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居民资金杠杆率到底是怎么算的
杠杆比率到底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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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银行配资业务重启 杠杆率1:1.5到1:2.5之间 2.融资融券的比例为1:1,和买房首付是20%,那么杠杆率为有
『贰』 什么是杠杆率
杠杆率一般是指资产负债表中权益资本与总资产的比率。
杠杆率是一个衡量公司负债风险的指标,从侧面反应出公司的还款能力。杠杆率的倒数为杠杆倍数,一般来说,投行的杠杆倍数比较高,美林银行的杠杆倍数在2007年是28倍,摩根士丹利的杠杆倍数在2007年为33倍。
杠杆率的优点
引入杠杆率作为资本监管的补充手段,其主要优点为:一是反映股东出资的真金白银对存款人的保护和抵御风险的作用,有利于维持银行的最低资本充足水平,确保银行拥有一定水平的高质量资本(普通股和留存利润)。二是能够避免加权风险资本充足率的复杂性问题,减少资本套利空间。本次金融危机的教训表明,在新资本协议框架下,如果商业银行利用新资本协议的复杂性进行监管套利, 将会严重影响银行的资本水平。有关数据显示,一些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和杠杆比率出现背离。2008年年末,瑞士信贷(Credit Suisse)的核心资本充足率为13.1% ,但杠杆比率只有2.9%;UBS核心资本充足率为11.5%,杠杆比率却只有2.6%。
通过引入杠杆率,能够避免过于复杂的计量问题,控制风险计量的风险。三是有利于控制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过快增长。通过引入杠杆率,使得资本扩张的规模控制在银行有形资本的一定倍数之内,有利于控制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过快增长。
杠杆率的缺点
杠杆率也有其内在缺陷:一是对不同风险的资产不加以区分,对所有资产都要求同样的资本,难以起到鼓励银行有效控制资产风险的目的。二是商业银行可能通过将资产表外化等方式规避杠杆率的监管要求。三是杠杆率缺乏统一的标准和定义, 同时对会计准则有很强的依赖性。由于杠杆率的相关项目主要来源于资产负债表,受会计并表和会计确认规则的影响很大,在各国会计准则有较大差异的情况下,该指标难以在不同国家进行比较。由于杠杆率具有以上内在缺陷,不可能简单替代加权风险资本充足率作为独立的资本监管手段,但其作为加权风险资本充足率的补充手段,可以从另一角度反映银行资本充足状况和资产扩张规模。
『叁』 杠杆率的计算公式
在统计上负债与股东权益之比、资产与股东权益之比、资产与负债之比,以及上述指标的倒数,都可用于衡量杠杆率。宏观上,“杠杆率“可以用国家的总负债/总资产来计算,也可以用总债务/GDP来计算。
拓展资料:
杠杆率是指资产负债表中总资产与权益资本的比率,杠杆率是衡量公司负债风险的指标,从侧面反映出公司的还款能力。杠杆率的倒数是杠杆倍数,杠杆倍数越高,越容易受到收益率和贷款利率的影响。杠杆是一把双刃剑,当企业盈利时,增加杠杆能扩大盈利,但是加的过多,风险就会上升。因此高杠杆带来收益的同时也放大了风险。
杠杆率的优点
引入杠杆率作为资本监管的补充手段,其主要优点为:
一是反映股东出资的真金白银对存款人的保护和抵御风险的作用,有利于维持银行的最低资本充足水平,确保银行拥有一定水平的高质量资本(普通股和留存利润)。
二是能够避免加权风险资本充足率的复杂性问题,减少资本套利空间。本次金融危机的教训表明,在新资本协议框架下,如果商业银行利用新资本协议的复杂性进行监管套利, 将会严重影响银行的资本水平。有关数据显示,一些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和杠杆比率出现背离。2008年年末,瑞士信贷(Credit Suisse)的核心资本充足率为13.1% ,但杠杆比率只有2.9%;UBS核心资本充足率为11.5%,杠杆比率却只有2.6%。通过引入杠杆率,能够避免过于复杂的计量问题,控制风险计量的风险。
三是有利于控制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过快增长。通过引入杠杆率,使得资本扩张的规模控制在银行有形资本的一定倍数之内,有利于控制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过快增长。
杠杆率的缺点
杠杆率也有其内在缺陷:
一是对不同风险的资产不加以区分,对所有资产都要求同样的资本,难以起到鼓励银行有效控制资产风险的目的。
二是商业银行可能通过将资产表外化等方式规避杠杆率的监管要求。
三是杠杆率缺乏统一的标准和定义, 同时对会计准则有很强的依赖性。
『肆』 杠杆率监管标准
中国银监会根据巴塞尔协议Ⅲ的相关内容,制定了针对我国商业银行的杠杆率监管要求:杠杆率=(一级资本-一级资本扣减项)/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不低于4%。弥补资本充足率的不足,控制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银行体系的杠杆率积累。
该征求意见稿同时要求各商业银行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系统重要性银行在2013年底前达标,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在2016年底前达标。
这表明,中国的银行业监管机构将正式引入杠杆率监管机制,未来将根据经济形势和银行风险状况的变化对杠杆率监管要求进行调整。它的计算方法为核心资本净额除以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
该指引同时规定,商业银行在资产转让和代客理财等业务活动中实际资产或风险没有转移,但未将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在计算杠杆率时应当将其计入调整后的资产余额。
2010年12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巴塞尔Ⅲ,明确了杠杆率的国际监管标准为3%。而根据巴塞尔委员会公布的数据,全球两组银行的杠杆率分别为2.7%和3.8%,高于中国78家测算机构平均4.6%的杠杆率水平。
国家银监会副主席王华庆早在2010年9月就曾表示,银监会还准备引进动态拨备和杠杆率作为资本监管的重要补充。中国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率和资本补充将不断加强,资本补充规划将成为银行董事会的重要任务。
银监会2月18日公布数据,2010年,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大幅提升,年末商业银行整体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12.2%,比年初上升0.8个百分点;加权平均核心资本充足率为10.1%,比年初上升0.9个百分点。
【拓展资料】
杠杆率监管对境内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影响是什么?
短期影响
大中型银行短期达标压力不大。2010年上半年,国内5家大型银行和5家中型银行参加了巴塞尔委员会组织的定量影响测算。银监会于2010年末公布的测试结果为:按照《办法》所规定的杠杆率计算方法,我国5家大型商业银行平均杠杆率为4.7%,全部超过4%;5家中型银行平均杠杆率为3.9%,处于4%附近,具体结果见表1。表1数据表明我国5家大型与5家中型商业银行的整体状况杠杆率水平较好,明显优于全球的平均水平;相对于大型银行而言,国内中型银行面临的压力要大一些。
中信证券研究部根据银监会公布的杠杆率计算公式对国内主要商业银行进行了测算,针对五大商业银行及11家股份制和城商行的计算结果分别见表2和表3。相关情况显示,五大行的杠杆率均在4%以上,其中建设银行杠杆率最高达到了5.57%,而五大行中最低的工商银行也达到了4.99%的水平;上市股份制和城商行中除华夏银行、深发展杠杆率尚未达标外,兴业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和中信银行杠杆率略高于4%的水平,但上述提及的股份制和城商行银行(除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外)均公布了融资方案(华夏银行已完成定向增发),预计补充资本后杠杆率要求将不形成实质性约束。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到,我国商业银行的杠杆率水平普遍较高,远大于同期的美国、欧洲等国家和地区的银行业。这是因为我国商业银行长期以来主要从事传统的存贷业务,利润主要来源是高利差下的利息收入。短期来看,达到4%杠杆率监管标准的压力不大。
处在达标边缘或不达标银行面临诸多压力:
一是资本补充的压力会进一步加大。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补充主要依靠对外筹集,杠杆率达标要求加剧了部分银行资本不足的矛盾。
二是资产规模扩张速度将受到监管约束,发展压力增大。依托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商业银行近年来实现了机构扩张、存款增加、贷款增加以及利润增加的良好格局,但信贷高增长也带来了资本不足的问题。资本对规模扩张的制约越来越明显。单纯依靠规模扩张扩大市场影响力模式下,杠杆率进一步收缩了资产的扩张能力,发展压力会越来越大。
三是部分不达标行面临被要求压缩存量资产规模的压力。受地方政府平台贷款质量波动、房地产贷款质量波动影响,部分银行拨备压力逐渐增大,资产质量波动反过来又影响银行的利润留存能力,在外部筹资环境不宽松的情况下,部分银行短期内无法筹到必须的资本数额,也可能无法满足杠杆率监管要求,不得不压缩存量表内外资产规模,将对这部分行的市场影响、业务发展带来很多问题。四是机构扩张、业务创新将受到很大制约。少数不达标行将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约束,包括停止新设机构、停批新业务、停办部分业务以及限制股东分红、限制股东权利,甚至被要求调整董事会和高管层等,将对银行正常的经营管理造成一定影响。
『伍』 杠杆率通俗易懂的解释
你手里有1万块钱,你再借了3万块,那杠杆就是3倍.
你本身1万块钱能带来1万块钱的利润,
假如借了3万块钱,需要支付利息1万块,但是能带来额外3万块利润,
那么你通过借款就能增加利润2万块(3万利润-1万利息)
那么借款的利润杠杆就是2倍.
『陆』 杠杆率!什么是杠杆率该怎么通俗易懂地理解它
就是指资产负债表中总资产与权益资本的比率,杠杆率是衡量公司负债风险的指标,从侧面反映出公司的还款能力。杠杆率的倒数是杠杆倍数,杠杆倍数越高,越容易受到收益率和贷款利率的影响。
杠杆是一把双刃剑,当企业盈利时,增加杠杆能扩大盈利,但是加的过多,风险就会上升。因此高杠杆带来收益的同时也放大了风险。
(6)监管指标杠杆率法定值扩展阅读
杠杆率也有其内在缺陷:
一是对不同风险的资产不加以区分,对所有资产都要求同样的资本,难以起到鼓励银行有效控制资产风险的目的。
二是商业银行可能通过将资产表外化等方式规避杠杆率的监管要求。
三是杠杆率缺乏统一的标准和定义, 同时对会计准则有很强的依赖性。
由于杠杆率的相关项目主要来源于资产负债表,受会计并表和会计确认规则的影响很大,在各国会计准则有较大差异的情况下,该指标难以在不同国家进行比较。
由于杠杆率具有以上内在缺陷,不可能简单替代加权风险资本充足率作为独立的资本监管手段,但其作为加权风险资本充足率的补充手段,可以从另一角度反映银行资本充足状况和资产扩张规模。
『柒』 法定的融资融券杠杆率是多少
法定的融资融券杠杆率是1:1,开户需要50万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交易异常情况采取暂停交易等监管措施。
比如,单只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或融券余量)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或该证券上市可流通量)的25%时,证券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
融资融券交易的信息披露是参与融资融券的相关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场业务规则,以规定的方式向市场公布其相关融资融券交易信息的行为。
由于融资融券交易的杠杆机制带来收益、风险的放大效应,因此充分、及时、准确的信息披露是组织和监管融资融券交易、保护市场参与人利益的最重要、最有效的措施之一。
(7)监管指标杠杆率法定值扩展阅读:
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相比,在许多方面有较大的区别,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保证金要求不同。
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须提交100%的保证金,即买入证券须事先存入足额的资金,卖出证券须事先持有足额的证券。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则不同,投资者只需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即可进行保证金一定倍数的买卖(买多卖空),在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上涨而手头没有足够的资金时,
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并在高位卖出证券后归还借款;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下跌而手头没有证券时,则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并在低位买入证券归还。
2、法律关系不同。
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时,其与证券公司之间只存在委托买卖的关系;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其与证券公司之间不仅存在委托买卖的关系,还存在资金或证券的借贷关系,因此还要事先以现金或证券的形式向证券公司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并将融资买入的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资金交付证券公司一并作为担保物。投资者在偿还借贷的资金、证券及利息、费用,并扣除自己的保证金后有剩余的,即为投资收益(盈利)。
『捌』 银监会有哪些监管指标
1、风险水平包括四类:流动性风险指标:流动性比例、核心负债依存度、流动性缺口率、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信用风险指标:不良贷款率、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全部关联度;市场风险指标: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利率风险敏感度;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损失率。
2、风险迁徙:正常贷款迁徙率、不良贷款迁徙率。
3、风险抵补三类:盈利能力:成本收入比、资产利润率、资本利润率;准备金充足程度: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贷款准备充足率、贷款拨备率、拨备覆盖率;资本充足程度: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杠杆率。
『玖』 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控制商业银行的杠杆化程度,维护商业银行的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杠杆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有关规定的一级资本与商业银行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率。第四条商业银行并表和未并表的杠杆率均不得低于4%。第五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商业银行的杠杆率及其管理状况实施监督检查。第六条银监会对银行业的整体杠杆率情况进行持续监测,加强对银行业系统性风险的分析与防范。第二章杠杆率的计算第七条商业银行杠杆率的计算公式为:
杠杆率={(一级资本-一级资本扣减项)/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100%第八条一级资本和一级资本扣减项为商业银行按照银监会有关规定计算资本充足率所采用的一级资本和一级资本扣减项。第九条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的计算公式为:
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调整后的表内资产余额+调整后的表外项目余额-一级资本扣减项第十条调整后的表内资产余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一)汇率、利率及其他衍生产品按照本办法附件所列示的现期风险暴露法计算。
(二)其他表内资产在扣减针对该项资产计提的准备后,计入调整后的表内资产余额。
商业银行在计算表内资产余额时,不考虑抵质押品、保证和信用衍生工具等信用风险缓释因素。
商业银行在计算调整后的表内资产余额时,可以根据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对回购交易和衍生产品交易采用净额结算方法进行调整。第十一条调整后的表外项目余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一)表外项目中无条件可撤销承诺按照10%的信用转换系数计算。
(二)其他表外项目按照100%的信用转换系数计算。
无条件可撤销承诺指商业银行在协议中书面列明无需事先通知、有权随时无条件撤销,而且撤销不会引起纠纷、诉讼或给银行带来成本的承诺。第十二条商业银行计算并表杠杆率时,并表范围和计算方式依据银监会关于计算并表资本充足率的相关规定确定。第三章杠杆率的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商业银行董事会承担杠杆率管理的最终责任,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负责杠杆率管理的实施工作。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当设定不低于最低监管要求的目标杠杆率,有效控制杠杆化程度。第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银监会的要求定期报送并表和未并表的杠杆率报表。
并表杠杆率报表每半年报送一次,未并表杠杆率报表每季度报送一次。第十六条商业银行杠杆率信息披露应当至少包括杠杆率水平、一级资本、一级资本扣减项、调整后的表内资产余额、调整后的表外项目余额和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等内容。
商业银行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披露杠杆率信息。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披露的,应当至少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银监会申请延迟。
商业银行应当在主要营业场所公布本办法要求披露的信息内容,并确保股东及相关利益人能够及时获得相关信息。第十七条对于杠杆率低于最低监管要求的商业银行,银监会可以采取以下纠正措施:
(一)要求商业银行限期补充一级资本;
(二)要求商业银行控制表内外资产增长速度;
(三)要求商业银行降低表内外资产规模。
对于逾期未改正,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商业银行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的,银监会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区别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
(二)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
(三)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
(四)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
(五)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除上述措施外,银监会还可以依法对商业银行给予行政处罚。第四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