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唯乐软件做手工活挣佣金是真的吗
是假的。
软件本身没啥毛病,跟微信类似,比微信群功能强大一些,骗子利用该软件进行说刷单骗人,第一次第二次会返还佣金和本金,到后面会让你刷的更多,但是想退钱那是不可能了,所以大家还是擦亮眼睛,不要占小便宜,以免上当受骗。这种做手工受骗的概率非常大,建议不要做。
这种做手工受骗的概率非常大,建议不要做。
⑵ 纯佣金模式带货有弊端吗
弊端就是如果带货数量很高的话,别人拿的钱会多一点,不过这点弊端对于优点来说不值一提,毕竟带货质量直接影响网红收益,不过建议你找平台,可以自己设置分成比例,只需要入驻平台然后在上面发布商品就好,平台入驻的5万网红会在全年一直要样品去带货,带来的效益是长期的,可以私聊我一下
⑶ 人寿保险公司为什么要向代理人支付高额首年佣金能否减少高额首年佣金这样有什么利弊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佣金是商业活动中的一种劳务报酬,是具有独立地位和经营资格的中间人在商业活动中为他人提供服务所得到的报酬。”法律上明确了合法的中间人可以通过合法的服务获得合法收入的规定。为区别佣金和折扣、回扣的界限,第2款对佣金的概念作了规定,即“本规定所称的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
《保险法》第125条“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险人,保险公司应依法支付代理人(保险营销员)手续费(佣金)。佣金是保险公司给营销员的报酬,与投保的保户不发生直接关系。
佣金通常仅指首期佣金和续期佣金,还包括附加佣金(即业内通常所说的OR),附加佣金通常是以增员奖金、管理津贴的形式出现。根据不同险种,保险公司给付营销员的佣金有所区别,但支付的佣金率要经国家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特别在寿险方面,大部分是长期的保险合同,保险期间有的要从儿童开始一直到终身,长达几十年。一般来说,保险公司支付的佣金只是在首年多些,然后逐年大幅度降低,最多支付5年。如果将营销员的佣金平均到几十年,实际上保险公司支付的佣金是很有限的。
佣金制度与保险市场发展程度相关
保险经纪人作为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凭借其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为保险供需双方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同时,需要收取合理、合法的费用以维持其良性发展。
世界各国由于法律法规、商业习惯的不同,保险经纪人的收入来源和收费标准各不相同。欧美保险市场经过上百年的发展已成为世界上最成熟和最先进的地区之一,其保险经纪人的收入已经形成比较完备的体系。佣金来源一般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普通佣金或正常佣金。即保险公司根据经纪人带来的业务量,按约定比例支付的经纪佣金;2.业务量佣金。经纪人为保险公司带来的业务量超过一定额度时,可以得到这种额外的佣金;3.提成佣金或利润佣金。保险公司根据经纪公司带来业务所产生的利润,按一定比例返还给经纪公司,一般为10%左右;4.续转佣金。新成立的保险公司为了获得业务,在正常的佣金标准外,给予经纪公司将从其他保险公司转过来的业务的一种追加奖励佣金;5.赔付率佣金。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⑷ 做营销员要学会什么样招揽客户
您被保险营销员“忽悠”过吗?您是否遇到过卖完保险就翻脸不认人的营销员?您在理赔时是否遇到过营销员故意设置的重重障碍?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源都在于我们没有选对营销员。
我国目前有150万人的保险营销大军,虽然持证率在不断提高,但营销员的素质依然很难保证,整体上处于鱼龙混杂的状态。
保险是我们生活中的必需品,在各家保险公司产品同质化的情况下,与其说是买保险产品,还不如说是买营销员的服务。所以,在选择保险时一定要选对营销员,虽然我们不一定能遇到最好的营销员,但有三类营销员是一定要远离的。
远离返佣的营销员
在保险销售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一些营销员以返还佣金来吸引客户。很多消费者也认为,以比市场价更低的钱买到的保险产品很值。有人说返佣就是打折,买其他的东西能打折,买保险当然也能打折。
光大永明北京分公司业务区经理周蓉表示,“以返佣作为条件来招揽客户的营销员不能选择,因为返佣是保险公司不允许的,只是营销员与客户之间的私下交易。提出返佣条件的营销员多是因为业绩不好又急于求成,所以出此下策来应付考核。”这种营销员由于把自己应得的佣金返给了客户,虽然卖了保单但并无利益可言,所以今后在保单服务方面并不会太上心;另一方面,这类营销员由于业绩不好,很容易被淘汰出营销员队伍,一旦这些营销员转行,那么客户手中的保单就变成了“孤儿保单”。
因为寿险保单通常都是10年以上的有效期,保单的购买只是第一步,营销员的服务将伴随保单的“一生”,包括保单周年检查、理赔咨询等服务。所以消费者在选择营销员时千万不要贪图返佣的小便宜,因为小便宜的代价可能是吃大亏。
远离纯推销产品的营销员
有些营销员一见客户就热情地介绍公司又推出了什么新产品,如何如何有价值等,讲得天花乱坠,一不留神,您可能就动心掏了腰包。如果您遇到这类营销售员,可要小心了,千万不要被他(她)迷惑。
周蓉介绍说,目前,在寿险营销中,产品导向型的营销模式已经非常落伍,以客户实际需求为出发点营销才是最主流的。所以消费者在选择营销员时一定要选择关注自身需求的,并且是非常擅长挖掘自身隐性需求的营销员。
周蓉提醒,消费者要注意,营销员在做保险规划时是否综合考虑到了客户的收支状况、风险投资的喜好、对未来生活方式的诉求等因素,只有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做出的保险规划才是长期有生命力的。很多客户在投保3-5年后决定退保,主要就是因为当时营销员所做的规划缺乏综合考虑。
远离爱打击别人的营销员
有类营销员不仅擅长“老王卖瓜,自卖自夸”,还动不动就把其他公司的产品贬得一文不值。其实,这是营销员恶性竞争的表现。相反,一个好的营销员不仅不会诋毁其他公司的产品,如果确实其他公司有更好的产品能够满足客户的需要,他还会推荐客户买。
消费者遇到这样的营销员千万不要轻信他们的话,把原来的产品退掉。因为任何保单退保都是有损失的,而且保单多是可以调整的,如果消费者觉得手中的保单不合适,可以对保障金额等方面进行调整,没必要承担退保损失。
另一方面,对一个保单的评价,应从自身的保障需求去看,而不应该单纯看产品的缺点。任何产品都有不足的地方,只要能满足客户的保障需求就是好保单。
链接
专家眼中之完美营销员
周蓉认为,一个好的营销员应该具备多方面专业知识,包括金融、财务、税务、法律以及医学等,这样才能综合考虑客户现在和未来面临的风险,给客户一个全面的理财方案。这类人应该代表着未来营销员的发展方向。
一个好的营销员并非是持有代理人资格证就可以胜任。在美国,一个在寿险行业经营所有产品的保险经纪人具备丰富的知识,不仅精通关于产品的知识,还能给出客户投资方面最中肯的建议。
在我国,目前的营销员您被保险营销员“忽悠”过吗?您是否遇到过卖完保险就翻脸不认人的营销员?您在理赔时是否遇到过营销员故意设置的重重障碍?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源都在于我们没有选对营销员。
我国目前有150万人的保险营销大军,虽然持证率在不断提高,但营销员的素质依然很难保证,整体上处于鱼龙混杂的状态。
保险是我们生活中的必需品,在各家保险公司产品同质化的情况下,与其说是买保险产品,还不如说是买营销员的服务。所以,在选择保险时一定要选对营销员,虽然我们不一定能遇到最好的营销员,但有三类营销员是一定要远离的。
远离返佣的营销员
在保险销售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一些营销员以返还佣金来吸引客户。很多消费者也认为,以比市场价更低的钱买到的保险产品很值。有人说返佣就是打折,买其他的东西能打折,买保险当然也能打折。
光大永明北京分公司业务区经理周蓉表示,“以返佣作为条件来招揽客户的营销员不能选择,因为返佣是保险公司不允许的,只是营销员与客户之间的私下交易。提出返佣条件的营销员多是因为业绩不好又急于求成,所以出此下策来应付考核。”这种营销员由于把自己应得的佣金返给了客户,虽然卖了保单但并无利益可言,所以今后在保单服务方面并不会太上心;另一方面,这类营销员由于业绩不好,很容易被淘汰出营销员队伍,一旦这些营销员转行,那么客户手中的保单就变成了“孤儿保单”。
因为寿险保单通常都是10年以上的有效期,保单的购买只是第一步,营销员的服务将伴随保单的“一生”,包括保单周年检查、理赔咨询等服务。所以消费者在选择营销员时千万不要贪图返佣的小便宜,因为小便宜的代价可能是吃大亏。
远离纯推销产品的营销员
有些营销员一见客户就热情地介绍公司又推出了什么新产品,如何如何有价值等,讲得天花乱坠,一不留神,您可能就动心掏了腰包。如果您遇到这类营销售员,可要小心了,千万不要被他(她)迷惑。
周蓉介绍说,目前,在寿险营销中,产品导向型的营销模式已经非常落伍,以客户实际需求为出发点营销才是最主流的。所以消费者在选择营销员时一定要选择关注自身需求的,并且是非常擅长挖掘自身隐性需求的营销员。
周蓉提醒,消费者要注意,营销员在做保险规划时是否综合考虑到了客户的收支状况、风险投资的喜好、对未来生活方式的诉求等因素,只有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做出的保险规划才是长期有生命力的。很多客户在投保3-5年后决定退保,主要就是因为当时营销员所做的规划缺乏综合考虑。
远离爱打击别人的营销员
有类营销员不仅擅长“老王卖瓜,自卖自夸”,还动不动就把其他公司的产品贬得一文不值。其实,这是营销员恶性竞争的表现。相反,一个好的营销员不仅不会诋毁其他公司的产品,如果确实其他公司有更好的产品能够满足客户的需要,他还会推荐客户买。
消费者遇到这样的营销员千万不要轻信他们的话,把原来的产品退掉。因为任何保单退保都是有损失的,而且保单多是可以调整的,如果消费者觉得手中的保单不合适,可以对保障金额等方面进行调整,没必要承担退保损失。
另一方面,对一个保单的评价,应从自身的保障需求去看,而不应该单纯看产品的缺点。任何产品都有不足的地方,只要能满足客户的保障需求就是好保单。
链接
专家眼中之完美营销员
周蓉认为,一个好的营销员应该具备多方面专业知识,包括金融、财务、税务、法律以及医学等,这样才能综合考虑客户现在和未来面临的风险,给客户一个全面的理财方案。这类人应该代表着未来营销员的发展方向。
一个好的营销员并非是持有代理人资格证就可以胜任。在美国,一个在寿险行业经营所有产品的保险经纪人具备丰富的知识,不仅精通关于产品的知识,还能给出客户投资方面最中肯的建议。
在我国,目前的营销员整体素质偏低,但一些非常专业、综合素质很高的营销员也开始崭露头角。所以,聪明的消费者应该去找这类人为自己服务。他们提供的高附加值的增值服务是保单的真正价值所在,可以让客户受益终身。整体素质偏低,但一些非常专业、综合素质很高的营销员也开始崭露头角。所以,聪明的消费者应该去找这类人为自己服务。他们提供的高附加值的增值服务是保单的真正价值所在,可以让客户受益终身。
⑸ 证券佣金低有什么弊端
1、证券佣金低的弊端有很多,其他隐形费用增加了,比如会收取规费。还有就是不利于证券行业的长远发展。如果佣金过低,则客户经理人的积极性会受挫。
2、证券交易费用,是指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时应支付的各种税收和费用的总和。 交易费用通常包括印花税、佣金、过户费、其他费用等几个方面的内容。
3、股票佣金,是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股票成交后按成交金额一定比例支付的费用,此项费用由证券公司经纪佣金、证券交易所手续费及证券交易监管费等组成,通常这一部分被称为规费。
⑹ 保险公司营销员的佣金合并计税怎么计是不是需要把奖励放进去知道的详细说下,谢谢!
营销员是代理制,所有收入统统计税,奖励同样也要纳税的。
⑺ 纯佣金模式带货有弊端吗
纯佣金模式,
带货也有它的弊端。
⑻ 保险销售误导行为的保险销售误导行为原因分析
一、客观原因
l、个人信用机制未建立
中华民族作为一个有着五千年灿烂文明的礼仪之邦,在长期的历史实践中,孕育了优秀的民族品格和民族精神,然而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信用缺乏在我国各行各业却表现得非常严重,信用缺失已经成为阻碍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这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与我国传统文化存在内在缺陷、政府行为不规范、体制不健全等方面息息相关。我们目前面临的假冒伪劣等社会失信现象,与我国长期无法建立有效的个人信用机制密切相关。个人信用机制的不健全,导致大量的涉及各种层面的失信行为不断发生,形成非个别、非偶然的社会失信现象。无论是食品业、药品业,还是保险业,目前部同样存在各种诚信缺失的问题,诚信缺失实质上已成为当前经济体制上难以破解的难题。对我国保险业而言,由于起步晚、规模小,加之行业内部自律机制不严,对诚信缺失问题,包括保险销售误导行为难以规避或实施实质性惩罚,不诚信的人即使做了“坏事”仍有“跳槽”的生存空间,销售误导违规操作成本过低,导致销售误导行为屡禁不止。
2、保险营销佣金制度不完善
1992年,我国引入营销销售模式。十多年来保险营销佣金制度有力促进了我国保险业健康快速发展,但目前随着产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营销佣金制度的弊端逐渐显现,特别是营销员法律身份地位不明确的问题尤为突出。根据现行营销佣金制度,绝大多数营销员与保险公司签署的是保险代理协议,属于保险代理人,其主要收入来源于保险代理佣金或手续费,社会保障不健全、社会地位不高,营销员归属感淡薄,忽视诚信服务。保险公司对营销员的报酬实行无底薪佣金制,且佣金的提取在保险期限内分布极不均匀。一般而言,首期(第一年)佣金在佣金总额中占比最高,通常达保费的30%一40%,而续期佣会则逐年递减,一般经过3—6年后,低至保费的【%。在这种佣金制度下,营销员的收入直接与其销售保单尤其是新单挂钩,加重营销人员短期意识,片面追求新单保费,忽视业务服务品质。于是,虚假宣传、误导欺骗,甚至诱哄消费者退掉老险种购买新险种等现象频频出现,严重破坏保险行业形象,甚至导致部分地区发生集体退保事件。
3、保险合同专业深奥
近年来,保险行业为推动保险条款通俗化、大众化作了大量工作,但保险合同因其特性,在某些重要内容如疾病种类、保险责任、投资收益等方面难以做到完全通俗化。客观上为一般大众的阅读和理解带来困难,从而只能依赖销售人员的自我理解和解释。投保人与销售人员、保险公司两方信息明显不对称,投保人难以获得全面、真实、准确信息,为误导行为的发生埋下伏笔。
二、主观原因
l、保险公司内部管控不严
目前,保险业内普遍存在重业务增长、轻管理服务,重公司利益、轻行业利益的问题。保险机构数量众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保险公司经营压力巨大,致使保险公司经营理念脱离正轨,日常管理内控不严,诱发销售误导行为。一些保险公司迫于市场竞争压力,考核片面“以保费论英雄”,忽视对营销员的培训管理,忽视客户利益和保险公司长期信誉的维护和提升。一些保险公司在业务、财务、行政管理等环节存在制度缺陷,个别保险公司为达成业绩放松管理。甚至铤而走险违规经营:内部管控层层削弱,对基层单位缺少有效的管控手段和科学的考核指标,造成基层机构失控。归纳而言,保险公司内部管控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对政策的传达落实不到位。保险公司对保险监管法律、法规、制度传达落实不到位,致使销售人员整体政策水平偏低,间接引发无意识销售误导行为。(2)对营销员的培训管理乏力。一方面,保险公司对营销员培训注重说服技巧,其他方面的教育如职业道德,企业文化、价值观、人生观等则通常忽略。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对营销员采取松散型的管理方式,管理中存在较大的片面性,往往重增员、轻资质,重签单保费的考核、道德品质的管理。(3)事后监控流于形式。寿险新型产品开办以来,尽管各家公司都建立了电话回访制度,监管部门也对客户回访提出了明确要求,但执行不力的现象却普遍存在,事后监控流于形式,公司很难及时掌握和化解营销员在销售环节遗留的隐患和矛盾。有的保险公司对销售误导行为惩治不力,甚至加以包庇和纵容,客观上造成失信成本低、助长误导的现象。
2、营销队伍专业水平不够
我国保险营销队伍庞大,人员构成复杂,整体素质偏低,普遍文化水平不高,一些营销员无法全面、客观、准确地理解保险合同条款内容,面对客户的业务咨询时,要么回答不上来,要么解释不清或欠准确,专业水平不够,往往有意或无意地误导消费者。加之,营销队伍频繁流动,营销员‘临时”观念较强,法律意识淡薄,注重短期个人利益,不注意提升自身专业知识、维护保险行业形象,不具有爱岗敬业、为客户服务终身的责任心,极易引发误导和欺诈等短期行为。
3、营销员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
销售人员优选误导策略主要是受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一是与未来相比更看重眼前的即时利益。如果续期保单的折现因子明显低于新单的有效收益率,便会发生退老买新现象。二是对误导得到的即时收益预期大于未来需要承担的违规成本。当误导行为被发现后,已获收益往往不被追回,同时所受惩罚低于误导收益。三是误导行为对横向博弈持续下去的概率影响较小。误导行为被揭穿,与单个投保人的纵向博弈结束,但由于其他消费者难以获悉销售人员不守信行为的信息,因此横向博弈仍能持续,诱发保险销售误导行为持续发生。
4、消费者对保险认识不足
由于保险业发展较晚、行业规模较小、社会影响较低,目前大多数消费者对保险知识掌握不足,对保险产品了解不多,对保险销售人员对保险产品的讲解和描述难以辨明真实性。同时,保险合同专业深奥,普通群众较难通过一般查看读懂、读通、读透保险合同,往往只能依靠保险销售人员的讲解和解释。也一定程度上给了销售误导可乘之机。另外,较多投保人购买保险产品后在犹豫期内不仔细阅读保险条款,过度相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另外有一些消费者被误导之后,由于销售人员是其亲戚或朋友,碍于人情不好意思抱怨和投诉,无形中放任和加剧了销售误导行为的发生。
三、法律原因
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保险法》未具体界定销售误导的概念,一般使用的概念是“欺骗投保人”,对保险销售误导中的主要表现形式,如“欺诈”、“隐瞒重要情况”等如何界定未作说明,对欺骗社会公众等不特定潜在消费者的行为、使用带有误导性的宣传材料的法律责任不明确,未能建立相应的法律权威和取得良好的实施效果。而且,对于销售误导的处罚条款比较分散,分布在《保险法》等不同的法律法规中,处罚标准不一。例如,银行专员和保险营销员在银行销售保险产品过程中发布误导性宣传单张,影响消费者的判断和选择,银保专员和保险营销员因为同样的违规行为,损害保险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但只有保险营销员适用《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进行处罚,银保专员就不适用该罚则。销售误导有关法律法规的不尽完善,致使误导者有机可乘。
⑼ 营销人员薪酬方案设计应遵循什么原则
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
营销人员薪酬方案
九种当前最流行的销售人员工资报酬计算方法,分别为:1纯佣金制、2纯薪金制、3基本制、4瓜分制、5浮动定额制、6同期比制、7落后处罚制、8谈判制、9排序报酬法,并且对这九种计算方法分别从定义、计算公式、适用条件及优缺点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介绍。
1纯佣金制
纯佣金制指的是按销售额(毛利、利润)购一定比例进行提成,作为销售报酬,此外销售人员没有任何固定工资,收入是完全变动式的。纯佣金制的销售报酬制度在美国有20%的企业采用,国内的企业运用得也较多。计算公式如下:
个人收入=销售额(或毛利、利润)× 提成率
统佣金制的实施需要一系列的条件,具体包括已有人获得众所周知的高额收人收入一旦获得,有一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从开始工作到首次提成的时间勿须太长;纯佣金制适用的产品应是单价不特别高,但毛利率又非常可观的产品。
纯佣金制最大的优点就在于销售报酬指向非常明确,能激励销售人员努力工作。它还将销售人员工资成本的风险完全转移到销售人员自身,大大降低了公司运营成本的压力。当然,其弊端也是很明显的:完全的佣金行为导向使得销售人员热衷于进行有利可图的交易,而对其他不产生直接效益的事情不予重视,有时甚至会损害公司的形象:纯佣金制带给销售人员的巨大风险和压力,减弱了销售队伍的稳定性和凝聚力;易于助长销售人员骄傲自大,不服从管理,不尊重领导的倾向。
2纯薪金制
纯薪金制指的是对销售人员实行固定的工资制度,而不管当期销售完成与否。纯薪金制在美国有28%的企业运用。公式可以表示为:
个人收入=固定工资
当推销员对金钱以外的东西(如荣誉、地位、能力锻炼等等)有了强烈的需求时,再单纯地采取提成刺激的方式,就起不到激励的效果了,这时宜于采用纯薪金制;尤其是在知识分子云集的销售队伍中,或是实行终身雇佣制的企业里,采取纯薪金制实际上已经成为一种必然手段。
纯薪金制的优点表现在易于管理、调动,并使员工保持高昂的土气和忠诚度。但由于对销售人员缺少金钱的刺激,容易形成大锅饭作风;固定工资制的实施给评估销售人员的业绩带来了困难;不利于公司控制销售费用;工资晋升制度复杂且产生的矛盾很多;不能够吸引和留住较有进取心的销售人员。
3基本制
基本制指将销售人员的收入分为固定工资及销售提成两部分内容,销售人员有一定的销售定额,当月不管是否完成销售指标,都可得到基本工资即底薪;如果销售员当期完成的销售额超过设置指标,则超过以上部分按比例提成。基本制实际上就是混合了固定薪金制和纯提成制的特点,使得销售人员收入既有固定薪金作保障,又与销售成果挂钩;既有提成的刺激,又给员工提供了相对固定的收入基础,使他们不至于对未来收入的情况心里完全没底。正因为基本制兼具了纯薪金制和纯提成制两者的特点,所以成为当前最通行的销售报酬制度,在美国约有50%的企业采用。用公式表示如下:
个人收入=基本工资+(当期销售额一销售定额)×提成率
或
个人收入=基本工资+(当期销售额一销售定额)* 毛利率 × 提成率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公司名义上实行的也是工资十提成的收入制度,但是规定如果当月没有完成销售指标,则按一定的比例从基本工资中扣除。例如某公司规定每月每人的销售指标为10万元,基本工资1000元,当月不满销售指标的部分,则按1%的比例扣款。这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全额提成制,因为它除了指标前后比例不一定一致以外,性质都是一样的。
4瓜分制
瓜分制是指事先确定所有销售人员总收入之和,然后在本月结束后,按个人完成的销售额所占总的销售额的比例来确定报酬,从而瓜分收入总额。公式表示如下:
个人月工资=团体总工资×(个人月销售额÷全体月销售额)
或
个人月工资=团体总工资×(个人月销售毛利完成额÷全体月售毛利完成总额)
团体总工资=单人额定工资×人数瓜分的人数(起码多于五人),否则易于串通作弊,从而达不到鼓励内部竞争,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瓜分制的优点在于:操作简单,易学易懂:成本相对固定,却照样能鼓励竞争。其主要弊端:员工理解较为困难;瓜分制引发的较为激烈的内部竞争,不利于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
5浮动定额制
浮动定额指的是将每月的销售定额(当月的销售总额除以销售人员人数所得的人均销售额)乘以一定比例,如果某员工的个人实际完成销售额在定额以下,则只拿基本工资,如果完成的销售额在浮动定额以上,则超过定额部分按一定比例提成,外加基本工资。公式表示如下:
个人工资=基本工资十(个人当期销售额一当期浮动定额)×提成率
当期浮动定额=当期人均销售额×比例
其中,设定的比例一般为70%-90%较为合适
采用浮动定额制时要确保如下两条:1.每个销售员的销售机会比较均衡,2.参与浮动定额制的销售员人数要尽可能多。
浮动定额制可以综合反应市场行情,减弱环境的剧烈变化对销售人员收入的影响;操作起来比较简单,可以减少误差程度;能够充分鼓励内部员工竞争,大大提高工作效率有助于控制成本。但是浮动定额制引发的激烈的内部竞争,有损内部的团结合作。
6同期比制
同期比制,指的是将每人与上一年同期比较销售额,如果比上一年差,则予以处罚,处罚程度与下降比例挂钩。公式表示如下:
个人工资=〔基本工资十(当期销售额一定额)×提成率〕×(当期销售额÷去年同期销售额)n
n可以为1或2或3……视需要而定。
实施同期比法主要是防止销售人员由于工作时间较长,资格较老而出现的老油条的工作态度;或者是不安心于本职工作,在外兼职而导致销售额下降。它不适合由于市场状况的整体恶化而导致的销售额下降。其最大优点就在于见效快,但缺点也很明显,容易产生矛盾,而且由于操作时前后换算的困难,也使得采用同期比制往往只能持续几个月时间。
7落后处罚制度
规定凡销售额倒数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予以罚款。
落后处罚制度是针对公司销售员中出现较多的松懈,不认真努力工作的情况而采取的一种治乱之法。其优点是处罚面小,影响面大,能对其他人起到警示作用。但同时易于使后进人员产生消极心理,甚至与管理者对抗或离开公司,所以这种方法主要应用于国有企业。
排序报酬法
所谓排序报酬法,即把所有销售人员的报酬或工资各自固定,统计出当月各位销售员的销售额,最后按照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顺序发放工资。
实施排序报酬法应注意将最后一名的工资与倒数第二名的工资拉开较大的差距,以防止出现吃大锅饭的情况,该法所调动的积极性与收入差距正相关。
计算公式:
个人工资=最高个人工资一(高低工资差距÷当期人数)×(名次一1)
当市场形势急剧变化而无法确定销售定额、提成率时,可以考虑排序报酬法。
排序制剔除了市场变化对销售的影响,使职工的收入有保障,又鼓励了适度的竞争;对于销售队伍的稳定和提高销售员的忠诚度有好处。但是在原有的销售额已经很高的情况下,将很难鼓励有新的突破。
8谈判制
所谓谈判制是在基本制(基本工资十提成)的基础上对据以提成的销售收人与提成定额之间的差距予以调整,销售人员按调整后的标准获得报酬。以公式表示为:
销售人员工资=[基本工资十(销售收入一定额)x提成率] ×(价格系数)n
而价格系数又是由实际销售价格和计划价格之间的比例决定的,即:
价格系数<=(实际销售额/计划价格销售额)n
所以,谈判制的销售报酬制度可综合表示为:
销售人员工资=〔基本工资十(销售收入一定额)×提成率〕×(实际销售额÷计划价格销售额)n
其中定额和提成率可由企业根据本行业和企业本身的情况予以确定和调整。根据销售价格的具体情况,企业可以对价格系数的幂加以调整,如采取宽松政策,n可定为1,如需采取较为严厉的政策,n也可定为2,甚至是3、4……以此来严格控制成交价格。
采取谈判制的报酬制度可以克服产品销售价格弹性过大,企业难以控制的缺点,一定程度上预防了销售人员为成交而故意压低价格的现象发生。因为提成标准与实际价格和计划价格之间的系数密切相关,如果销售人员故意以低价成交,那么这一系数必然随之减小,这样销售员即使完成了很多销售额,也很难拿到提成或提成很少,销售人员必然会权衡利弊,使企业的价格维持在合理的水平上。
吴昊个人观点:
、
无论采用哪套销售提成方式,如果网商销售团队应该有适合网商特点/特色,比如:
1、业务员为公司经营网站的表现(包括管理、效果及持效价值等)。
2、业务员在工作期间,为公司产生的信誉、人脉、知名度等等。
3、业务员为公司树立的企业形象,如阿里巴巴网商企业中还包括了,业务员在论坛、博客、商圈、旺铺以及在线上和线下的活动。
以上三点是很重要的,这些是慢性效果,需要较长时间的坚持和积累,但会越久越有效用,特别是企业在网上的知名度、信誉度、产品知名度和推广效益,都需要一定的时间来积累。因此,网络营销员的提成要多计一份潜在的价值在里面。当然如果该业务员或销售员队都能在企业销售岗位上较长时间地坚持时,当中部份效果业务在岗期间能够直接享受(得到回馈)。
但有一点,因为网络的特性,网商销售员特别需要注重企业的形象,包括服务和平时活跃(活动)中可能为企业带来正面或负面的影响,如果是正面的则可按以上三条给予一定的嘉奖,反之追究其给企业带来的直接或间接的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