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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票制下的佣金制ppt

发布时间:2023-01-07 19:03:33

佣金制度的变革是什么

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提高竞争优势是事关一国或一个地区资本市场未来发展的核心问题。事实上,这一问题已引起了有关各方,尤其是监管当局及证券交易所的高度关注。回顾最近几年世界主要证券市场所发生的一系列事件,甚至目前香港证券市场正在进行的关于延长交易时间的讨论,目的均在于提高证券市场的竞争力。明显地,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是一个自然的选择。

从固定制到自由制的佣金制度改革之路

一种最简单的方式,就是降低交易税率和佣金费率。可以说,这方面正是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机构进行交易成本改革的一个主要考虑。当然,税率与费率方面的降低对于吸引中小投资者,从而促进市场交投活跃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对于一些以中小投资者为主体的新兴市场,或者说以散户为投资主体的市场而言,交易税费方面改革的意义显得非常重要。这是因为中小投资群体对由交易税费导致的成本变化较为敏感,或者说有弹性。但是,如果考虑到我国证券市场包括投资者结构在内的结构性变化,同时把我国证券市场置于世界证券市场这个大的格局中,很明显,税费降低的效应将显著减小。这是因为税费仅仅构成了证券总交易成本的较小部分。由于这些成本是可见的,因此比较容易受到投资者的关注,而其他很多涉及税费改革以外的效率增进措施经常受到忽视。这些效率增进措施包括增加交易系统以供不同的投资者选择、提高交易信息的可获得性、提高交易信息的持续性与真实性等方面。

佣金制度改革是我国证券市场进行交易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事实上,始于000年下半年,随着国内部分券商明确表示下调交易手续费,标志着“返佣现象”的公开化。尽管当时因缺乏相关法规的认同与支持,佣金费率下调风波暂时得以平息。但是,“返佣”风波充分表明,必须对原有的佣金制度进行改革。

、佣金制度改革的国际经验

综观国际证券市场佣金制度变迁的轨迹,可以清晰地发现,从管制到放松,佣金制度经历了一个从固定佣金制到自由佣金制的制度变迁过程。尽管因各国证券市场佣金制度变迁存在初始条件的差异,从而导致变迁路径的不同,但是,佣金制度变迁的国际比较显然可以为我国证券市场进行佣金制度改革提供有益的借鉴与启示。

随着经济一体化与金融自由化的发展,国际证券市场佣金制度基本经历了从固定制到自由制的结构变迁。作为一种制度创新,佣金制度改革首先始于美国证券市场。975年5月,美国对传统的佣金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取消了固定佣金制度,实行协商佣金制度。在美国的示范效应下,同时伴随金融自由化浪潮的冲击,世界范围内传统的佣金制度经历了一次重大的制度转换。0世纪80年代以来,法、英、澳、意等发达国家逐步启动了佣金制度自由化的进程。0世纪90年代以来,佣金制度自由化的趋势进一步在世界范围内扩散,尤其是新兴证券市场上,诸如新加坡、韩国、香港等。技术的进步以及网上交易的兴起,在更大程度上推进了佣金自由化的进程。

比较世界主要证券市场的佣金制度,尽管存在程度上的差异,但是佣金自由化已经成为佣金制度发展的主要趋势。在世界主要的7个证券交易所中,主要实行两种佣金制度:一种是实行完全的佣金自由协商,另一种实行规定费率或区间范围内自由协商。在实行佣金自由化的证券市场上,一般而言,大宗交易的佣金标准相对较低,而在实行固定佣金制的证券市场上,也存在采取按照交易额的大小递减收费的方式。同时,佣金的收取与交易品种有关,并随交易品种实行一定比例的折扣。综观0世纪70年代以来的佣金制度改革,佣金制度变迁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佣金自由化趋势,二是佣金费率与交易数量呈现负相关,三是佣金平均费率呈现持续下降的趋势。

、影响佣金制度改革的因素

考察佣金制度改革,必须结合历史时期的金融环境,将其置于金融自由化的大趋势中进行研究。佣金自由化是一个由多种因素相互推进的制度变迁过程。从制度变迁的具体过程分析,影响佣金制度变迁的主要因素有金融创新、金融监管制度、技术、市场结构等因素。

金融创新是影响佣金制度变迁的首要因素。事实上,佣金制度的这种变迁,仅仅是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涌现的金融创新浪潮的继续,是金融创新在证券交易制度方面的具体体现。从博奕的角度而言,佣金费率是投资者与投资银行相互博奕而引致的均衡交易成本。从社会的角度看,佣金存在的理由在于,证券经纪机构在提供经纪业务上存在的规模经济节约了单个交易的成本。影响均衡成本的因素包括技术、投资者的偏好和理性程度等方面。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证券市场规模的持续扩张,技术出现了显著的进步,投资者的视野和理性得以明显增进,而且更加倾向于获得个性化的所谓“柔性服务”。这些方面的变化导致均衡成本曲线向下移动。这提供了作为主要创新主体的投资银行与投资者进行重新博奕确定新的均衡价格的可能。证券监管机构的作用则主要体现为对新的游戏规则的确认。

金融监管的变化为佣金制度变迁提供了制度环境。0世纪70年代,随着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金融市场的汇率、利率波动加大,导致金融风险增加。同时,实体经济增长减缓,金融资本出现相对过剩,导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为了规避风险,拓展利润空间,金融机构对通过金融创新逃避既有的监管框架存在强烈的偏好。金融创新呼唤金融监管从管制走向放松。80年代以来,放松金融管制更是呈现全球化的趋势。可以说,佣金制度从管制到放松,正是因应金融监管制度这种变化大趋势的。
技术进步加速了佣金制度变迁。技术进步对于降低成本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技术进步日益对传统的证券交易方式提出了挑战,并深刻地影响了交易制度。重大的变化来自电子、通讯、网络等方面的技术变革,电话委托、网上交易等新型交易方式则是其直接产物。

市场结构与佣金制度变迁的关系。由于佣金自由化导致证券经纪收益降低,因此从券商的角度而言,推动佣金制度变迁的激励在于追求市场份额的提高及由此增进的收益。所以,垄断市场结构是佣金自由化的一个结果。透视佣金制度变迁轨迹,垄断竞争更有利于推动这个过程。在一个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中,存在推进佣金制度变迁的有效激励,对垄断收益的稳定预期及对“搭便车”行为的一定约束。由于对金融制度创新较难实施专利制度,因此在创新主体对创新收益不享有独占性,及模仿成本较低的条件下将导致“搭便车”行为的大量发生。垄断竞争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模仿的门槛,即提高了进入壁垒。这种市场结构提供了一种推进佣金制度变迁的较为有效的激励设计。

3、必须规范我国佣金制度改革

日前,中国证监会、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表明我国证券市场在降低证券交易成本的改革中走出了重要的一步。从我国目前的金融环境看,基本具备了逐步推进佣金制度改革的基本条件,可行的选择是渐进式的改革模式。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现状,存在两种主要的过渡方式:一是佣金分级制度,在目前交易费率3。5‰的基础上,根据投资者开户资金与交易额的数量,制定若干不同等级的收费标准,基本原则是交易量与佣金成反比。二是浮动制,即规定最高或最低佣金收取费率,在此基础上具体收费标准由投资者与券商协商决定。比较而言,二种方式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从长远看,佣金的完全自由化是我国佣金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在稳定现有实际佣金水平的基础上,逐步放开对大宗交易的佣金限制,是我国佣金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值得指出的是,在我国实行渐进式佣金市场化的进程中,在注重借鉴国际经验的同时,应予以关注的问题包括:

首先,加强金融监管。实施佣金市场化改革后,券商的经营风险会在某种程度上增加,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强化证券监管,确保券商稳健经营。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必须完善和健全证券公司内控机制,着力提高其风险分析、预测和规避能力。

其次,避免恶性竞争。佣金自由化必将导致佣金费率的下调,从而导致券商经纪收入下降。根据统计,996年、997年、998年我国券商佣金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38。4%、36%。这表明我国券商的收入来源较为单一,对佣金收入的依赖度较高。因此,我国券商的抗风险能力较为有限。从已发生的“返佣”现象看,佣金改革有发生恶性竞争的可能。因此,在积极稳妥推进佣金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必须考虑到我国券商整体的运营成本,考虑券商的承受能力,避免重蹈彩电行业价格战的覆辙。

最后,放松金融管制,推进金融改革,为佣金制度的完全自由化创造宽松的配套条件。佣金自由化的程度不仅依赖于整个金融市场的市场化程度,而且取决于我国证券市场自身的成熟程度,取决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开放程度。佣金自由化是金融自由化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佣金自由化仅在整体金融自由化的诸多环节相互协调的条件下才能取得实质性进展。

从构成上看降低证券交易成本的空间

如果说用佣金、税收等税费方面的成本降低措施是一种普惠式改革的话,因此受到全体投资者的青睐,那么税费以外其他方面的成本降低措施主要受到机构投资者的重视。这是因为这些改革措施主要是针对隐性交易成本而言的,而隐性成本构成了总交易成本的主要部分。在美国等发达证券市场上,存在多种主要针对各种机构投资者需要的交易系统。之所以这样做,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相对散户投资者而言,无论是从持有的股票占全部股票的比重,还是从交易量上看,机构投资者均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一般而言,从构成上来说可以把交易成本分为两个主要部分: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所谓显性成本,是指证券交易导致的直接成本,包括佣金与税金。所谓隐性成本,是指证券交易导致的间接成本,包括交易价格影响与机会成本等。由于研究角度的不同及测度方法的差异,因此在对总交易成本的测度上存在明显的差别,尤其是在隐性成本的测度上。从国外的研究进展来看,随着交易数据,尤其是关于机构投资的交易数据在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的明显提高,测度交易成本的准确性日趋改进。
显性成本主要由佣金和税金构成。由于税收、佣金涉及法定费率,因此在任何一个证券市场上税金都是缺乏弹性的。随着税费总体水平的显著降低,证券市场主体讨价还价的空间愈发变小。

从构成上分析,隐性成本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买卖报价价差、价格影响和机会成本。

从性质上看,买卖报价价差与佣金较为类似,二者均是作为一种收益补偿机制。为了平抑证券市场的价格波动,增强证券的流动性,同时保证证券交易的连续性,国外证券市场一般均引入了做市商制度。如果说佣金是对经纪商的一种补偿,那么买卖报价价差就是对做市商的一种补偿。一般而言,买卖报价价差通常用股票价格或证券市场资本总额的一定百分比表示。作为隐性交易成本的买卖报价价差,主要和两个因素有关,一方面是和流动性有关,另一方面是和价格形成方式有关。由于股票流动性不同,因此买卖报价价差变化比较显著。一般而言,股票流动性越高,报价价差这种交易成本越低,而股票流动性越低,则卖出价与买入价之间的价差越高。同时,由于买卖报价价差与价格形成方式有关,因此在不同的交易系统下买卖报价价差也显著不同。从比较来看,指令驱动系统透明度较高,管理成本和交易费用较低,但在维持市场稳定和流动性方面较差,对大宗交易的承受力差,或者成交达成费时较长,或者引起市场剧烈波动。报价驱动系统的透明度不如指令驱动系统,且管理成本和交易费用较高,但其在维持市场稳定和流动性方面具有特别的功能,并对大宗交易有较强的承受力。

从世界主要证券市场交易定价的形成机制看,一般都是倾向协商定价。对于大宗交易而言,交易定价更是富于弹性,就是交易价格随着交易数量的增加而下降。为了消除价格变动对交易成本测度的影响,提高测度的准确性,可以应用“价格影响”这种测度方式。

所谓价格影响,是指实际交易价格对基准价格的背离,这个假定基准价格是指在假定交易没有发生条件下的主导价格,是一个参照价格。从这里看出,价格影响其实涉及到了事前价格和事后价格的一种比较。通过这种比较,可以发现大宗交易本身所带来的影响。

由于价格影响成本主要是针对大额交易而言的,因此研究机构投资者的交易行为,对于分析究竟哪些因素对这种测度成本测度方式有实质性影响就显得至关重要了。统计数据显示,在美国,965年大宗交易仅占纽约交易所总交易量的3%,但是到了0世纪90年代这个数字已经超过了50%。通过对具有不同交易机制的证券市场的比较研究,发现在小额限价买单的市场中,价格影响成本较高,而在大额限价买单的市场中,价格影响成本显著降低。

如果说测度报价价差、价格影响这两种隐性成本时存在一定难度的话,那么测度另外一种隐性成本,也就是机会成本,就更加困难了。从机会成本的定义中,我们也能看出机会成本是与交易的时间价值密切有关的。正是从这个角度,有两种情况值得我们注意。一种情况,是订单仅仅部分得以执行或根本没有得到执行。另外一种情况,是订单延迟执行,也就是说订单等待时间延长了,在等待的过程中价格的变化对投资者不利。

在隐性成本的构成中,对投资者尤其是机构投资者来说,最重要的成本是机会成本。可以说,关于机会成本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深入。从国外这方面的研究中,我们感到应该对这样一些因素,包括交易制度、订单限额等因素给予足够的重视。

很明显,我们对交易成本的研究是从总交易成本构成的角度来进行的,无论是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的区分,还是对其内部各个组成部分的考察都是遵循这样的分析思路。但是,作为一个投资者,最关心的成本不是各个组成部分,而是如何降低总交易成本。

从影响因素看如何有效降低证券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是和交易难易程度联系在一起的。有关的研究也表明交易成本与交易难易程度之间是正相关的。这和我们的市场经验是一致的。影响交易难易程度的因素复杂多样,几乎任何交易过程中涉及到的因素均与之有关。在所有这些因素中,交易规模和市场限额是最为重要的因素。

交易规模是影响交易成本的一个重要因素。比如说,执行大额订单的成本较高,小额订单的交易成本较低。之所以如此,其原因就在于交易规模与流动性是一种正相关关系,也就是说大额订单本身要求更高的流动性。在交易成本和交易规模之间存在明显的因果关系。关于这一点,已经得到了国内外很多研究的证实。表显示了个机构投资者从99年月到993年3月交易成本和交易规模之间的关系。

可以看出交易成本随交易规模的变化而显著变化。以纳斯达克市场为例,用大额交易比小额交易,总交易成本分别是4。43%和。05%,前者是后者的4倍,差别是非常大的。表中还反映出一点也值得我们关注。无论是从卖出交易还是买入交易来说,纳斯达克股票的交易成本均比纽约交易所与美国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成本高。

市场流动性也是影响交易成本的一个重要因素。早期研究表明,通过对965年纽约交易所9种股票为样本的统计分析,结果表明股票的流动性和交易成本之间存在着很强的负相关关系,而股票的流动性与日成交量及股东人数之间则存在正相关关系。因此,股本规模越大、股东人数越多的股票,其流动性也就越大,交易成本也就越小。

但是,早期的这种研究与后来的研究似乎存在一定的矛盾之处。比如,因为纳斯达克市场的交易成本一般较纽约交易所市场高,所以可以推测出前者的流动性应显著低于后者。这和近年来的研究是不一致的。根据统计数据,996年纳斯达克的周转率为8。4%,而纽约交易所市场仅为59。4%。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纳斯达克和纽约交易所股票在股本规模与交易规模上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尽管从总体平均交易成本的角度而言,我们可以说纽约交易所股票的交易成本较低,但是毫无疑问的是,这种分析方法似乎过于简单了。近来的研究进一步丰富了流动性与交易成本之间关系的研究。比如,对于规模较小的上市公司而言,在纳斯达克市场中的交易成本较低。有关的研究表明,对于不同股本规模的股票来说,在流动性、交易成本和所在交易市场的交易制度之间存在严格的相关性。一般而言,股本规模大、股东多的股票,在指令驱动的市汤中,比如说在纽约交易所市场,其流动性较高,因此交易成本较低。而股本较小、股东人数少的股票,在报价驱动的市场中,比如说在纳斯达克市场,其流动性较高,从而交易成本相对较低。

为了研究流动性,与交易成本之间的关系,一般是通过间接方式处理的。因为市场限额和流动性之间是正相关的,也就是说市场限额越大,流动性就高,而限额越小,就意味着流动性越低。因此,限额愈大的交易,也就是流动性愈大的交易,其成本愈低。

交易成本随着流动性的增强而降低

投资策略对交易成本有影响。投资策略不同,交易成本也不同。根据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可以把投资策略分成价值型投资策略、技术型投资策略和指数型投资策略。一般而言,价值型投资策略的交易成本较小,而技术型和指数型投资策略的交易成本较高。这是因为价值型投资策略依据基本分析,投资期限较长,一般是耐心持有股票,属于比较被动的一种投资类型。而对于技术型和指数型投资策略来说,因为立足投资股票的成长性,一般是基于短期的技术分析,因此交易频率较高,反映在周转率方面比价值型投资策略的股票周转率高,因此这两种投资策略的交易成本也较高。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激进型投资策略也容易导致较高的交易成本。统计分析表明,价值型投资策略的交易成本是0。45%,指数型是。09%,技术型是。04%。

⑵ 佣金计算公式

佣金计算公式:交易额×3‰~交易额×0.2175‰之间。如果不满5元,按5元收取。
因为佣金在3‰~0.2175‰之间浮动。
股票佣金,是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股票成交后按成交金额一定比例支付的费用,此项费用由证券公司经纪佣金、证券交易所手续费及证券交易监管费等组成,通常这一部分被称为规费。
拓展资料:
佣金亦称“牙佣”、“中佣”、“行栈”,简称“佣”。牙商、经纪人等中间人说合介绍生意所取得的酬金。起源很早。在交易必须通过牙商的情况下,佣金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中间剥削。
佣金多由卖方付给,也有由买卖双方付给的。佣金的数量依商品性质、货值多少而定。在一些地方则已约定俗成,形成一些惯例。买办代外商经营生意取得的收入。名目繁多,有媒介生意的佣金、保证华商信用佣金、销价差额佣金等,比额参差互异。
一、佣金符合条件
1、有合法真实凭证。
2、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
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可以计入销售费用。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领取佣金时必须有合法真实的报销凭证,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不含本企业雇员),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 5%。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佣金支出不得计入销售费用税前扣除。企业支付的佣金不得抵减相关销售业务的销售额和应纳流转税(出口货物佣金冲减当期出口业务收入),符合规定的佣金应计入销售费用(或营业费用)并可在所得税前扣除。
二、现代形式
现代佣金是指企业在销售业务发生时支付给中间人的报酬,中间人必须是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但不包括本企业的职工。

⑶ 股票佣金一般是多少

一般证券公司的交易佣金从万分之一至千分之三不等,两者相差近30倍,最低可做到万一免五。(万一免五就是免掉了5元的门槛按实际比例收取)当前普遍在万分之三至万分之五区间,单笔交易佣金不满5元按5元收取。
也就是说1万元资金购买股票时按比例需要支付1元至30元,若是购买股票时设定佣金比例计算不足5元时,按照5元收取,1万元按照万分之1佣金比例计算,只有1元佣金,但实际收取5元。
拓展资料: 目前炒股的股票佣金一般是千 3 到万 2.5 之间,不过可以通过邀请渠道可以把佣金降低。
另外在股票交易中更有其他的手续费:
1.印花税:成交金额的1‰ 。2008年9月19日至今由向双边征收改为向出让方单边征收。受让者不再缴纳印花税。投资者在买卖成交后支付给财税部门的税收。上海股票及深圳股票均按实际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此税收由券商代扣后由交易所统一代缴。债券与基金交易均免交此项税收。
2.证管费:成交金额的0.002%双向收取。
3.证券交易经手费:A股,按成交金额的0.00487%双向收取;B股,按成交额0.00487%双向收取;基金,上海证券交易所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045%,深圳证券交易所按成交额0.00487%双向收取;权证,按成交额0.0045%双向收取。
4.过户费(从2015年8月1日起已经更改为上海和深圳都进行收取):这是指股票成交后,更换户名所需支付的费用。从2015年8月1日起已经更改为上海和深圳都进行收取,此费用按成交金额的0.02‰收取。
5.券商交易佣金:最高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最低5元起,单笔交易佣金不满5元按5元收取。
首先股票交易手续费一般由交易佣金3‰到万1.5(最低收费5元,不足5元时收取5元)、印花税1‰、过户费0.002%三部分构成。买进卖出需要手续费的,以下是具体交易费用的计算:
1、印花税:1‰(卖的时候才收取,此为国家税收,全国统一)。
2、过户费:深圳交易所无此项费用,上海交易所收费标准(每1000股收取1元,不足1000股按1元收取)。
3、交易佣金:最高收费为3‰,最低收费5元,开户前可咨询清楚。
炒股的手续费计算:假设买入10000股,每股票价格为10元,以此为例,对其买入成本计算:买入股票所用金额:10元/股×10000股=100000元
1、过户费:0.001元×10000股=10元(沪市股票计算,深市为0);
2、交易佣金:100000×3‰=300元(按最高标准计算,正常情况下都小于这个值);
3、买入总成本:100000元+300元+10元=100310元(每入10000股,每股10元,所需总资金)
可按如下公式计算:(买入总成本-卖出过户费)÷(1-印花税率-交易佣金率)÷股票数量=100310元÷(1-0.001-0.003)÷10000=10.07128514056225=10.07元四舍五入。
所以从上面来看印花税,过户费等等都是规定的费用,只有交易佣金才是可以降低手续费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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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什么是佣金

佣金(Commission)是指代理人或经纪人为委托人介绍生意或代买代卖而收取的报酬。根内据佣金是否在容价格条款中表明,可分为“明佣”或“暗佣”。“明佣”是指在合同价格条款中明确规定佣金率。“暗佣”是指暗中约定佣金率。若中间商从买卖双方都获得佣金,则被称为“双头佣”。

佣金亦称“牙佣”、“中佣”、“行栈”,简称“佣”。牙商、经纪人等中间人说合介绍生意所取得的酬金。起源很早。在交易必须通过牙商的情况下,佣金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中间剥削。佣金多由卖方付给,也有由买卖双方付给的。佣金的数量依商品性质、货值多少而定。在一些地方则已约定俗成,形成一些惯例。买办代外商经营生意取得的收入。名目繁多,有媒介生意的佣金、保证华商信用佣金、销价差额佣金等,比额参差互异。

(4)两票制下的佣金制ppt扩展阅读:

佣金符合三个条件:

1、有合法真实凭证;

2、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

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可以计入销售费用。

⑸ 佣金与提成的区别

1、含义不同。

佣金是指企业在销售业务发生时支付给中间人的报酬,中间人必须是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但不包括本企业的职工。提成即将企业盈利按照一定的比例在企业和员工之间分成的方式。

2、条件不同。

佣金符合三个条件:有合法真实凭证;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可以计入销售费用。而提成主要是单位或公司制定的方案实行奖励制度。

3、法律特征不同。

佣金是商业活动中中间人所得的劳务报酬。经营者给予佣金必须以明示的方式,给予和接受佣金的,都必须如实入账。而提成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只不过是企业或公司自行实行的一种对员工的“福利”。

(5)两票制下的佣金制ppt扩展阅读

佣金与提成这两种不同奖励形式对比:

1、提成率很透明,有助于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对于提升单店的业绩显有成效。

2、奖金配比无据可依,给员工的概念很模糊,容易引起争端,形成做多了也没意思的概念,对于积极性提升做用不大。但是可以营造较良好的团队。

3、基本无法提高员工积极性,但是不会引起员工的争端,对团队凝聚力培养最有利。

员工会注重个人的业绩忽视团队的凝聚力,或者只关注销售的方面和影响业绩的因素而不愿承担团队的其他辅助性工作,过于急功近利,故具有激励性的提成制度也需要配套的管理制度改善它可能衍生的管理的弊端。

⑹ 股票交易佣金一般是多少

股票的交易费用分两块
1.券商的佣金。买卖都收取,通常在交易额的万二到万五之间(看券商和资金额),但最低单笔收费5元。
以万三为例(我佣金就是万三)如果你的单笔交易额小于16666.66元,你的佣金费率就是万三。
但如果:
A.单笔交易额是10000元,那么你的实际佣金费率就是万分之五。
B.单笔交易额是5000元,那么你的实际佣金费率就是千分之一(5/5000=0.1%)。
所以:当你申请到佣金费率万三,你只有单笔交易额不低于16666.66元才能真正享受到万三的佣金费率。

2.印花税。国家征收。
买入不收印花税,卖出收印花税。税率0.1%,按卖出交易额计算征收。

⑺ 什么是证券交易佣金

随着证券市场的持续升温,参与证券交易的个人投资者不断增多,很多新入市的投资者对于证券交易的佣金法律制度、收取标准及如何降低佣金成本不甚了解,导致其权益受损,引发法律纠纷,近期笔者创办的中国证券律师网就接到几起有关投资者与证券公司之间因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产生矛盾的法律咨询。

下面,本文特就有关证券交易佣金制度及法律适用事宜做简要介绍。

一、国际上通行的证券交易佣金制度

1975年以前,世界各国的证券市场交易基本上都采用固定佣金制度。但随着1975年5月1日,美国国会通过“有价证券修正法案”,并率先在全球范围内废除了证券交易的固定佣金制度和实行佣金协商制,使得证券交易佣金自由化成为全球证券交易市场的基本发展方向,只不过目前的自由化的程度存在一定差别。

据统计,全球主要的27个证券交易所中,绝大部分对佣金的收取采用自由协商制,其中大部分实行完全的自由协商制(如纽约证券交易所、NASDAQ、东京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大阪证券交易所、巴黎证券交易所、多伦多证券交易所、意大利证券交易所、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瑞士证券交易所、蒙特利尔证券交易所、马德里证券交易所、毕尔巴鄂证券交易所、新加坡证券交易所等),少数证券交易所实行规定最低费率、最高费率或在一定区间内协商议价的方式(如斯德哥尔摩证券交易所、雅加达证券交易所、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新西兰证券交易所、孟买证券交易所、台湾证券交易所、泰国证券交易所等)。

二、我国证券交易佣金制度的改革

金融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而证券市场则是金融体系的一个核心基础,证券市场具有融资、投资、定价和资源配置四个方面的重要功能,其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金融自由化的发展趋势,要实现经济结构的调整、改善投融资环境、推动市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就必须促进本国(地区)证券市场发展、提高本国(地区)证券市场的国际竞争力。

佣金是证券交易的主要成本之一,证券交易成本的降低,明显有助提高投资者的投资信心、提高资本市场运行效率、提高资产配置的效率,营造证券市场的繁荣,提高一个国家证券市场的综合竞争力。因此,为降低证券交易成本,推动证券市场的发展、繁荣,佣金制度在全球范围内发生了较大的变革。

1975年5月1日,美国率先在全球取消证券交易的固定佣金制度,实行佣金协商制;

1984年开始,澳大利亚实行浮动佣金制,证券公司可以自主决定佣金费率(有最低佣金);

1985年,法国也对大额交易实行佣金协商制,1989年7月1日取消固定佣金,将佣金率交由会员公司与客户协商决定;

1986年10月27日,英国对证券业实施了一场空前的重大变革(BIG BANG),取消固定佣金制,客户可与证券经纪商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市场供求情况、交易额度等,决定按何种标准收取佣金或是否收取佣金;

1999年10月,日本实行了佣金自由化;

2000年10月,泰国实行了佣金自由化;

2000年7月1日,台湾证券交易所取消了按交易金额实行佣金分级累进制,实行在最高佣金基础上的自由协商制度;

2000年,香港联交所董事局通过了“自2002年4月1日起正式取消证券及期货交易最低佣金制,引入佣金协商制”,同时宣布减低股票交易印花税,以提高香港联交所在国际证券市场的竞争力;

而作为我国,其最早的证券交易佣金采用的是3.5‰的固定佣金比例,其市场化程度较低、佣金水平也较高,且当时的佣金比例是由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迅速成长,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固定佣金制的不少弊端已逐渐凸现出来。固定佣金制度不利于证券市场竞争机制的培育,较高的费率标准提高了证券交易成本从而妨碍了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资者参与证券市场的积极性。

到2000年,由于证券交易额急剧放大,证券公司佣金收入成倍增长,部分证券公司出于抢占市场份额的考虑开始“佣金打折”。由于佣金打折行为明显违反了沪、深交易所以及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且引起了二级市场交易秩序的混乱,因此证监会当即采取了措施制止此类“佣金打折”行为,并开始着手研究佣金比例调整问题。

2000年底,中国证监会成立了由市场各方参与的佣金改革研究小组,研究小组经过广泛调查和深入研究,在多次征求市场主体对佣金改革的意见、反复权衡各种佣金改革方案优劣的基础上,提出了最高限额内向下浮动的优选方案。最终证监会经商国家计委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02年4月4日共同发布了《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对我国的证券交易佣金制度进行改革调整,该通知于2002年5月1日起正式执行。

2002年5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是降低投资者证券交易成本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我国证券市场规范化、国际化、市场化取向改革的一个重要步骤,是促进我国证券公司优胜劣汰并进而全面提升我国证券业整体实力的一项重大政策,更是我国证券市场适应加入WTO的必然选择。

三、我国现行的证券交易佣金制度和标准

目前世界各国证券交易所实行的佣金制度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

一是单一的固定佣金制;

二是差别佣金制,对大宗交易和小额交易进行划分,然后规定不同的佣金费率;

三是按交易额的大小递减收费;

四是浮动佣金制,即设定最高、最低或者中间的佣金比例,允许在此基础以下、以上或上下区间浮动;

五是佣金完全自由化。

我国现行的证券交易佣金制度,所依据的是2002年5月1日起执行的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发布的《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该通知的第一条明确规定 “A股、B股、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佣金实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动制度,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佣金(包括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依据该规定,我国目前所实行的是最高限额内向下浮动的佣金制度,而非完全的佣金自由化。

有关最新的佣金收取标准,投资者可以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查询最新公布的《证券交易及相关业务费用表》。

具体的链接地址为:沪市:http://sse.com.cn/ps/zhs/sczn/jyfy.shtml

深市:http://szse.cn/main/aboutus/service/sjssf/

四、证券公司确定其佣金收取标准的程序和条件。

我国《证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证券交易的收费必须合理,并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证券交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而《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明确:

“第六条、各证券公司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的佣金收取标准,报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营业地证监会派出机构、营业地价格主管部门、营业地税务部门备案,并在营业场所公布。证券公司改变佣金收取标准,必须在完成上述备案、公布程序后方可执行。

第七条、证券公司违反本通知规定向投资者收取佣金,或不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税务部门报备佣金收取办法,或不及时在营业场所公布佣金收取办法,或未按公司公开的佣金收取办法收取佣金的,中国证监会和有关价格、税务管理部门将依法对其查处。”

按照前述法律、法规的规定,证券公司可以制定本公司统一的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也可以授权各证券营业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佣金收取标准。一般来说,证券公司或证券营业部可以根据机构、个人等各类客户证券交易量大小、交易方式的不同以及对营业场地、硬件设备、通讯资源等方面需求程度的不同,分别设置不同的佣金费率。但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和便于投资者“心中有数”,证券公司不能简单地设定一个佣金浮动区间(如2‰至3‰之间),而必须制定一个较为明确的佣金收取标准,以便于每一位投资者从事每一笔证券交易前事先能够测算出证券交易佣金成本。

另外,证券交易佣金属于政府定价目录的范围,且按照前述法规的规定,证券公司制订的佣金收取标准必须办理报备手续,一般来说只要该佣金收取标准未违反通知中规定的标准,且具有实际操作性,就可以通过备案,但如果没有履行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当地税务和价格管理部门的备案手续,就属于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违规行为和价格违法行为,该证券公司制订的佣金标准就不具有执行的法律效力,并且按照《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综上,各证券公司的佣金收取标准要想得以依法顺利实施,就必须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当地税务和价格管理三部门的办理备案并在其营业场所进行合理的公布,如未履行该程序,则该佣金收取标准就不能依法执行,其对投资者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证券交易佣金违法、违规行为

《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第五条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不得采用现金返佣、赠送实物或礼券、提供非证券业务性质的服务等不正当竞争方式吸引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禁止证券公司将机构投资者缴纳的证券交易佣金直接或间接返还给个人。”

⑻ 销售激励方案规定

销售激励方案规定

引导语:为建立完善的销售管理机制,规范营销人员薪酬标准,提高营销人员工作激情、发挥团队协作精神,进而有效提升营销部门销售业绩,为公司整体营销工作打下坚实基础,特拟销售激励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一:销售激励方案

为了培植固定的高消费群体,促进企业经营发展,公司决定发动全体员工实行全员售卡活动。为了调动参与者的积极性,本着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特制定如下销售提成方案。 一、销售奖励概况:

1、计奖情况:

——针对一次性购买智慧广场储值卡500元以上并留下具体联络信息的首次消费客户;

——持原智慧广场储值卡并一次性充值500元以上的会员客户; 备注: 奖励是指给予门店销售人员的奖金。

2、计奖基数:按每个自然月计算累计销售金额,次月统一汇总金额;

二、销售奖励:

1、销售或充值金额在500元— 999元的,按成交金额最高提取奖励的总比例为1%;

2、销售或充值金额在1,000元— 4,999元的,按成交金额最高提取奖励的总比例为1.5%;

3、销售或充值金额在5,000元— 9,999元的,按成交金额最高提取奖励的总比例为2%;

4、销售或充值金额在10,000元— 49,999元的,按成交金额最高提取奖励的总比例为2.5%;

5、销售或充值金额在50,000元的以上的,按成交金额最高提取奖励的总比例为3%;

特别备注:如果客户的付款方式为刷卡方式,则折扣和奖励的总比例则相应扣减0.5%。

三、计算方式:

奖励总额 = (本月累计购买或充值金额) X 奖励比例 备注:奖励比例≦销售额的对应最高提奖比例

四、兑现形式及时间:

1、折扣兑现形式:建议以冲抵的方式进行兑现,如:A员工在2012年6月份累计销售储值卡6000元储值卡或充值6000元,此时奖励金额为6000元 X2%=120元。

2、折扣兑现时间:次月的第一个工作日统计上月销售总额。

3、奖励兑现形式:计算奖励金额,经财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确认签字后核发。 4、奖励兑现时间:次月25日(经财务、售卡人、系统核对签字后一周内兑现)。 五、注意事项:

1、新办理的储值卡或充值额必须在购买或充值的次日方可使用;

2、储值卡的销售发票在客户购买或充值时就已开据,因此凭该卡购买商品时不再开据任何形式的销售发票;

3、使用储值卡购买商品时,不再享受智慧广场团购特价;

4、收银员、营业员在工作时间所售(充值卡)计算为店内售卡,不作为累计金额计算,任何人不得将店内售卡转成店外售卡,弄虚作假均视为违纪。对违纪者不仅不进行售卡提成,并视其情节给予罚款或行政处理;

5、储值卡只能在智慧广场指定的商家使用。

篇二:销售激励方案

一、目的:

为激励销售人员更好地完成销售任务,提高销售业绩,提升本公司产品在市场上的占有率。

二、适用范围:

销售部。

三、制定营销人员提成方案遵循的原则:

1、公平原则:即所有营销员在业务提成上一律平等一致。

2、激励原则:销售激励与利润激励双重激励,利润与销售并重原则。

3、清晰原则:销售员、部长分别以自己的身份享受底薪。部长对本部门的整个业绩负责,对所有客户负责。

4、可操作性原则:即数据的获取和计算易于计算。

四、销售价格管理:

1、定价管理:公司产品价格由集团统一制定。

2、公司产品根据市场情况执行价格调整机制。

2、指导价格:产品销售价格不得低于公司的'指导价格。

五、具体内容:

1、营销人员收入基本构成:

营销人员薪资结构分底薪、销售提成两个部分(福利待遇根据公司福利计划另外发放)

2、底薪按公司薪酬制度执行。

六、提成计算维度:

1、回款率:要求100%,方可提成;

2、销售量:按产品划分,根据公司下达基数计算;

3、价格:执行公司定价销售,为了追求公司利益最大化,销售价格超出公司定价可按一定比例提成。

七、销售费用管理:

销售费用按销售额的0.5‰计提,超出部分公司不予报销。

八、提成方式:

营销团队集体计提,内部分配,其分配方案和记发经营销副总裁审批执行。

九、提成奖金发放原则:

1、客户回款率需达到100%,即予提成兑现。

2、公司每月发放80%的提成奖金,剩余20%的提成奖金于年底一次性给予发放。

3、如员工中途离职,公司将20%的提成奖金扣除不予发放。

4、如员工三个月没有销售业绩,公司将根据岗位需求进行调岗或辞退。

十、提成奖金发放审批流程:

按工资发放流程和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提成标准:

1、销售量提成:

主产品:铁路发运:基数为吨/月.发运量在吨以内,不予提成;发运量在吨,超出部分按0.5元/吨提成;发运量在吨以上,超出部分按1.0元/吨提成。

副产品:地销副产品基数为吨/月。销售量在吨/月以内,不予提成;销售量超过吨/月的,超出部分按照1.0元/吨提成。

精块(2-4、3-8):产品基数为吨/月。销售量在吨/月以内,不予提成;销售量超过吨/月的,超出部分按照1.0元/吨提成。

2、价格提成:

销售价格高出公司价格开始提成,提成按高出部分的10%计提。

十二、特别规定:

1、本实施细则自生效之日起,有关提成方式、系数等规定不作有损于销售人员利益之修改,其它规定经公司授权部门进行修订。

2、公司可根据市场行情变化和公司战略调整,制定有别于本提成制的、新的销售人员工资支付制度。

十三、附则:

1、本方案自20XX年4月份起实施。

2、本方案由公司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

⑼ 证券公司交易佣金是多少

证券公司的交易佣金是什么?

证券公司的交易佣金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手续费,我们每买一次股票就会收一次手续费,同样每卖出一次也会收取一次手续费,但卖出的时候与买入不同的是还会多收取一个 印花税

在1975年以前,全球主要采取的是 固定佣金 模式。

1975年以后,全球的佣金收取方式变化很多形式,包括佣金协商制、浮动佣金制、佣金自由化等。

我们在2000年以前实行的固定佣金制,佣金率为千分之3.5。在2000年后,我们也进行了变革,实行 最高限额内向下浮动 的制度。目前规定的最高限制为千分之3,也就是万分之30。


证券公司的佣金是多少

根据制度,目前我们全国的证券公司的佣金率都不超过上限万分之30,每家券商都可以自己制定计划向客户收取的费率。这就代表着不同的券商,费率不同,同一家券商每个客户的佣金率也不相同。

用我的来举例,这是我在2015年开通的一个证券账户,目前收取的佣金费率为万分之1.3。


下面这个账户是今年开通的,佣金率是万分之1.1,从这笔买入交易中,可以计算出来,11.11/101024=0.011%。

我们来计算不同费率对自己交易成本的影响。

我列举了下面三种情况,分别是万1.1、万2、万3三种佣金比例。

假设我们有20万本金、平均每一个月做2次买入和卖出的交易,一年就会交易48次,我们取整为50次。

那么一年的总交易额会达到1000万元。

下面的计算可以看到:

万1.1的佣金全年手续费为1100元。

万2的佣金全年手续费为2000元。

万3的佣金全年手续费为3000元。

同时我们有一半为卖出,卖出除了佣金外,会收取0.1%的印花税,全年印花税为5000元。

这样我们三种情况下的成本为:

万1.1的:(1100+5000)/200000=3.05%

万2的:(2000+5000)/200000=3.5%

万3的:(3000+5000)/200000=4%

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佣金越高,我们的交易成本就越大。所以我们如果能找到低佣金率的证券,会大大降低我们的交易成本的。

总结

回到题主的问题,题主是想找到最优惠的佣金率,从我自已主动去跟各券商的商谈结果来看,目前最低的佣金费率可以达到万1,但这个是有资金要求的,一般是500万元的资产额。

但如果想拿到万1.1-万1.5,这基本不需要太多的限制,一般证券公司会找一般自媒体、机构等合作,这样就可以轻松得到低佣金率。

目前我取得的万1.1佣金率就不错,也可以帮到我的粉丝哦,希望对你也有帮助。

喜欢文章的友友可以点个关注哦。

证券交易佣金在5元 千三之间,只要你的证券佣金在这个区间都是合规的。

意思就是证券佣金最低是5元,不够5元按照5元收取,超过5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成交金额进行计算金额。

举例子

张三只有1万元炒股本金,而他的证券账户交易佣金率是万三;张三看好某一只股票全仓一万元买入这只股票,平请问张三的这笔交易佣金是多少呢?

按照佣金率计算,1万元*0.03%=3元,根据证券佣金率计算张三这笔实际佣金是3元,但由于证券佣金最低5元,所以会自动扣除张三5元的佣金,而并非是扣3元佣金。

李四有10万元本金,同样证券账户佣金率是0.03%,全仓买入一只股票后,需要缴纳多少佣金率呢?10万*0.03%=30元,这是李四的证券交易佣金。

通过上面计算得知,张三1万元炒股佣金是5元,而李四10万元炒股佣金是30元,两者本金相差10倍,但佣金只相差6倍,就是因为证券佣金有最低限制5元。

股民投资者们还要清楚一点,证券公司打起价格战,很多证券公司为了抢客户,有些公司推出“万三免五”的证券佣金,这是目前市场最低佣金率了。

万三免五的意思就是证券账户按照0.03%佣金率,不管你成交多少金额都是按照这个佣金率进行计算,根据成交金额是多少就是多少。

比如李四1万元炒股,全仓买入实际佣金是3元,采取万三免五的话会按照3元收取,而不会按照5元收取,这就是有些证券公司推出万三免五的最大优势。

但是这种万三免五的证券佣金,已经存在违法的,已经不在证券法规定范围之内,建议股民投资者一定别盲目追求低佣金的公司。

总之进来炒股是为了赚钱,如果为了这几元或者几十元的手续费,那就别进来炒股了,只要进来炒股就应该要默认接受证券佣金,这是炒股必须要缴纳的费用,内心要接受事实。

最高千三,但是现在基本上不会有这么高佣金了,普遍都是万2.5-万5。

至于说最低能低到多少看资金量的,资金量足够大的话借个券商通道能实现0佣金。

证券公司对外公开可以宣传的佣金是万2.5,这是监管统一规定。但是私下里,可以开到更低的,当然一般的券商经纪人或者是客户经理可能权限就不够了。有内部人士的,可以做到最低万1.2到万1.8不等,当然这样的佣金是不能公开对外宣传的,否则就是破坏了行业秩序。

证券公司的交易佣金从万分之一至千分之三不等,要看各家公司的措施,当前普遍在万分之二至万分之五区间,单笔交易佣金不满5元按5元收取。也就是说10万元资金购买股票时需要支付10元至300元,当前普遍证券公司收取20元至50元,若是购买股票时设定收取佣金比例计算不足5元时,按照5元收取,10000元按照万分之二佣金比例计算,只有2元佣金,但实际收取5元。

对股票投资来说,需要支付对应股票价格的成本金以及证券公司佣金外,还需要缴纳印花税、证管费、证券交易经手费以及过户费。

股票交易印花税自1990年开征以来,历经数次调整,如今执行由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税率保持1‰,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也就是说,在买入股票的时候,是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但在卖出股票的时候需要缴纳1‰的印花税。10万元的股票,需要缴纳100元。

其次是证管费,按照成交金额的0.002%双向收取。也就是说,你在买入与卖出的时候都需要缴纳0.002%的证管费,10万元资金在买入股票的时候需要缴纳2元证管费,卖出的时候也需要缴纳2元证管费。

还有证券交易经手费,按照成交金额的0.00487%双向收取,也是属于买入与卖出的时候都需要缴纳的费用。比如,10万元资金在买入的时候需要缴纳4.87元费用,卖出的时候也需要缴纳4.87元费用。

最后是过户费,指股票成交后,更换户名所需支付的费用,当前该费用按成交金额的0.02‰收取,也是双向收取。10万元资金在买入股票的时候需要缴纳2元费用,卖出的时候也需要缴纳2元费用。

要想低佣金,一定要找渠道,有渠道开户佣金能低一半以上,比如我现在的这家,默认佣金是万3,有渠道开户佣金万1到万1.5不等,看资金量大小。

一百多家券商,都是可以开户的,要大券商可以参考去年券商评级,有15家被评为AA级,都是实力排名靠前的券商。


选好券商拿到低佣开户渠道后, 在手机上自己开就行了,按照步骤提示操作,包括录取信息,上传证件,视频认证,风险评估几个步骤,十分钟左右可以完成开户。

现在佣金比以前低很多了,有些老股民的佣金可能还是千三,这是市场最高水平,一定要记得找券商调低。现在一人可以开三个户,懒得调的直接另外开多一个就行了。

找个低佣金开户渠道还是很有必要的,尤其是资金量较大的股民,一年下来可以省不少成本。

股票交易佣金是指在股票交易时需要支付的款项,股票交易手续费分三部分:印花税、过户费、证券监管费。券商交易佣金最高为成交金额的3‰,最低5元起,单笔交易佣金不满5元按5元收取。

现在开户普遍是万3,我的股票交易佣金是万2,如果资金再大一些,去券商那里可以在谈一谈,应该可以再低一点。万2的佣金其实已经够低了,券商的成本零点位置~


大家好,我就是证券客户经理。买入需要缴纳规费,过户费以及佣金,如果是全佣模式收取的话规费和过户费不另外收取。(有的券商全佣不包含过户费),注意了解清楚。

所以全佣比净佣更好

全佣万1.1交易能节省大部分手续费,降低成本也是提高收益率


现在一般都是万一点五左右

我的是万三,有万二的,万二几乎证券公司不赚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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