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职后,还能要在职的销售提成吗
离职是指职工离开原职和透视职委员会的劳动法律制度,离职工人根据情况享受不同的待遇。那么,跳槽到销售职员后提取怎么办,离职的话能得到佣金吗。公司的销售离职后扣除额也要一并支付给已经离职的销售,扣除额也属于正常的工资收入。扣除这是工资的组成部分,所以公司无权扣除。工资总额由以下个部分组成。
回答是肯定的。为什么不能呢,工资的本质是对劳动者付出劳动的回报。现在不少公司建立的激励机制都是按照员工个人、或所在团队的业绩提成支付报酬,名目很多,但大多称销售提成。企业在售出产品后给予销售人员就本次产品销售额一定百分比的金额,显然是对销售人员付出劳动的回报,是体现工资的性质的。所以销售提成也是工资的组成部分。
2. 保险代理人离职后怎么能拿到续期佣金
不能拿到了。
保险营销员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代理人离职表示双方的委托代理关系终止,所以是拿不到续期佣金的。
由于个人代理人没有基本工资,他们收入主要来源于业务提成,所以销售佣金收入是他们选择保险公司时最关注的问题。经常有代理人从佣金低的险企跳槽到佣金高的险企,而一些保险机构在开设新的分支机构时也会将代理人的销售佣金提高,以吸引当地其他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加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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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法律特征
1、保险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是由保险法和民法调整的行为。
保险代理人的保险行为受保险法的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章“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第七章“法律责任”中很多法条对保险代理行为做了规定。另外,保险代理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所以保险代理行为又是由民法调整的。
2、保险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是基于保险人授权的委托代理。
保险代理人的代理权产生于保险人的委托授权,属于委托代理。委托代理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保险代理合同是保险人与保险代理人关于委托代理保险业务所达成的协议,是证明保险代理人有关代理权的法律文件。
3、保险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是代表保险人利益的中介行为。
从法律角度看,保险代理人在代理合同授权范围内,代表保险人的利益开展业务。从市场角度看,保险代理行为是保险市场的中介行为。
4、保险代理人的权力既包括明示权力,又包括默示权力。
明示权力是指以一定的形式约定的权力,即在代理合同中,保险人授予保险代理人的权力。
默示权力是相对于明示权力而言,是指依据法律规范或被社会公认的惯例,代理人为尽其职责通常必须采取的行动,即应该有的权力。
3. 房地产销售离职后佣金不发怎么办
可以和单位协商,或者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用人单位在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公司不发工资的行为属于拖欠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仲裁需要材料:
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我们可以归纳为三类不同的人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第一类、申请人是员工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第二类、申请人属集体争议的,请提交如下材料:除提交第一类(1)至(6)项资料外,申请人需推荐3或5名员工代表,并提交员工代表名单以及全体员工签名表,其中属欠薪的集体争议案件,申请人还需提交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人员名单和拖欠余额表。
第三类、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被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与第一类第(6)项要求相同);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提交证明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劳动仲裁申请程序:
一般经济纠纷的仲裁,要求双方当事人在事先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然后才能据此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而劳动争议的仲裁,则不要求当事人事先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只要当事人一方提劳动仲裁出申请,有关的仲裁机构即可受理。
劳动仲裁基本程序:
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5.调解
6.调解不成,裁决。
4. 我在温州阳光100工作快半年了,也有卖了五套房子,可是佣金一直拖欠不
遇到这种情况,一是在网上进行爆料,让他们无地自容,自动给你工资和佣金;而是去当地劳动部门举报他们。
5. 离职员工佣金不发合法吗
法律分析:不合法。如果是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公司是可以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一定的金额作为赔偿的,但是公司在员工自动离职不发放佣金是不合法的。可以向公司提出诉讼进行追回。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 阳光保险一年交14000,业务员可以得多少佣金
作为中国保险业的老牌公司,阳光保险已发展成为中国保险业前十名。既有雄厚的资金,又有稳定的综合实力。保险业仍然很受欢迎。我们都意识到保险对于个人生命安全非常重要。小灾难和小疾病并不明显。当大事发生时,保险的重要性就会显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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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销售人员离职后,其在职期间的工作佣金如何发放本人认为,每一份广告合同的签进,销售人员都付出了辛勤
本人日前刚刚离开一家媒体广告公司。在职期间负责杂志广告销售工作,时间超过4年。从工作内容及薪资领取上说,如当月签有广告合同,基本上是1~2个月后刊登广告,客户在广告刊登后的3~4个月后(合同一般规定为见刊后90天内)支付广告费,而销售人员须在公司确认收到广告款项后的下个月领取该笔广告合同的酬劳(无底薪,公司仅支付一定比例的佣金)。从而,自销售人员签进一个广告合同到拿到该合同的佣金,一般都要半年甚至更长时间。 因此,截至离职时,离职前约半年内签进的广告合同(部分已刊登广告)大部分都未收款。公司以此为由,不予发放相关佣金。本人要求在日后进款后,补发佣金中的服务奖(因佣金分为三个部分:收款奖、服务奖、季度服务奖),公司以不会发薪资给已离职员工为由,拒绝了上述要求。本人要求公司出示相关规定,得到的答复是没有书面形式,完全可由地区销售总经理决定。 经查实,公司在前几年(另一位地区销售总经理在职时),有过预付佣金的先例。即,在销售人员离职时,广告款项尚未收进、提前支付相关佣金。本人曾以此向地区销售总经理提出参照解决的要求,得到的答复是:当时那个总经理做错了。
8. 离职后客户退保需要退佣金
法律分析:业务员已经离职,佣金肯定收不回来,客户起诉了,退保损失肯定不能认,这个损失只能保险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保险返还佣金法》
第一百三十条 保险佣金只限于向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支付,不得向其他人支付。
第一百三十一条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六)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八)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十)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9. 房地产销售离职后佣金被扣了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它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另外,变动工作岗位、地点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