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最高为成交金额的‰,最低5元起,单笔交易佣金不满5元按5元收取。(就这个是有上下限的,明显可以活动。不过这里面还包含一个规费,也就是给交易所上交的钱。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费为千分之0.18,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费为千分之0.2175。
也就是最低券商也要收万分之二左右,加之营业成本,各地将最低标准订到了万分之三(这个标准代表着券商的竞争白热化,低于成本不挣钱),不过那是对相当大资金来说的,一般小资金不可能给那么低的,券商在各地的统计成本不一样,一般来说万分之五或者万分之八是证券公司的成本线)。
注:各地在交易佣金方面略有区别,不能一概而论,总的来说,证券公司比较多的地方,竞争比较激烈的城市,佣金相对会低一点,偏远地区佣金相对会高一点。有时差异会很大。
(1)中证协召开佣金管理扩展阅读:
证券公司佣金的收取规定:
一般来说,作为机构投资者其一般都与证券公司就佣金的收取标准进行了协商确定,但作为普通的个人投资者,特别是新入市的投资者而言,因交易经验不足、权利意识不强,其既不知道证券公司收取佣金存在一定的幅度。
甚至连证券公司如何收费都不清楚,所以更不会知道他有权利与证券公司自行协商确定佣金收取标准。而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不管是机构还是个人投资者,其与证券公司之间都是可以自行协商佣金收取标准的,只是标准的幅度范围必须在最高限额(3‰)内向下浮动。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证券公司对于普通的个人投资者一般只提供格式文本,文中对佣金收取标准中采取模糊约定,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的规定收取佣金、代扣代缴原告的有关税费”等。
这样的约定就可能导致证券公司单方按照最高限额标准收取佣金,并且可能擅自调整佣金收取标准,从而造成不同投资者存在不同的收费标准问题,造成投资者间的交易成本承担不公平,而一旦由此引发纠纷,证券公司的行为并不违法,投资者的权益也就难以受到保护和界定。
因此,投资者为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需要提高自己的权利意识,在办理证券开户、交易等手续时应全面审阅你与证券公司之间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等法律文件,以明确其中是否存在佣金条款。
对于佣金比例要与证券公司进行充分协商,并最终将双方协商的佣金标准以书面的形式确定下来,在交易完成后要及时到证券公司打印相应的交割单,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异议并积极与证券公司交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Ⅱ 证券佣金一般是多少
证券佣金费用按成交额的比例收取,根据不同的证券公司,其佣金比例有所差别,一般来说,其佣金比例为万分之三左右,单笔不足五元,收取五元。
比如,投资者与某证券公司协商的佣金比例为万分之三,不足五元按五元收取,在股价为10元的时候,购买1000股,其佣金费用为5元。
佣金收费标准是双向收取的,即买入时按买入金额收取一次,卖出时按卖出金额收取一次。同时,投资者开户之后,可以跟证券公司协调其佣金费用,一般来说,投资者的资产越高,其佣金费用下调的概率越大。
对于一些小的证券公司,为了吸引客户,或者留住客户,其佣金费用可以低至万分之一,甚至免除最低5元的收费。
总之,在开户时,尽量选择佣金费用较低的证券公司,这样可以节省一笔交易成本费用。
【拓展资料】
证券交易佣金
我国现行的证券交易佣金制度,所依据的是2002年5月1日起执行的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发布的《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该通知的第一条明确规定 “A股、B股、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佣金实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动制度,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佣金(包括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依据该规定,我国实行的是最高限额内向下浮动的佣金制度,而非完全的佣金自由化。
佣金制度
1975年以前,世界各国的证券市场交易基本上都采用固定佣金制度。但随着1975年5月1日,美国国会通过“有价证券修正法案”,并率先在全球范围内废除了证券交易的固定佣金制度和实行佣金协商制,使得证券交易佣金自由化成为全球证券交易市场的基本发展方向,只不过自由化的程度存在一定差别。
据统计,全球主要的27个证券交易所中,绝大部分对佣金的收取采用自由协商制,其中大部分实行完全的自由协商制。
Ⅲ 十大证券平台的佣金各是多少
我知道东方财富网的佣金是2.5/10000,属于比较低的。
Ⅳ 证券营业部如何从提供通道服务向综合财富管理转型
请参考:
经纪业务:从传统通道向财富管理转型
编者按:随着投资者综合理财需求的觉醒,以综合金融服务为核心的广义财富管理将成为证券业乃至整个金融业的主流发展方向。在日前召开的“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研讨会”上,券商普遍认为,行业应把握机会,积极探索差异化的竞争模式,尽快推动经纪业务由传统通道向财富管理转型,逐步形成证券公司不可替代的金融中介优势,促进证券公司向“投资银行”本源的回归,引导投资者长期、理性投资理念的形成,进而完善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
引言
投资顾问是证券公司践行财富管理的切入点与实现方式,传统客户服务的模式将从以营业部为主体逐渐转变为以“人”、以投资顾问为主体,证券公司应围绕财富管理的体系,分类管理、分类促进,充分发挥并张扬投资顾问的自身特长,引导投顾服务模式的创新。
分析人士指出,财富管理的内涵十分丰富,除了大而全的综合类证券公司的发展道路以外,凭借自身经营特色与资源优势,中小型证券公司同样可就某一细分市场与业务领域进行深入挖掘,进而推动行业特色化经营与差异化竞争格局的形成。
华宝证券
券商创新发展需要五方面政策支持
华宝证券指出,证券公司从综合理财需求出发,强化对金融产品的专业分析,针对不同类型客户提供合适的理财产品和专业周到的理财服务。这要求证券公司在整合金融产品、提供投顾服务、构建服务网络等方面形成体系,形成区别于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特色和优势。
华宝证券认为,不同的证券公司应有不同的发展方向。规模大、业务资格全的证券公司可在充分发挥本土化既有优势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国际化战略,把自身打造成为资本规模和实力雄厚、核心竞争能力全面提升,能够参与国际、国内资本证券市场竞争,运行稳健且可持续发展的大型、综合性投资银行。
对于中小证券公司而言,应结合自身特点开拓创新,建立差异化市场竞争策略,形成自身的经营特色。
华宝证券认为,证券公司要创新发展需要五方面的政策支持:
一是进一步拓宽证券公司业务范围。放松营业网点设立条件,丰富代销综合金融产品类型实现真正的财富管理服务,打开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方向和平台功能,为证券公司特色化发展营造更大的空间。
二是完善证券公司分类和评价体系。建议将有关特色和创新的业务指标纳入证券公司的分类评价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弱化现有的资本和传统业务规模决定分类级别的权重,及分类级别又反过来决定券商业务准入的情况。
三是加快推进金融工具研发和上市工作。丰富的金融工具和产品是券商特色经营的基础,促进各类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的开发和上市交易。
四是适当放松杠杆限制,提高证券公司资本利用效率。完善以净资本为核心的证券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提高杠杆率,为证券公司在风险可控、可测、可承受的前提下探索多元化、特色化经营营造更大的空间。
五是完善基础性制度建设。根据内外形势的变化,以市场化为导向,完善证券市场发展规划、修订《证券法》、《公司法》、《基金法》等基础法律制度。
招商证券
构建财富管理业务体系必须多方面创新
招商证券认为,要发展财富管理业务,必须发挥券商自身优势,从监管政策、业务定位、服务模式、产品体系、人员组织、IT系统等多方面进行创新,才能构建有效的财富管理业务模式,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应有的市场份额。
招商证券指出,近年来国内券商财富管理业务刚刚起步,目前面临着诸多问题:首先,国内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占比较高,投机性强,通过资产配置和长期价值投资进行财富管理的理念还不占主导地位;其次,受到监管政策和自身产品开发及投资管理能力限制,国内证券公司内部产品的开发和外部产品的代销均受到影响,可供客户选择的有竞争力的产品较少;最后,直接服务客户的投资顾问无论从数量还是能力素质上都难以满足财富管理业务的需要。
他们认为,目前国内证券公司开展财富管理业务,从短期来看要应对经纪业务激烈的竞争环境,稳定甚至提升佣金水平;从长期来看,要整合内外部资源建立全方位的财富管理服务平台,形成多元化的盈利模式。为了达到上述目标,综合分析证券公司业务现状,招商证券提出了财富管理业务模式构建思路。
首先,具有明确定价标准的高端资讯服务。根据不同层级客户服务需求的差异性,量身定制的深度资讯服务具有较高的价值度,可以通过提高交易佣金费率的形式来定价。
其次,协助管理业务。向客户提供全周期的投资组合管理与产品推荐建议,由客户自行决策交易。
最后,受托管理业务。借助公司资管平台,以集合理财、定向理财或专项理财形式向客户提供全面受托资产管理服务。收入包括管理费、业绩提成以及交易佣金收入。
此外,招商证券还指出,构建财富管理业务模式的实施路径主要包括有核心竞争力的产品体系、打造综合性的财富管理平台和提升服务团队专业素质。
华泰证券
券商财富管理业务要避免“边缘化”困境
华泰证券表示,从通道服务向财富管理转型是券商发展的必然趋势。券商发展财富管理应立足经纪业务,统筹资产管理、投资银行等业务资源和客户资源,努力整合其他外部金融产品服务,着力向高净值客户和机构客户提供差异化、综合化、集成化的金融服务。
近年来,国内券商纷纷推进经纪业务转型,打造理财服务品牌和新型客户服务体系,但华泰证券认为,现阶段的经纪业务转型总体上仍没有突破基于通道服务的中介收费盈利模式,转型目标模式也尚不明晰。与现有经纪业务模式相比,财富管理很大程度上起到对客户财富全面保护及对客户投资能力持续教育提高的职能,使投资顾问成为真正的金融医生,从对客户索取变成给予,从而建立券商与客户利益共赢的机制。
为此,推动券商经纪业务从通道服务向财富管理转型,不仅是顺应行业发展趋势的要求,也是经纪业务转型升级的目标模式,更是对券商业务功能的全面升级和业务角色的重塑再造。发展财富管理业务可以推动券商对客户的价值挖掘由传统的显性价值挖掘转变到终身价值挖掘,推动经纪业务由佣金模式主导向佣金与费用模式并重转化,提高券商高端客户个性化服务能力,提升券商在财富管理市场中的话语权和在综合金融服务竞争中的比较优势,避免“边缘化”困境。
华泰证券表示,构建财富管理体系是一个券商内部整个运营与管理制度改造的系统工程,涉及整个公司业务前后台的组织架构与业务流程的分解、整合、创新与再生。要以客户需求为核心,以财富管理部门为抓手,整合资源打造客户链条和服务链条,并使客户链与服务链有机对接。
华泰证券建议,鉴于券商经纪业务转型总体处于通道模式与理财模式阶段,券商财富管理业务的发展及体系构建应立足现实,着眼长远,在战略上适当超前政策规定,充分发挥券商比较优势,找准目标客户定位,从产品层面到理财规划层面,从人才层面到技术支撑层面分步骤推进。
中信建投
构建财富管理体系各方条件已具备
中信建投表示,证券公司构建财富管理体系已刻不容缓。结合国外成熟经验看,证券公司构建财富管理体系不是锦上添花的选择,而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必经阶段。
他们认为,当前,证券公司面对行业内外部的激烈竞争和客户日益增长和丰富的理财需求,唯有通过不断创新,构建出以客户为中心的财富管理体系,才能踏上新的发展之路。
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初步统计显示,2010年底,券商共有4555家营业部,创造经纪业务及服务净收入1085亿元;2011年底,营业部总数增加至5032家,而经纪业务及服务净收入仅为689亿元。一年时间,营业部数量增加477家,创造收入却减少396亿元。
“这组数据显示经纪业务没有摆脱靠天吃饭的困境,也显示出券商根据客户的需求构建财富管理体系,从而改变目前收入模式单一、简单竞争局面的必要性。”中信建投表示。
随着居民财富的积累和通货膨胀的日益加剧,市场需要能够满足居民财富保值增值的产品和服务;不断涌现的金融工具和产品使得客户多样化需求得以有效满足;投资顾问体系的建立使得证券公司具备了一支服务客户的专业化队伍;近几年,支持创新的政策频出,构建财富管理体系具备了政策条件。
构建财富管理体系,中信建投认为主要内容应该包括:一是发展和丰富投资顾问业务,扩大投顾服务内容;二是提供针对性的资管产品,满足客户多样化个性化的投资理财需求;三是筛选、推介第三方理财产品,丰富财富管理体系产品线。这其中,发展和丰富投顾业务是基石,通过不断扩大投顾的服务范围来为投资者提供全方位的财富管理咨询;丰富财富管理体系的产品线满足客户多样化个性化的投资需求是实现手段。
东吴证券
探索特色化经营新思路
东吴证券表示,目前,中国资本市场正在由新兴市场向成熟资本市场跨越,证券公司作为资本市场最重要的中介服务机构,也面临快速发展的历史机遇。东吴证券对特色化经营思路进行了再思考,抢抓机遇、迎接挑战。
东吴证券认为,今年以来,在监管层主导下推进的“定准底线、放大空间”的发展新思路指引下,行业发展环境气象一新,中国资本市场正进入向成熟市场迈进的新起点,这必将从制度上加速推进证券行业的新一轮增长。
为迎接新的机遇和挑战,新年伊始,东吴证券便在全公司范围内深入广泛的开展“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大讨论,公司主要领导深入基层,与广大干部员工进行深入细致的座谈调研,解放思想,全面动员,广泛征集创新建议。在此基础上,公司于4月22日以“转型升级,改革创新”为主题,就公司创新发展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首先,新定位,根据地战略在深化中加强。全面深化根据地建设。主要做法是,加快分公司转型,打造综合金融平台,继续深化根据地战略。
其次,新合作,综合优势在平台中显现。为了更好的促进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区域资本市场的发展,加强金融创新和高新产业发展力度,提升区域金融环境和金融服务能力,公司与各县市政府签订了财务顾问协议。
第三,新对接,特色服务在创新中完善。为了全面对接需求,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东吴证券将“缩短服务半径、扩大服务范围”作为行动指南,积极推动传统业务转型,向“以客户为中心”的业务模式转变。
第四,新融合,企业文化在演绎中升华。公司要成功实现创新转型,首先要做到思想统一。
国信证券
理想投顾业务体系应具备六大要素
“投资顾问业务是经纪业务从传统通道服务向财富管理转型的着力点和引擎。”国信证券表示,无论是因为经济环境的变化、高净值群体增加还是行业竞争的需要,突破传统的通道服务向满足客户多元化理财需求的财富管理转型已成为券商经纪业务发展的共识。
国信证券认为,一个较为理想的投顾业务支持体系应该具备基本的六大要素:专业、稳定的投资顾问团队;完善的客户关系管理平台;创新的产品设计与开发;及时、有效、充足的信息资讯支持;科学的考核与评价体系。
国信证券指出,在上述六大要素中,“专业、稳定的投资顾问团队”和“创新的产品设计与开发”是当前券商投资顾问业务最为薄弱的环节,也是难以形成差异化竞争的瓶颈。
今年以来,监管层在如何促进经纪业务创新方面,已有若干举措,比如证券公司代销多元化金融产品管理规定已在征集意见、保证金账户作为支付渠道也在创新课题中有所体现,这些政策的变革对券商的转型意义重大。在此基础上,国信证券提出三点促进业务发展的建议。
首先,全行业推行证券服务明码标价。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证券行业长远发展,呼吁全行业推行证券服务项目明码标价。
其次,尝试更加多元化的收费方式。与投资收益挂钩的收费模式希望予以支持,在此基础上,能否探索将投资顾问收费同客户盈利挂钩,更加能够体现投资顾问的专业水平和价值,促使证券公司关注客户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三,探索将投顾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有效结合,满足资产委托管理型客户的需求。
通过“小额定向资产管理”方式由投资顾问直接提供满足资产委托管理型客户需求的服务,在客户授权范围内,为其直接提供个性化的“资产配置”和“账户管理”,这需要进一步得到政策的支持。
长城证券
以投顾发展为核心全面改造经纪业务
长城证券表示,传统意义上的经纪业务的交易代理已经逐步成为一个基础的职能,而不再是收入的主要来源,通过客户群、投资目标、投资工具和策略等方面的不断创新来获得多元化的收益成为经纪业务的主要发展方向。证券行业的转型重点是要打开市场和业务空间,要能直接服务于居民、企业和政府部门的投资和资本需求。
长城证券认为,成熟的境外市场的经验的确是我们学习和借鉴的对象,但国内证券市场无论市场、客户还是证券公司的成熟度都与成熟市场差距很大,因此我们只能在学习的基础上,建立适合自身的发展目标和路径。
从国内的具体情况来看,证券行业的转型重点是要打开市场和业务空间,要能直接服务于居民、企业和政府部门的投资和资本需求。考虑到各证券公司的业务和管理能力、客户基础、地域等因素的不同,加上监管部门的创新带动作用,不同公司在经纪业务的转型方面的考虑和选择是有所不同的,转型的重点可以有如下方面:营销模式、客户管理模式、特色客户服务、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创新业务、跨市场、跨境市场交易服务。
同时,基于成本和基础能力的考虑,部分公司或在部分业务上可能采取对外合作的方式实现扩展,如银行、信托、保险、基金公司,甚至第三方的财富管理、私募、咨询服务等机构。
针对投顾业务的发展,长城证券提出了三方面建议:一是明晰法规界定与解释;二是分类管理、分类发展。投资顾问是一项成长型的业务,仅依靠一套标准难以明晰其职能定位,因此,有必要结合经纪业务转型要求,对投资顾问分类发展、管理与促进;三是券商建立健全支持体系。从券商自身来看,在行业顶层设计的同时,决策层也应结合竞争特点,选择相对明确的投顾定位及业务发展方向,藉此建立一套完整的支持体系,将投顾个人品牌转化为公司品牌。
大同证券
行业创新将由行政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转化
“创新同时意味着毁灭。”大同证券认为,证券行业创新之路的成功必将是过去传统的、同质化的、服务低端化的经纪业务模式的结束,取而代之的将是新型的、特色化的、具备核心竞争力的全新经纪业务模式的开始。
他们认为,当前,创新发展已经成为整个行业的共识,而此次创新之路与前几年大为不同。之所以如此判断,是因为在此前的牛市行情背景下,券商不需要自主创新就可以获得非常可观的经纪业务收入,其创新的内生动力很弱,行业的创新更多地体现为行政主导型。
而近两年来,传统的粗放式经营模式已经没有出路,迫使券商不得不重新审视原有的模式,思考如何通过转型来扭转被动的经营局面,创新开始成为券商发自内生性的必然选择。因此,行业创新也将由原来的行政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转化。
可以预见,一旦市场主导型创新被大大激发出来,市场的活力将是前所未有的,对券商不同经营模式、行业差异化发展格局的打造等都将会产生革命性的影响,同时对我们这类券商的冲击和影响也将会是根本性的。
基于这样的判断,大同证券认为,在未来三到五年,不论是做全产业链综合经营的券商,还是只做产业链中某一段的专业化经营的券商,需要秉承以下几个理念:
首先,需要有非常清晰的战略定位。在未来的发展中,券商需要明确与自身资源相匹配的战略定位,清晰自身的市场定位,从而实现券商之间战略定位的差异化。
其次,要注重优势互补与合作共赢。在以往整个行业业务高度同质化的时期,券商间的合作空间很小,基础也很薄弱。但是,随着证券行业创新步伐的加快,业务领域深度、广度的不断挖掘,专业化分工将越来越细,这将大大拓宽券商间的合作空间,同时也会加强行业内的资源配置。
第三,创新不是形式上的简单照搬和盲从。创新的本质是突破,即突破旧的思维定势和旧的成规戒律,但在创新时,仍然要基于企业自身的定位、可匹配的资源来进行,切忌脱离企业自身的实际,一哄而上,盲目跟风。
银河证券
以“大投顾业务”为抓手实施创新
银河证券表示,在未来三年内内,银河证券将经纪业务转型的发展战略定为——以“大投顾业务”为抓手,实施以客户中心的金融产品创新发展战略。
银河证券认为,券商实现经纪业务转型,必须重新梳理自身的市场定位、经营模式,取长补短,确立新的战略方向,在新的市场形势下重新确立比较优势。
具体到银河证券的“大投顾业务”体系,银河证券介绍说,“大投顾业务”是中国银河证券以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为准绳,以金融产品创新为发展战略,协同公司各条业务线共同构建的投资顾问业务体系。
具体讲,该业务体系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产品销售型业务。以总部投资顾问部统一生产的资讯产品为核心,通过签约服务人员为关联客户推荐、匹配公司统一提供的投资顾问资讯产品,并据此获取增值服务佣金收入。
二是产品配置型业务。以财富管理的方法和流程为标准,为目标客户提供资产配置服务,并据此获取金融产品销售收入。
三是投资建议型业务。通过为目标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签署《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并据此获取投资顾问服务费用(包括固定收费或按账户资产收取账户管理费用)。
四是研究销售型业务。利用公司分析师资源和研究资源,通过为目标客户提供研究服务,获取研究销售收入;或者利用公司分析师资源和研究资源,为基金公司、私募基金、保险公司等机构提供研究服务,并据此获取分仓佣金收入。
五是专户投顾型业务。为资产总值100万元以上的单一客户介绍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或基金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或为资产5000万元以上的客户介绍基金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业务,并据此获取交易佣金收入或账户管理费收入。
六是综合服务型业务。客户的综合性服务需求为公司各业务线的服务资源,通过签署《投资顾问服务协议》,采用固定收费或账户管理费等方式获得综合性服务收入。
Ⅳ 股票佣金高了可以调吗现在股票佣金一般多少
股票佣金高了可以和开户营业部商量降低的,但是一般的尿性是不会降的。
现在各家证券公司按照规定在市场上给的最低佣金是万2.5,但是你如果能找到证券公司的客户经理,和他们谈,一般都会比2.5低。我这边的话就能给到万1.5,还可以取消最低5元的限制。
Ⅵ 什么证券公司的交易手续费最低
您指的是A股手续费当中的佣金部分。一般很多券商在解释A股交易的手续费问题时,直接指向了“佣金”这个概念,对客户产生了一定的误导。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几个概念。一般国内的投资者交易的都是A股,A股手续费由三部分组成。佣金、过户费、印花税。
1. 佣金:按照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3%,起点5元(即不足5元按5元收取),双向收取。千分之三是监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佣金(佣金上限)。 首先解释一下关于“起点五元”的问题——即如果买一只股票,成交价是10元,投资者成交了100股,那成交金额就是10*100=1000元。然后佣金就是这个成交金额*0.3%=1000*0.3%=3元,算出来不足五元,会按照收取5元。然后有投资者会问“是不是所有投资者都按照这个千分之三收取的?我的朋友怎么XXX”,那就我们公司来说,是以服务套餐进行定价的,不同的服务套餐对应不同的佣金标准,这个定价套餐的方式当时也吸引了监管部门前来调研并在行业内进行推广。有的投资者(如本条提问者)会问“万三可不可以?”。这个问题如果放在以前或许还可以问一下,但从去年(2011年)开始,各地监管部门就陆续开始出台佣金限价政策,目前没有限价的地区已经很少很少了,限价的这个“价”也不是随意乱出的,而是由监管部门根据当地相关成本佣金数据,测算统计当地营业部算数平均成本佣金水平和证券公司经纪业务服务全成本算术平均水平为依据出台的标准,一般监管的对象是新增客户,但也有地区对存量客户也进行了限价。相关文件大家可以参考《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客户服务和证券交易佣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证协发[2010]157号文)
2.过户费:交易上海股票(60开头的股票)时收取的过户费,按照成交面额的0.1%收取,起点1元,双向收取,深圳(00或300开头的股票)不收取过户费。这是按照股票面值计算,和佣金按照成交金额计算不一样,不过目前大多数股票面值都是1元,除了个别股票,例如紫金矿业(查询面值的话可以通过交易软件的F10信息,或登录交易所网站查询上市公司当时的招股说明书,都能查询到)
举例:如果投资者买了一只股票,成交数量是100股,不管这只股票成交价是多少,就按1*100*0.1%计算过户费(即1*100*0.1%=0.1元),不足一元按1元收取(0.1元不足1元,即收取1元)。
关于交易所明示的费用,大家可以参考以下两个网址:
交易费用:沪市证券交易及相关业务费用表http://www.sse.com.cn/sseportal/ps/zhs/sczn/jyfy.shtml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费(及代收税费)明细表http://www.szse.cn/main/aboutus/service/sjssf/
3.印花税:只在卖出时收取印花税,目前按照成交金额的0.1%收取(此前是有0.3%的印花税率的),没有起点。算法类似佣金,只不过没有起点,在此不作赘述。
重要的来了,总有投资者认为“那等于来回就是0.7%了?”,在此郑重声明——不是啊,亲~!这三部分费用(佣金、过户费、印花税)不能直接叠加,需要单独计算后加总。投资者当日成交后,可以在下一个交易日通过网上交易软件查询自己的交割单。对于我们公司的客户,我们的网上交易软件委托界面里提供了查询交割单的路径(查询路径:登录委托界面,点击查询,点击交割单,调整查询日期进行查询即可),上面才是投资者实际被收取的费用。我们公司的交割单是把所有的费用明细都列出来的,大家可以自己按照上述计算方式亲自算一下就明白了~
咳咳,不知道在下说的清楚否?不清楚的欢迎拨打95597哦~
Ⅶ 佣金制度的变革是什么
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提高竞争优势是事关一国或一个地区资本市场未来发展的核心问题。事实上,这一问题已引起了有关各方,尤其是监管当局及证券交易所的高度关注。回顾最近几年世界主要证券市场所发生的一系列事件,甚至目前香港证券市场正在进行的关于延长交易时间的讨论,目的均在于提高证券市场的竞争力。明显地,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是一个自然的选择。
从固定制到自由制的佣金制度改革之路
一种最简单的方式,就是降低交易税率和佣金费率。可以说,这方面正是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机构进行交易成本改革的一个主要考虑。当然,税率与费率方面的降低对于吸引中小投资者,从而促进市场交投活跃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对于一些以中小投资者为主体的新兴市场,或者说以散户为投资主体的市场而言,交易税费方面改革的意义显得非常重要。这是因为中小投资群体对由交易税费导致的成本变化较为敏感,或者说有弹性。但是,如果考虑到我国证券市场包括投资者结构在内的结构性变化,同时把我国证券市场置于世界证券市场这个大的格局中,很明显,税费降低的效应将显著减小。这是因为税费仅仅构成了证券总交易成本的较小部分。由于这些成本是可见的,因此比较容易受到投资者的关注,而其他很多涉及税费改革以外的效率增进措施经常受到忽视。这些效率增进措施包括增加交易系统以供不同的投资者选择、提高交易信息的可获得性、提高交易信息的持续性与真实性等方面。
佣金制度改革是我国证券市场进行交易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事实上,始于000年下半年,随着国内部分券商明确表示下调交易手续费,标志着“返佣现象”的公开化。尽管当时因缺乏相关法规的认同与支持,佣金费率下调风波暂时得以平息。但是,“返佣”风波充分表明,必须对原有的佣金制度进行改革。
、佣金制度改革的国际经验
综观国际证券市场佣金制度变迁的轨迹,可以清晰地发现,从管制到放松,佣金制度经历了一个从固定佣金制到自由佣金制的制度变迁过程。尽管因各国证券市场佣金制度变迁存在初始条件的差异,从而导致变迁路径的不同,但是,佣金制度变迁的国际比较显然可以为我国证券市场进行佣金制度改革提供有益的借鉴与启示。
随着经济一体化与金融自由化的发展,国际证券市场佣金制度基本经历了从固定制到自由制的结构变迁。作为一种制度创新,佣金制度改革首先始于美国证券市场。975年5月,美国对传统的佣金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取消了固定佣金制度,实行协商佣金制度。在美国的示范效应下,同时伴随金融自由化浪潮的冲击,世界范围内传统的佣金制度经历了一次重大的制度转换。0世纪80年代以来,法、英、澳、意等发达国家逐步启动了佣金制度自由化的进程。0世纪90年代以来,佣金制度自由化的趋势进一步在世界范围内扩散,尤其是新兴证券市场上,诸如新加坡、韩国、香港等。技术的进步以及网上交易的兴起,在更大程度上推进了佣金自由化的进程。
比较世界主要证券市场的佣金制度,尽管存在程度上的差异,但是佣金自由化已经成为佣金制度发展的主要趋势。在世界主要的7个证券交易所中,主要实行两种佣金制度:一种是实行完全的佣金自由协商,另一种实行规定费率或区间范围内自由协商。在实行佣金自由化的证券市场上,一般而言,大宗交易的佣金标准相对较低,而在实行固定佣金制的证券市场上,也存在采取按照交易额的大小递减收费的方式。同时,佣金的收取与交易品种有关,并随交易品种实行一定比例的折扣。综观0世纪70年代以来的佣金制度改革,佣金制度变迁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佣金自由化趋势,二是佣金费率与交易数量呈现负相关,三是佣金平均费率呈现持续下降的趋势。
、影响佣金制度改革的因素
考察佣金制度改革,必须结合历史时期的金融环境,将其置于金融自由化的大趋势中进行研究。佣金自由化是一个由多种因素相互推进的制度变迁过程。从制度变迁的具体过程分析,影响佣金制度变迁的主要因素有金融创新、金融监管制度、技术、市场结构等因素。
金融创新是影响佣金制度变迁的首要因素。事实上,佣金制度的这种变迁,仅仅是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涌现的金融创新浪潮的继续,是金融创新在证券交易制度方面的具体体现。从博奕的角度而言,佣金费率是投资者与投资银行相互博奕而引致的均衡交易成本。从社会的角度看,佣金存在的理由在于,证券经纪机构在提供经纪业务上存在的规模经济节约了单个交易的成本。影响均衡成本的因素包括技术、投资者的偏好和理性程度等方面。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证券市场规模的持续扩张,技术出现了显著的进步,投资者的视野和理性得以明显增进,而且更加倾向于获得个性化的所谓“柔性服务”。这些方面的变化导致均衡成本曲线向下移动。这提供了作为主要创新主体的投资银行与投资者进行重新博奕确定新的均衡价格的可能。证券监管机构的作用则主要体现为对新的游戏规则的确认。
金融监管的变化为佣金制度变迁提供了制度环境。0世纪70年代,随着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金融市场的汇率、利率波动加大,导致金融风险增加。同时,实体经济增长减缓,金融资本出现相对过剩,导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为了规避风险,拓展利润空间,金融机构对通过金融创新逃避既有的监管框架存在强烈的偏好。金融创新呼唤金融监管从管制走向放松。80年代以来,放松金融管制更是呈现全球化的趋势。可以说,佣金制度从管制到放松,正是因应金融监管制度这种变化大趋势的。
技术进步加速了佣金制度变迁。技术进步对于降低成本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技术进步日益对传统的证券交易方式提出了挑战,并深刻地影响了交易制度。重大的变化来自电子、通讯、网络等方面的技术变革,电话委托、网上交易等新型交易方式则是其直接产物。
市场结构与佣金制度变迁的关系。由于佣金自由化导致证券经纪收益降低,因此从券商的角度而言,推动佣金制度变迁的激励在于追求市场份额的提高及由此增进的收益。所以,垄断市场结构是佣金自由化的一个结果。透视佣金制度变迁轨迹,垄断竞争更有利于推动这个过程。在一个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中,存在推进佣金制度变迁的有效激励,对垄断收益的稳定预期及对“搭便车”行为的一定约束。由于对金融制度创新较难实施专利制度,因此在创新主体对创新收益不享有独占性,及模仿成本较低的条件下将导致“搭便车”行为的大量发生。垄断竞争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模仿的门槛,即提高了进入壁垒。这种市场结构提供了一种推进佣金制度变迁的较为有效的激励设计。
3、必须规范我国佣金制度改革
日前,中国证监会、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表明我国证券市场在降低证券交易成本的改革中走出了重要的一步。从我国目前的金融环境看,基本具备了逐步推进佣金制度改革的基本条件,可行的选择是渐进式的改革模式。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现状,存在两种主要的过渡方式:一是佣金分级制度,在目前交易费率3。5‰的基础上,根据投资者开户资金与交易额的数量,制定若干不同等级的收费标准,基本原则是交易量与佣金成反比。二是浮动制,即规定最高或最低佣金收取费率,在此基础上具体收费标准由投资者与券商协商决定。比较而言,二种方式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从长远看,佣金的完全自由化是我国佣金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在稳定现有实际佣金水平的基础上,逐步放开对大宗交易的佣金限制,是我国佣金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值得指出的是,在我国实行渐进式佣金市场化的进程中,在注重借鉴国际经验的同时,应予以关注的问题包括:
首先,加强金融监管。实施佣金市场化改革后,券商的经营风险会在某种程度上增加,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强化证券监管,确保券商稳健经营。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必须完善和健全证券公司内控机制,着力提高其风险分析、预测和规避能力。
其次,避免恶性竞争。佣金自由化必将导致佣金费率的下调,从而导致券商经纪收入下降。根据统计,996年、997年、998年我国券商佣金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38。4%、36%。这表明我国券商的收入来源较为单一,对佣金收入的依赖度较高。因此,我国券商的抗风险能力较为有限。从已发生的“返佣”现象看,佣金改革有发生恶性竞争的可能。因此,在积极稳妥推进佣金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必须考虑到我国券商整体的运营成本,考虑券商的承受能力,避免重蹈彩电行业价格战的覆辙。
最后,放松金融管制,推进金融改革,为佣金制度的完全自由化创造宽松的配套条件。佣金自由化的程度不仅依赖于整个金融市场的市场化程度,而且取决于我国证券市场自身的成熟程度,取决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开放程度。佣金自由化是金融自由化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佣金自由化仅在整体金融自由化的诸多环节相互协调的条件下才能取得实质性进展。
从构成上看降低证券交易成本的空间
如果说用佣金、税收等税费方面的成本降低措施是一种普惠式改革的话,因此受到全体投资者的青睐,那么税费以外其他方面的成本降低措施主要受到机构投资者的重视。这是因为这些改革措施主要是针对隐性交易成本而言的,而隐性成本构成了总交易成本的主要部分。在美国等发达证券市场上,存在多种主要针对各种机构投资者需要的交易系统。之所以这样做,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相对散户投资者而言,无论是从持有的股票占全部股票的比重,还是从交易量上看,机构投资者均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一般而言,从构成上来说可以把交易成本分为两个主要部分: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所谓显性成本,是指证券交易导致的直接成本,包括佣金与税金。所谓隐性成本,是指证券交易导致的间接成本,包括交易价格影响与机会成本等。由于研究角度的不同及测度方法的差异,因此在对总交易成本的测度上存在明显的差别,尤其是在隐性成本的测度上。从国外的研究进展来看,随着交易数据,尤其是关于机构投资的交易数据在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的明显提高,测度交易成本的准确性日趋改进。
显性成本主要由佣金和税金构成。由于税收、佣金涉及法定费率,因此在任何一个证券市场上税金都是缺乏弹性的。随着税费总体水平的显著降低,证券市场主体讨价还价的空间愈发变小。
从构成上分析,隐性成本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买卖报价价差、价格影响和机会成本。
从性质上看,买卖报价价差与佣金较为类似,二者均是作为一种收益补偿机制。为了平抑证券市场的价格波动,增强证券的流动性,同时保证证券交易的连续性,国外证券市场一般均引入了做市商制度。如果说佣金是对经纪商的一种补偿,那么买卖报价价差就是对做市商的一种补偿。一般而言,买卖报价价差通常用股票价格或证券市场资本总额的一定百分比表示。作为隐性交易成本的买卖报价价差,主要和两个因素有关,一方面是和流动性有关,另一方面是和价格形成方式有关。由于股票流动性不同,因此买卖报价价差变化比较显著。一般而言,股票流动性越高,报价价差这种交易成本越低,而股票流动性越低,则卖出价与买入价之间的价差越高。同时,由于买卖报价价差与价格形成方式有关,因此在不同的交易系统下买卖报价价差也显著不同。从比较来看,指令驱动系统透明度较高,管理成本和交易费用较低,但在维持市场稳定和流动性方面较差,对大宗交易的承受力差,或者成交达成费时较长,或者引起市场剧烈波动。报价驱动系统的透明度不如指令驱动系统,且管理成本和交易费用较高,但其在维持市场稳定和流动性方面具有特别的功能,并对大宗交易有较强的承受力。
从世界主要证券市场交易定价的形成机制看,一般都是倾向协商定价。对于大宗交易而言,交易定价更是富于弹性,就是交易价格随着交易数量的增加而下降。为了消除价格变动对交易成本测度的影响,提高测度的准确性,可以应用“价格影响”这种测度方式。
所谓价格影响,是指实际交易价格对基准价格的背离,这个假定基准价格是指在假定交易没有发生条件下的主导价格,是一个参照价格。从这里看出,价格影响其实涉及到了事前价格和事后价格的一种比较。通过这种比较,可以发现大宗交易本身所带来的影响。
由于价格影响成本主要是针对大额交易而言的,因此研究机构投资者的交易行为,对于分析究竟哪些因素对这种测度成本测度方式有实质性影响就显得至关重要了。统计数据显示,在美国,965年大宗交易仅占纽约交易所总交易量的3%,但是到了0世纪90年代这个数字已经超过了50%。通过对具有不同交易机制的证券市场的比较研究,发现在小额限价买单的市场中,价格影响成本较高,而在大额限价买单的市场中,价格影响成本显著降低。
如果说测度报价价差、价格影响这两种隐性成本时存在一定难度的话,那么测度另外一种隐性成本,也就是机会成本,就更加困难了。从机会成本的定义中,我们也能看出机会成本是与交易的时间价值密切有关的。正是从这个角度,有两种情况值得我们注意。一种情况,是订单仅仅部分得以执行或根本没有得到执行。另外一种情况,是订单延迟执行,也就是说订单等待时间延长了,在等待的过程中价格的变化对投资者不利。
在隐性成本的构成中,对投资者尤其是机构投资者来说,最重要的成本是机会成本。可以说,关于机会成本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深入。从国外这方面的研究中,我们感到应该对这样一些因素,包括交易制度、订单限额等因素给予足够的重视。
很明显,我们对交易成本的研究是从总交易成本构成的角度来进行的,无论是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的区分,还是对其内部各个组成部分的考察都是遵循这样的分析思路。但是,作为一个投资者,最关心的成本不是各个组成部分,而是如何降低总交易成本。
从影响因素看如何有效降低证券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是和交易难易程度联系在一起的。有关的研究也表明交易成本与交易难易程度之间是正相关的。这和我们的市场经验是一致的。影响交易难易程度的因素复杂多样,几乎任何交易过程中涉及到的因素均与之有关。在所有这些因素中,交易规模和市场限额是最为重要的因素。
交易规模是影响交易成本的一个重要因素。比如说,执行大额订单的成本较高,小额订单的交易成本较低。之所以如此,其原因就在于交易规模与流动性是一种正相关关系,也就是说大额订单本身要求更高的流动性。在交易成本和交易规模之间存在明显的因果关系。关于这一点,已经得到了国内外很多研究的证实。表显示了个机构投资者从99年月到993年3月交易成本和交易规模之间的关系。
可以看出交易成本随交易规模的变化而显著变化。以纳斯达克市场为例,用大额交易比小额交易,总交易成本分别是4。43%和。05%,前者是后者的4倍,差别是非常大的。表中还反映出一点也值得我们关注。无论是从卖出交易还是买入交易来说,纳斯达克股票的交易成本均比纽约交易所与美国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成本高。
市场流动性也是影响交易成本的一个重要因素。早期研究表明,通过对965年纽约交易所9种股票为样本的统计分析,结果表明股票的流动性和交易成本之间存在着很强的负相关关系,而股票的流动性与日成交量及股东人数之间则存在正相关关系。因此,股本规模越大、股东人数越多的股票,其流动性也就越大,交易成本也就越小。
但是,早期的这种研究与后来的研究似乎存在一定的矛盾之处。比如,因为纳斯达克市场的交易成本一般较纽约交易所市场高,所以可以推测出前者的流动性应显著低于后者。这和近年来的研究是不一致的。根据统计数据,996年纳斯达克的周转率为8。4%,而纽约交易所市场仅为59。4%。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纳斯达克和纽约交易所股票在股本规模与交易规模上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尽管从总体平均交易成本的角度而言,我们可以说纽约交易所股票的交易成本较低,但是毫无疑问的是,这种分析方法似乎过于简单了。近来的研究进一步丰富了流动性与交易成本之间关系的研究。比如,对于规模较小的上市公司而言,在纳斯达克市场中的交易成本较低。有关的研究表明,对于不同股本规模的股票来说,在流动性、交易成本和所在交易市场的交易制度之间存在严格的相关性。一般而言,股本规模大、股东多的股票,在指令驱动的市汤中,比如说在纽约交易所市场,其流动性较高,因此交易成本较低。而股本较小、股东人数少的股票,在报价驱动的市场中,比如说在纳斯达克市场,其流动性较高,从而交易成本相对较低。
为了研究流动性,与交易成本之间的关系,一般是通过间接方式处理的。因为市场限额和流动性之间是正相关的,也就是说市场限额越大,流动性就高,而限额越小,就意味着流动性越低。因此,限额愈大的交易,也就是流动性愈大的交易,其成本愈低。
交易成本随着流动性的增强而降低
投资策略对交易成本有影响。投资策略不同,交易成本也不同。根据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可以把投资策略分成价值型投资策略、技术型投资策略和指数型投资策略。一般而言,价值型投资策略的交易成本较小,而技术型和指数型投资策略的交易成本较高。这是因为价值型投资策略依据基本分析,投资期限较长,一般是耐心持有股票,属于比较被动的一种投资类型。而对于技术型和指数型投资策略来说,因为立足投资股票的成长性,一般是基于短期的技术分析,因此交易频率较高,反映在周转率方面比价值型投资策略的股票周转率高,因此这两种投资策略的交易成本也较高。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激进型投资策略也容易导致较高的交易成本。统计分析表明,价值型投资策略的交易成本是0。45%,指数型是。09%,技术型是。04%。