金,且筹集到的资金可以作为注册资本永久使用,没有固定的还款期限,因此,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开发项目,尤其是商业地产开发具有很大的优势。一些急于扩充规模和资金的有发展潜力的大中型企业还可以考虑买(借)壳上市进行融资。

二、海外基金 目前外资地产基金进入国内资本市场一般有以下两种方式—一是申请中国政府特别批准运作地产项目或是购买不良资产;二是成立投资管理公司合法规避限制,在操作手段上通过回购房、买断、租约等直接或迂回方式实现资金合法流通和回收。海外基金与国内房地产企业合作的特点是集中度非常高,海外资金在中国房地产进行投资,大都选择大型的房地产企业,对企业的信誉、规模和实力要求比较高。但是,有实力的开发商相对其他企业来说有更宽泛的融资渠道,再加之海外基金比银行贷款、信托等融资渠道的成本高,因此,海外基金在中国房地产的影响力还十分有限。

三、联合开发 联合开发是房地产开发商和经营商以合作方式对房地产项目进行开发的一种方式。联合开发能够有效降低投资风险,实现商业地产开发、商业网点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大多数开发商抱着卖完房子就走的经营思想,不可能对商业地产项目进行完善规划和长期运营,因此,容易出现开发商在时销售火爆,但他们走了以后商业城和商业街日渐萧条的现象。开发商和经营商的合作开发可以实现房地产开发期间目标和策略上的一致,减少出现上述现象的可能性。

四、并购 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下,房地产市场将出现两种反差较大的情况:一方面,一些手中有土地资源而缺少开发资金成本的中小房地产企业因筹钱无门使大量项目停建缓建,只有尽快将手中的土地进入市场进行开发才能保证其土地不被收回;另一方面,一些资金实力雄厚的大型房地产企业苦于手中无地而使项目搁浅,因此,不失时机地收购中小企业及优质地产项目,从而实现规模的快速扩张。

五、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 2003年底,中国第一只商业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法国欧尚天津第一店资金信托计划”在北京推出,代表着中国房地产信托基金(REITS)的雏形。但它并未上市交易,投资的房地产缺乏多样性,不参与房地产的开发过程等问题使我国市场以往的 REITS产品与国际上真正意义上的REITS有很大不同。REITS的风险收益特征是,股本金低,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其次,收益平稳、波动性小,市场回报高,可享受税收优惠,股东收益高;同时,REITS实行专业化团队管理,有效降低了风险。

六、房地产债券融资 发债融资对筹资企业的条件要求较高,中小型房地产企业很难涉足。再加上我国企业债券市场运作机制不完善和企业债券本身的一些缺陷,国内房地产企业大都不采用该种融资方式。

七、夹层融资 夹层融资是一种介乎股权与债权之间的信托产品,在房地产领域,夹层融资常指不属于抵押贷款的其他次级债或优先股常常是对不同债权和股权的组合。在我国房地产融资市场,夹层融资作为房地产信托的一个变种,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最直接的原因是,夹层融资可以绕开银监会212号文件规定的新发行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开发商必须“四证”齐全,自有资金超过35%,同时具备二级以上开发资质的政策。与REITS相比,夹层融资更能解决“四证”齐全之前燃眉之急的融资问题。

八、房地产信托融资 防火墙是信托产品本身所具有的法律和制度优势。信托财产既不是信托公司的资产,也不是信托公司的负债,即使信托公司破产,信托财产也不受清算影响,实现了风险的隔离。另外,信托在供给方式上十分灵活,可以针对房地产企业本身运营需求和具体项目设计个性化的信托产品。信托融资的主要缺陷,一是融资规模小;二是流动性差,由于受“一法两规”的严格限制,远远无法满足投资者日益增长的转让需求;三是对私募的限制,即规定资金信托计划不超过200份,相当于提高了投资者的门槛。

九、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是指项目的承办人(即股东)为经营项目成立一家项目公司,以该项目公司作为借款人筹借贷款,并以项目公司本身的现金流量和收益作为还款来源,以项目公司的资产作为贷款的担保物。

十、开发商贴息委托贷款 开发商贴息委托贷款是指由房地产开发商提供资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其商品房者发放委托贷款,并由开发商补贴一定期限的利息,其实质是一种“卖方信贷”。开发商贴息委托贷款采用对购房消费者提供贴息的方式,有利于住宅房地产开发商在房产销售阶段的资金回笼,可以避免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暂时销售不畅的情况下发生债务和财务危机,可以为部分有实力的房地产公司解决融资瓶颈问题。

十一、短期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3、6或9个月内还本付息,用以解决企业临时性、季节性短期资金需求的有价证券。短期融资券所具有的利率、期限灵活周转速度快、成本低等特点,无疑给目前资金短缺的中国房地产业提供了一种可能的选择。短期融资券对不同规模的房地产企业没有法律上的约束,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实行承销制,承销商从自身利益考虑,必然优先考虑资质好、发行规模大的企业。

十二、融资租赁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房地产融资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承租人自己选定或通过出租人选定房屋后,由出租人向房地产销售一方购买该房屋,并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

十三、房地产证券化 房地产证券化就是把流动性较低、非证券形态的房地产投资直接转化为资本市场上的证券资产的金融交易过程,从而使得投资者与投资对象之间的关系由直接的物权拥有转化为债权拥有的有价证券形式。房地产证券化包括房地产项目融资证券化和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两种基本形式。我国正处于房地产证券化推行的初级阶段进行中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其现实切入点。

拓展资料:

从狭义上讲,融资(financing)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也就是说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拥有的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采用一定的方式,从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去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经营管理活动需要的理财行为。

从广义上讲,融资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对融资的解释是:融资是指为支付超过现金的购货款而采取的货币交易手段,或为取得资产而集资所采取的货币手段。

Ⅵ 泰禾集团最新业绩泰禾集团股价一个月泰禾集团会跌到多少

政策对于房地产的高压和精准调控,于不断高涨的房价之下,我们也算是得到了一点希望。那么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在未来将会是如何呢?今天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个房地产行业里的优质企业,泰禾集团。


在开始分析泰禾集团前,共同来瞧一瞧房地产行业龙头股名单,点击就可以领取资料:宝藏资料:房地产行业龙头股名单


一、从公司角度来看


公司介绍: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发展重心主要在于住宅地产和商业地产的开发及运营。公司主要产品和服务提供的范围是房地产、租金及托管收入、服务、零售。泰禾"院子"、泰禾"红"系列在公司住宅地产产品中处于核心地位,把"泰禾广场"作为战略核心的商业地产产品,在全国具有一定的品牌影响力,是中国首位进行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房地产企业。


前面说完了泰禾集团的简单情况,再来讲讲公司的竞争力有哪些?


优势一、"泰禾 "战略 ,多元化发展


为了进一步提升城市生活品质,满足公司创新化发展需要,泰禾集团依托自身在住宅、商业等领域的优质资源,将控股股东泰禾投资在相关领域的资源聚集起来,就提出"泰禾"战略意义,大概就是全力以赴提高业主们的生活质量,以品质房产产品为核心,拓宽服务内涵,强化业主服务领域的纵深,创新后续服务体系,为产品赋予更多附加值,目标是一并处理好业主在购物,社交,养老,医疗,文化和教育这几个方面的需求,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需求,开创"中国式美好生活"。


优势二、战略布局坚定,产品认同度高


泰禾集团把一二线核心城市为首的城市群当做深耕对象,有着很大的增值空间。当下,公司在建项目数量很充足,况且包括了多系列高端产品品牌,客户认同度高,这成为这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的重要原因。"泰禾院子"品牌在高端精品住宅领域之中确实具有很强大的竞争力。


篇幅原因,更多关于泰禾集团的深度报告和风险提示,我放在了这篇研报里,点击即可查看:【深度研报】泰禾集团点评,建议收藏!


二、从行业角度来看


严格调控下房地产行业供给侧改革正以一个很快的速度前行,利好稳健优质龙头市占率增加了数额。在调控加码的背景之下,房地产行业供给侧改革即将进入高速发展时期,之前那些杠杆较高的房企融资会被严格限制,也许会退出这个行业或者说放慢扩张的速度。对于嘉禾集团这样优质品牌的企业,其融资渠道顺通无阻碍,融资的成本偏低,具备在合规要求下进一步扩张的空间,将来有盼头可以实现地产市场份额连续提升。因为行业增长的速度越来越缓慢了,公司的多元化战略,很有可能会一直保持高于行业增速的水平,还会实现持续并且稳定的增长。


总结一下,我觉得,泰禾集团公司是房地产行业中的领头羊,有望在行业变更这个重要的时期迎来新的突破。但是文章也的确存在滞后性的这个问题,要是想弄清泰禾集团未来行情,直接点击链接,有专业的投顾可以协助我们诊股,看下泰禾集团现在行情是否到买入或卖出的好时机:【免费】测一测泰禾集团还有机会吗?


应答时间:2021-10-29,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Ⅶ 房企去杠杆势在必行,将会有哪些措施落地

房企去杠杆势在必行,国家会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比如说让房企自己出钱多一点,银行放贷占比少一些,这样的话就能够有效的防止烂尾楼的出现,也增加了房企的承担责任风险。
现在有些地方的房价高得离谱,普通的老百姓是根本买不起的,就算是想买房,可能要花掉自己大半辈子的积蓄。所以现在买房对于普通人来说简直比登天还难,就算是靠自己每个月月供的几千块钱的贷款也可能要还上十或者二十几年,所以说现在的房价太高了,年轻人都失去了斗志,婚也不敢结孩子也不敢生,这就是现在年轻人的压力,很多人觉得难道国家就不应该出手管一管嘛!其实国家已经为大家出台了很多的相关政策,只是大家没有及时的去了解而已,就比如说房企去杠杆这件事情。
社会的趋势就是这样,即使现在的房价再高,彩礼再贵,我们年轻人也得奋斗,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生存下去。

Ⅷ 房地产融资“供给侧改革”启动 楼市“去杠杆”全面展开

2020年最后一天,一则金融领域的文件发布,宣告房地产业正式进入一个新的时代。
12月31日,央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对中国境内的所有法人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进行管理。
具体为,将法人银行分为五档,根据各银行所处的不同档位,对房地产贷款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设定上限。其中,前者最高不超过40%,后者最高不超过32.5%。
《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这一文件被认为是“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的一部分,虽然设置的额度比例并不苛刻,且监管层给予了一定的过渡期,但政策的信号意义仍然不可忽视。
过去多年来,房地产调控政策对购房者的限制近乎严苛。限购、限贷、限售等一系列“限”字诀政策的推出,在保护刚需的同时,也令购房者“加杠杆”变得越来越难。2020年8月,“三条红线”政策提出,从房企的角度对融资需求进行量化管理。而此次“涉房贷”集中管理制度的推出,则是对资金供给端的收紧,既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也被认为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
分五档考核房地产贷款占比
按照《通知》规定,法人银行将被分为五档。具体为:6大行+国开行为第一档,12家股份行+农发行+进出口银行+北京、上海、江苏银行为第二档,民营银行+除去北京、上海、江苏外的城商行+大中城市和城区农合机构为第三档,县域农合机构为第四档,村镇银行为第五档。农合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
指标方面,第一档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分别为40%、32.5%,第二档分别为27.5%、20%,第三档分别为22.5%、17.5%,第四档分别为17.5%、12.5%,第五档分别为12.5%、7.5%。
按照监管层的说法,上述分档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机构类型等因素确定,而管理要求的设定综合考虑了银行类型、存量房地产贷款业务现状及未来空间。
值得一提的是,为支持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住房租赁有关贷款暂不纳入房地产贷款占比计算。
《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以2020年12月末数据为界,并对不同的超出比例分别给予了2年、4年过渡期。同时明确,各地可以结合所在地经济金融发展水平等特点,在增减2.5个百分点范围内适当调整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
此外,为配合资管新规的实施,资管新规过渡期内(至2021年底)回表的房地产贷款不纳入统计范围。
银行是房企最重要的资金来源之一。有金融机构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算上开发贷款、按揭贷款,以及非标融资、信用贷等其他渠道,房企每年从银行中获得的贷款额度在5万亿左右的水平,占其资金来源的三成左右。因此,此次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额度管理,会很快引发行业关注。
但多数业内人士认为,仅从额度上看,这一规定并不苛刻。
贝壳研究院首席分析师许小乐向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商业性房地产贷款余额在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中占比为28.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在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中占比为19.8%,平均水平低于管理目标限制。目前设定的管理比例要求基本符合2020年的情况,意味着2021年市场投放的额度总量不会有明显的变化。
同时,监管层根据年末银行的实际情况设定了过渡期,超出管理要求越高的,过渡期时间越长,让银行和贷款主体有足够的时间平稳调整,避免过大变动。因此,许小乐认为,“该方案对短期市场不会造成大的影响。”
两部委有关负责人同样明确了这一点。据介绍,2019年以来,央行、银保监会已就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开展了广泛调研,与金融机构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目前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符合管理要求。”
但新规“堵漏洞”的作用仍然不容忽视。按照贝壳研究院的说法,新规实施差异化管理要求,从规模和防控风险能力两方面为依据制定分档。也就意味着,以往“小银行”通过更“灵活”的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拓展该部分业务的空间将受到限制,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资格等方面的管理将更加严格。
去杠杆之路
过去多年来,房地产调控政策对购房者的限制近乎严苛。限购、限贷、限售等一系列“限”字诀政策的推出,在保护刚需的同时,也令购房者“加杠杆”变得越来越难。
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框架下,从2020年开始,楼市“去杠杆”的过程逐渐延伸到房企的融资环节。
2020年8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在北京召开重点房地产企业座谈会,首次提出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增强房地产企业融资的市场化、规则化和透明度。会议还提出,以“三道红线”为原则,对房地产企业融资实施管理。
所谓“三道红线”,是指对房企设置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大于70%;净负债率大于100%;现金短债比小于1倍等三个指标,根据触线情况不同,将企业分为“红、橙、黄、绿”四档,对有息负债规模增速进行量化管理。
据悉,“三道红线”已经对房地产业产生了实质影响,近期,房企已经在销售回款、拿地销售比、债券发行规模增速方面进行了实质调整,一些企业还设定了具体的降档期限。
按照许小乐的说法,“三道红线”是在资金需求端的管理,而此次的“涉房贷”集中管理制度则是在资金供给端的收紧。
他还认为,对“涉房贷”进行集中管理,不仅是“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的一部分,也是房地产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未来,该政策将和“三道红线”一起,成为楼市调控的常态。
多数受访者指出,随着资金供给侧的管理全面收紧,房地产领域的“去杠杆”行动也将全面展开。
许小乐指出,近年来的楼市调控,主要沿着“去杠杆”的方向进行,主要目的是为了降低和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推动房地产与金融及实体经济平衡发展。他表示,过去一段时间,金融信贷中涉及房地产的比例较高,不仅增加了企业和居民的杠杆水平,也挤占了社会信贷资源,不利于构建国内大循环。
北京某房企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房地产业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在人口红利、土地红利逐渐消退后,金融红利也在消失。未来房地产市场的将告别红利下的高增长,转而进入平稳发展阶段。

Ⅸ 房地产融资方式有哪些

1、银行开发贷。这是目前房企用的最多的一种融资方式。资金来源主要是银行自有资金。目前主要要求是“四三二”,也就是四证齐全,自有资金投入比例不低于30%,二级开发资质。具体做法就是:向银行提交项目基础资料,股东基础资料,这其中要的材料会非常详细,基本就是把你公司的家底资料都收集完了。银行客户经理写贷款调查报告,然后报风险部审查,然后上贷审会。根据不同贷款额度再决定是需要报省行总行上会。上了贷审会后通过了,就会有个批复,上面列明了银行提出的各个要求条件,公司再逐项落实批复条件,就可以提款了。开发贷资金成本相对较低,利率大概是4.75%-9%都有,大行低一些,小行高一些。

2、债券融资。债券融资属于信用债,主要有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定向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短期融资等。根据审核主管部门来分,公司债、可转债、可交换债由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审核,是普遍优质房企常用的债权融资方式,大概占债权融资的5成;然后企业债审核是发改委,大概占债权融资的2成;中票、短融、定向工具等是由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审核,大概占债权融资的3成。债券融资对于企业的主体资质要求比较高,资产规模以及盈利能力、现金流情况都有要求。具体做法就是做评级,财务尽调,近三年财务审计,内控法律意见,评估报告等,然后报证监会或者交易所、发改委或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总之材料会比较多,程序比较复杂。成本利率低,优质的企业能做到3%-5%左右。这一块我做的不多,就不详细说了。

3、股权融资。主要有上市IPO发行股票、私募股权基金、特定对象股权融资等。IPO大家都知道,就是上市或借壳重组。现在这种市场环境和监管政策,房企IPO很难,除非特别优质。具体做法就很复杂了,先请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所,法律机构做辅导咨询,理清各种股权关系,账务,等等,然后向证监会报送材料,排队等待初审二审等等,具体不细说了。私募股权基金近年发展比较快速,相对监管没那么严格,但是也是越来越严格了。具体做法和银行开发贷差不多,大同小异。特定对象股权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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