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买房中介费一般都是怎么收取的
1、房屋租赁代理收费,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
2、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
3、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
4、土地使用权转让代理收费办法和标准另行规定。
5、房地产经纪费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向委托人收取。
法律依据:《国家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第六条
房地产经纪收费是房地产专业经纪人接受委托,进行居间代理所收取的佣金。房地产经纪费根据代理项目的不同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房屋租赁代理收费,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
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
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上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
土地使用权转让代理收费办法和标准另行规定。
房地产经纪费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向委托人收取。
Ⅱ 房屋买卖佣金超过多少算犯法
最高收费为3%(包含买卖双方的佣金),如擅自提高收费标
准属于价格违法行为,由物价检查机构按有关法规
予以处罚。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5-7-17
六、房地产经纪收费是房地产专业经纪人接受委托,进行居间代理所收取的佣
金。房地产经纪费根据代理项目的不同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房屋租赁代理收费,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
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
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
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上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
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
Ⅲ 什么是房地产佣金
房地产佣金支付是当前房地产法律纠纷的一个热点问题。深圳现行的房地产中介通行的做法就是买卖双方、房地产中介公司签订由房地产中介公司提供的格式化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这样的房地产买卖合同能否说明房地产中介公司一定合同成立呢?房地产中介公司能否依据这个合同收取报酬,这是一个争议问题。深圳法院系统以及仲裁委所做的裁决对这一问题有不同看法。深圳法院系统认为房地产买卖双方签订由中介公司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只是一个预约合同,只有买卖双方签订了由国土房产部门提供的房地产现售合同,才认为房地产买卖合同成立。房地产中介公司依据这样的合同才能收取居间报酬,但是深圳仲裁委对这个问题有不同看法。
一般人认为深圳现行房地产中介公司通行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存在两种法律关系,一个是居间合同关系,一个是房地产买卖关系。但是我认为除了居间合同关系和房地产买卖关系以外还存在一个法律关系。就是委托代理关系。因为房地产中介公司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以后,不仅提供了居间服务,还提供了产权调查、按揭担保、产权过户等委托代理事项。所以我认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以后,房地产中介公司与委托人就形成了居间合同关系和委托代理关系,并依据这样的合同可以向委托人收取居间报酬和委托代理费。这两项费用我认为是构成了完整的房地产中介佣金。(作者系深圳市律师协会委员、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Ⅳ 什么是房地产佣金
佣金其实就是服务费,地产从业人员利用他们所掌握的信息资源,专业的知识为客户找到合适的物业,交易成功后收取一定的费用,就是佣金。佣金一般是按照成交金额(包括买卖成交、租赁成交等等)乘于一定的比率,不同服务不同比率的,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或者是一些研究、策划、评估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可以称为佣金的,收取同样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Ⅳ 房地产经纪佣金的计算
按成交金额的1%计收!(一般情况下均是如此!)
Ⅵ 新建商品房销售代理业务中房地产经纪机构向谁收取佣金
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新建商品房,除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合理佣金外,禁止向购房人或通过第三方向购房人收取购房价款之外的任何费用。
房地产经纪机构需简化收费项目:
1、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项目分为两类:房屋买卖佣金、房屋租赁佣金。
2、代办服务项目收费分为两类:房屋贷款服务费、不动产登记服务费。
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居间服务并收取房屋买卖佣金的不得另行收取代办不动产登记服务费。另外,房地产经纪机构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公示每个收费项目对应的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相同服务内容不得重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