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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佣金的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2-10-21 13:35:12

㈠ 保险经纪行业佣金发放制度

一、推行保险中介渠道与保险中介业务信息化管理
自2010年3月1日起,保险公司应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保险中介渠道(机构和人员)及保险中介业务,系统应实现四项基本功能:一是保险中介渠道管理;二是联网出单管理;三是佣金提取支付管理;四是查询汇总管理。
二、规范佣金支付管理
严禁通过虚列费用、虚假批退、虚假赔款、保费不入账等方式套取资金,账外直接或间接向保险中介机构和营销员支付各类费用;严禁通过费用报销等方式向保险中介机构和营销员直接或间接支付合同以外的利益;严禁向员工、劳务派遣工等用工性质的人员支付佣金;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等中介机构销售的保单,佣金必须以转账方式直接向保险中介机构支付,不得通过营销员或其他渠道支付。
三、推行保险中介业务实名销售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保险中介业务实名销售,严格落实“卖者有责”制度。
具体要求:一是通过保险中介机构或营销员销售的保单,应在投保单、保单正副本明示销售中介的机构名称或营销员姓名。二是投保单、保单记载的销售中介名称或姓名必须与系统记载、佣金结算凭证、佣金转账支付对象一致。
四、推行佣金支付零现金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中介佣金转账支付制度。
具体要求:一是中介佣金一律转账支付(包括营销员佣金),严禁现金支付。二是转账支付对象必须与投保单、保单、中介业务佣金提取支付系统记载保持一致。三是佣金由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以上机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统一支付,中心支公司以下机构不得支付佣金,银行保险代理业务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实行交叉销售机构结算制度
同一集团内不同保险公司建立交叉销售代理关系的,佣金结算方式采取机构与机构间转账结算,不得直接或间接向非本机构营销员支付佣金。
六、建立申报兼业代理机构实地调查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除金融机构、车商及广西保监局规定的机构外,其他机构兼业代理资格的申报须经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以上机构实地调查,并向保监局提交调查报告(需注明调查人)及该机构营业场所照片。
七、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各保险公司应制定《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各级领导责任,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关键部门的关键人员,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经办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员负直接责任的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办法应明确:
(一)出单人员应严格区分保单的归属渠道,严禁将直销业务归属中介业务;
(二)中介渠道管理人员应严格管理中介渠道,确保中介渠道的合法性,严禁虚列中介机构和营销员;
(三)财务人员应加强对佣金、费用报销等财务支出真实性审核,不得配合、放任业务部门弄虚作假。
(四)稽核审计部门应把中介业务作为审计稽核的重点,发现问题的,应严格依照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稽核审计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应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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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佣金的规定方法有哪些

资产拍卖是通过竞卖方式将资产公开出售。一般是专门从事拍卖业务专的机构受委托人的委托,属通过竞买人出价或应价竞争,将资产公开卖给出价最高的竞买人。

1.佣金比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对拍卖任意物品和公物收取不同比例的佣金:

① 委托人与拍卖人之前有约定的,按约定收取

② 委托人与拍卖人未做约定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

③ 艺术品拍卖收取佣金比例一般为10%(国际惯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拍卖人可以向买受人收取不超过成交价款5%的佣金。艺术品拍卖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国际惯例一般为10%。

2.佣金支付方式

① 前期支付法: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后,在约定的期限内由委托人按合同约定支付。

② 扣除法:委托人在拍卖人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在向委托人支付成交价款时扣除

拍卖成交后,拍卖人直接从买受人缴付的拍卖保证金中扣收。拍卖佣金实行累进收费办法。资产拍卖底价在100万元以内的,按成交价的1%交纳拍卖佣金拍卖底价在100—200万元的,按成交价的0.5%交纳拍卖佣金拍卖底价超过200万元的,按0.2%交纳拍卖佣金。

㈢ 销售团队的佣金提成管理制度

没有关于销售团队的佣金提成管理制度该注意哪些东西.但可以分享的有具体如下:

A、虽都认为自己对路线熟悉,但大部分存在无固定拜访路线表,并且大部分对客户不完全熟悉,拜访不按时按路线,随意性较强;拜访前的准备与拜访后的总结也需要加强;

B、与客户交谈时,只说,不善于提问;与客户沟通手段单一不全面;

C、普遍存在与其它部门沟通受阻的现象;

D、生动化较好,但也是公司安排就做的居多,主动性还不强;

E、开拓能力需要加强;

F、存在一定的窜货现象;

G、开展活动的时效性不够。

通过以上得出的执行力的存在需要改进的项目,阳经理抓紧时间,理清一下思绪,赶快制定了一个下半时段的培训重点计划,这也是下一步需要提升的执行力的重点:

一1、执行力重点:拜访制度的尽快形成,使大家更加作好拜访前与后的准备与总结;同时在熟悉路线的情况下尽量按时定线拜访,并加强与客户的熟悉过程;

2、方法:客户资料卡制定、拜访路线图、区域划分、拜访八步骤等

二1、执行力重点:提高大家的参与意识,在内部交流与外部沟通中加强沟通能力;

2、方法:沟通技巧、异议处理、关系营销等,加强系统团队的合作概念,创造机会与其它部门更多的交流;进行沟通能力的培训;

三1、执行力重点:坚决杜绝二批窜货现象

2、方法:制定价格实施办法,制定窜货管理制度,协作客户送货;

四1、执行力重点:加强各类活动的时效性控制,同时加强促销资源的管理;

2、方法:制定促销活动管理办法,加强促销活动管理

五1、执行力重点:终端建设

2、方法:终端开发方法、生动化执行、与客户协同开发市场方案

下半时段培训时间到了,阳经理首先根据总结,对总结表进行了一下阐述,简要说明了一下现阶段整体执行力存在的差距,然后将话题引伸到了下一步提升执行力的重点。他将执行力提升需要用到的方法,与执行力提升重点紧密结合了起来。对执行力提升进行了最切中实际的分析,与其原来想到的解决办法完全揉合到了一起。

也很奇怪,坐在下面的同仁们不但没有因为执行力不够感到沮丧,反而像激发了心里面积聚已久的想法和思路,在培训的过程中,随着阳经理对这些执行力的分析,伴着阳经理提出的方法,大家各抒己见,非常之踊跃。这样,一套套提高以上执行力的具体办法,就非常清晰地一步步地发掘了出来……

最后,阳经理在所有具体解决办法出台后,又以重点提醒的方式,对他们提升执行力的几大注意事项作了深入浅出的解析:

1、树立明确的目标,并进行目标量的分解,确立执行力的方向;

2、在工作中强调团队协作的重要性

3、将知识和技能当作提升执行力的基础

4、尽量多的容造沟通环境,创造内部沟通和外部交流的机会。通过沟通和交流,吸取同仁的宝贵经验,了解自己的不足,找到提高的捷径。

㈣ 销售团队的佣金提成管理制度

为了完善公司销售管理机制,规范销售操作规程,提高销售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和提升业绩,发挥团队合作精神,现结合公司目前开发项目的预计销售情况和市场需要,引入销售激励机制,特制定适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销售佣金激励办法。

一、佣金计提激励办法

1、底薪提成制:公司营销人员采取“底薪(公司编制)+提成(销售提成)的薪酬结构。

2、佣金提成方式:采用个人业绩提成率计算,销售经理以团体业绩提成率计算.

3、考核以月度标准分值打分+附加值分数综合评价考核并决定销售人员留用或辞退。

4、提成佣金款来源:目标(实际)销售总额x佣金提成系数

5、销售任务:

销售目标指定以公司项目整体运营目标为总体销售目标,本项目开发一期11、12、13、14、号楼分别为2个营销周期即2次开盘,需完成60%的住宅销售率,周期时间为1年(2009年6月20日至2010年7月1日)共计12月,目标分解为:

11、14号楼为第1个营销周期,营销时间为6个月,时间为(2009年6月20日至2009年12月30日)。销售需完成营销一期11、14号楼住宅(330套)的60%,即:完成198套销售任务。并在此销售目标下分解为季度或月度计划。

季度或月度分解如下:

季度分解:第三极度(7\8\9月份)需要完成60%任务,即118套.

第四季度(10\11\12月份)需完成40%任务,即80套.

月度分解为:9月完成118套.(开盘时间和期间在此阶段确定)

10月完成 40套 11月完成20套 12月完成20套

12、13号楼为第2个营销周期,营销时间为6个月,时间为(2010年1月1日至20010年7月1日)。销售需完成营销二期12、13号楼住宅(330套)的60%,及完成198套销售任务。并在此销售目标下分解为 季度或月度计划。

季度或月度分解为:

季度分解:2010年第一极度(1\2\3月份)需要完成30%任务,即60套.

2010年第二极度(4\5\6月份)需完成70%任务,即138套.

1月20套(含尾房) 2月完成 20套(含尾房) 3月完成20套(含尾房)

4月完成20套(含尾房) 5月份完成100套 6月完成38套

合计:开发一期经历两次开盘,共完成660套房源的60%即:396套。

㈤ 税法上对支付佣金的合法真实凭据怎样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支付佣金必须以合法凭证入帐。
现行对支付佣金的相关税收规定主要有(不包括对保险企业的特殊规定):一、内资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内资企业支付给单位的佣金没有比例限制,但对支付给非本企业雇员的的个人有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的限制。具体规定见《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五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1)有合法真实凭证,(2)支付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不含本企业雇员),(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二、外资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外资企业支付的佣金,税法没有比例限制,企业可以据实扣除。但对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境外企业在境外销售其位于我国境内房地产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42号),委托境外企业在境外销售位于我国境内房地产的,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代销、包销企业支付的各项佣金、差价、手续费、提成等劳务费用,应提供完整有效的凭证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费用列支,但实际列支数额不得超过房地产销售收入的10%。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注册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计帐核算的凭证。

㈥ 什么叫佣金

佣金是商业活动中的一种劳务报酬,是具有独立地位和经营资格的中间人在商业活动中为他人提供服务所得到的报酬。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第2款的规定在法律上明确了合法的中间人可以通过合法的服务获得合法的佣金。

(暂行规定)第7条第1款更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中间人接受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

同时,为区别佣金和折扣、回扣的界限,第2款对佣金的概念作了规定,即'本规定所称的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

佣金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一)佣金是商业活动中中间人所得的劳务报酬。

(二)经营者给予佣金必须以明示的方式,给予和接受佣金的,都必须如实入帐,这里的明示和入帐与关于折扣明示和入帐的规定的含义相同。

(6)劳务佣金的管理制度扩展阅读:

佣金含义种类

佣金(Commission)是指代理人或经纪人为委托人介绍生意或代买代卖而收取的报酬。根据佣金是否在价格条款中表明,可分为“明佣”或“暗佣”。

“明佣”是指在合同价格条款中明确规定佣金率。“暗佣”是指暗中约定佣金率。若中间商从买卖双方都获得佣金,则被称为“双头佣”。

说合买卖的中间人,在中国史籍上早有记载,《史记·货殖列传》称之为驵侩。宋以后称为牙行。到了近代,牙行又称牙纪、行纪,牙商又称经纪人。

牙行在交易中起着评物价、通商贾、代政府统制市场、管理商业的作用。牙行凭借其特权将经营范围从为买卖双方作介绍,扩大到代商人买卖货物,代商人支付和存储款项,运送货物,设仓库保管货物,代政府征收商税等。

㈦ 法律对佣金有什么规定

佣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佣金是商业活动中中间人所得的劳务报酬。
(二)经营者给予佣金必须以明示的方式,给予和接受佣金的,都必须如实入帐,这里的明示和入帐与关于折扣明示和入帐的规定的含义相同。

㈧ 家政公司的佣金制度是怎样的

我是家政公司的管理人员,不知道你想开什么样的家政公司。因为现在的家政公司是分“员工制”和“中介”的,中介我就不多说了就是你收客户的钱帮他找人,找到合适的人就不管了。至于收好多那就要看具体的情况了,重庆这边一般都是300月管三个月。现在我们来好好说一下员工制:员工制的家政公司就是员工是属于公司管理的,你要给员工买保险和发每月的工资。你要对每个上岗的员工负责和客户负责,在这个岗位上不管你的员工和客户出现什么问题你都要负责解决。至于收费问题就是你收客户的钱和员工2、8分,员工得8你的2。上诉都是保姆。 如果是保洁的话:首先保洁员要是你的,每天你都要给他安排工作,一天至少也要保洁2家上午一家下午一家。如果是自己的工人你只需要给工人发工资就够了。如何收客户的费就是按客户保洁的面计算,至于收多少钱1平方就要根据市场和你的人工来定了。如果是在外面请的工人你就要算天或者是小时的费用给工人,具体工资也要看自己的成本来定。 大概我也只能说这些了,如果你还要想更具体一点的话你可以到当地的家政公司去考察一下,这样更好顺便还可以了解一下市场。

㈨ 佣金的收取多少法律上有规定吗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佣金是商业活动中的一种劳务报酬,是具有独立地位和经营资格的中间人在商业活动中为他人提供服务所得到的报酬。”法律上明确了合法的中间人可以通过合法的服务获得合法收入的规定。为区别佣金和折扣、回扣的界限,第2款对佣金的概念作了规定,即“本规定所称的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
《保险法》第125条“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险人,保险公司应依法支付代理人(保险营销员)手续费(佣金)。佣金是保险公司给营销员的报酬,与投保的保户不发生直接关系。
佣金通常仅指首期佣金和续期佣金,还包括附加佣金(即业内通常所说的OR),附加佣金通常是以增员奖金、管理津贴的形式出现。根据不同险种,保险公司给付营销员的佣金有所区别,但支付的佣金率要经国家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特别在寿险方面,大部分是长期的保险合同,保险期间有的要从儿童开始一直到终身,长达几十年。一般来说,保险公司支付的佣金只是在首年多些,然后逐年大幅度降低,最多支付5年。如果将营销员的佣金平均到几十年,实际上保险公司支付的佣金是很有限的。

㈩ 保险企业手续费以及佣金支出税前的扣除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费用不超过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再扣除;其他事项依照原来的政策执行。
现就保险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
一、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二、保险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的其他事项继续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中第二条至第五条相关规定处理。保险企业应建立健全手续费及佣金的相关管理制度,并加强手续费及佣金结转扣除的台账管理。
三、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一条中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税前扣除的政策和第六条同时废止。保险企业2018年度汇算清缴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拓展资料
佣金和手续费是指什么
1、费用缴纳不同。佣金是在提供代理服务后产生的费用;而手续费是在提供服务前就需要缴纳的费用。
2、收取方式不同。佣金通常是根据双方约定的金额来收取的;而手续费通常是固定的,根据服务项目不同,所收取的费用也不同。
3、费用性质不同。佣金收入就是商业活动中的一种劳务报酬,是具有独立地位和经营资格的中间人在商业活动中为他人提供服务所得到的报酬;而手续费可以为行政收费,即在完成行政事项前所需缴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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