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理财资产新规如何去杠杆
资管新规中的“去杠杆”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规定公募产内品和容开放式的私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
二是规定了不同性质的资管产品所能够采取的杠杆比例上限;
三是禁止各类资管产品的多层嵌套。也就是说,资管新规限制了杠杆的使用范围、降低了杠杆比例,并且不允许杠杆之上再套杠杆。
Ⅱ 信托公司会破产吗
原则上来说,信托公司是可以倒闭的。
其次信托基金由于具有封闭式管理的特点,因此是不会受信托公司倒闭的影响。除此之外,信托基金是存管在银行专户中,即便是信托公司倒闭了,委托人有权选择新的机构进行管理。
一般信托公司出现违法违规的情况时,处罚流程基本是:通报批评、罚款、业务暂停。
在2021年资管新规及去杠杆政策发布,越来越多的信托公司出现处罚情况。更严重者会处以业务暂停处置,在规定的一段期限内信托公司进行内部整改,不过此项处罚对投资者不会有资产上的损失。
破产概率小
关于这一点,选信托网也可以明白地告诉投资者:信托公司破产、倒闭的可能性仍然是很小,几乎是不存在的。
原因也很简单,信托公司除了正常的经营、投资获得收益外,信托公司所持有的的【信托牌照】本身就是价值很高的资产。
信托牌照涵盖金融各个领域,全国仅有68家信托公司,且银监会已经停发新的信托牌照,比银行牌照还要稀缺。信托公司出现资金困难后,通常会采取置换股权等方式获得新的增量资金入主。
Ⅲ 什么是资管新规它对金融行业有哪些影响呢
资管新规全名《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于去年11月发布。简单来说,宏观层面关系到国家金融稳定、防范金融风险;中观层面关系到百亿元规模的资管行业;微观层面关系到万千家机构未来生存转型之道,以及数量更为庞大的金融民工的年终奖能拿多少。
有保险资管人士点评,这是第一次正式把保险资管列入资管行业,使保险资管机构可以在同一起点上与其他金融机构开展公平竞争,改善了保险资管机构的市场地位。
保险行业可以跳过银行、直接赚取利差收益,促进商业保险的发展。
对信托行业,迎来刚性转型期主动管理成大方向
在降杠杆、去通道的大背景下,信托业难免经历转型的“阵痛”,但就长期来看,资管新规对行业发展是利好。
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执行所长邢成认为,资管新规对行业提出更高的要求,新的监管环境下,信托转型不仅是生存的的需要,更是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要求。
他表示,2018年信托业实际已经全面进入刚性转型期,这意味着信托公司业务转型已经势在必行,不可逆转。“今年注定会成为信托公司刚性转型元年,任何冲规模、做通道的动作都可能是踩红线的动作,靠通道业务为支撑的外延式发展模式将成为过去。”
截至2017年年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达26.25万亿,去通道、去杠杆背景下的信托业面临着行业收入增长放缓、信托报酬率下滑的挑战。
Ⅳ 信托公司会破产吗
原则上来说,信托公司是可以倒闭的。
其次信托基金由于具有封闭式管理的特点,因此是不会受信托公司倒闭的影响。除此之外,信托基金是存管在银行专户中,即便是信托公司倒闭了,委托人有权选择新的机构进行管理。
一般信托公司出现违法违规的情况时,处罚流程基本是:通报批评、罚款、业务暂停。
在2021年资管新规及去杠杆政策发布,越来越多的信托公司出现处罚情况。更严重者会处以业务暂停处置,在规定的一段期限内信托公司进行内部整改,不过此项处罚对投资者不会有资产上的损失。
破产概率小
关于这一点,选信托网也可以明白地告诉投资者:信托公司破产、倒闭的可能性仍然是很小,几乎是不存在的。
原因也很简单,信托公司除了正常的经营、投资获得收益外,信托公司所持有的的【信托牌照】本身就是价值很高的资产。
信托牌照涵盖金融各个领域,全国仅有68家信托公司,且银监会已经停发新的信托牌照,比银行牌照还要稀缺。信托公司出现资金困难后,通常会采取置换股权等方式获得新的增量资金入主。
Ⅳ 信托杠杆新规对股市有什么影响
信托公司固有业务证券投资规模大幅增加,带来的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也有内所提升。针对容这一现象,《意见》要求各银监局督促信托公司加强固有业务市场风险的防控,将自营股票交易规模控制在合理范围内,避免市价下跌对资本的过度侵蚀。
Ⅵ 信托杠杆新规对股市有什么影响
首先这次的股市下跌是因为杠杆新规造成,就是信托比例下降了,一回些持有股票的信托答不得不卖出而降低杠杆,造成了流动性暂时的问题,但是有一点我们必须清楚,现在的降杠杆和过去有所不同,因为有了2015年的前车之鉴,要想重复犯错第二次的难度还是有些大,所以不要过度的恐慌。
Ⅶ 资产新规正式发布,大家觉得会对市场有何影响
资管新规正式发布,这是未来至少三年金融市场的变革主线,尤其对银行理财和银行的经营包括经济的发展方式都将产生重大影响。这个资管新规影响的是以下资金,目前银行表外理财产品资金余额为22.2万亿元、信托公司受托管理的资金信托余额为21.9万亿元、公募基金11.6万亿元、私募基金11.1万亿元、证券公司资管计划16.8万亿元、基金及其子公司资管计划13.9万亿元、保险资管计划2.5万亿元,总共近百万亿元。
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刚刚出来的时候,一些银行联合起来曾经有一个反馈意见,正式的文件看来是吸收了一些意见,做了一些适度的调整,但是基本的框架和基本精神未有改变,说明监管层对这次金融去杠杆的决心。此次监管新规实施后,对于银行业影响最大,因为银行业目前管理有22万亿级别的银行理财产品,按照新规的要求银行理财产品必须打破刚兑、净值化管理,并且确定了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并要求其成立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跟银行的存贷款业务分开,这是对银行理财业务的彻底变革。
银行理财之所以有以上的顽疾,主要是因为它的产生是利率市场化和经济放缓的结果。近几年经济放缓,内需不足,房地产信贷调控,银行创造的货币不能通过贷款释放出去,而作为存款收益率太低,于是银行把部分存款挪到表外作为理财产品,吸引存款,投资到房地产,基础设施,或者找个信托等通道高息放出去,由于实行利率市场化改革,监管层也就允许这种做法了,没想到最近今年增加非常快。但是存在的问题是,尽管是表外产品但是都是刚性兑付,就是不管投资的资产赚了还是亏了,都必须保本保息,这对于银行存贷款业务造成威胁,风险积聚在银行业。也导致投资者冒险投资,包括信托、创业投资基金等都存在以上问题。净值化管理的主要指向就是解决刚性兑付问题,也就是你投资的底层资产净值多少,就按照净值兑付,亏了就亏了,赚了就赚了,不像以前机构要挪用其他产品的资金去兑付,或者发新的产品兑付旧的产品,这是一种旁氏融资,积累非常大的风险。这就会导致公私募的产品发生较难预期的风险,尤其对银行理财产品的考验最大,银行业在金融市场上的投资能力、风险管理能力等都将经受市场的考验。
这个新规实施后,部分理财购买者由于害怕风险,可能会把银行理财资金转投存款或者投资其他产品,投资货币基金的资金可能会更多,如果资金大部分涌向货币基金,那么目前高企的货币基金收益率也会降低,从而带动公开市场利率的下降。还有部分资金风险承受能力强的资金可能去购买公私募基金产品投资股市,这对股市来说是一个好消息,因为此前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可以稳赚5%以上的收益,就没必要去投资股市购买基金,承担风险。此前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扭曲了风险收益结构,也是资本市场落后的重要原因。
大多数银行理财产品可能去做存款,因为资管产品打破刚性兑付,净值化管理,凸显了风险,风险厌恶型的投资者就会去存款,比如近期大额存单的大量发行,并提高利率,事实上就会吸引部分理财资金。这可能是此次监管层出台资管新规最核心的初衷:从央行去年第四季度货币政策报告看,2017年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为164.1万亿元,同比增长9.0%,比年初增加13.5万亿元,同比少增1.4万亿元。从人民币存款部门分布看,住户存款、非金融企业存款分别同比少增5649亿元、3.2万亿元。
今年前两月居民存款有所回升,但是非金融企业的存款却大幅减少,根据央行披露的数据,今年前两个月,人民币存款累计增加3.55万亿元,同比少增2349亿元。其中,住户存款累计增加3.74万亿元,非金融企业存款累计减少2.38万亿元。银行存款的减少应该是目前银行业的心腹大患,存款减少的话企业融资成本还会继续提高,贷款的就成了无源之水,这可不是闹着玩的。如果此次资管新规能够达到以上目的,理顺金融市场,最终真正达到提高直接融资比例的目的,那真的是中国经济和金融市场之福。
Ⅷ 什么是资管新规
大资管新规有两大看点,首先,大原则并没有放松,而是在大资管新规正式稿中有所强化。大资管新规的监管态度是“去杠杆、去刚兑、去通道”。二是,正式稿中最大的变化在于“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到2020年底”,表明监管层力保市场平稳,给予金融机构充足的调整和转型时间,这个对a股市场无疑形成短期利好,有助于权益类市场的企稳。
Ⅸ 资管新规的核心内容
4月27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资管新规)。我部将陆续推出一系列政策研究文章,本文为第一篇,从十方面快速解读资管新规核心内容。
监管部门在吸收反馈意见之后,对正式出台的资管新规相比征求意见做了一定的修改,主要是考虑金融稳定和可实施性,如延长过渡期一年半到2020年底,但是打破刚兑、净值化转型等总的原则并没有变化,且对标准化产品的界定更清晰。
资管新规的总体思路是:按照资管产品的类型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对同类资管业务作出一致性规定,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最大程度地消除监管套利空间,为资管业务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资管新规的监管理念:加强监管协调,强化宏观审慎管理,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实施功能监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资管业务实施宏观审慎管理,按照产品类型而非机构类型统一标准规制,同类产品适用同一监管标准,减少监管真空,消除套利空间。
资管新规的监管原则:
(一)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按照产品类型而不是机构类型实施功能监管,同一类型的资产管理产品适用同一监管标准,减少监管真空和套利。
(二)实行穿透式监管,对于多层嵌套资产管理产品,向上识别产品的最终投资者,向下识别产品的底层资产(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三)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建立资产管理业务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完善政策工具,从宏观、逆周期、跨市场的角度加强监测、评估和调节。
(四)实现实时监管,对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销售、投资、兑付等各环节进行全面动态监管,建立综合统计制度。
资管新规的核心内容可概括为以下十个方面:
一、打破刚兑,禁止资金池业务
资管新规明确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打破刚性兑付。,“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
并且对刚性兑付做了明确定义,存在以下行为的视为刚性兑付:
(一)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人或者管理人违反真实公允确定净值原则,对产品进行保本保收益。
(二)采取滚动发行等方式,使得资产管理产品的本金、收益、风险在不同投资者之间发生转移,实现产品保本保收益。
(三)资产管理产品不能如期兑付或者兑付困难时,发行或者管理该产品的金融机构自行筹集资金偿付或者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偿付。
(四)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认定存在刚性兑付行为的,区分以下两类机构进行惩处:
(一)存款类金融机构发生刚性兑付的,认定为利用具有存款本质特征的资产管理产品进行监管套利,由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存款业务予以规范,足额补缴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并予以行政处罚。
(二)非存款类持牌金融机构发生刚性兑付的,认定为违规经营,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纠正并予以处罚。
二、资管产品净值化转型
资管新规规定,“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净值生成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时反映基础金融资产的收益和风险”。金融资产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使用市值计量。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
(一)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
(二)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暂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也不能采用估值技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资管新规对摊余成本法的使用限制比较严格,按此定义开放式产品都不能采用摊余成本法,对于货币基金能否采用摊余成本法需要监管部门进一步明确,我们会持续关注。且对于采用摊余成本法计量的产品,金融机构前期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加权平均价格与资产管理产品实际兑付时金融资产的价值的偏离度达到5%的进行限制,防范流动性风险。
三、产品分类管理,投资者适当性要求提升
新规从两个维度对资管产品进行分类。一是从资金来源端,按照募集方式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两大类。公募产品面向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偏弱的社会公众发行,风险外溢性强,在投资范围等方面监管要求较私募产品严格,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不得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私募产品面向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发行,对合格投资者要求较高。
二是从资金运用端,根据投资性质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四大类。按照投资风险越高、分级杠杆约束越严的原则,设定不同的分级比例限制,各类产品的信息披露重点也不同。
四、严格区分标准化资产和非标资产
新规规定公募产品主要投资于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对于能否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需要监管部门将要出台的细则予以明确。新规规定,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之外的债权类资产均为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而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等分化,可交易。
2.信息披露充分。
3.集中登记,独立托管。
4.公允定价,流动性机制完善。
5.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
从上述条件看,对标准化债权资产的认定比较严格,但是具具体认定规则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此外,新规明确规定金融机构不得将资产管理产品资金直接投资于商业银行信贷资产。
五、限制杠杆水平
资管新规参照公募基金的监管标准,对杠杆做了明确限制。“每只开放式公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40%,每只封闭式公募产品、每只私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200%。”且另外规定,金融机构不得以受托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份额进行质押融资,防止放大杠杆。
资管新规对资管产品分级做了规定,公募产品和开放式私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只有封闭式私募产品可以进行份额分级,且对分级比例做了限制: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3:1,权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1:1,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2:1。
六、防范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
资管新规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合理确定资产管理产品所投资资产的期限,加强对期限错配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为降低期限错配风险,金融机构应当强化资产管理产品久期管理,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期限不得低于90天。资产管理产品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的到期日或者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的最近一次开放日。新规要求金融机构应当控制资产管理产品所投资资产的集中度,单只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者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资产管理产品净资产的10%等。
资管新规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或者按照规定计量操作风险资本或相应风险资本准备。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产品余额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
七、鼓励成立银行资管子公司,要求独立托管
主营业务不包括资产管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资产管理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强化法人风险隔离,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业务经营部门开展业务。
本意见发布后,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资产应当由具有托管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独立托管。过渡期内,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可以托管本行理财产品,但应当为每只产品单独开立托管账户,确保资产隔离。过渡期后,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该商业银行可以托管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但应当实现实质性的独立托管。
八、统一监管标准,消除监管套利
资管新规的总体思路是:按照资管产品的类型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对同类资管业务作出一致性规定,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最大程度地消除监管套利空间,为资管业务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新规规定: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在账户开立、产权登记、法律诉讼等方面享有平等的地位。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基于风险防控考虑,确实需要对其他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采取限制措施的,应当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达成一致。新规将嵌套层级限制为一层,禁止开展多层嵌套和通道业务。
九、提高资管行业准入门槛,严格限制非金融机构
资管新规规定,资产管理业务作为金融业务,属于特许经营行业,必须纳入金融监管。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非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开展资管业务的,依法予以处罚,同时承诺或进行刚性兑付的,依法从重处罚。且明确规定非金融机构不得借助智能投资顾问超范围经营或者变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十、过渡期安排
过渡期为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底,较征求意见稿延迟一年半时间。对提前完成整改的机构,给予适当监管激励。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发行新产品应当符合本意见的规定;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维持必要的流动性和市场稳定,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但应当严格控制在存量产品整体规模内,并有序压缩递减,防止过渡期结束时出现断崖效应。金融机构应当制定过渡期内的资产管理业务整改计划,明确时间进度安排,并报送相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由其认可并监督实施,同时报备中国人民银行。
过渡期结束后,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按照本意见进行全面规范(因子公司尚未成立而达不到第三方独立托管要求的情形除外),金融机构不得再发行或存续违反本意见规定的资产管理产品。对过渡期结束后仍未到期的非标等存量资产也作出妥善安排,引导金融机构转回资产负债表内,确保市场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